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新闻”到“法治新闻”
2022-11-21夏青云
夏青云
早在20年前,也就是2002年12月,《中国青年报》策划推出了《2002年法治新闻回放——盘点曾发生的法治事件》,这是我国新闻媒体第一次公开使用“法治新闻”概念。
20年后的2022年2月,《法治日报》评选发布“2021年十大法治新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出版》排在“十大法治新闻”榜首。
“法治新闻”从悄然进入社会公众视野,到如今新闻媒体频繁使用的热词,由此不难看出,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国新闻宣传的主旋律。
“法制”与“法治”的一字之变
毋庸置疑,人类社会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法律制度。如果说“法制”自古以来有之,而“法治”则是人类跨入现代文明社会才有的产物,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最佳方略。
其实,法制与法治都属于法律基础理论范畴的概念。从本质上看,二者既有不同的内涵但又有紧密联系。作为一个中性概念的法制,没有明确的价值追求,而法治的价值取向则十分明显。[1]应该说,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简单说,法治是“法律制度治理”的简称,法,指法律制度,治,指治理。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孜孜以求地探索法制并追求法治,如今已迈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轨道。纵观这一历程,大致经历了法制建设的探索期、法制建设的发展期、法制向法治的转型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都属于法制建设的探索发展阶段,直到1999年的修宪,“法治”一词首次进入我国宪法。[2]至此,不仅标志着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实践转型,而且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始以一种全新的理念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大更是描绘了我国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制新闻到法治新闻,既彰显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又体现了新闻媒体从传播层面与时俱进的新高度。在新闻实务和理论方面,《法制日报》2020年8月1日正式更名为《法治日报》。虽只是一字之变,却充分表明了媒体始终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同频共振的决心与信念。正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所言,如果说“法制”是两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法制”到“法治”是从静态到动态的过程,从一个有制度到实施制度的过程,从一个有规范到发挥规范、落实规范的过程。[3]
“法治新闻”不能局限于案件报道
“依法治国”是一个宏观概念,涵盖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方面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尖锐突出,刑事案件高发,政法机关的工作、政法队伍的净化与建设备受社会关注,在互联网时代,稍不注意,就容易陷入社会舆论漩涡之中。[4]因此,媒体不能仅局限于案件报道,甚至单纯地将案件报道作为法治新闻的一种进行泛娱乐化宣传。
例如:17岁的河北邢台大二男生刘学州寻亲自杀事件,刘学州从2021年12月6日在网络平台发布“寻亲视频”,到2022年1月24日凌晨在海南三亚海边吞服大量抗抑郁药自杀,仅仅只有39天时间。这是一个典型的悲剧,也是网络将寻亲娱乐化炒作的一个悲剧,还是媒体正面报道产生负面效应的一个悲剧。
我们不妨来简要复盘一下对刘学州事件报道的来龙去脉。最初,刘学州以“寻亲男孩”的身份进入公众视野。但不久,他与生父母关系破裂,引发社会公众关于遗弃拐卖的热烈讨论。之后,刘学州遭受大量网络暴力。他去世后,相关媒体也受到批评和质疑,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牵扯出了太多令人思考的话题。
刘学州在2021年12月6日网上发布的寻亲视频中,他自称来自河北邢台,2004年到2006年之间出生(自己不清楚确切时间)。由于父母是未婚时生下他,在他三个月大时,养父母从山西大同一家饭店里将他买来。可以说,刘学州作为当事人是直接通过新媒体进入公众视野的。随后,刘学州在微博、抖音不断跟进自己的寻亲过程、心路历程。
对于媒体来说,由于当事人有公开的社交平台,这条新闻线索是可以通过微博、抖音等平台获得。在前期寻亲的过程中,河北本地的媒体也帮助了刘学州扩散寻亲信息,但是媒体的介入程度并不深。作为一条寻亲求助信息,一开始其公共价值还未凸显。
直到刘学州被“二次遗弃”之后,这个新闻产生了巨大的转折,充满了戏剧性和矛盾性,也充满了疑问:亲生父母为何拉黑刘学州?至此,媒体开始大量跟进,探讨背后的原因。此事件也暴露出关于人口拐卖、遗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2022年1月17日,刘学州在微博上声称自己被生母拉黑,同时爆出与养父母的对话录音。这是一个关键的节点,代表刘学州被亲生父母二次遗弃,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媒体的关注度显著上升。澎湃新闻、新京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纷纷报道。
这一阶段刘学州开始遭受大量网暴。同时,这也为新京报之后成为众矢之的埋下了伏笔。但在刘学州被二次遗弃后,主要的原创报道是由包括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新京报在内的全国性媒体所完成的。
刘学州自杀后,媒体关注的焦点开始转移到网络暴力等社会因素上,事件变得更加复杂,公共影响力也显著上升。至此,刘学州事件引发了更多的公众讨论。媒体主要围绕着网络暴力和媒介批评两部分,新京报成为被重点讨论的对象。至此,刘学州事件成了一个集社会问题和媒体伦理问题交错的复杂问题。
1月24日19时12分,《南风窗》刊登深度报道《寻亲少年刘学州离开了》,是最早系统性梳理刘学州故事始末的深度报道。报道分为寻亲、二次抛弃、离世三个部分,以刘学州的微博、抖音及其他媒体报道的事实为依据,还原了刘学州的故事。尽管全篇并没有记者自采的内容,但其资料搜集全面,发布具有时效性,成为最完整客观叙述刘学州事件的报道之一。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当前法治新闻的案件报道过程中主要包含案发过程、破案结果以及法律判决等,虽然法律知识、法治精神通过案件的形式得到了宣传和弘扬,但许多报道没有对法律事件背后的深层次法律问题进行叙述,甚至是案件的主要参与者的隐私被泄露。在全媒体的网络时代,如果不遵守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好分寸和尺度,一味追求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往往正面报道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刘学州从开始寻亲到自杀的悲剧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40多年前的“两案”审判已经成为历史,但历史会影响今天乃至未来。如新华社1981年1月26日播发由穆青、郭超人、陆拂为合写的《历史的审判》长篇通讯,开头语是这样写的:“1981年1月25日北京时间9点18分。这是一个庄严的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经过两个多月的审讯以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了终审判决。”这篇通讯真实地记载了共和国史上这次震惊中外的审判史实,也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重大里程碑。
时下,一些新媒体的法治新闻为获取点击量,在报道时制作“语不惊人死不休”夸大事实的题目,混淆视听,随意添加标签,影响大众认识,导致报道与事实存在较大偏差。因此,在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报道必须体现出事实的真实性和公平性,杜绝将法治报道泛娱乐化的现象。
“法治报道”任重道远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提出要求,在国家治理理念发生重大改变的今天,需要新闻从业人员紧跟时代步伐,重新审视法治报道。
法治新闻报道作为新闻报道的一个重要类型,发挥着宣传法治、教育群众以及弘扬法治精神等多方面作用。同时,法治报道是对专业性要求极强的报道领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向纵深推进,要让法治宣传真正走近受众,达到入脑入心,公众对法治新闻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也对法治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要求。
媒体作为反映社会发展的一面窗口,我们发现涉法类报道已经发生从法制新闻到法治新闻的转变。过去的法制新闻报道所侧重的主要是静态的、单一的、特定的涉法类新闻报道或案件解析,它起着对受众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的效果,而法治新闻报道所侧重的除静态的单一的个案报道之外,还可能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社会公众守法等方方面面,报道的深刻性更强,对受众内在的法治意识、对国家法治形象塑造大有裨益。[5]
毋庸置疑,在法治报道的过程中,网络已经发挥其特有的优势,然而大量的舆论可能会产生网络媒介审判。这几天,深圳福田区宝能公馆地下停车场发生争抢停车位纠纷的一幕蹿上热搜第一。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22年6月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宝能公馆小区停车场,两位业主因停车位起纠纷,女业主称车位被占一个月不挪走。对方坚称是公共车位拒不挪车,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女子要求占车位的业主将车开走,她扬言“我家加起来有50台宾利,都不用,开过来堵”。
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显示,现场传出嘶吼推挤声,只见劳男故意假摔在地,穿着短洋装的宾利女也跟着倒地,两人躺地撒泼——深圳宝能公馆车位纠纷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其中“宾利女车主”的身份更是被热烈讨论。而《深圳商报》6月7日刊发的《停车位纠纷引关注 相关方面回应处置进展》的报道则说:“我市相关方面正在依法依规对该起事件进行处置,并对网传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后续还将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停车位使用权问题,督促开发商、物业公司做好相关纠纷化解工作。该起纠纷事件的当事各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网传相关信息多处与事实不符,他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调查处理,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不过,从目前的舆情来看,大家关注的焦点似乎并不在维权上,而在50台宾利和这位女子的身份上。这里先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本次事件中争执的车位归属,则牵扯出更深层次的问题。《环球时报》原总编辑胡锡进撰文说:“互联网是平民舆论场,而且只要是足够大的舆论场,它的价值取向一定是老百姓主导的。这很公平,因为达官显贵的资源多,享受了更多权利和权力,舆论场更多连接老百姓的情感和诉求,这是世间应有的平衡,是正义的一部分。”
应当看到,法治新闻作为媒体报道的一个重要类型,发挥着宣传法治、教育群众以及弘扬法治精神等多方面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向纵深推进,公众对法治新闻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也对法治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新闻的本质是“法”,应该把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司法公正,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作为指导思想,贯穿于法治新闻报道的全过程。只有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深刻把握从“法制”到“法治”的大趋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更新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才能够在大千世界中发现法治典型问题,讲出中国法治好故事,才能够为国家法治建设和法治进步尽到新闻媒体和媒体人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注释:
[1][2][5]党德强.论“法制报道”到“法治报道”嬗变与转型.今传媒,2021(11).
[3]中国记协网.从法制到法治,媒体掌门详解“更名”.2020.8.1.
[4]龙立琼.初探法治媒体做强政法新闻的几个意识.法制生活报,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