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下先行赔付对象的确定机制落实及探索
2022-11-21徐佳宁
徐佳宁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证券可以说在经济市场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证券发行有帮助企业筹集更多的流转资金、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改变资本结构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诸多重要的影响。可以说经济市场的发展是离不开证券的发行和发展。然而,证券发行过程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未知。因此,对于证券发行人进行一定的保护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新《证券法》下,先行赔付对象的出现,就是主要担负起受损投资者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从而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这时先行赔付对象的发展在证券发展中是非常必要的,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相关投资者的证券可以不会受损。因此,针对新《证券法》下先行赔付的相关机制进行了解,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是当前新《证券法》能够稳定推行和发展的重要过程。
一、先行赔付的一般理论
先行赔付是新《证券法》中提出的新内容,也是有利于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对于先行赔付的相关概念和特点进行了解和认识,这也是今后开展相关证券先行赔付的重要保障。
(一)先行赔付的内涵以及特征分析
先行赔付就是指证券发行人由于违法犯罪而对投资人员的相关经济权益造成影响,责任主体人员可以以委托的形式确保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与投资受害人协商后对其展开经济赔偿,从而降低经济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针对投资者进行保护,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同时,保证证券市场的快速稳定发展。先行赔付作为新《证券法》的重要内容,也被列入新《证券法》之中,并且将先行赔付设置为一个专章,专门强化对于投资者的保护。
先行赔付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先行赔付的使用条件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其首要条件就是证券市场已经出现作假以及欺诈等行为,并侵犯了投资人员的经济权益,才能够通过先行赔付对证券发行人及其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其二,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受损害的投资者,要在合理的赔付条件下达成协议,才能够既快速解决纠纷,同时也能使得赔付过程公平与公正;其三,若在现行赔付过程中主体责任人并未履行赔付的义务,赔付的主体可以向责任主体追究相关的赔偿;其四,先行赔付受到法律的保障,对于投资者而言,其产生的损失完全是因为发行人通过欺诈以及虚假陈述所导致。所以,投资者与先行赔付主体之间是具有法律关系的,对于先行赔付主体来说属于侵权之债;其五,当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应该按照法定合同中的相关赔偿方案进行赔偿,协议双方都应该恪守法律法规,遵循协议的相关内容,禁止在赔付过程中出现反悔的情况[1]。
(二)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逻辑
先行赔付制度的出现,也是当前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所形成的趋势。从证券目前的发行来说,如果没有合理控制证券发行,就可能会造成大量虚假证券,进而对投资人员的投资财产造成影响。所以,出于保护投资人员合法投资的目的,先行赔付制度应运而生。从我国改革开放的近三十年来看,其确实大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资本的发展急剧变化,很多证券在发行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是,在出现这种证券发行不良行为后,往往更多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通过民事赔偿往往无法弥补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在证券市场中,相关的规则和秩序已经难以保护投资人员的投资财产,所以从这一方面开看,在《证券法》中增添先行赔付内容,不仅仅是强化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同时也是为了证券发行过程中更加稳定,从而保证我国经济市场可以快速发展。
(三)先行赔付制度的功能
先行赔付是针对当前我国市场以及投资者提出的合法且合理的针对性制度,其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赔偿功能。如上文所说,先行赔付制度未出现以前,如果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以及诈骗等方式欺骗了投资者使其受到损失,民事赔偿往往占比较低,没有给予投资者合理的赔偿,而在先行赔付制度出现之后,投资者的民事赔偿首先就得到了保障,当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得到了保障之后,必然为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会进行更多投资,从而可以极大地推动证券市场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除此之外,先行赔付制度还可以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众所周知,证券市场中的风险来自于各个方面,一旦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通常会引起整个市场的波动,甚至还会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为了能够保护市场稳定发展,维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必须要将先行赔付制度作为《证券法》的重要内容并开始实施,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市场也可以稳定快速地发展[2]。
二、先行赔付中的问题分析
(一)主体职责的无秩序性
虽然现阶段已经将先行赔付纳入到新《证券法》中,但是由于其在2019年12月才应用于证券市场中,其中还有许许多多隐含的问题。对于先行赔付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混乱就是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在先行赔付中明确了对于投资者进行保护,要赔偿投资者的相关损害,但对于赔付主体来说并没有特别明确其主体对象,也就是说对于证券的发行来说通常并不是单独发行,投资者也并不是针对单一的证券进行投资,如果在发生了证券发行人欺诈以及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时候,由于证券发行人属于多方责任,这也就面临着先行赔付的主体的责任承担占比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很多先行赔付部分主体推卸责任等等造成了先行主体承担责任的混乱。
(二)发行人没有被“直接”列入先行赔付的主体范围
在当前的先行赔付制度中,还存在的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对于发行人没有将其明确地划入先行赔付的主体范围,只是基本上认定相关发行机构对其进行先行赔付。这种情况也是目前证券市场发展造成的一种问题,很多证券在发行过程中存在比较复杂的内部关系,而且往往在发行的过程中也不完全是直接发行,这就导致先行赔付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明确发行证券的状态。因此,没有将发行人“直接”列入先行赔付的主体范围。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一旦在发行中出现问题,很多发行人没有明确的赔偿责任。因此,这样对于先行赔付的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最终对于投资者来说造成了权益损害[3]。
(三)先行赔付协议的效力问题
先行赔付是受损害的投资者与相关责任人或者投资保护机构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既然是协议,就可能会存在因为某些原因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假设在投资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若保护机构并不打算对受到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赔付,那么其就只能通过法律形式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如果先行赔付制度没有足够强大的执行力,那么这个制度其实就会失去其原有的价值和意义,投资者最终还是回到了原来的解决方式,没有真正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即使证监会已经阐明了对于该制度的大力肯定,但是在该制度中的效力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遇到上述问题时很多先行赔付制度在应用过程中依旧出现了难以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状况。先行赔付制度在法律规定中目前还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也是目前需要改进的重要内容[4]。
(四)先行赔付人破产债权如何实现的问题
在先行赔付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且在新《证券法》第九十三条中也指出,先行赔付人可以向未参与赔付的主体责任方追讨相关的赔偿。虽然说在制度中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如果发行人或者是其他连带的责任人破产,这就面临着先行赔付人在追偿的过程中如何才能获得发行人的合理赔偿问题,毕竟发行人及其连带责任者已经破产,通过正面的先行赔付的追偿必然是行不通的。因此,如何解决先行赔付中先行赔付者的债权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先行赔付制度完善的策略分析
(一)明晰相关责任人以及责任比例
目前,在我国的先行赔付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相关责任的混乱,如缺乏发行人赔偿责任明确规定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于先行赔付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内容完善。就是说,先行赔付制度中,必须要明确在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内部关系,证券发行人与之相关连带责任人到底都有哪些,而且必须要明确发行人在通过欺诈或者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必须要进行赔偿的责任。而且,对于先行赔付人的责任划分问题,也必须要进行明确,尤其是对于先行赔付人以及其连带责任人的赔付占比要进行细化,根据其发行证券的比例或者是发行证券的综合能力等等展开评定,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在整个赔付过程中明确赔付的具体数额以及比例等等。因而,必须要明确先行赔付制度中先行赔付人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占比问题,从而在赔偿过程中保证其顺利进行[5]。
(二)完善先行赔付协议效力规定
由上文可知,先行赔付制度并不是一种法律诉讼形式,而是一种脱离诉讼形式之外的和解手段,能否发挥其效力,是确保执行效果的基本参考依据,若在赔付过程中缺乏执行力,那么其存在也便失去了意义。在我国,经过当事人申请以及法院的主持,双方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了问题,但是从先行赔付制度最初的制定来说,这样的做法还是不符合先行赔付制度的初衷——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投资者进行合理的赔偿。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先行赔付的效力,更好地实现先行设置的最终目的,可以通过证监会进行审阅,而后通过证监会确保赔付制度的实行效果,通过证监会能够有效保障赔付制度的执行效果,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理赔偿[6]。
(三)保障基于先行赔付形成的破产债权
关于先行赔付的债券问题,若在赔付之前,发行人等相关人员出现破产行为,那么相关的债务就自动转化为破产债权,且出于先行赔付人合法权利方面的考虑,明确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次序就尤为重要。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使他们在破产之后能够对于债权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例如,可以将赔付形成的破产债权放在担保债权以及劳动债权之后,普通破产债权之前,就可以避免发行人以及连带责任人在公司破产之后,面临无法赔偿的境地。因此,要在先行赔付过程中,对于债权问题理清债权的来龙去脉,掌握债权破产清偿的前后顺序,从而更好地帮助先行赔付人进行相关赔偿责任的进行[7]。
四、结语
先行赔付制度是当前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制度,也是维护证券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制度。因此,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必须深刻意识到其必要性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针对其问题进行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而使得先行赔付制度能够在证券市场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