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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MT760报文中的有效期栏位分析及应用

2022-11-21张明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22年4期
关键词:担保人保函展期

文/张明 编辑/韩英彤

根据不同交易背景的需要或各当事方的要求,实务中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条款复杂多样,担保人需要按照报文的使用规则并结合具体担保条款来填写相关栏位。

为适应世界贸易和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并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自2013年起启动了针对MT7系列报文(信用证、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升级改造工作。2021年11月22日新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报文标准正式上线。这是多年来保函类报文变化最大的一次,除增加七种专用报文外,还对原有的四种报文标准进行了优化。其中,用于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MT760报文标准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总栏位个数由目前的7个增加为70个。这一重大变革具有结构化、标准化的鲜明导向,将对跨境保函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有效期作为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重要要素之一,既规定了担保人责任的期限,也限定了受益人行使权利的时间。MT760报文标准升级后,与有效期相关的栏位有14个。合理拟定有效期条款并恰当填写报文中的相关栏位,对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各当事方都至关重要。本文将解读MT760报文标准升级后与有效期相关的各栏位内容及规则,并结合实务分析不同情形下可行的操作模式。

栏位内容及规则介绍

升级后的MT760报文将分为三大部分:A部分为一般性信息,如报文目的、报文页数等;B部分为担保的具体信息,为必有内容;C部分为转开项下主担保的具体信息。实务中,如果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担保人直接开出并发送给通知行或受益人时以及由通知行发送给第二通知行或受益人时,报文应包括A部分和B部分;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方式为转开或转开再转开时,报文应包括A部分、B部分和C部分,其中B部分为反担保的内容,C部分为最终开立给受益人的主担保条款。

B部分和C部分均有7个与有效期有关的栏位:23B(EXPIRY TYPE,失效类型)、3 1 E(D A T E O F EXPIRY,失效日)、35G(EXPIRY CONDITION/EVENT,失效条件或事件)、23F(AUTOMATIC EXTENSION PERIOD,自动展期周期)、7 8(A U T O M A T I C EXTENSION NON-EXTENSION NOTIFICATION,自动展期的不展期通知)、26E(AUTOMATIC EXTENSION NOTIFICATION PERIOD,自动展期通知期限)以及31S(AUTOMATIC EXTENSION FINAL EXPIRY DATE,自动展期的最终失效日)。

担保人在报文中填写与有效期相关的栏位时,需要首先判断失效类型并填写至23B中,以表明担保是否含有具体失效日期、是否含有单据化失效条件或事件。无论担保人在开出担保时采取“能拆则拆”还是“必要拆分”的策略,根据MT760报文规则,23B必须填写。该栏位共有FIXD、COND、OPEN三个选项,其中:FIXD代表担保依据所约定的具体日期失效;COND代表担保凭借单据化条件失效(包括含有具体失效日期的情形);OPEN代表担保既无具体失效日也无单据化失效条件或事件。如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仅凭具体日期失效,应选择FIXD,并将该失效日期填写至31E;如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含有单据化的失效事件,应选择COND,并将该失效事件填写至35G;如两者均无,应选择OPEN。当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含有自动展期条款时,则相应填写23F、78、26E及31S。以上各个场次的内容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条款。

实务应用

根据不同交易背景的需要或各当事方的要求,实务中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条款复杂多样,担保人需要按照报文的使用规则并结合具体担保条款来填写相关栏位。

多个失效条件并存

实务中,常常遇到多个失效条件并存的情况,例如同时约定了失效日期和单据化失效条件,甚至是非单据化失效条件。根据23B失效类型中COND代码的定义,其指担保可凭借单据化条件失效,包括担保中含有具体失效日的情况。据此,如果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中存在多个失效条件,担保人可首先判断是否含有单据化的失效事件。如存在单据化的失效事件,担保人应在23B中填写COND,并将单据化失效条件填写至35G。如果除此之外还有具体失效日期,应将该日期填写至31E。值得注意的是,报文标准并没有指明35G与31E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报文同时出现35G和31E,担保能否凭借这两个场次所述事件及日期中较早者确定失效,还是有待二者均满足后方可失效,报文规则对此并没有明确的约定。为避免担保人与受益人针对此问题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担保人应在77U(UNDERTAKING TERMS AND CONDITIONS,担保条款)或77L(REQUESTED LOCAL UNDERTAKING TERMS AND CONDITIONS,本地担保条款)中阐明失效日期与单据化失效条件的关系。

非单据化失效条件

35G场次中应填写单据化的失效事件。笔者认为,这符合URDG758的精神,即除日期之外,担保人不应约定一项条件却未规定满足该条件所要求的单据。然而,不同国际惯例和法律对非单据化条款的认定不尽相同。实务中,为避免产生争议和法律风险,通常在条款审核阶段担保人就会建议将非单据化条件修改为单据化条件,或删除非单据化条款。但部分申请人或受益人对条款要求较为严格,不接受改动,因此此类条款仍会保留。新版MT760报文上线后,如何填写保留的非单据化失效条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35G场次仅用于填写单据化的失效条件,非单据化失效条件不应填写至该场次。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坚持保留该条件,建议将其体现在77U或77L场次中。

索赔期

部分国家的受益人除了要求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约定具体失效日期之外,还要求明确提交索赔的最迟期限,即索赔期。索赔期往往是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失效日后的一段时间,例如1个月或1年等。但这便出现了失效日和最迟交单日两个日期。升级后的MT760报文中仅设有31E失效日期一个栏位,没有填写索赔期的场次。因此,两个日期应如何体现,31E场次应该填写哪个日期,便成为了担保人需要考虑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担保人还是受益人,均更注重最迟交单日,在31E场次中填写计入索赔期的最迟交单日,可以让各方更直观地了解到受益人可以行使索赔权的具体期限,对于有关失效日的描述,可以体现在77U或77L场次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31E场次应填写担保本身的失效日期,关于交单时限的约定可将其体现在45C(PRESENTATION INSTRUCTION,交单指示)中。两种处理模式各有利弊,还需在未来的实践中继续观察总结。

自动展期条款

自动展期条款是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设有初始失效日期,该日期可以在无需担保人另行做出修改的情况下自动延长,直至担保人在某个特定时间前向受益人发出通知,告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效期不再自动延长。例如“本保函于XX年XX月XX日失效;该失效日将自动以一年为周期连续延展,除非在当前或未来的失效日前至少30天以前,开立人向受益人发送出书面通知,向其告知开立人选择将不再对失效日进行延展。”

由于担保人在开出含有自动展期条款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时,无法确定自动展期将于何时终止,通常将此类担保按照有效期敞口来管理,但这与23B中OPEN的概念并不相同。23B选择OPEN意味着担保中既未约定失效日期也没有单据化失效条件,但含有自动展期条款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一定设有具体失效日期。因此,使用新版MT760报文开立这类担保时,23B失效类型应选择FIXED,并将初始失效日填写至31E,同时在各个自动展期栏位中填写相应内容。以上文所引用的条款为例,拆分至各栏位后可呈现为:

23F:ONEY(一年)

78:WRITTEN NOTICE TO BENEFICIARY INFORMING THAT ISSUER ELECTS NOT TO EXTEND THE EXPIRATION DATE FOR ANY ADDITIONAL PERIOD(向受益人发送出书面通知,向其告知开立人选择不再对失效日进行延展)

26E:30(30天)

如果担保人希望锁定最长担保期间,可以拟定一个最终失效日,即自动展期至此后将不再延展,最终失效日填写至31S。上述六个场次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自动展期条款。

在实务中,除上文所述的常见失效条件外,还有更多丰富的有效期条款,例如不延期即付款承诺、附条件的展期条款等。根据新版MT760的报文规则,这些内容应填写至77L或77U场次中,作为有效期栏位的补充,共同构成担保的有效期条款。担保人应就不同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应多与申请人、受益人、代理行等各当事方交换意见,拟定清晰合理、具有操作性的有效期条款,避免非单据化条件和前后不一致的约定,并准确填写报文各栏位。担保银行可借此次MT760报文标准升级的契机,共同促进保函及备用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化、简洁化,推动报文自动化处理以及担保业务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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