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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县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2-11-21宋若楠

法制博览 2022年25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农村

宋若楠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一、C县农村法律援助现状

(一)C县农村法律援助的机构建设

根据《C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其他相关文件了解到,C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由C县司法局的公共法律服务部(设1位负责人)进行。具体职责有:组织并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实施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有关事项等。同时,在乡镇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可以在法院调解室、劳动仲裁室等地点进行;指派部分律师为贫弱群体进行定向援助;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采取有效的措施方便农民工、零就业家庭等群体得到法律援助。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也开通了网上受理业务,可通过搜索“C县人民政府官网”进入C县司法部门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也可以到窗口咨询,实现了线上线下共同办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二)近年来C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C县司法局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事项中总结出关于C县农村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如下:第一是实施了“千人工程”。在全县范围内挑选了1000多名村干部,并进行了培训,合格者成为了普法宣传员、人民调解员等身兼多职的基层骨干;通过基层骨干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努力,对法律援助概念的普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是实施了“家门口工程”。由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经手的案件共120多件;学习“枫桥经验”,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了很多纠纷,成功率高达80%以上;安排法律顾问进乡村,并设法律服务工作站,建微信群;设立由5人组成的律师团队,深入企业对接服务;在某玻璃厂(生产地点在乡村)等六家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得到支持,深受村民好评。第三是实施了“新媒体普法工程”:在新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已有微博账号获得年度“中国优秀政法类新媒体”称号;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为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村民可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会审查,对于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很多程序可以在网上进行,减少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C县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困境

(一)农村法律援助立法不完善

第一是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根据相关规定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形式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第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首先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某些地区因为条件不足,村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只能去区、县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由于距离较远且交通不便利,找到并到达法律援助中心也不容易,如果申请人年纪大些则更加不方便[2];其次是关于申请人对于相关材料的呈交,申请人需携带纸质版到现场办理,不支持物流快递,这就增加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最后是网上办理,对于代拟法律文书援助、法律咨询等所有服务形式的服务,目前均不能达到四星,也就是整个援助过程还是有必须到窗口办理的情况,不能实现全程网办。如代拟法律文书援助需到现场两次。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对于某些材料可以物流快递,则减少了时间成本,而且对于经济成本而言快递费也是低于交通成本的。

(二)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主要有律师、法律援助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社会组织所属人员[3]。从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以下问题:第一是律师方面。该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是直接移交给律师的。这样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接办该案件的律师的积极性以及时间精力会有所下降,会更加注重在律所承接的案子,这样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也会不同程度地下降。第二是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方面。有部分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或者职业素养上存在一些问题,这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的效果,让受援助的公民难以认可。第三是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方面。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需受援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从条例中看出,只是规定了鼓励其参与法律援助,并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时也是一头雾水。然后是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会出现依赖政府的情况,缺乏独立性,定位思考不够。既然规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那就希望能发挥这个组织特有的作用,其工作方法能有所创新,利用自身的优势,推动所属区域的法律援助的发展。

(三)经费难以支撑

首先从相关数据来看,C县每年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是不断增加的。前些年对于法律援助经费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由于案件不断增多,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也出现了经费不足的现象,而农村法律援助经费还没有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每年农村法律援助经费超出经费拨付,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增长不相适应。加之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状况也不是很理想,也相对缺乏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这就导致经费处于更加紧张的境况[4]。其次在经费总体来看是紧张的情况下,也不排除还存在着经费被挪用、被截留等状况,监督管理不到位,不能更好地实现专款专用,这无疑在总体用于农村法律援助上的经费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又增加了经济负担。最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捐助,用于法律援助活动。但是实践中,很多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通常不知道或者不愿意进行捐助,这就又少了一项资金来源。经费不足,同时会影响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态度,有些律师迫于种种压力在援助过程中还要自己垫付所需费用。可见,如果经费没有得到保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势必会有影响,无论是机构建设还是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都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

(四)农民对法律援助的认识程度不够

首先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相对来说较低,在C县地区,大部分的妇女是在家中照顾老人孩子或者干农活,也有些在自己家附近的工厂上班,很少有外出打工的。相对来说男子外出打工的比较多些。但是他们基本上接触不到法律,在法律援助的认识上不足或者没有法律援助这个概念。其次是他们可能会抗拒,提到法律这个词就抗拒,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旦涉及到法律,就会担心被他人议论,影响不好,遇到纠纷他们更热衷于在村子里找一个有些威望的人做中间人进行调和,私下解决。最后就是农村法律援助有公益性和扶弱性的特点,服务对象是经济困难的村民,也有部分村民会认为不收取费用,怎么会有这种好事,或者会有“不收费的靠谱吗,事后会不会又索要费用”等各种担心,使得他们就算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也不会去申请。就算是有些村民去申请了法律援助,由于法律知识水平不够,在援助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不积极不能够配合工作人员的现象。

三、完善C县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完善相关立法,促进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第一建立援助新方式,使人民调解成为农村法律援助的形式。基于现状,引导村民维权,完善诉前调解尤为重要。根据当前农村环境,仍然有很多的村民对诉讼这种方式是相当抗拒的,通常会有惧怕心理,觉得影响不好,或因面子上的问题,担心对后代有没有影响等,有着能不诉就不诉的心态。此时,人民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好方法。简单来说,人民调解就是群众用自己的力量解决一件事。以法律、社会公德规范等为依据,调解、劝说当事人使其互谅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C县司法局在工作报告中指出,通过人民调解,共排调各类纠纷几百余件,成功率高达80%以上,可见调解作用之大。第二完善机构建设、增加申请材料递交新方式、充分发挥网上办理的作用。可在距离县一级法律援助机构较远且交通不便的地方建立法律援助站。如今物流产业快速发展,对于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可以增加物流快递的方式,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可以为实现全程网办提供极大的支持。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吸引社会资源

第一是注重对职业律师的培养,引导其理解能力与责任的关系,职业素质与专业素质同时抓,增强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去。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要求,对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提出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要求。完不成办案指标的人员,对其执业不予年检注册;对不按文件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与此同时,薪资待遇上要适当提高,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贴。第二是提升基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岗前培训尤为重要,并结合岗位需求培养专业专项人才。培养集普法宣传员、安置帮教监管员等于一身的多专业人才。并注重培养的内容实用性以及培训的效果。第三是鼓励社会组织人员发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如高校、妇联等这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本身具备专业性,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解决一些问题,且有些社会组织的工作对象是一些弱势群体,大学生等人群会与其更好沟通[5]。

(三)扩大经费来源,加强监督

农村法律援助经费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经费不足,会严重影响农村法律援助发展,应该拓宽经费的筹集渠道,使经费得到保障,保证农村法律援助的实施[6]。具体如下:第一,增加拨款额度。随着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现实状况是可以调整国家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的,政府应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发现并解决由于近年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而出现的经费不足问题,根据需要可适当提高拨款[7]。第二,加强监督。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的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监督。实践中,有些经费的相关负责人可能挪用或者截留经费,各部门应该做好监督工作,杜绝以权谋私、视而不见、畏惧心理等,对挪用、截留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人及时上报,做出处理。第三,通过社会力量筹集法律援助经费。根据《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捐助,以支持法律援助进行。政府同时要制定相关具体的政策鼓励社会捐助,例如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还可以进行评奖评优,给予“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对于个人来说,对于无论是企业还是有足够经济来源的学生等等以自己的名义捐助的,可以对其所在的单位的评奖评优活动上给予支持。总之,法律援助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保障经费,为C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多种方式提升C县农民主体的法治意识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升农民主体的法治意识:第一是建立高校学生法律援助新方式。充分利用高校学生这个群体,鼓励高校法学院在校生寒暑假走进农村,向村民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引导村民维权。对于当地村民来说,自己家乡走出去的孩子更加亲切,宣传时相对来说会顺利许多,且效果更佳。经济成本上也会相对减少,当地学生的吃饭、住宿、交通费用等都不用担心。当地政府和学校可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制定激励政策,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给予评奖评优上的支持。第二是村委会定期组织宣传。据所了解的几个村庄,他们还没有举行过宣传法律援助的讲座或者各种会议,但是他们有进行保险知识普及的宣传活动,结果是参加的人数并不少,可见,在村里组织这种宣传活动是有人参加的,且有效果。第三是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如快递信封广告、触摸媒体等。当今,很多村民都会使用微信,且很多村子里会建立村的微信群,例如,村里的村务公开群、天然气咨询群、企业群等等,可以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在群里发布有关农村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对于年纪稍长的长辈们可以由自己的子孙口头告知。总之,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探索多种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农民主体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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