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关系及融合发展研究
2022-11-21张翼杰
张翼杰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新时代背景下的高素质人才,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同等重要。因此,教育实践中提出要将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融合发展,让学生在了解法学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养成正确的道德规范和品格。
一、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是一种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教育活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主要有:第一,让受教育者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则,教师教学的目的并不是让学生了解法学教育的概念或者法学这一专业,而是想让学生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律素质,让他们能够较好地生活在如今这样的法治社会中,由此可见,在对受教育者进行法学教育时,首先就应该让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则;第二,让受教育者熟练掌握当今的法律体系,不仅让他们深刻领会我国法律内容,而且帮助他们了解其他国家的一些法律体系,更好地借鉴他国的经验,有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第三,让受教育者能够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其实践能力,这是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
二、思政教育
思政教育是一种向人们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规范的教育活动,国家重视思政教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思政教育,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学生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此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就必须改革创新,采用一种全新的方法和策略来帮助学生向更加全面的方向发展,开展思政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故学校就必须重视学生思政教育;[2]二是开展思政教育是社会和平安定的保障,当今社会有很多方面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此时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受到过良好的思政教育,那么就算是法律约束不到的地方,人们也能依靠自己的道德规范的约束来实现某些方面的和平安定,由此可见,思政教育是值得被重视的。[3]
三、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之间的关系
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并不是两种独立的教育活动,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首先,思政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有了思政教育的支持,法学教育才能顺利地开展,开展法学教育主要的目的是向受教育的人传播法律知识,让他们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进而做到遵法守法,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但试想一下,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道德规范的约束,那么究竟会出现多少知法却又犯法的现象,由此可见,开展法学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注重思政教育。其次,法学教育是思政教育的拓展和延伸,道德规范的约束具有自主性,人们在行事时,可以完全按照自己内心的想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管理的不确定性。可见,如果进行社会管理时,仅仅依靠人们道德规范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此种情况下,法律就变得极为重要了,其具有强制性,能够强制要求人们不做违法之事,违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为社会管理提供了较为强制的限制条件,有助于社会的和平安定。最后,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虽说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教育活动,但其本质却是有关联的,只有同时完成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的任务,才能够为整个社会增加一个更强大的保护屏障。由此可见,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是有一定的联系,我们应将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融合发展。
四、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发展的意义
(一)有助于丰富教师课堂内容
在以往,教师在进行法学教学时,单纯专注于向学生讲解法学理论知识,让学生能够利用法学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虽说这样能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来学习这一学科的专业知识,但却不能保证学生高尚思想品德的培养,课堂教学也会单调枯燥。由此可见,教师将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进行融合,不仅能够实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的目的,还能够丰富教师的教学内容,让其课堂内容更加多样化。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模式
单一问题的讲解不利于学生思维模式的形成,而当教师向课堂当中融入多个概念、多种思想时,学生便会不由自主地去思考这两种不同形式东西之间的联系,在此时,学生思考问题的潜力就会被激发出来,进而促使他们思维能力的提高。所以,教师将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讲解,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模式。
(三)有助于提高学生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很难感受到自己学到的法学知识和思政方面知识的重要性,但一旦其踏入社会,便会立刻发现社会比学校的环境要复杂得多,此时,如果其能够综合应用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思政方面的知识,就能够对社会上的事物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进而帮助其更快、更好地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4]
(四)有助于实现培养综合素养人才的目标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学校对学生的培养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以往学校更专注的是培养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让他们能够灵活解决专业方面的问题,但在如今形势下,学校越来越意识到专业能力较强的人不一定能够立足于社会,由此便改变了自己的育人目标。可见,学校无论在进行法学教育还是在进行思政教育时,都不应该以培养学生单方面的能力为最终的教育目标,还应该关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发展,将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便能很好地迎合这一教学理念。
五、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发展的措施
(一)创新教学方法,融入先进科学技术
每个教师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不同的教学方法会带来不同的教学效果。教师在向学生讲解法学和思政方面的知识时,应该适当地创新自己的教学方法,以较好地完成将两者融合的教育目标。在进行教学时,其可以将教材中的内容以PPT的形式,图文并茂地展示出来,教师可适当地向多媒体课件中融合思政教育的内容。如教师在向学生讲解法学理论知识时,可以通过现实中的案例展示,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内容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还是靠道德规范约束的,教育学生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教师在向学生传授思政理论知识时,可以适当地向学生讲解其中所包含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教师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学习的全过程,系统掌握法学知识,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5]
(二)开设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运用能力
教师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教师在将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进行融合时,也应该将实践活动作为教学的一大任务。可将课堂教学分为三个部分,即理论知识的讲解、课程实践活动和课程总结。在课前可以将学生平均分为几个小组,然后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来讲解教材当中的理论知识,这样便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教材中的相关内容;此后,可以利用多媒体来为学生创设一个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情境,让学生利用教材当中的理论知识来对此生活情境进行分析,要求学生能够准确判断哪些方面的问题是涉及到法律知识的,哪些方面是涉及到道德规范方面的问题,而后让他们运用相关的知识去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最后,教师进行课堂总结,再次向学生强调此节课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道德规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最终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教师为学生开设特定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还能让他们在实践中去体会法律与道德规范两者的异同,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道德素养。
(三)增强教师培训,打造优秀的教师团队
在将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进行融合时,还应增强对教师的培训,保证教师既能够灵活地把握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能够向学生传达正确的思政理念。在对教师进行培训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应该增强对教师法学方面专业能力的培训。教师教学需要做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让学生了解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让他们理解如何将这些基本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中。如果教师没有较强的专业能力,那便很难帮助学生较好地学习教材中的理论知识,甚至不能在学生间建立威信。其次,应该增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内容的培训。教师想要把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相融合,就必须要保证教师已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的前提之下,增强教师思政方面的教学能力,只有这样,教师才能较好地完成将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的任务。最后,应该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进行培训。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通常会为了与其他教师保持相同的教学进度而不顾学生是否真正学会了相关知识,久而久之,就会导致一部分学生丧失对某学科的学习兴趣,最终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由此可见,教师采用怎样的教学方法对其教学效果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在对教师进行培训时,除了要对教师的专业能力进行拓展外,还应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进行培训。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法学专业能力,提升其综合素养,还能够促使学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专业知识的学习中。
(四)完善教材内容,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在将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进行融合时,还应该适当地完善教材的相关内容,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将这两者融合在一起。在完善教材内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编写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相融合的系列教材,在编写教材时,不仅要保证其中有较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还应该在合适的地方增加思政方面的内容,这样不仅能够让教师实现统一教学,还能够减轻他们的教学负担,让他们更快地实现法学教学与思政融合教学。其次,制定明确的教学大纲,教师在进行法学专业教学时,通常会按照学校提供的教学大纲来安排内容。当教育部门要求将法学和思政进行融合教学时,如果学校不修订原有的法学教学大纲,教师按照教学大纲执行,就不能较好地完成法学与思政融合这一任务。最后,学校应该定期核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在教育部门和学校制定好相关的规定之后,就需要教师将这些规定落实,在此时,学校需要做的就是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以检查教师思政教育落实情况。通过这一方法,不仅可以为学校和教师的教学安排指引方向,让他们更好地迎合当今教育体制的改革方向,还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接受法学和思政方面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
(五)开设评价活动,促使师生共同提高
评教活动是一直存在于教学过程中的活动,通过评教活动,能够激发教师的教学激情,让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去进行相关知识的教学,因此,在将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进行融合时,也应该开展特定的评价活动,以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检验学生的知识接受程度。学校可以将评价活动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该对教师教学内容的安排进行评分,决定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的教学内容,有好的教学内容才能够帮助其更好地进行相关内容的教学;第二,应该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在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时,应该从学生的成绩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两个方面进行;第三,应该对教师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学校招聘教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对教师的能力进行考核,只有通过才可进入学校进行教学,因此,学校在对教师开设评价活动时,也应该将教师能力水平的评价作为一个评价指标。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应该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价,教师教学最基本内容就是要让学生掌握法学的理论知识,因此,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该将其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评价学生的首要指标;第二,应该对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进行评价,教师教学的第二步就是让学生利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可见,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极为重要的;第三,应该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和最终成绩进行评价,成绩是最直观地反映学生学习效果的指标,教师在将法学和思政教育进行融合时,也应该将学生的课堂表现和课程成绩进行评价。通过开展评价活动,不仅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师落实教学任务的相关细节,还能够让教师和学生在评价活动的督促下更好地完成他们的教学和学习任务。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是两项非常重要的教育内容,只有同时做好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够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为整个社会长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教育部门在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时,应从这两类学科的特点出发,优化融合教育的实践方法,根据教育目标的指引科学规划教学步骤,更好地落实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的育人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