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路径研究
2022-11-21曹海苓赤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赤峰024000
曹海苓(赤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赤峰024000)
导 言
20 世纪80年代,自中国政府倡导社区建设以来,社区在中国的社会地位逐渐上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社区服务”“社区自治”“社区党建”等关键词,成为推进我国社区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社区的发展与变革甚至已影响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2000年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可谓意义重大,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的具体展开等问题做了原则性指导与规划,明确提出了社区的内涵,即:“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由此定义可知,社区概念在中国最初更加关注地域要素,伴随社会学界研究的日益深入及社区承担功能的多元化,社区逐渐加入了文化、情感等因素。
一、文献综述
“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处理新时代民族关系的全新治理理念。会议第一次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高度赋予了社区新的功能,与以往强调社区建设的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同,而是重点突出了民族互嵌式社区在推动各民族和谐相处、维持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这为新时代解决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方向和思路。2021年8月召开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高度凝练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与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其中包括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等四方面的团结统一。在民族跨区域大流动活跃期,要实现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标,有赖于民族互嵌式社区这一共同的社会生活空间。
自2014年中国政府提出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的民族政策主张以来,国内学者对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理论及实践展开了诸多研究,极大拓宽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相关问题的研究空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前期成果。根据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的相关统计数据,国内关于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学术关注度始于2014年;但是,发文量较少,代表性文章见于学者杨鹍飞关于民族互嵌型社区概念、分类及未来展望的研究,该文明确了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并以空间关系、精神关系为基准,区分了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四种基本类型[1]。从发文趋势看,2014—2021年7年间,中文文献发文量总体趋势有高有低,发文量较高年份集中于2017年和2019年。研究主题涵盖了民族互嵌式社区、民族互嵌型社区、民族互嵌、互嵌式社区、多民族社区等关键词,较为丰富;研究学科集中于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研究成果主要分布于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与报纸。总体来看,关于民族互嵌型社区问题研究的整体数量不多,但是,研究领域相对广泛。
陈纪等从社会条件、社会支持视角研究了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问题,从社会条件视阈的研究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条件[2];基于社会支持角度的研究既有着眼于社会网络、公共行为、社区资源等多维度条件的研究[3],亦有仅关注于社区内经济、文化等资源对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支持与影响的研究[4]。石琳研究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语言公共服务应用问题,指出在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背景下,应面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多元化的语言公共服务[5]。高文勇、尹奎杰提出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精准治理概念,研究了其理论内涵、构成要素及保障条件[6]。张会龙研究了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国际理念、经验、教训[7],当然,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嵌入式居住以至实现全方位互嵌归根结底需要遵循各自国家的历史传统、族体构成及特性、文化等现实国情。田铮以治理评估为视角,研究了民族互嵌型社区评估设计应遵循的具体导向[8]。此外,不少学者探讨了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路径模式,既有对情感治理实践的关注,也有从空间视域维度的解读。
纵观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史,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相互影响、相互借鉴、水乳交融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和底色,可以说,交往与互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迁。现代社会,伴随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尤其在城市社区,多民族共居已成常态。不同民族群体在城市空间的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已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课题。作为各民族共同依存的生活场域,社区是实践各民族“石榴籽”效应,推动实现守望相助的重要载体。国内学界关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探讨多是从民族共同体建设或社会等外部力量支持的视角解读其要义,缺乏对社区本身的关注。笔者认为,互嵌式社区作为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舞台,其治理应回归社区本身。因此,文章拟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本质属性出发,思考社区内部治理中民族间相互嵌入的方向与路径。
二、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本质属性
作为社区分布格局的主要表现形式,民族互嵌式社区具备社区的一般特征。
(一)地缘性
地缘性是现代社区的基本特征,社区首先强调人的共同体在共同空间、地理区域的联系与重合,主要体现为社区内的自然地理与生活环境、资源等要素,这些要素使社区成为一个区域共同体。在我国,伴随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逐渐瓦解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而与之相对应的住房、教育、养老等城市公共服务却相对滞后。因此,迫切需要与居民联系密切的社会服务载体承接政府及企业转移出来的部分服务职能。在国家的大力推动及政策指导下,社区应运而生,社区建设兴起。1990年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仅8.5 万个,而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设施已达51.1 万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明显增加,覆盖率为65.7%,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则实现了100%覆盖[9]。
(二)服务性
伴随20 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结构转型、体制转轨,政府治理模式由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全能型向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将承担过多的职能向社会转移,使社会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居住于同一地域、具有共同联系和彼此交往的社区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其职能由最初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儿童、优抚对象等)、便民为民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社区全体居民)向兼具了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等多重特征、多类型的服务内容转变,涵盖了社会保障、社会矛盾协调、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近年来,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急剧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兴起,社区已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根据国家相关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共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9.1 万个,全托型、日间照料型、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为社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了诸多便利[9]。
(三)聚合性
作为社区的构成要素,一定数量的人群是社区的主体所在,社区在某一特定居住空间上的有限性、封闭性同时决定了人口的密集性特征。社区人口群体的日常接触、交往活动等联结使得彼此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中,甚至构成某种利益共同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强了其对社区意识及社区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可以说,以地缘为基础建立的社区天然地具备聚合功能。
近两年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在中国,以社区为单位,社区内基层管理组织及居民空前地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社区成为基层防控的主力,不负众望地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取得疫情防控阶段性胜利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可以说,突如其来的疫情阻击战极大地考验了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疫情笼罩下,尤其前疫情时代,人们对自身生命安全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慌,社区在及时切断谣言扩散和传播、稳定人们心理情绪、团结和凝聚一定区域内人心等方面出色地发挥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功能。
三、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必要性
“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这一话语立足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新特点,以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为依据,是在与时俱进推动民族工作实践中产生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理念的提出具有中国特色,建设与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区具有历史与现实必然性。
(一)少数民族人口呈现跨区域大流动的新趋向
一方面,从我国民族人口的比例构成来看,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广泛,呈现显著的大分散、小集中,大杂居、小聚居特征。虽然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不足我国总人口的10%,与汉族人口比例90%相距甚远;但是,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重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参见图1)。
另一方面,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减少,城镇人口日益增加。根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镇人口比重已从1953年的13.26%增长至2020年的63.89%。城镇化进程的发展也加快了城乡间人口的流动,2020年底全国流动人口总数已达3.8亿人[10],与2000年相比,20年间流动人口增长3倍之多。当然,其中不乏少数民族人口由农村、牧区向城市的跨区域大流动,尤其沿海发达城市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呈现流动规模更加庞大的特点。这不仅意味着人口于城乡间的转移,更加意味着城市民族交往的拓展和深化,对于少数民族人口中落户城市的人群来说,如何使其更好地适应与融入城市,自然离不开社区这一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治理主体。
(二)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求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应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从六方面阐述了社区应具备的能力,如居民的参与能力、社区的文化引领能力等[10],为新时期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202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社区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要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由此可见,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在多民族共居社区成为我国城市社区重要构成类型背景下,多民族社区治理自然也成为城市民族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多民族成员交往交流交融的场域和平台,民族互嵌式社区已成为推动各民族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有效实践形态,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频繁且日益加深。但是,民族成分构成多元,民族间饮食习俗、风俗文化、宗教信仰等有异的事实客观存在,又影响着民族和谐乃至社区的稳定。在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进一步增强各民族成员的“五个认同”意识,才能形成求同存异,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共生共荣的有利局面。因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各族众和谐相处、相互交融,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向自觉阶段转变是现代社区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四、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思考
从国际视野看,不同民族如何在同一个社区、城市、国家和谐共处关乎该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是多民族国家政府治理面临的共性难题。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和谐是国家、社会和谐的基础,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如亚洲的新加坡等国政府均通过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这一处理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的重要形式进行了积极的干预[11]。尽管政策实施形式各不相同,但是,一定程度上均达成了规避族际冲突引发社会问题的客观效果。在中国,伴随“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进一步完善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加快,城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民族融合挑战。民族和谐的基础在社区,不断创新与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实践模式任重而道远,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需要有以下方面的考量。
(一)共同繁荣发展的经济基础:加强民族间的经济关联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12]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引起社会结构失衡的重要因素,虽然经济发展的进步或高水平未必自行消除或化解社会问题,但是,由经济发展滞后、物质文明低下导致的思想观念落后、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机会减少则可能为社会治理埋下隐患。因此,可以说,一切社会结构的背后均隐含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在中国,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工作政策的重要内容和不懈追求。多民族共居社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是影响社区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是使民族互嵌式社区稳定的关键一环。
对于城市化进程中由农村、牧区流入城市并最终定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来说,其对城市的适应基本要经历从生存性适应到发展性适应的转变。其中,生存适应既包括居住环境适应,亦包括就业环境适应,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自身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一方面,从政府对民族工作治理角度讲,为需要提供帮助的各族群众提供就业咨询、推荐服务,通过多种形式拓宽其就业渠道,为其创造就业机会,有利于平衡民族间经济发展差异,缩小民族间经济发展差距;另一方面,民族互嵌式社区内部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结构稳定的重要前提。调研中发现,有的社区采取将社区居民就业纳入工作规划,以民族工艺传承为纽带,积极将民族工艺品相关项目推广至社区,为无业居民提供自主就业服务等措施有利于平衡族际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在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形成社区内各民族互助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巩固与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和谐。
(二)深层次的文化认同:凝聚社区情感归依
作为公共治理话语,“人”的情感的回归成为近年来国内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无论是微观的个人层面间的交往,抑或大规模的集体组织系统,情感无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情感已成为连接人与人之间的“黏合剂”。就社区公共体的构建而言,其关键在于社区情感凝聚力的发挥,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社区即“人区”,社区治理过程中,若社区民众消极参与,采取不合作态度抑或负面情绪积聚,显然不利于社区的持续健康发展。社区居民在心理层面对社区的认同反映的是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直至完全融入的内在心理因素的变化过程,可以说,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成败关乎民族关系的治理。调研中发现,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更多停留在空间嵌入层面,缺乏心理层面对于社区的融入,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因此,加强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凝聚社区情感认同是使民族互嵌式社区走向“善治”的重要途径之一。
作为居住于共同场域中的一员,应增进其对社区的关注、热爱、依赖之情,唤醒互嵌式社区中族际间对社区的共同情感。从微观层面说,情感认同是社区在地域空间上聚合性特征对情感属性的呼唤。从民族嵌入式社区的形成过程来看,无论其属于传统的自然形成模式,抑或社会流动而形成的模式,从本质上来说,社区都应是各民族共有空间家园甚至精神家园的延伸。从宏观层面来看,对于社区的情感认同是加强中华民族情感共同体的现实需求,社区这一基层治理单位有利于社区成员间培养、交融感情,减少心理隔离或因族际差异可能产生的行为冲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族互嵌式社区已成为增进各民族成员形成“石榴籽”效应,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保障与支撑,是新时代弥补各民族精神互嵌缺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路径。
(三)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的治理格局:完善社区公众参与
共建共治共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是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思路。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需要激发社区族众的公共精神和主体意识,包括社区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实践空间,积极完善各民族成员参与社区公共领域机制,对于铸牢社区这一基层治理单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意义重大。就社区治理主体而言,需要调动上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下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居民等力量的积极性,提高其对社区事务的热情与参与度。其中,社区居民作为社区主人翁及社区治理的客体,推动其参与社区治理是以人民为中心主体定位的根本体现,更是社区居民增进社区认同的有效途径。公众参与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诸多研究及现实情况表明,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意识淡薄,参与动力与热情不足,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社区成员对于社区认同的缺失,社区归属感不强,这一问题已成为困扰现代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之一。因此,积极鼓励、扩大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有其必要性。
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在满足生理、安全等需求之后,会上升至归属与爱、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对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居民而言,归属与爱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对于社区这一共居、共事、共学、共乐的集体认同,而增进集体认同的主要途径在于增加人际交往的频率与深度,即社区居民之间的有效、直接互动。目前,我国很多省份尤其多民族共居地区,均积极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出台了不少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文件。其中可借鉴经验包括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建立市、区、街道、社区民族工作网络;建立民族之家、民族文化活动室、民族大舞台服务阵地,设立社区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中心,组织开展民族技艺传承活动,夯实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文化根基。通过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达成文化上的交融互鉴,可以有效促进民族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欣赏,减少或消除民族间存在的疏离感,增加社区归属感与凝聚力。
结 语
民族互嵌的最终目的在于达成族际间的充分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不同民族间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而不能仅停留于多民族之间的简单杂居抑或“混合”。作为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不同地区的民族互嵌式社区虽有了一定实践建设经验;但是,社区内族际间在空间互嵌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全方位的互嵌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这是学界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是加强与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