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生态政治构想的多物种正义
2022-11-21⊙李庆
⊙李 庆
一、引言
生态危机是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最棘手和最具挑战性的系统性危机。它深化了人们有关领导力、民主、正义、共同体及其他相关政治概念的基本思考。大多数环境政治理论研究者在诊断难题和形成治理规范时都将“环境”或“生态”视为政治化议题——对环境问题根源的诊断和提出的解决方案当然涉及政治维度。①H.Wilson,“Environmental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Theory,” in T.Gabrielson,C.Hall,J.Meyer and D.Schlosberg,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Environmental Political Theory, 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p.21.21 世纪初,对生态/环境公民权和绿色国家的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在现有西方国家基本架构内寻求调和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与环境/生态可持续性关系的不懈努力,尤其是绿色政治研究者还自信地认为协商民主促进了生态意识,并利用这种意识促进生态民主实践,推动“决策朝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②A.Dobson, Citizenship and the Environment, 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R.Eckersley, The Green State:Rethinking Democracy and Sovereignty, Cambridge,MA:MIT Press,2004,p.98.这些早期的环境政治理论通常认为公民参与、分散式治理、公民权和基层社会运动是革除制度弊病和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法宝。而在关于环境社会运动和绿色政党兴起的研究中,环境民主与生态民主关系的探究日益清晰地浮现出来。①J.Dryzek,D.Downes,C.Hunold and D.Schlosberg, Green States and Social Movements, 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2010 年左右,作为环境政治经典议题,民主与环境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都有了显著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调和环境保护与民主结构、系统、进程的辩论,运用审议民主理论来设想地球系统治理的民主模式,以及探索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中践行“激进民主”的可能性。②J.Dryzek and H.Stevenson,“Global Democracy and Earth System Governance,”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70,no.11,2011,pp.1865-1874;A.Machin, Negotiating Climate Change:Radical Democracy and the Illusion of Consensus, London,UK:Zed Books,2013.不过,直到2015 年左右,才出现对(全球)环境政治中民主实践的可能性及其制约因素的更为细致的研究。③W.Baber and R.Bartlett, Consensus and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Nature’s Regime,Cambridge,MA:MIT Press,2015.正是在这10年中,随着关于人类世时代世界政治潮流的学术辩论激增,对全球环境政治民主化的探讨也陡增。涉及人类世话题的政治理论往往有一个基本主张,即:在上一个世代(全新世)后期发展起来的民主制度缺乏有效应对生态退化迹象的能力,这意味着需要以一种能够对环境危机作出合理回应的方式来重新构想当代民主。④从2010 年开始,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开始出版一套名为“地球系统治理”的学术丛书。作为丛书之一,乌特勒支大学弗兰克·比尔曼(Frank Biermann)教授撰写的《地球系统治理:人类世时代的世界政治》(Earth System Governance:World Politics in the Anthropocene)一书则从有效治理的五个维度对全球环境政治进行了详细分析。2015 年以后,不管是在理论辨析还是在实证材料方面,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退化的能力都日益成为研究的焦点。于是,民主与环境/生态关系主题扩展到涵盖非人类物种/生命共同参与民主实践,以及环境/生态日常实践与激进政治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一议题也开始关注非西方国家的环境/生态民主的各种实践和理念。
本文将在论述生态民主理念发展的新迭代中,引出作为一种生态政治构想的“多物种正义”概念,⑤在西方学者的论述中,动物权利、动物解放和土著哲学等等都构成多物种正义的知识背景。本文仅从环境政治理论出发,暂不涉及这些通常归属于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来源。并概述西方环境政治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日常践行和环境政治涵义的多重挖掘。⑥环境政治理论不应与环境伦理道德、生态/环境意识的个人表达、(具体)环境公共政策、环境运动或团体议题相混淆。例如,环境伦理在将政治思想和政治体制以及集体决策和公共权利关系视为“次要重要性”这一点上就与环境政治理论截然不同。但是本文后面的内容会不断涉及环境/生态政治的伦理意涵,因为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很多时候难以完全分开,而环境/生态正义及其实践要求正是二者的结合点。(参见余谋昌:《公平与补偿: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的结合点》,《文史哲》2005 年第6 期。)文章最后探讨,在人类世时代的生态/气候危机中,多物种正义构想变革现实的潜能在何种意义上是真实有效的。通过对“多物种正义”概念的译介和评价,笔者希望能够为当下关于种际(间)正义、生态正义、生态民主和生态文明的热烈讨论注入些许启发性见解。
二、多物种正义的主要理论来源
就在世界范围内改善生态退化和减缓气候变化而言,西方国家的环境民主治理似乎收效甚微,但其环境民主实证研究的进展却较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与环境绩效的关系,公民社会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参与,地方新形式的环境社会运动和环境权利的制度化。⑦J.Pickering,K.Bckstrand and D.Schlosberg,“Between Environmental and Ecological Eemocracy:Theory and Practice at the Democracy-environment Nexu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Planning, vol.22,no.1,2020,pp.5-7.
而生态民主理念则大多只体现在规范性政治理论的研究议程上,它突出强调了环境不公正和生态退化的产生,不仅仅是自由民主架构部分扭曲的结果,也是自由民主国家局限的时空观、政治认识论的必然产物。自由民主制在体制上不适合处理日益复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使催生生态危害和风险的决策者(如国家政府、投资者、生产者、消费者)、掌握专业科技知识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暴露于危害和风险中的人群(通常是边缘弱势群体、政治上缺少话语权的受害者)与必须承担正式政治责任的人(民意代表)之间距离越来越远。①R.Eckersley,“Ecological Democracy and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Liberal Democracy,”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29,no.2,2020,p.219.这种批评促使生态民主的世界性管治理想应运而生,即所有可能受到生态风险影响的人,都应有一些有实质意义的机会参与制定产生此类风险的政策或决定。②R.Eckersley, The Green State:Rethinking Democracy and Sovereignty, Cambridge,MA:MIT Press,2004;中译本参见罗宾·艾克斯利:《绿色国家:重思民主和主权》,郇庆治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 年。初看起来,这种民主构想并不新奇,它与试图把受到潜在影响的整个宇宙都纳入风险评估的世界主义民主理想和著名的交往共同体思想有些类似;然而,其丰富的生态意蕴正在于,它认为应该把风险性决策中的政策参与或者被适当代表的机会扩大到所有受影响的群体,包括阶级、地理区域、民族和物种。③罗宾·艾克斯利:《生态民主的挑战性意蕴》,《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4 期。
就此而言,生态民主理念显然是对西方原有自由民主理论及其实践的重大超越,因为它直接挑战自由主义的人文主义准则,以及时空观、制度构架和共同体的常规运作和范围边界。它力图拓展拥有生态环境权利和/或有资格获得政治代表的群体,明确指出了应向受害群体负责的决策者,延伸了现有和潜在的生态风险危害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环境民主围绕增量改革现有自由民主制度展开,它大体能够与所谓绿色自由主义或自由环境主义的思想产生共鸣。④M.Wissenburg, Green Liberalism, London,UK:Routledge,1998;S.Bernstein, The Compromise of Liberal Environmentalism, New York,U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1.相比之下,更靠近生态本位的生态民主对现有的(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私有财产权和多边体系有关的)自由民主体制进行批判并指出,确保代表非人类物种/生命和子孙后代利益的群体能够参与决策至关重要。
与环境民主相比,生态民主思想往往在环境保护和民主包容方面设定更高的规范标准,因为决策过程必须确保非人类物种/生命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其实这两个概念只能代表谱系上的理想类型。在政治理论上,环境主义/生态正义的理性主义激进派和现实主义温和派的分野早已有之。⑤马德普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5 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330—334 页。我们可以认为,环境民主就是温和派,生态民主就是激进派。而现实中的做法,通常只是中间类型或两者的混合与杂糅。尽管二者存在看似不小的分歧,但它们在民主进程可以显著改善环境结果,以及确保环境决策中的民主合法性需要何种参与、代表和审议安排等方面,都表达了共同的诉求。基于中国环境政治学者常用的“三分法”(深绿、红绿、浅绿)框架,⑥参见郇庆治主编:《当代西方生态资本主义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年,第2—10 页。可以大致将环境民主构想及其典型实践划入浅绿的生态资本主义阵营中;而“生态民主”概念或者思想,及其当前还很有限的实践则处于由浅绿向深绿过渡的阶段。后者的认识论挑战在于,它要求那些能够参与民主审议的人类成员探索可操作的低成本方法,来替那些未被知晓或不能够发声的他者(包括人类后代和非人类物种)发声。据此,原初的生态民主思想并不是对既存自由民主制的完全偏离,而是一种激进扩展;它是后自由主义的,而不是反自由主义的,只对既存西方制度的民主理想和实践开展内源性批评。①罗宾·艾克斯利:《生态民主的挑战性意蕴》,《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4 期。
与这种内源性批评不同的是,近几年来生态民主的新迭代试图通过以集体的、嵌入的和预喻(prefigurative)的方式创造新的有利于生态的物质实践,即将日常生活中的生态与民主联系起来。这种新的生态政治构想是对以往自由民主制度的政治实践的超越和扬弃。在这里,所有环境构成要素都具有生命力,而能动性是人类和/或非人类的网络、集合和(相互)关系的特征。生态民主的“新的唯物论”(materialism)或曰“可持续唯物论”迭代的中心要求,②R.Eckersley,“Ecological Democracy and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Liberal Democracy,”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29,no.2,2020,p.223.是通过地方共同体和环境引导民主力量与更可持续的粮食、能源、水和物质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改变日常生活中看似琐碎的物质实践。③J.Meyer, Engaging the Everyday:Environmental Social Criticism and the Resonance Dilemma, Cambridge,MA:MIT Press,2015;D.Schlosberg and C.Craven, Sustainable Materialism:Environmental Prac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Everyday Life, 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这构成一个明显的焦点转移:从“自上而下”的代议制民主转向“自下而上”的、更激进和参与式的民主形式。新兴的生态民主要求普通民众必须团结起来,以解决自身在生态议题或难题上的权利丧失。
在一种激进民主视角下,以往构想的生态审议民主框架遭到新一代生态民主理论家的猛烈抨击。生态审议民主的倡导者认为,审议是生态民主的核心思想,但这与强调绿色公民和履行生态义务的思想形成鲜明对比。审议能否真的根据更环保的结果而引导价值观和优先事项的转变仍然存疑,并且在审议制度中还有可能将预防原则作为强制性框架塑造审议过程。而批评家认为这恰恰又是将一个利益集团的原则强加于社会其他群体的反民主行为。④M.Lepori,“Towards a New Ecological Democracy:A Critical Evaluation of the Deliberation Paradigm within Green Political Theory,” Environmental Values, vol.28,no.1,2019,pp.79-80.
受杜威实用主义哲学的启发,生态民主的这一新迭代以触手可及的经验为基础,更加重视实际后果。在任何给定的时间中,公众包括所有受特定决策、实践影响或承担其(通常是负面)后果的人,他们共同辨识、宣传这种后果,以寻求公众的关注并积极追责。当然,引起公众关切的可能还有反环境议题,但当其以波兰尼所谓“反向运动”(countermovement)的形式出现时,公众具有将生态议题与民主关切联系起来的最关键潜力。⑤J.Meyer, Engaging the Everyday:Environmental Social Criticism and the Resonance Dilemma, Cambridge,MA:MIT Press,2015,pp.85-90.“新的唯物论”对当前西方社会的许多动向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回应,这些动向包括:许多已建立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日益“专业化”,却牺牲了与地方共同体的直接接触;人们对“有毒的”现实环境政治/权谋,以及国家间政治舞台上的极化现象普遍感到沮丧,尤其是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对环境问题、知识和生活世界的广泛关注;以实用和有益的方式打破旧的环境刻板印象,以引起(地球)公民的共鸣,等等。这种“可持续唯物论”代表着生态公民的政治表达,它远远超出现今个人的投票或购买可持续产品的日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建立新的可持续生产和流通系统而自发进行的集体行为。
这种“新的唯物论”版本,不仅在实践中而且在理论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哲学上讲,它与内含人类、非人类、技术和生态系统的本体纠缠(ontological entanglement)观点相一致。①R.Eckersley,“Ecological Democracy and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Liberal Democracy,”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29,no.2,2020,p.225.这是对诸如英格哈特(Inglehart)“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断然否定。在这里,意义是嵌入在物质实践中而不是与物质实践分开的。后物质主义价值观被批评为在哲学上极不连贯。因为它们将环境主义降格为一系列主观的后唯物主义价值,似乎对我们与生态系统和非人类群体的日常互动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而将那些身处二元对立中的唯物主义一方的人类陷入彻底的客观物质依赖中,他们似乎没有主观性,因为他们被假定不能在满足基本需求之前就重视生态保护。
在这种本体纠缠观点或曰纠缠式的关系性本体论基础上,关于生态民主的讨论日益具有后人类主义(post-humanist)转向的意味。②D.Celermajer,et al.,“Multispecies Justice:Theories,Challenges,and a Research Agenda for Environmental Politic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0,no.1-2,2021,pp.123-124;R.Eckersley,“Ecological Democracy and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Liberal Democracy,”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29,no.2,2020,pp.223-225.后人类主义的一个核心论点就是:承认人类在生物和技术世界中有着不可分割的嵌入性。这种纠缠式的关系性本体论能够驳斥人类中心论的主张。于是,在这个具有对抗人类中心论的后人类主义转向中,多物种正义(multispecies justice)的崭新理念诞生了。
三、多物种正义的理论构想
一般而言,传统的正义就是指每个人应得的本分,这个道德观念要求公平地分配奖励和惩罚。从古希腊开始,政治理论家们就认为良好的社会应该是正义的,所以传统的“正义”概念其实只关注社会正义。③Andrew Heywood,ed., Political Theory:An Introduction, 3rd edition,New York,NY:Palgrave Macmillan,2004,pp.173-178,pp.294-302.但不幸的是,传统正义理论中长期存在一些根本性理解偏差,其中最主要的是虚构的“人类个体”概念,即认为人类是个体的、孤立的、不依附的和不受阻碍的,也就是假设人类以外的自然仅仅构成消极的被动环境。而多物种正义理念批评了人类例外主义(Human Exceptionalism)的主要观念:人类与非人类物种/生命和自然在物理上是(可)分离的;人类与所有其他物种相比是独特的,因为他们拥有思维(或意识)和行为能力;因此,人类比非人类物种/生命更重要。也就是说,多物种正义理念把正义的观照范围从人类社会拓展到了整个自然生态领域。如果说正义视角下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谁应当得到什么,那么多物种正义的核心问题就是:不同的非人类物种/生命应该得到什么。依据前述的三分法,我们大致可以认为,多物种正义已经跨入深绿的环境政治思想阵营。
西方学者之所以称其为“多物种正义”,而非“物种间正义”和/或“多生命正义”等替代性选项,或者冠之以正义之外的其他任何调节性伦理概念,就是表明该术语在治理体系和制度架构上寻求解构。④从制度化构想角度来看,这和国内学者以往公开讨论过的“自然正义”、“生态正义的种际维度”、“种间正义”和“种际正义”概念还是存在一定差别。参见汤剑波:《多元的生态正义》,《贵州社会科学》2022 年第2 期;王宏兴、孙功:《生态正义的基本内涵及实现路径》,《人民论坛》2019 年第24 期;李永华:《论生态正义的理论维度》,《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 年第8 期;刘海龙:《生态正义的三个维度》,《理论与现代化》2009 年第4 期;易小明:《论种际正义及其生态限度》,《道德与文明》2009 年第5 期;佘正荣:《生命之网与生态正义》,《中国德育》2009 年第11 期;黄明健:《论作为整体公平的生态正义》,《东南学术》2006 年第5 期。其实,将正义考量范围扩大到那些非人类物种/生命也是有问题的,这暗含着将人类作为基准来表述/思维。⑤这种思维广泛存在,参见海登·华盛顿等:《在生态保护中凸显生态正义》,马亮、徐亮译,《鄱阳湖学刊》2020 年第6 期;奥兹格·雅卡:《重思正义:环境公地斗争与社会生态正义建构》,杨抗抗译,《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0 年第4 期。在构思“多物种正义”概念的过程中,西方政治理论家对人类中心主义正义理念中颇具排他性意味的分类模式,即声称通过承认某些非人类物种/生命价值而把视野扩展到人类之外提出质疑。这种模式倾向于固守人与非人类物种的分野,或者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假设对非人类物种/生命的特点和价值进行等级划分。在打破这些模式的过程中,政治理论家们追问到:我们是否可以发展出一个概念,不需要划分存在者之间的等级,也不需要判断在本体论上谁是主要的谁是次要的?正义可以延伸到所有生物体、物种和生态系统等集体吗?如何调和这些实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正义主张?①D.Celermajer,et al.,“Justice through a Multispecies Lens,” Contemporary Political Theory, vol.19,2020,pp.487-491.
虽然许多理论家已经将正义扩展到其他有感知的动物,更广泛地说,扩展到其他非人类物种、生态群落系统,但重点还是集中在他们的非人类主体的特定品质上。相反,多物种正义理念专注于如何利用共情想象和关系主观性的想法。“共情”概念的内在关系性质,将有感知和无感知的生命体视为由无限多视角组成的更大整体的组成部分。②D.Celermajer,et al.,“Justice through a Multispecies Lens,” Contemporary Political Theory, vol.19,2020,p.481.而立足于上述关系性本体论,多物种正义的认知可以洞察到非人类物种/生命多样性,以及它们如何介入重重相互纠缠的现实关系网络中去;并重新思考正义的主体,将注意力从人类个体叙事转移到维持丰富多彩的生态关系的多样排列中去。当人类和非人类物种/生命相互环绕、相互注视和互相支持时,对任何一方的正义都无法与多物种正义的必要考量分离开来。然而,由于人类自身具有影响这些相互关系的能力,以及通过批判性反思而拥有正义观念的能力,他们的确在构思和实践多物种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
一些以多物种关怀为主题的生态正义研究接续了对能动性(agency)的重新考量,即“它是什么、为谁拥有和如何运用”这一议题。无独有偶,有的人类学家将人性重塑为一种“种间关系”(interspecies),创造性地研究了人类与非人类物种/生命间的各种纠缠,比如从蘑菇到非人群体再到森林,并将对人类世界的研究与对非人世界的“沉浸式”(immersion)关注紧密联系在一起。③E.Kohn, How Forests Think, 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3;A.Tsing, The Mushroom at the End of the World,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5;R.Marchesini, Over the Human:Post-humanism and the Concept of Animal Epiphany, New York:Springer,2017.有的政治生态学关于替代性城市主义和公正的城市转型的研究,则强调了与多物种世界的身体接触和政治纠缠。④D.Houston et al.,“Climate Cosmopolitics and the Possibilities for Urban Planning,” Nature and Culture, vol.11,no.3,2016,pp.259-277.还有学者提出,气候变化的超物质纠缠如何与连贯的个性概念相矛盾,并指出:一种“迫切的”气候正义源于所有人再次自由呼吸的渴望,一个宜居的世界是所有物种(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都不受气候变化消极因素不公正影响的世界。也就是说,在强调多物种面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时,多物种正义揭示了将“关系本身视为值得正义观照的主体”的必要性。⑤B.Verlie,“Climate Justice in More-than-human World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1,no.2,2022,pp.297-319.
如何使生态维度的正义(理念和制度安排)不仅仅关注人类自身,而且能观照人类深嵌其中的纠缠性的复杂生态现实呢?这种多物种路径的确对环境政治研究的一些经验和理论提出挑战。重塑正义以包括非人类物种/生命的关键在于要自觉地重思正义问题。⑥D.Celermajer et al,“Multispecies Justice:Theories,Challenges,and a Research Agenda for Environmental Politic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0,no.1-2,2021,p.126.过去政治理论家往往非常注意划分“程序性正义”和“实质性正义”。笔者认为,目前西方学者在讨论多物种正义时几乎都是在前一层面进行的,也就是说,包含多物种正义意涵在内的生态正义,还是着眼于产生生态结果的方式和支配人们行为及相互作用的规则的公平性,不太可能涉及内容的或结果的正义。
如前所述,正义理论可以拓展正义的边界,将有感知力的非人类物种作为具有尊严的主体纳入其中。这样的主体具有能动性和规划力,而这些一旦被打破,就会造成尊严受损,进而出现不公正。这种对正义的重新概念化,仍然仅限于具有高度情感的个别动物。而生态正义早就认为,对于个体性程度较低的生命形式,道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物种。同样地,有学者将生态系统作为正义的主题,因为生态系统的尊严也可能受到破坏,从而成为遭受不公正的集体。还有研究着重于将躯体完整性的损害作为侵犯尊严的最重要依据之一:如果人类某种实践行为创造了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并损害其基本功能的条件,它就是不公正的。在这里,物种身体的完整性,以及实体或关系性的生态流动和功能,成为理解多物种正义的关键。
进一步而言,多物种正义认为人类需要以与其自身截然不同的生命投射、能力、现象学、存在方式、功能、完整形式和关系来理解非人类物种/生命。①D.Celermajer,et al.,“Justice through a Multispecies Lens,” Contemporary Political Theory, vol.19,2020,pp.481-487.比如,如果没有微生物群落介入我们的身体,人类生命可能就无法存活,而从生态学提供的经验事实上看,我们从未成为、也不太可能作为个体独立存在。多物种正义将正义从以往只观照个体优先性的虚妄构想,引向重新涵盖人类实际存在的生态现实,即更大范围的物质生命关系中。在这里,人类和非人类的动物、物种、微生物群落、生态系统、海洋和河流等主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都是正义的观照对象。那么,多物种不公正(multispecies injustice)描述的就是,在以往、现在和可知的未来中,人类对这种广泛纠缠性关系常态运行的所有无知干扰。
四、多物种正义构想的日常行为诉求
在个人的日常行为层面,多物种正义构想首先是要唤起对非人类物种/生命的体认。②D.Celermajer,et al.,“Justice through a Multispecies Lens,” Contemporary Political Theory, vol.19,2020,pp.491-497;D.Celermajer,et al,“Multispecies Justice:Theories,Challenges,and a Research Agenda for Environmental Politic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2021,p.127.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的正义论认为,正义就是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方式。此后,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进展是从仅仅聚焦公平分配,转移到探究以“承认”(recognition)作为分配不公的原因之一。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承认政治理论”认为,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会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会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正当的承认不是我们赐予别人的恩惠,而是人类一种至关重要的需求,这种需求正是政治上的民族主义背后的驱动力之一,尤其是所谓“文化多元主义政治”的中心议题。③C.Taylor,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2;C.Taylor,Multiculturalism:Examining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同理,需要多物种正义构想关注的不是作为个体受到冒犯的误认(misrecognition),而是由于压迫、不承认(nonrecognition)和不受尊重而造成的更大的身份伤害(status injury)。④D.Schlosberg,Defining Environmental Justice:Theories,Movements,and Nature,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人们逐渐认识到,已有的和正在产生的知识往往并不是“客观的”,而是始终取决于知识者的位置和关系的动态。随之而来的是,所有生物都是有知识、意识、智力、创造力、情感、个性、意图和欲望的,这取决于它们的生态来历、关系和体现的能力。热情地沉浸在与真菌、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的多重纠缠生活中,为人们开启了新的理解、关系和责任,并探索了构成整个世界不同生活方式之可能模式的广阔领域。从对特定实体的详细关注出发,多种可能的联系和理解引导人们认识到物种总是多重的,它们的形式和关联会增加。①T.van Dooren,et al.,“Multispecies Studies:Cultivating Arts of Attentiveness,” Environmental Humanities, vol.8,no.1,2016,p.1.作为一种热忱关怀的艺术(arts of attentiveness),多物种正义要求人们注意到不同的物种/生命如何体验世界,并了解这些不同的利益认知之所在,尽管它们可能对人类来说是不透明的。正因为知识和意识是人类的独特属性,这就面临着拟人化和机械化的双重风险:如果我们假设其他物种都与我们一样,则没有承认相互的差异;如果将人类以外的世界客观化,那么就必须将它或其中的一部分视为惰性、无感情和无思想的事物。在认识到我们的理解、洞察和感悟能力具有局限性的同时,还需要不断努力以截然不同的方式“沉浸式”地理解并承认不同的生命,以及它们的知识、意识、智力、创造力、情感、个性、意图和欲望。
其次,对于多物种正义构想的实践者而言,投身与非人世界的交流是一项关键任务。②Danielle Celermajer,et al,“Multispecies Justice:Theories,Challenges,and a Research Agenda for Environmental Politics,”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0,no.1-2,2021,pp.128-129.尽管有些物种能够理解人的动作(例如狗)、或者会说话(例如鹦鹉),但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会讲/理解人类语言。人类已经、正在和将要致力于其中的跨物种交流意图应当包括学习肢体语言,或使用更先进的技术来研究如何与非人类物种/生命交流。例如,在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的理性指引下,探索植物如何使用化学物质和掠食性昆虫沟通。不过,多物种正义可以在各种各样的沟通和参与中践行,包括各种艺术、讲故事、具体化的沟通和情感。③T.Lloro-Bidart and V.Banschbach,eds., Animals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ham,Switzerland: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2019,pp.1-16.启用这种替代性的感悟方式,可能会提高人们与其他物种之间交流的能力。
有学者在这个层面概括了更为具象化的与他者的“相遇”情境。首先是视觉相遇。④P.Tschakert,“More-than-human Solidarity and Mltispecies Justice in the Climate Crisi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1,no.2,2022,pp.281-283.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是与(不一定是地理意义上的)遥远他者的视觉相遇。两个最具标志性的例子是气候难民和北极熊。气候难民/移民被描述为气候变化的流行“人脸”,而通常被描绘成在不断缩小的冰面上漂泊并陷入困境的北极熊是全球变暖的拟人化典型代表。前者无所不在且高度种族化的形象是一种简单化的叙述,它的形象除了通常不准确之外,未能将人们可能体验到的视觉和情感参与,引导到拯救这个遥远他者的任何解决方案中。后者一直以来不仅象征着北极变暖的脆弱性,而且象征着地球气候和整个人类生存环境的脆弱性。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可识别的动物往往会引发情绪反应。因此辨识后者已被证明对于提高人类的气候变化认识至关重要。然而,对单一小动物和其他备受人们热忱关怀的巨型动物无处不在的描绘,虽然成功地引起了人们对气候变化所导致灾难的关注,但未能传达出对引发气候变化至关重要的复杂原因、生态联系和人类责任的认识。也就是说,虽然北极熊的图片很可能引起人们的同情,但它并不能增强人们对气候变化的理解。遭受苦难的北极熊形象可能还将气候变化议题非政治化,并分散人们对造成人与非人类物种之间的系统的不公正的注意力。这种所谓视觉层面的相遇往往掩盖了问题背后相关的社会和政治复杂性。同样的批评也适用于对2019 年和2020 年澳大利亚森林大火中受伤的袋鼠和考拉的广泛描述。全球媒体的报道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引发了一波同情心浪潮。然而显而易见的是,为拯救这些遭受苦难的个体动物而进行的如此广泛的情感投入,对解决和减缓气候变化几乎没有作用。这些见解表明,视觉上的相遇这一个体层面的生态道德实践本身不足以实现多物种正义。
其次是嵌入式相遇或共情的相遇。①P.Tschakert,“More-than-human Solidarity and Multispecies Justice in the Climate Crisi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1,no.2,2022,pp.284-285.虽然物种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异质性,但多物种正义构想需要人类倾听并与他者一起感受和见证。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加深与遥远的甚至未知的他者的联系,并开始洞悉、掌握他者的身份、经历、脆弱性和痛苦,这和前述的交流沟通是一样的。仍以两三年前的澳大利亚森林大火为例,善解人意者与当时处于危险或痛苦中的有知觉的非人类物种/生命有了接触。许多在线故事和博客记录了与受伤动物的肉体相遇,也即对它们的照顾。澳大利亚公民们为脱水的蜥蜴、蝙蝠、狐蝠、鸟类和有袋动物提供饮用水,或将它们驱赶到阴凉处和水边,其他人则从之后的洪水中拯救了袋鼠、狗、负鼠和针鼹。无数考拉、树袋熊和其他哺乳动物从燃烧的森林中被空运出来,而数千公斤的胡萝卜和红薯则被空投给那些困守原地的动物。反映这些救援和护理工作的视频、图片和社交媒体信息,又进一步激发了更多人的帮助。相比之下,在此前亚马逊雨林大火中丧生的上百万只动物受到的关注明显较少。此类自发举动说明,在生态退化和气候危机中,富于同理心和生命关怀的关系本体是如何转化为实践的。正是通过以上这种与非人类物种/生命嵌入式的相遇,人们开始掌握不同物种团结的本质。如前所述,共情与同情心不同。共情通过具体化而不是同质化的见证,向无数他者敞开自我。这种与非人类物种/生命的共情,通常意味着有意识地加强人类与非人类物种/生命的关系。
五、多物种正义的环境政治涵义
多物种正义构想如若要制度化为(现实)政治运行框架,将面临一些重大挑战。也就是说,这个生态政治构想具有极其不明朗的制度化前景,即使世界政治潮流还将朝着实现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的方向前进,排斥性的公共权利动态和伦理紧张关系仍然难免存在。其首要挑战是人们可能需要努力设想并实践新的审议和代议形式。②D.Celermajer,et al,“Multispecies Justice:Theories,Challenges,and a Research Agenda for Environmental Politic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0,no.1-2,2021,pp.131-132.在未来必将更加多元化的政治环境中重塑人类的角色,我们须不再视自己为代表性角色,而是扮演一种“外交官”角色。这样一来,非人类物种/生命也被认为有能力并有责任定义自己的角色及其利益。在这种由法语世界的科技哲学家设想的包容性政治(cosmopolitics)中,“外交官”的作用是:基于差异明显的原因,提出可能为不同政治派别接受的前进道路。③Isabelle Stengers, Cosmopolitics II, Minneapolis,M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11.作为一名具有自然科学背景的哲学家,伊莎贝尔·斯滕格斯(Isabelle Stengers)写过法文著作《包容政治I》(2010 年)和《包容政治II》(2011 年)。在政治理论中,world politics 通常被译为“世界政治”。为避免混淆,本文暂时把从该书中由世界主义(cosmopolitism)一词衍生而来的“cosmopolitics”一词译为“包容性政治”。斯滕格斯教授认为,不依附于有序宇宙的政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脱离政治的有序宇宙是无关紧要的。其实早在20 世纪90 年代早期,就有欧陆学者设想了一个所谓的“万物议会”(the parliament of things):“在其范围内,集体的连续性被重新配置……自然存在,但有他们的代表,科学家以他们的名义说话。”④B.Latour, We Have Never Been Modern,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44.这是一项旨在为沉默的物种/生命发出政治呼声的实验。这种代议模式只是在更广泛的民主想象中的一种理念和安排,即如何将与各种非人类物种/生命的交流纳入政治决策,而这正是多物种正义与前述生态民主交叉的地方。
当然,一些明显的利益冲突和地域排斥也不能被忽视。当多物种正义构想试图扩大正义的范围以包括更多的生命而不仅仅是人类时,必将发生利益冲突,也就是存在两种持续的风险。①Danielle Celermajer,et al,“Multispecies Justice:Theories,Challenges,and a Research Agenda for Environmental Politics,”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0,no.1-2,2021,pp.132-134.一方面,就多物种因素而言,多物种正义位于生态系统之内,但必须认识到,现存的宰杀、消费和危害也是基本的生态过程。我们迄今还面临着这样的困惑:是否还需要干预其他物种/生命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物种保护工作一直面临着困难抉择,即杀死某些(通常被认为具有“野性”或“侵入性”的)物种以使其他(“原住的”“濒临灭绝的”)物种存活,这可能也是不道德的。这种紧张关系的另一个例子是动物权利活动家与地方原住民社群之间的冲突,后者为狩猎或以其他方式伤害动物提供了文化和生理上的支持。在此道德困境中,我们并不假装找到了简单的解决之道。多物种正义构想还需要反思和关注哪些物种/生命及其相互联系得到了重视,而哪些没有,以及由谁作出这样的决定。
多物种正义构想的基本挑战或政治紧张关系还涉及如何解决人类社会内部长期存在的不公正待遇。比如,一直以来就存在全球北方国家的公民在所谓“面包和黄油问题”(如负担得起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中压制其他群体要求基本正义的现象。这种现象也就是德奥学者揭示的“帝国式生活方式”。②参见乌尔里希·布兰德、马尔库斯·威森:《资本主义自然的限度:帝国式生活方式的理论阐释及其超越》,郇庆治等编译,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9 年。多物种正义或者气候正义理念可以用来纠正根植于可分配性概念的压迫、排斥和其他不公正现象。
西方学者还讨论了多物种正义构想全新的包容政治局面或图景。这本质上是一个充满权利关系动态的复杂过程。明白了多物种正义构想暗含的环境政治涵义,我们就能够认识到我们与其他群体/物种之间现有的分歧、区别和排斥关系,以及潜在冲突。我们首先必须正视这些紧张和冲突,然后才能够尽力避免同化他者。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必须承认已知和未知的非人类物种/生命具有反馈意见的政治能动性,认真对待可作为政治动因的特别是未知的他者。
在21 世纪头10 年,自然权利运动开始跨越主权国家界限。美国的团体(如社区环境法律辩护基金)和厄瓜多尔的团体(如大地母亲基金会)倡导在不同尺度上承认生态系统的“权利”。2008 年,厄瓜多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宪法中承认“自然”或“Pachamama”为权利持有者的国家。新西兰、玻利维亚、尼泊尔、印度和澳大利亚的许多管辖区纷纷效仿。参与该运动的活动家重新思考原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便使人类社会从根本上重新调整或彻底改革政治制度,从而防止进一步侵犯前述地球系统科学所界定的行星边界。尽管这一运动在世界不同地区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形式,也尽管有些人对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连贯的政治运动提出质疑;但在过去10 年中,这些社会活动家还是代表伊利湖向美国俄亥俄州托莱多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们还游说政府承认厄瓜多尔的洛斯塞德罗斯森林保护区受到大规模采矿的威胁,并为此组建了每两年进行一次审判的模拟法庭。在这些案例中,来自世界各地的活动家代表受采矿、石油勘探和气候变化威胁的生态系统提起诉讼。利用这些从多物种正义现实斗争中获取的经验,学界可以丰富、扩展前述的环境政治研究议程。①Erin Fitz-Henry,“Multi-species Justice:A View from the Eights of Nature Movement,”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1,no.2,2022,pp.340-341.
这些做法为在政治上接受各种已知的和未知的、密切的和遥远的群体/物种构成前述的“万物议会”提供了具体依据。它们将原本沉默的声音和随时可能被抹去的生命存在及其利益认知带到了前台。但是这种跨越国界的政治实践很可能是局部的,只不过是通过创造多个不同的崭新政治空间,来容纳当今主流政治无法容纳但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个多物种正义构想的乌托邦摆脱了物种主义的束缚,造就了一种打破自然/文化鸿沟的新颖道德,②这里仅指在政治伦理维度上的新颖。国内学者类似但较为温和的观点参见董辉:《生态正义的实践智慧与政治伦理的价值自觉》,《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4 期。笔者认为这和很早以前国内环境伦理学倡导的“环境道德”有共通之处,参见蔡守秋:《应该提倡环境道德》,《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 年第3 期。它激发了社会政治运动的创造力并展示了可能存在的宏大结构型愿景。然而,在人类世时代,主权国家政府间的(国际和地方)合作仍然占据应对生态退化和气候变暖的政治性中心舞台,这种美好愿景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许多物种正义的真正价值仅仅是通过“让不可能的事情变得可以想象”和“让观众摆脱冷漠和沮丧”来动摇传统治理框架。③M.Thaler,“What if:Multispecies Justice as the Expression of Utopian Desire,”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1,no.2,2022,pp.258-276.
六、比较分析和结论
西方国家多物种正义的现有研究致力于探讨地球生态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并探讨为了使自身构想与气候变化影响、生态系统崩溃、土地和水景退化、人类生态依赖和社会错位的现实更加相关,究竟该如何重新排列正义的关注对象。多物种正义这一生态政治构想,从关注众生生态福祉的角度探讨人类“为什么要”以及“如何”为如此广泛的地球居民(公民)创设正义的制度安排。它认为,以人为中心的对非人类物种/生命施加的暴力和统治,导致了难以避免的生态维度和社会维度的双重系统性崩溃。④C.J.Winter,“Introduction:What’s the Value of Multispecies Justice?”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31,no.2,2022,pp.251-257.也就是说,在多物种相互关系崩溃的地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也会崩溃。人们只能从自身出发,构想这种本质上还属于社会正义的多物种正义图景。它将超越狭隘的(男性的、白人的、异性恋的、彻头彻尾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政治、政策和实践,尽可能多地承认不同物种/生命也能构成政治动因,并要求在伦理上承认所有物种/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
从生态资本主义的视角来审视,多物种正义构想的制度变革诉求意味着需要以一反温和渐进的激进立场,对当前西方自由民主制度进行深刻的结构性变革。这将会产生很大的社会政治风险,因为西方各国政府和公民已经满足于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提升的具体政策层面的某些增量式进展,比如碳税、碳交易和可持续性农/渔/牧业等。多物种正义的环境政治涵义无疑构成对现有民主国家制度运行的严重干扰。但如果现实公共权利未能接受和实施这个构想,那么仅仅依靠现今全球范围高度分散的个别团体及其零星实践,是难以汇聚成自下而上的转型浪潮的。也就是说,即便是在新自由主义逻辑一统天下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缺少主权国家政府的倡导和支持,它也是很难成气候的。因此,在践行多物种正义理念层面,绿色公民个体与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重建,是一个基本挑战。长期以来,由于现实自由民主制度构架对生态/多物种正义的发展潜能,及其对个体经济自由难以避免的全方位限制保持着与生俱来的高度警惕,这一关系的重建恐怕未必会朝着多物种正义构想的包容性政治图景方向迈进。
以生态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审视,多物种正义构想的环境政治图景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生态马克思主义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体系进行相互支撑的、互为补充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政治生态学批判。成熟样态的批判理论对新自由主义运行逻辑及其全球化拓展的批判分析,都应该既是政治经济关系批判,又是政治权力关系批判。①Howard L.Parsons, Marx and Engels on Ecology, Westport,CT:Greenwood Press,1977;Paul Burkett, Marx and Nature,a Red and Green Perspective, New York,NY:St.Martin’s Press,1999;Kohei Saito, Karl Marx’s Ecosocialism:Capitalism,Nature and the Unfinished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NY:Monthly Review Press,2017.反观前述多物种正义思想的阐发者,他们主要只是停留在一种反人类中心主义意蕴的政治生态学批判论域之中,而对未来具有多物种正义的新社会的政治构想,以及达成这个新构想路径的设计缺乏可操作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无论是在时间上的前进还是空间上的拓展,都是为了实现其基本的增殖属性,因而具体形态的变化并不会改变资本在社会和生态层面的非公正本质。缺乏这一经济权利关系维度的阐释,让“多物种正义”概念仅仅停留在基于不完整的政治权力关系批判之上空泛的政治构想层面,而难以形成一个像生态马克思主义那样完整的理论体系、思潮或流派,也就不可能像后者那样成为未来绿色新社会的政治构想,以及向这样一个新社会过渡的可操作路径和现实战略。因而,本文通篇只把它称作构想,而非理论或者战略。
在与其他深绿阵营的环境政治思想/理论作对比后,本文还有几点发现。
首先,就透视现实的深度而言,目前西方环境政治学者对多物种正义构想的哲学阐发,还远不及已有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深刻论述。“环人之境”或者“人化自然”在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中是主客二分之中的客体,它的唯一本质特征就是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化的工具性价值。依照海德格尔存在主义“对形而上学的颠覆”的逻辑,可以将这种工具性价值转化为目的性价值,从而纠正以往没有了解存在者究竟怎样存在就肯定其存在的巨大谬误。一些激进的环境伦理观可能或多或少都受到存在主义思想逻辑的影响,从而认识到自然拥有其内在价值。②参见A.D.E.Naess,“Heidegger,Postmodern Theory and Deep Ecology,”Trumpeter, vol.14,no.4,1997,pp.1-7;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年,第303 页;李亚宁:《环境伦理与现代哲学》,卢风、刘湘溶主编:《现代发展观与环境伦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3—147 页。依此而言,正是在承认了多物种纠缠的复杂的自然存在之后,西方环境政治学者才得以提出“多物种正义”这一概念。但是已有论说对多物种纠缠的生态现实的内在价值并未着墨。
其次,就环境/生态伦理与其道德实践的自觉结合来看,当前关于“多物种正义”概念的论说显然还没有达到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或曰实践唯物主义的高度。众所周知,实践作为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不断改造着人的内部世界,使人处于一种创造性的进步状态。人的实践所孕育的价值关系正是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是人和自然之间、存在和本质之间、对象化和自我确认的融合。依此,要达到多物种正义的理想之境,前提必须是现实的人的实践全面转变,而不仅仅只是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运行构架作一种乌托邦式的设计。
再次,从动物伦理的视角出发,多物种正义的构想也不算新奇。约200 年前,功利主义学说的奠基人边沁(Jeremy Bentham)就说过,如果所有动物都有能力以与人类相同的方式和程度受苦,会感到痛苦、快乐、恐惧、沮丧、孤独,那么每当我们考虑做一些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事情时,就有义务在道德上考虑他们。100 多年前,英国社会改革家赛尔特(Henry Salt)就在《动物的权利》(Animals’Rights:Considered in Relation to Social Progress)一书中提出人类解放应该伴随动物解放的观点。20 世纪70年代,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出版了著名的《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一书,认为将动物排斥在道德关怀以外是一种歧视行为,应平等地考虑动物和人的利益。
最后,就对地球生态关怀的广度而言,多物种正义构想显然也不及基于整体主义环境伦理思想的大地伦理观和倡导生态中心主义平等原则的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在《沙乡年鉴》(Sand County Almanac)中,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指出:当事物倾向于保持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土地伦理将社区的边界扩大至土壤、水、植物和动物,这些被统称为土地。土地伦理还将智人的角色从土地社区的征服者转变为普通的成员或公民,这意味着对他的同胞的尊重,也意味着对社区本身的尊重。①A.Leopold, A Sand County Almanac, New York,N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p.201-226.利奥波德没有直接点明多物种相互纠缠的生态现实,但是他对生物群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关怀在70 多年前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认识飞跃。而深层生态学则可以归入前述的环境政治理论的深绿阵营。它是相对于“浅层”生态学而言的,后者是一种局限于人类本位的环境运动,既不试图变革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也不改变现有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深层生态学从一开始就以反对这种浅层生态学认知的鲜明姿态出现,并认为原则上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随着人类的发展,他们将能够与其他生命同甘共苦。②S.Bodian,“Simple in Means,Rich in Ends:A Conversation with Arne Naess,” The Ten Directions, California,US:Zen Center of Los Angeles,Summer/Fall 1982,pp.10-15.很显然,这些思想所蕴含的激进环境政治意涵,几乎都已经超过了前述多物种正义制度变革诉求所展现的可能广度。
就当代中国而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历经多年实践,中国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7 个领域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中国加快建立健全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2021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很多已在各地试验过的促进生态补偿的有益做法。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 年9 月12 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39830.htm,2022 年2 月21 日。这无疑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促进包含多物种正义某些诉求在内的生态正义的中国方案。
简言之,虽然目前多物种正义构想变革现实的潜能还十分微弱,制度化的前景也很不明朗,但它努力回应人类世时代生态环境危机的不少观点和见解,还在促使着世界范围内的政策制定者们进行更加多样化和更具适切性的政策探索,也必将启迪学界同人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