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的绿色交易所发展思考
2022-11-21金子盛綦久竑编辑白琳
文/金子盛 綦久竑 编辑/白琳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将是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围绕“双碳”目标,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发挥重要作用,碳交易市场建设快速发展并迎来新的里程碑。下一步,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双碳”,绿色量化和绿色定价是关键。北京绿色交易所将承担起国家“双碳”管理公共平台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角色,从绿色量化、绿色定价、绿色资金配置三方面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双碳”背景下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在全球竞相发展绿色经济、寻求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逐渐成为重要的国际共识。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三季度,绿色贷款余额接近15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超过1万亿元,存量规模稳居世界前列;碳交易等新兴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取得多方面进展;六省(区)九地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带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双碳”目标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新要求。我国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是基于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巴黎协定》“最大力度”的要求,据有关机构分析将使全球温升缩减0.2—0.3℃。用30年时间实现从碳达峰过渡到碳中和,意味着我国要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需要开展的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根据清华大学、中金公司等不同团队测算,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所需的投资规模至少为百万亿元。
金融支持“双碳”工作进一步落实。2021年,人民银行等部门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提高了气候相关标准。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和依据;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计算贷款的年度碳减排量并向公众披露。金融市场方面,我国已有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碳信托、碳基金等与绿色特别是与碳减排相结合的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这些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现状和展望
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自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上线交易。地方试点碳市场根据各地的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管理要求来确定纳入的行业范围和门槛,累计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截至2021年6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前),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
经过试点市场多年探索,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上线交易。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首批纳入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162家,总体控排规模约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加地方碳市场的交易。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首个履约期内,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CEA)成交量1.7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76.61亿元。
除碳配额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也是碳市场的重要交易标的之一,是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替代全国碳市场或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向政府主管部门履约清缴,也可以通过自愿注销的方式用于各类主体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
生态环境部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已具备比较扎实的基础。“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有望分阶段、有步骤扩大行业覆盖面,丰富交易品种。同时,CCER市场有望随着履约需求的显著扩大和碳中和目标下抵消需求的巨大潜在空间,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地方试点市场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此外,我国正在积极地推进《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进程,推动构建《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但碳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衔接,还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技术等问题。
绿色量化、绿色定价支持金融服务“双碳”目标
面对我国碳中和碳达峰过程将带来的深刻经济社会变革,绿色金融要进一步服务支持“双碳”目标实现,做好绿色量化和绿色定价是关键。
绿色低碳项目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而高排放项目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这使得短期内投入较多资金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出现谁排放、谁(短期)受益的情况。外部性引发市场失灵,可能导致资金出现结构性错配,干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双碳”目标实现,必须做好绿色量化和绿色定价,特别是碳量化和碳定价,以克服原有市场机制和绿色金融发展初期建立的定性“贴标”无法解决的资源有效配置问题。
碳量化方面,包括碳核算和碳披露。一是碳核算相当于为涉碳相关碳排放、碳减排数据建立“会计准则”并不断实施和完善,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核算自身及其投融资业务相关的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支持扩大绿色低碳投资规模,明确投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效果。同时,也可以为主管部门掌握金融机构及其投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二是碳披露类似于特定主体的财务数据需要按指定格式定期公开或定向披露。未来金融活动涉及的企业和项目需要按指定格式定期公开或定向披露碳排放、碳减排数据,供投资者决策、供监管部门监管、供社会公众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碳定价方面,包括碳交易市场定价和挂钩碳交易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交易定价两方面。其中,碳交易市场定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碳配额(包括全国碳市场配额和各地方试点市场配额)及其衍生工具交易,为高排放行业企业控排行为定价;二是CCER及其衍生工具交易,为具有较强减排潜力的绿色行业企业减排行为定价。在此基础上,金融市场产品设计需要更进一步与碳交易紧密结合,特别是充分发挥CCER天然对应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优势。
对绿色交易所发展的思考
在碳量化和碳定价支持金融服务“双碳”方面,绿色交易所可以依托自身经验优势发挥重要作用。北京绿色交易所成立13年来紧扣碳量化、碳定价两大主题,开展了大量探索实践。碳量化方面,绿色交易所成功完成CCER方法学开发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参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碳核算相关研究支持工作;碳定价方面,绿色交易所作为北京碳市场指定交易平台,开展北京碳配额、CCER等标的交易,北京试点市场碳配额平均成交价格稳居全国第一。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绿色交易所的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北京绿色交易所未来发展明确了自身定位和任务目标。未来,绿色交易所将扮演好国家“双碳”管理公共平台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角色,发展绿色量化、绿色定价、绿色资金配置三种核心能力。
绿色量化方面,重点是做好碳账户、绿色项目库、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建设。在碳与金融深度结合的趋势下,碳账户记载企业和项目的基本信息、碳排放、碳减排等各类信息,将是未来不可或缺的绿色基础设施,也是绿色交易所基础设施角色的重要体现之一。绿色项目库可以服务政府、金融投资机构、企业等各方主体,为绿色投融资、绿色激励约束等活动提供统一的支撑平台。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向政府、金融投资机构、社会公众披露和宣传的窗口。
绿色定价方面,关键是建设好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目前,绿色交易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除了用于境内履约和抵消使用外,CCER已经被国际民航组织确定为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的合格抵消产品之一,具备了“面向全球”的属性。在碳排放权交易标的之外,绿色交易所还可以拓展其他绿色相关交易标的,多方面支持绿色定价。
绿色资金配置方面,《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推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建设北京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CCER)交易中心,探索建设绿色债券中心”。在绿色量化、绿色定价功能基础上,绿色交易所可以研究探索开展挂钩CCER及其他绿色指标的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交易,面向全球建立多品种绿色资产交易平台。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