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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科学视域的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

2022-11-21梁裕肖凤翔

职教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协同主体职业

□梁裕 肖凤翔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生动体现。然而,我国职业教育集团普遍面临的“集而不团”困境使其潜在功能未能得到合理释放,其原因在于,科层管理理论指导下的公共管理相异于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的特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治理”以及“协同治理”理论的兴起为解决公域之治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范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意味着“治理”在我国从理论走向实践的应用。南旭光(2017)[1]、孙翠香(2017)[2]等认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教育的协同治理是实现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相关学者从公共性目标的价值定位、多元参与主体的合理角色定位、基于多个权力中心的民主协商互动以及强调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等方面论述了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的基本样态。在这样的背景下,“治理”以及“协同治理”理论也被用于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困境的探讨。但这些探讨大多是经验性、碎片化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文立足系统科学构建协同治理的解释性框架,基于这一解释性框架,论证“治理”及“协同治理”在职业教育集团中应用的适切性,探讨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的内在机理,提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的行动导向。

一、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的系统科学解释性框架

“协同治理”一词最早可追溯到美国哈佛大学多纳休教授2004年发布的《关于协同治理》(“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3]。国内关于“协同治理”的相关论述最早可散见于各类采访与会议纪要中。复旦大学教授桑玉成在谈及政府和人民合作共事关系时将其总结为“官民协同治理”[4]。孙鸿烈院士关于“社会管理应该突破单一的政府视角,实现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论述,后被总结为“协同治理”理念[5]。“协同治理”理论是对“治理”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协同治理”运用系统科学这一更具一般性的框架来解释社会中的“治理”问题,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一)“协同”与“治理”的关系辨析

1.协同理论为治理提供方法论指导。系统科学是关于系统运动普遍规律的学问,它强调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以及系统及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并对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进行数字描述。协同学的创立者哈肯(Hermann Haken)认为,协同学是一门研究普遍规律支配下的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6]。协同学作为系统科学中关于系统演化问题的动力学分支,其研究的是普遍的动力学行为。协同学主张,协同“促使各子系统之间耦合,产生相干效应。这种相干效应是一种整体效应,它使系统各游离效应的子系统按一定方式在大范围内相互联接,相互促进,从而产生新的质,形成新的结构”[7],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导致系统的演化。作为一门横断科学,协同学打破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具有普遍的解释力。而治理理论作为公共行政领域的当代发展成果,其显然是隶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的。与协同学相比,治理的应用范围与解释力要弱得多。协同学本质上处理的是复杂系统的动力学问题,而治理的对象——社会正是复杂性系统的典型代表,因此,协同学为治理从系统的视角出发深化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

2.治理理论暗含协同学的基本分析范式。李汉卿(2014)对国外治理领域的经验论述进行梳理后发现,罗西瑙对治理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论述反映出对主体间相互协作的重要性的意识萌芽;罗茨“保持相当程度的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网络不对国家负责,它是自组织的”这一论述直接提出了自组织的概念[8];简·库伊曼(J.Kooiman)和范·弗利埃特(M.Van.Vliet)关于治理要依靠内部行动者的互动创造治理的结构或秩序的看法[9]、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提出的“系统的协作是伙伴关系的更进一步”[10]的观点等都体现出了协同论的身影[11]。吴春梅(2013)认为,协同理论与治理理论二者内涵相近、特征相似,二者都着眼系统,对象同一[12]。治理理论所运用的互动、自组织、伙伴关系等关键词本质上反映了系统科学这一复杂科学范式[13]。协同治理的提出,使协同对于治理理论的影响显性化、系统化。协同较之合作更加强调程度和结果、较之协作更加强调融合度和复杂性,而较之协调更为强调一种积极主动、立足长远的合作。因而协同治理包含合作治理之义,又不仅限于简单合作,是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强调合作治理的协同性[14]。协同治理理论应用协同学的基本原理,聚焦于治理过程中参与主体间的关系协调与秩序建构问题,是对治理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二)解释性框架的构建

解释性框架的构建旨在将研究中所涉及的核心概念置于统一的话语体系内,并理清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本文借助功能、结构、要素、序、序参量、协同等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将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问题抽象为开放复杂系统演化的动力学问题。职业教育集团可以看作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社会系统。功能、结构与元素构成职业教育集团这一社会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元素的关联方式构成系统的结构,进而决定系统功能的发挥。“序”是对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状态的描述,因此从根本上说是对其结构的描述。“有序”意味着系统结构能够有效地支持其功能的实现。“无序”则意味着系统结构的安排会阻碍其功能的实现。作为开放复杂的社会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处于不断演化之中,系统内部各元素之间的协同效应则是促使其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动力机制所在。同时,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序化发展是有条件的,受到一些关键因素(即“序参量”)的支配。综上,立足于系统科学的视角,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是由人们对其功能期待与要素特征所决定的,内在机制乃是协同效应的发挥,而促进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序化”发展必须找准“序参量”,做到“对症下药”。

二、功能期待与要素特性: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之规定

职业教育集团隶属于社会系统。一方面,社会系统是作为主体的人设计的产物,人类实践活动的意志性决定了社会系统的目的性,并对其形成功能期待[15]。从目的出发,通过结构安排与调整实现合目的性的功能释放,是社会系统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要素是组成系统的基本单位。社会系统中,以人为核心的各种实体性或非实体性要素的自身特性提供了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客观现实”。立足要素特征进行系统设计,是社会系统有效实现其功能的必然要求。“协同治理”作为对职业教育集团的一种系统结构安排,其本身并不具备不证自明的合理性。正是人们对于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期待及其要素特征规定着其必须实现“协同治理”。

(一)跨界整合: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期待

社会系统的目的预设形成其功能期待,功能又是对目的的实现。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一类重要的教育类型,其使命在于通过以人为活态载体的技术技能的积累与进步实现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一目的预设从其实现所要遵循的内在规律及其现实条件两个方面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跨界整合”的根本性要求。职业教育集团作为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多元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其组织特性蕴含了实现职业教育“跨界整合”的可能性,而职业教育集团的“协同治理”是使这一功能期待向现实转化的条件。

1.职业教育“职业性”的内在要求。职业性是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其基本意蕴在于职业角色规定职业教育的职业定向性。职业教育正是通过服务就业这一特殊形式表达教育促进个体社会化的普遍性规定。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教育与经济的分离对于职业教育办学来说存在着合理性的问题。“职业性”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有效办学必须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实现教育与经济两部门的跨界整合。一方面,职业定向性的人才培养定位要求职业教育立足产业发展的需求办学,只有打破隔阂、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才能防止信息不对称,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供需的精准对接。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以社会职业分类为依据[16],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的工作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同构性。专业的职业化色彩要求职业教育的教学活动过程必须被置于真实的工作情境之中。因此,职业教育“跨界整合”是由其自身的“职业性”所决定的,是遵循职业教育办学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

2.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属性。教育产品的供给问题伴随着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变革而不断嬗变。在公共行政的时代,立足于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基于国家的“理性公益人”假设与教育的公益性考量,教育产品直接由政府供给,政府与学校之间形成垂直的科层制管理结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财政恶化、权力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主要表现的“政府失灵”客观上引发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诞生。市场化改革作为提升教育供给效率的选择打破了政府的垄断。然而这一改革所引发的公平性问题侵蚀了教育的公益性价值,单纯的市场机制在教育供给中同样宣告失灵。为回应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伴随着“公民社会”的不断完善,主张政府、市场与社会共同合作的公共治理兴起,以兼顾公共性与效率性[17]。职业教育集团实现了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的跨界整合。因此,在公共治理的话语体系中,职业教育集团构成契合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一种供给方式的创新。

3.职业教育开放发展的时代回应。在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技能的更新周期不断缩短。以智能型信息物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不断催生新产业,塑造新业态,从而引发职业系统的革命性改变[18]。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开放性”构成了职业教育之“现代性”的应有之义。只有开放发展,职业教育才能真正实现需求导向,从而回应经济领域的大变革。与这一现实需求相矛盾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企业普遍“减负”“甩包袱”的非生产性职能的剥离,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正规学校教育为主的职业教育模式。在计划经济经济体制思维惯性影响下,政府与学校之间形成垂直管理,学校办学越来越封闭和保守。面对时代发展的诉求与自身发展的困境,职业教育在保持其专业性的前提下,必须冲破封闭办学的传统藩篱,通过“跨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向母体的回归。

(二)不确定性:职业教育集团的要素特征

不确定性表征系统行为的不可准确预知。对于社会系统,人的行动选择中的有限理性、环境的影响以及复杂的心理机制等因素使社会系统行为表现出不确定性的普遍规律[19]。职业教育集团是一种“跨界整合”的社会系统,其内部的主体性要素、资源性要素及制度性要素的独特性更加强化了系统行为的不确定性。而协同治理作为一种能够在复杂情境中协调冲突、建立秩序的有效手段,是应对职业教育集团系统行为不确定性问题的必然选择。

1.主体性要素的异质性。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联合体[20],这些组织机构构成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主体性要素。按照价值取向的不同,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多元主体在性质上涉及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及公民社会这三大划分社会组织性质的基本领域。其中,政府无疑是公共部门的核心成员;行业协会属于公民社会的范畴;而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按照其自身的主导性力量的不同,既可能隶属于公共部门,也可能隶属于私人部门。按照职能定位的不同,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五大主体分别对应着宏观管理、人才培养、生产与服务、行业内中介性协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专业化职能。职业教育集团多元主体价值取向及职能定位的异质性使其遵循不同的行动逻辑。差异和冲突使多元主体的行为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与偶发性,职业教育集团面临着“集而不团”的潜在威胁。

2.资产性要素的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重新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使用的程度”[21]。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场地、设备、人才、信息、技术等资产性要素具有较强的专用性。一方面,这些资产性要素来源于由多元主体各自所掌握的资源禀赋,社会劳动分工使这些资产具有较为明确的指向性,在各自的专业化领域中长期稳定地应用于相对固定的用途。另一方面,育人是专业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其资源的投入需要遵循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因此,除政府不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以及学校天然的承担人才培养职责之外,由企业、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所掌握的专用资源向教育教学领域的跨界应用需要经过一个转化过程,付出一定的时间和人力的成本。职业教育集团内部资产性要素的专用性问题潜藏着导致多元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危险。因此,在缺乏可信承诺的背景下,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多元主体常常表现出机会主义的倾向,从而导致目标行为的不确定性。

3.制度性要素的生成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制度性要素具有生成性。首先,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一类新生事物,其外部制度存在缺失。以法律为核心的正式制度是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专业化领域相联系的,职业教育集团“跨界整合”的特征使这些既有的法律规范失灵。同时,目前对于职业教育集团更多的是一种政策性的倡议。在具体的实践中,规范的有效性与应用的适当性存在矛盾[22]。其次,职业教育集团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组织实体先于内部制度而存在,其内部制度通常是在其运行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作为过程性的产物,内部制度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制度为人的行动选择建立秩序或稳定预期,“使不断重复的互动行为得以结构化”[23]。因此制度具有降低不确定性的功能。与制度预设相对应的是制度生成,生成本身就包含着偶然与变化之义。之于职业教育集团的制度性要素,外部制度缺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内部制度制定的依据匮乏,加之内部制度形成的时间延续性要求,其降低不确定性的功能受到限制。

三、协同效应下的结构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机制

社会系统是高度建构性的,依功能而设计结构。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在于实现跨界整合,且集团内要素客观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因此,在某一专业化领域适用于“划界”组织结构化安排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在移植于职业教育集团这一特殊组织中时面临着适切性的问题。“治理”作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24],契合了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特征。而协同是一种整体效应,构成系统的“有序”之源。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需要通过“协同”这一动力机制的整体效应而实现。

(一)组织化:实现职教集团系统创生

整体的哲学是系统论的根本方法论。整体分为有组织的、无组织的。无组织之整体,其要素之间缺乏联系,整体的性质与部分相近或近似的等于部分之和。有组织之整体,其要素之间存在联系,整体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性质[25]。作为系统科学研究对象的整体是有组织的。“创生”意味着一种新事物不能凭空出现,而是要具备创生的内在根据、经历一个创生的持续过程。对于有组织之整体来说,“协同”构成其创生的内在根据,而“组织化”过程则构成其创生的过程。组织化过程中,“协同”在原本处于分散状态、各行其是的要素之间建立联系,因此“协同”是组织化的动力源。通过“协同”,组织化过程不断推进,整体呈现出1+1〉2 的效应,有组织之整体最终得以创生。

职业教育集团应该是有组织之整体。职业教育集团的“跨界整合”必须建立在组织化的基础之上,有组织之整体是职业教育集团符合人类主观预期的一种应然状态。作为职业教育集团内核心要素的多元主体具有显著的异质性特征,这种异质性蕴含着引发集团内非线性相互作用的因子,使其具备成为有组织之整体的可能性。在这里,“协同”构成职业教育集团作为有组织之整体的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动力源,其组织化功能表现为对“生产成本”与“交易费用”的节约。生产性成本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产活动中的投入。交易费用反映人与人的关系,是交换活动中的投入。“协同”使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多元主体之间建立联系,集团内部资源的共建共享避免了重复性、同质化的建设,使各主体原本的生产性“沉入成本”得到综合、高效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带来生产性成本的节约。同时,“协同”使主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多次交易成为可能[26],从而降低原本处于分散状态的多元主体之间寻求合作中的信息障碍,节约交易费用。

(二)内部化:确保职教集团稳定运行

系统的稳定性指系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将自身的状态保持在不至于影响其正常运转的微小波动内。系统在宏观维度上维持其稳定性的同时,其内部在微观尺度持续经历动态的调整过程。调整过程表现为当系统受到各种干扰而背离其“目的点”,系统还会自动回到“目的点”上的运动[27]87。“协同”是实现上述动态调整过程的必要机制,从而实现系统的稳定运行。一方面,目的论意义上的“需要”驱动“协同”,“协同”又反过来强化了“需要”,二者形成循环增强效应。因此,“协同”使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共生。另一方面,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保证其新陈代谢机能的正常。“协同”形成“一致对外”效应,它提升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交互性,实现系统对环境的适应。

稳定性同样构成职业教育集团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对于职业教育集团这类特殊系统来说,“协同”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是经由“内部化”这一中间调节机制而实现的。前集团化办学阶段,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分属于不同的社会分工领域,其相互之间基于简单的行政隶属、服务供需关系,或通过纯粹的市场化机制实现连接,以“我”与“你”的身份而存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未形成“协同”效应之前,其多元主体仍然保持上述联系形式。而“协同”创造了一个相对紧密的圈层,外部主体的“内部化”使“我们”身份得以形成。“协同”不仅不断增强多元主体之间相互需要的程度,营造共生生态,而且通过强化行政、市场与社会三方力量的紧密参与构建起连接集团内外的灵活、高效的信息反馈通道,从而促进集团对政策环境、产业环境等外部环境的交互与适应[28]。

(三)自组织:促进职教集团精细发展

从系统与外界环境的关系来看,系统可以分为开放的系统与封闭的系统两大类。对于开放系统来说,发展演化则构成其永恒的存在方式。系统的演化具有两个主要维度。一是系统演化的方向性问题。任何演化都潜藏着进步或倒退的双重可能性。只有那些与系统的“目的点”相一致的演化才是进步的、积极的,才能称之为“发展”。二是系统演化的动力问题。系统的演化可以是基于系统自身内部驱动的自主行为,也可以是外界干预或控制的结果。自主性的演化充分发挥内因的主宰作用,能够更好地实现系统合目的性的发展。“协同”激活系统内部的“自组织”过程,而“自组织”使系统“在不需要外界环境和其他外界系统的干预或控制下”,“通过自身的力量自发地增加它的活动组织性和结构的有序度”[27]119。这一过程正是系统在内因作用下不断向着某种预设目的发展的过程。

系统目的的实现既有“是”与“否”的定性区别,又有程度上的差异。“自组织”的系统当发展到能够基本满足实现其既定目的的要求时,其发展并不会停止,而是表现出持续提升“实现效率”“实现效果”等方面程度的行为。对于职业教育集团来说,“协同”机制所触动的“自组织”行为使集团在业已达到基本功能之后,不断提升自身的精细化程度。职业教育集团的精细发展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集团的组织架构、制度规范等在细节上得到修补和完善。这种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细致的嬗变使集团能够更好地实现其目的。二是伴随着业务的开展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集团在发展目标上不断提升其衡量的标准、负载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以完成对目的本身的超越。职业教育集团正是在上述对于目的的适应与超越的辩证统一中确证着自身的价值与意义。

四、控制序参量:职业教育集团实现协同治理的行动导向

序参量即有序参量,是表征系统有序化程度的参量,对于系统的演化和发展起支配作用。协同治理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序化状态,职业教育集团从无序向有序的“质变”,是序参量达到一定“阈值”的结果。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一种社会系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职业教育集团内的多元主体最终要还原为人,因此,职业教育集团能否实现协同治理,从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的行为选择。从人的行动选择出发,通过创造条件,推动序参量的发展,可以推进协同治理的实现。

(一)共享价值

价值观作为人认定事物、判定是非的一种思维方式,它构成了“关于什么是值得为之努力的观念体系”[29],在个体的认知图式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对于组织这一拟人化的个体来说,能否在其内部建立起全体成员普遍认同的、反映在实际行动之中的共享价值,决定着组织能否形成一致的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基于高工作绩效的组织承诺。因此,价值观的共享是组织内部整合的隐性基础,价值观的共享程度越高,组织内部越能够实现结构的有序。共享价值是职业教育集团的重要序参量,多元主体秉持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构成职业教育集团实现协同治理的必要条件。围绕价值观,组织的具体目标得以确立、行动得以开展。作为理性的行动者,职业教育的多元主体首先追求各自的私人利益,这是维持其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本能体现。但同时,为公共利益而作出奉献或牺牲同样可能是个体理性计算后的选择,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更高级的、理想性的潜在享受或快乐。因此,一方面为多元主体的私人利益而发展的共享价值契合了人的实用性需要,这是职业教育集团在形成初期最大限度地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意向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一种隶属于道德范畴的“集体意识”或“集体良知”的共享价值引导多元主体形成以道德本身为价值的高尚追求[30],促使合作基础从实用目的向道德情感转换,从而实现持续协同治理局面的形成。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协同治理要推进共享价值的建设,通过加强资源共建共享的合作项目建设以及成员单位产权合作模式的探索,构建起集团内部的利益纽带。同时,职业教育集团要重视组织文化的培育,凝练集团的价值理念,打造集团的文化符号,从而增强集团成员的凝聚力。

(二)制度规范

作为社会中的人,制度为人的行动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空间”,它不仅规范着人们当下的行为,而且规范着人们基于未来的行为选择。在通常情况下,制度因其本身作为制度的社会符号而获得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对一定行为的规范意义的信仰使制度构成社会整合的重要基础。职业教育集团的协同治理同样需要制度规范作保障,制度规范构成职业教育集团的重要序参量。要想实现协同治理,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制度规范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其有效性。一是制度规范的合理性。合理性是制度规范获得合法性的内在规定,权责对等构成制度合理性的不证自明的先决条件。职业教育集团多元主体因其自身的资源禀赋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因其自身的角色定位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制度规范的权责对等,才能既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又防止其搭便车的侥幸心理。二是制度规范的完备性。完备性是对制度规范的覆盖范围进行评价的维度。职业教育集团涉及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文化推广,甚至国际交流等广泛的业务领域。只有在各个领域逐步建立起专属的制度规范,才能消除行动规制中的盲区。三是制度规范的执行力。从文本向实践的转化,即制度规范的执行力是其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职业教育集团的制度规范必须是清晰的、可操作的,同时建立起配套的奖惩机制。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协同治理要推进制度规范的建设。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国家、地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协调与监督机制,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专项政策等,构建起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国家制度。另一方面,职业教育集团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以章程为统领逐渐构建起涵盖集团各专项职能的完整制度体系,明晰各主体的责权关系,强化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监督。

(三)信息沟通

“当我们说到任何一种‘社会系统’的时候……一旦在各人之间发生无论什么样的一种沟通,社会系统就呈现出来”[31]。沟通是与社会互动并行伴生、相互渗透的过程,信息的传递通过沟通得以完成,从而达到消除不确定的目的。由此可见,系统内部的信息沟通状况构成衡量其有序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由沟通所形成的理解和共识构成集体行动的合理性的来源。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一种社会系统,信息沟通是决定其能否实现协同治理的有序化状态的重要序参量。信息沟通的这一作用同样是基于对上述两种行动的影响而实现的。一方面,职业教育集团内的目的行动表现为多元主体以项目合作的主要方式提升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水平,从而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的行动。信息沟通增进多元主体之间的了解、降低合作中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合作的达成。另一方面,职业教育集团内的交往行动表现为多元主体以平等地位、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对于集团的组织架构、制度供给、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达成共识的行动。信息沟通通过在言说者和接收者之间建构言语的共同意义,而实现多元主体的互解互谅。从信息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信息沟通的频率、深度是决定信息沟通有效性的基本因素。因此,职业教育集团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畅通沟通渠道、提升沟通的频次、加深沟通深度,以此推进信息沟通这一序参量的发展,以达至协同治理的理想状态。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协同治理要推进信息沟通的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应健全集团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的信息通报与交流制度,多开展常态性合作交流活动。同时,推动建设好集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配备好集团信息发布与管理队伍,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动态及合作信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时、跨界交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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