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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自由的生态伦理转向

2022-11-21周圆翕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消费观消费主义消费

李 宁 周圆翕

(大连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44)

生态伦理的兴起与发展为消费主义理念的转向提供了契机。消费社会人们对消费的自主选择导致了消费具有不可操作性,推动了消费的民主化,鼓励了个人主义的滋长。生态消费是在生态伦理基础上建构起体现消费自由的生态伦理消费模式,这意味着消费模式开始向新的道德伦理方向转变。生态消费观摈弃消费主义的生活模式,鼓励合理消费,倡导一种满足人的生态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新的消费模式,以期建立一种新的生态伦理观念和一种新的价值观,从而实现正义而自由的消费。

一、自由与消费自由

对自由的追求,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自20世纪40年代消费社会的来临,人类摆脱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物质匮乏的时代,社会生产能力的急速增长和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为人们消费的自主选择提供了必要条件,人们开始按照自己生理需要、心理需要或者交往的需要去消费,无论是人们试图通过消费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还是通过消费来展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或是通过消费来展示自己的个性彰显自己的品味,这些消费行为都是消费者自身自由选择的过程,它表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选择的自由度和自主权。消费社会的来临,推动了消费大众化和民主化,消费已经从特权阶层进入到普通大众阶层,即消费不再是特权阶层的权利,已转变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和普通大众的生活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普通大众为“满足欲望消费”的消费行为给自身的消费带来了更大的“自由”。

辞海中“自由”是指政治上公民依法享有的某些行为不受干涉的权力,不受约束。理解自由的内涵,必须清晰必然与自由的关系。必然与自由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在一定的条件下必然可以转化为自由,自由也可以转化为必然。掌握客观事物的规律,按照客观事物的规律办事并实现一定的目标时,必然开始转化为自由,就获得了自由。自由与必然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离开必然,自由就无法存在。自由不立足必然,违背必然去寻求自由是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的,只有在创造性的实践过程中必然和自由才能不断发展和转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论述“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以便有计划地利用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自由可以看作是人在客观世界的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主、自为的活动。[2]可见,自由不仅在自然规律的制约下,而且要遵循社会规范和社会规律的制约。

纵观对自由的理解,我们可以得出,消费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消费实践活动和消费过程中的自由。无论消费个体是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还是满足发展和享受的需要,他们的消费行为都渗透着个人的自主意识,换句话说消费就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个体消费的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不能够促进社会各种关系的良性发展与和谐,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消费的行为本身是通过社会合作的形式实现的,消费个体为了能够实现消费自由应保证在消费过程中促进各种社会关系的良性发展。消费自由是个体消费内容、消费形式的自由,不仅包括人们消费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的自由,而且也包括在消费过程中要实现自由。任意消费、过度消费违背了客观事物的规律,歪曲了消费自由的本质所在,不能够实现真正的消费自由,直接导致异化消费。按照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学者阿格尔的观点,异化消费是“人们为补偿自己那种单调乏味的、非创造性的且常常是报酬不足的劳动而致力于获得商品的现象”。[3]威廉·莱易斯作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又一著名代表人物,曾在《自然的控制》一书中追根溯源,把生态危机的产生归因于“控制自然”的结果。莱易斯强调,一旦人的非理性欲望爆发超过了自然界的承载力,必然要遭到自然界的报复,进一步加剧经济危机。[4]消费自由与消费欲望之间相互平衡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如果人们的消费欲望愈加强烈,消费自由无限膨胀,这势必导致资源枯竭和环境危机,引发深刻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所以消费自由需要平衡和约束,并不是任意妄为的,消费是对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都负责的一种实践活动,因此,消费社会人类所追求的所谓消费自由只是表面的自由,它必将阻碍人的全面发展。

二、生态消费观对消费伦理范式的转换

消费观是人们在消费实践和消费选择中的总体的看法和态度,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的消费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消费心理,继而产生相应的消费行为。从古至今,采集狩猎即通过捕猎事物和直接采摘果实等的生存技能作为一种最原始的生态消费模式,而这看似简单、原始的消费模式却足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生存危机,从原始的那些生态系统中获取所需的食物;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演进,人类社会逐渐走进农业文明。传统的低消费的生存式农业社会是农业文明的消费特点,采取直接经济。所谓直接经济就是通过在家中直接生产出满足个人所需的生产资料,并在家中直接消费。在中国先秦时期儒家倡导知足节俭的消费观,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但在当时社会对于节俭的定义和要求已经到过度节俭的程度,极大程度地压制了人们的正常需求;18世纪中期工业文明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急剧提高使得消费主义突破了法律、道德的界限,奢侈消费开始向大众蔓延;生态文明社会建立在批判反思现代工业社会发展消费模式之上,它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相对立的理念,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将消费引入生态学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长期以来,不同的学者对生态消费的研究虽然各不相同,但基本内容明确,即生态消费是以人与自然和社会相互平衡、和谐共生的前提下产生的一种理性消费,它可以满足人的生态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消费模式。它追求的消费模式既不是原始社会的“不消费”,也不是农业社会的生存型消费,更不是工业社会的奢侈消费,而是生态消费模式。

消费社会人们物质产品极大丰富、消费水平迅速提升,个体在一定意义上有了更强的消费能力,可以自由选择消费的类型、消费的数量和范围,这时消费者充当了消费的主体,主体有选择的自由权。从表面上看,消费是人类的整体的活动,实际上消费的整体活动是通过一个个消费的个体而实现的。确切的说消费这个看似整个人类的活动,实际上是由每个家庭来完成的,无论是政府、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权力去指责哪个家庭或者个体的消费程度。换言之,只要承认个人财产的合法性以及消费过程的合法性,至于消费什么和如何消费,他人是无权干涉的,[5]个体有着绝对的消费自由。但是这种消费自由如果无限放大导致任性消费和绝对的自由消费,终究只是一种表面的自由,这是一种建立在对物质的无限欲望和占有基础上的自由,会使人们形成一种病态的消费观,一味地通过消费去满足自身的欲望,逐渐丧失理性,把自己的理性与追求寄托在消费之中,最终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随之而来的会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显现。生态破坏,社会矛盾加剧,经济环境恶化等问题的暴露最终让我们离真正的自由越来越远。

而今摆在社会面前,也是学术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就是实用主义逐渐被享乐主义所替代,勤俭持家、节俭知足的中华传统美德逐渐被享乐主义所代替。因此,转变传统的消费模式,形成全新的绿色的消费理念迫在眉睫,必须尽快改善目前在消费领域中逐渐盛行的享乐主义,引导人民步入生态消费模式。整体上来说,效率、奉献、意识和活动的道德涵盖了社会道德的内涵,而当今这种病态的消费模式会引发的消费问题冲击着困扰着消费伦理范式的转换。如果让消费主义广泛盛行,会扩大贫富差距、远离社会正义和公平,这将导致更加尖锐的社会矛盾,恶劣的经济环境同时会引发环境恶化、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等造成严重生态危机。从人类的发展史来说,消费主义的产生是短暂的,所以“对于消费者阶层的成员来说,抛弃消费主义不是从他们的文化遗产中抛弃任何有持久意义的东西”,“消费主义是一种短暂的价值体系,人们不会被禁锢在里面”。[6]

生态消费模式倡导的消费理念从整体上看不是要限制人们的消费自由,休眠人们的消费欲望,而是倡导一种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一致的消费理念。生态消费所倡导的自由不是纯粹的、无条件的自由,它是在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基于消费目的及其规律承担起自然和社会责任的相对有限的自由。这种消费不主张更少的消费,不提倡生活消费质量的减少,而是基于对人类生活资料有限性的自觉基础之上,对减少非必要性生活费用的或资料的消耗,是在社会和公众自身综合条件下的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和合理消费,将消费与生产的可持续性,与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联系起来,更新公众的消费理念,以维持人类消费生活方式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消费观认为,基于需要的消费,即满足人的正常需要或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这种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持续驱动力,能够体现人类经济生活的正常理性需要,它是合理的消费,具有价值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而基于欲望的消费,即超出人类正常生活需要的消费或者被欲望支配的消费,这是一种“为欲望而欲望、为所欲为”的消费,不仅是无限制、无节制、非理性的,而且因为其目的性的非理性导致其往往采取不择手段的方式,因此这种消费既缺乏目的的合理性又缺少手段的正当性。所以,生态消费观追求的是一种理性的、合理的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满足了人的真实欲求,是对人的本性的真实反映,合理的、正常欲求范畴内的消费实现了人的真正的消费自由;而人的非正常欲求的消费追求的是人的非人属性,这种消费的绝对自由也是违背人性的行为,扭曲人的本性,同时违背了社会的发展规律。

三、生态消费观:消费自由的平衡与超越

在某种程度上,消费的本质是人的需要的满足,那么所谓纯粹的消费自由真的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为公众带来快乐和幸福吗?倡导生态消费的公众认为更多的消费并不意味着生活得更幸福,生态消费并没有改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没有降低他们的幸福指数,反而愈发感到幸福。

生态消费观所追求的生态需要恰恰是使人们在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的基础上的一种新的生活体验,它强调我们的生活方式在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注重对自然的尊重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在自身享受生活的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文明,具备真正享受的能力。马克思曾经说过:“一个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7]可见,人类消费的满足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使自己具备“享受的能力”,成为“具有高度文明的人”。

生态消费观所倡导的理念还不仅仅是在节俭消费观和奢侈消费观中间寻找中间点的问题,它是建立在伦理道德基础上的一种崭新的消费理念、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它是对消费自由的平衡与超越。把个人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实现消费与生产、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因此,树立生态消费观有利于解放自然,消除生态危机,使人类从盲目消费和异化消费中解放出来,把对幸福的确证建立在彰显人的主体性和探索性的劳动过程中和对人性的不断完善历练、精神生活的不断追求提升中去。如此才能实现人类真正的解放,摒弃对物质生活的依赖,促进人类找到一条通往真正幸福的现实道路中。

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容易消解当代人超越性的精神追求,表现在个人层面对于享乐的常态化,对关系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缺乏。纯粹的消费自由的特点表现为欲望消费、炫耀性消费、非主体性消费等,他们本身并不是真正的消费,无所谓消费自由。生态消费观弘扬的是一种科学的、文明的消费模式,它屏蔽了奢靡的消费方式,避免了绝对的消费自由带来的社会冲突的发生,同时将消费、人的真实需要和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消费是直接关系着人的现实生存与发展的活动,是人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手段。然而,消费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也是社会行为,人类消费时,不能忽视自己的消费行为对自然界、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人有生存、安全、自由和平等、幸福与自我实现等多方面需求,而人类将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自由作为最高理想。自由与责任、权力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类要想享受消费自由的权力,就必须承担起消费行为本身理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说人类行使了消费权力与实现了消费自由,那么由此付出的代价便是人类对自身的消费所付出的责任,人们也通过这种方式诠释了自身的价值。只有实现了自由与责任的统一,才能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才能达到消费自由的目标——人的自由本性的发展和实现。只有对自己的消费活动负责,对过度消费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也就是对自己的人性负责,对自己的人生价值负责,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追求的最高目标正是人的自身本性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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