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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考核机制探究

2022-11-21牛春燕

法制博览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牛春燕

包头医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40

毕业论文历来被认为是大学四年学习完结后,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正因如此,大多数法学专业均将毕业论文作为检验本科毕业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评价标准。不可否认,毕业论文对于提升学生查阅文献、研究问题以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多年来所暴露出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学生选题大而空、文章大拼凑、论述不知所云诸如此类的问题层出不穷,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过程如同自己重新写了一篇论文,对学生而言不过是获取毕业证的一纸,最终成形的论文实为对他人观点的堆砌,既没有理论价值,更没有实际意义。这让我们不得不对这一考核形式和评价标准提出质疑。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考核模式的现状及成因

(一)法学专业毕业考核模式现状分析

2018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在法学类毕业论文环节方面提出毕业论文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即高校对于法学专业毕业考核可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而纵观各高校现有的毕业考核模式会发现,几乎所有高校采用的形式均为学术论文,无论研究型大学抑或应用型大学并未有不同,但深入研究会发现学术论文这一形式从过程到成果再到评价机制问题层出不穷。

通常论文的完成过程基本上是按照选题、开题报告、初稿、修改稿、终稿再到答辩这样的顺序进行。选题对于一篇文章来讲,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反映出论文写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毕业论文却在最关键的第一环就出现了问题。就笔者所在院校来讲,选题分指导老师拟定和学生自行选定题目两种。尽管在程序的设置上,要求指导老师拟定的题目具备多样性,事实上却并非如此。许多指导老师提供的题目陈旧、数年不变,再加之指导老师通常会选择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去拟定题目,致所提供的选题范围狭窄,从而阻碍了学生按照兴趣开展研究的路径。若学生亦可自行拟定,但囿于知识的局限性,大多自行拟定的题目都极为宏观,缺乏问题意识且新颖性不足。如此几轮下来,临近交稿,最终只能慌不择题,硬着头皮往下写。这样拟定出来的题目如何能写成一篇有深度、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开题报告本应是对论文写作的意义及文章的大框架进行的论证与设计,为正式书写论文做准备,但很多学生的开题报告都是临时拼凑,甚至有一些学生的开题报告中所写的题目与正式成文的题目完全是两回事,这就导致很多程序性的设置成了走过场,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在如此背景下,学生最终成形的论文质量可想而知。许多论文不过是对别人观点的堆砌,学术论文写成了教科书的模板,学生并不知自己写论文的意义何在,逻辑不清晰,语言表达不准确。就笔者的亲身感受来讲,毕业生最终呈现出的学术论文实难称之为一篇真正的论文,无论是对学生而言抑或学科专业的发展都谈不上有何实意,学生既没有从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理论功底亦未锻炼其实践能力。可以说,这样的结局与毕业论文设置的初衷完全不符。

在论文的评价体系方面,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通常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组三部分成绩构成,其中指导老师的分数占比达到50%,评阅老师的分数占比20%,答辩组的成绩占比30%。由于评阅老师、答辩组成员均为同一专业教师,难免会有人情分,再加之毕业论文在学生的总学分中所占比重极大,会直接影响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故各个环节教师给出的分数都不会过低,这就造成毕业论文的成绩并不能真正体现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二)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在应用型本科院校更为严重,造成如此状况貌似可归因于学生的理论功底差、写作技能低、思想意识轻等等,但仔细探究,不难发现这一现状的形成源于多种因素,学校、教师及学生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学生层面。从学生角度来看,学生的写作功底不足是重要原因,很多学生根本不知论文写作为何物,为什么要写论文,既不具备基本的写作能力,亦没有问题意识。同时学生专业基础理论掌握不扎实,未能对法律制度做到融会贯通,无法驾驭深厚的法学理论。此外,学生心理上不重视论文写作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许多学生花费两到三周时间就能拼凑一篇毕业论文,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

2.指导老师层面。指导老师也难逃其责,一些指导老师自身专业水平不高、不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动态,甚至自己都很少动笔,在此情境下,又怎能指导好学生的论文。再加之一名教师指导七八个学生,教师有自己的教学和科研压力,很难有精力用到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不重视实乃学校评价机制不合理的逆向反映。

3.学校层面。从学校的管理层面和最终的评价体系来看,存在重形式轻内容、唯重复率的现象。学生为降低重复率,常常采用的手段即是在查重之前将论文的内容改得面目全非,不按正常的语序、不使用法言法语,可想而知,这样修改完的论文如何还能称得上是一篇法学专业的论文。此外,学校虽然三令五申要严格规范毕业论文的管理,但囿于毕业率的压力,在毕业考核的最终结果上大多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皆大欢喜。

综上所述,以学术论文为模式的毕业考核机制会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不仅无助于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反而会让不踏实、不严谨做学问的学术风气成为弥漫在众多高校的一股强势之风。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考核模式改革的方向

(一)法学专业毕业考核设置意义

面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要思考如何去改变现有的尴尬境地。解决问题的方法多种多样,而回到问题的原点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略,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去厘清高校最初设置毕业考核的初衷所在。

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1]。从这份通知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高校设置毕业论文的最初意义。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合理定位

中国大学的分类标准多样,但从学校的定位来讲,可以将中国的大学大致分为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以及技术型大学三大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是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而不是以科研为办学定位的本科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2]应用型本科院校要突出“应用”二字,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在整个教学环节当中都有所体现,作为教学培养最后一环的毕业考核理应与该目标相契合。如何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应成为毕业考核机制设置中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但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发现,当下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采用单一的学术论文形式作为毕业考核的指标与该目标相差极远。

(三)法学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同

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一种学科教育,是传授法律知识体系的专业教育,但法学教育的目的绝不止于此,法学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要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治人才。而法律职业的高度专业化则意味着,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无法与职业教育相脱离,这一点对于地方应用型高校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突出“应用型”特点,也即如何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应是这类高校寻求发展的关键所在。法律职业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体系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而我们已经清楚地感受到,现有的毕业考核模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无助益。

综上,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而言,毕业考核方式的改革迫在眉睫,而改革的路径应从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着手。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专业毕业考核机制的完善

首先,考核形式应多样化。[3]考虑到学生的多样性与未来发展的多变性,对学生的毕业考核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可以分多种形式进行,有研究功底和兴趣的同学仍可以选择传统的模式,并需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机制;对于没有研究意愿的同学可以选择以社会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将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前期的毕业实习连接,学生应选择在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此种模式下,将极大地提升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能更大程度地激发学生参加毕业实习的积极性,对于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整体提升亦有推动作用。

其次,课程设计应突出实践性。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非一日之功,若想顺利完成毕业设计,真正发挥毕业设计的功效,则需要在前期的教学中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就要求法学专业在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上更为合理,教师在授课形式上应更灵活,在内容的选择上应更加注重实用性,不断拓展实践教学平台与模式。同时要加强学生的日常训练,增设法学专业论文写作课程。

再次,过程管理应规范化。一篇好的论文或者报告的完成,从选题到定稿,从结构到语言,从形式到内容每一环节都需要精雕细琢,没有一个系统的、规范的过程管理体系,最终的成果难以逃脱上文所述的命运。规范化的管理既需要制度设置的完善,更需要执行的有效性,故此,除了依靠教研室的自我管理之外,应突出院系以及校方的监管[4],否则终会沦为走过场的局面。

最后,评价体系应科学化。在对学生毕业考核的评价指标上,应摒弃唯重复率的做法,论文检测系统虽十分便捷,但毕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过分注重重复率,只会让学生的论文或报告变得面目全非,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此外,应加大指导老师对学生完成过程的分数占比,无论是选择学术论文还是案例分析报告,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认真、严谨对待,通常所呈现的作品也不会太差。降低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学生总学分的占比,真正发挥毕业考核所应有的功能。

任何现象的改变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凭借单一的力量实现飞跃。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考核中存在的乱象,需要各方力量在不同层面加以努力,在变化的过程中也需要时刻审视发展的方向,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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