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燃煤电站进口煤炭船舶滞期风险防控
2022-11-20时鹏程杨庚银董大勇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00048卡西姆港发电有限公司北京00048
文 时鹏程,杨庚银,董大勇(.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00048;.卡西姆港发电有限公司,北京 00048)
巴基斯坦卡西姆港区K进口燃煤电站(以下简称K电站)是“中巴经济走廊”首个落地的大型能源项目,由中国公司和卡塔尔公司共同投资,有2台660 MW的超临界机组。该电站于2018年4月25日投入运营,截至2021年7月累计发电已超过300亿kW·h,为缓解巴基斯坦电力短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K电站年均耗煤量约360万t,煤源国主要为印尼和南非。K电站码头泊位按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每月约有6~7艘5万吨级灵便型散货船将煤炭从印尼或南非运送到电站码头,煤场最大容量约40万t。一旦船舶因船期安排或卸货离港等原因集中压港,将会发生船舶滞期,进而产生滞期费,增加采购成本。
由于国际海运市场复杂,进口燃煤船舶受租船市场供求、实际航行状况、装卸港口运营效率等因素影响很大,而且滞期时间和滞期费计算在海运费结算中也较为复杂,因此,在煤炭采购的第一年,K电站发电公司产生了近60万美元的滞期费。
一、滞期费的定义和计算
通常情况下,滞期费是指承租人未能在租船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货物装卸,导致船舶延误而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
发电公司码头发生的滞期现象是:根据与煤炭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规定,煤船到卡西姆港外锚地递交装卸备妥通知书(NOR)12 h后开始计时直至卸船结束停止计时,这期间为卸货期(允许卸船时间)。如果实际卸煤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卸货期,则产生滞期;在规定的卸货期提前完成卸煤,则产生速遣期。
滞期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滞期费=船租金费率×滞期时间;而速遣费的计算公式为:速遣费=船租金费率/2×(合同约定卸货时间-实际卸货时间)。
二、船舶滞期发生的原因
船舶滞期的主要原因是进口煤炭的船舶集中到港,同时,也受到卸船机效率、船代与港务局协调的积极性、库容等因素影响。
发电公司的煤炭采购长期受到发电量及所耗煤量不确定、煤船具体到港日期不确定的“两端不确定”等问题困扰。
(一)巴基斯坦电网整体管控薄弱
1. 巴基斯坦电网故障频繁,导致机组紧急停机。仅2018年5月K电站送出外网线路故障就高达16次,其中有3次造成机组被迫解列,2次造成电站厂用电中断。
2. 电网中心无法准确下达次月的上网发电量计划。2020年1月2台机组正常运行,发电公司在1月底向供应商下达4月份采购8船煤炭的采购订单。但在2月中旬接到电网通知,因用电负荷下降,1台机组停机,10天后又通知恢复机组启动运行,在3月5日电网通知2天后必须单机运行,1周后发电公司也未收到电网的停机通知,电站的2台机组正常运行。
由此可见,巴基斯坦电网调度的极不稳定性导致发电公司难以判断后续煤炭采购量。而且海外煤炭采购,通常需要提前40—60天给供应商下达煤炭采购订单,因此发电公司只能预估后续3个月的煤炭需求量。
(二)国际煤炭运输途中海运不可控因素较多
印尼各港口距卡西姆港口约4 200 n mile,南非理查德湾港口距卡西姆港口约4 330 n mile。受装货港装载期(一般为5—15天)和海运遭遇恶劣天气等影响,船舶无法准确按采购订单要求的日期到港。
发电公司每月耗煤量在35万t左右,平均每4天就有一船煤炭到电厂码头。合同双方规定,卸货港窗口期为7天,即在这7天期间内到港的船只如发生滞期,供应方都不承担费用。而且一船发生滞期,如锚地还有船等待,则按海运惯例规则“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在锚地等待船的滞期费用也会由发电公司承担。
三、船舶滞期风险防范措施
(一)修订完善合同条款
针对发电公司每月有6~7艘煤船但船期很不确定的实际情况,与供应商针对7天的窗口期多次沟通,最终取得供应商的理解并同意在合同条款中将卸货港口窗口期由7天缩短至3天。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加强对供应商管控,供应商为避免承担滞期费用,只有提高对航期全过程的监督管控,才能按照采购订单的日期对船期进行调整,保证按期到港。
(二)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基础,与供应商力争滞期费风险分担。如2021年5月,某船煤炭到港后,由于大风天气卸船作业被迫中止;此后由于大风将巴电网线塔吹倒,现场失电导致卸船作业再次被迫中断,因此产生了大量滞期。供应商以滞期非己方原因拒不承担滞期费。发电公司详细研究合同规定后,认为除非煤船已经发生滞期,否则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卸船中止时间不计入滞期时间,并提供了船方、码头运维商、发电公司均签字认可的《异常天气条件待时记录表》作为依据。供应商最终认可并承担了由大风天气导致卸船作业中止的滞期费,从而减少了发电公司高达10万美元的损失。
此外,每半年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评价,获评优秀的供应商可在煤炭供应配额方面获得优先订单。通过履约评价,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不到位的情况,适当调整两家供应商的供应配额,使其形成良性竞争,促进供应商提升船期管理能力,提亮煤船按期到港率。
(三)动态调整采购订单中煤船到港日期
综合考虑到当地电网的特殊情况和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发电公司给供应商下达煤炭采购订单时,将原煤船到卸货港的固定日期调整为其中有1~2船为待指定日期(不给确定时间)的动态订单,即将订单最后1~2船的到港时间变为机动待定,可延迟20天左右给供应商确定最终到港日期。
由于可以动态调整两船船期,极大地增强了应对电网变化的灵活性,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相对确定性。两船既可以在本月底供应,又可以在面临突发异常情况后延期到下一月供应,这样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有效控制船期,既保证了合理的煤场库存,又减少了船只集中到港,船舶滞期现象大幅减少。
(四)提高电网负荷预测能力和保证煤场合理库存
一是了解周边各电厂机组的年度检修时间,分析预测发电公司每月的上网电量;二是根据每年用电的高低峰期和往年同期发电量来预测后三月的上网发电量;三是安排专人定期去巴电网调度中心咨询电网运行情况,通过掌握大量信息来提高预测成果的合理性。通过对电网负荷预测,研判月度煤炭消耗需求。同时保证合理的煤场库存,在机组低负荷运行、库存偏低时适当增加采购量,尽可能避免某月因发电量突增、库存少煤而导致订单短期内暴增,大量船只集中到港等情况的发生。
(五)提高卸船机作业效率
发电公司码头有2台额定出力各为1 600 t/h的桥式抓斗卸船机,在设备投运第一年实际卸船效率的数据统计中,全部卸完一船5万t煤炭的煤,其平均卸船出力为1 179 t/h(包括清舱作业时间约10.2 h,清仓作业出力在600~735 t/h),对应的卸船时间为42.4 h。
经反复研究分析,对卸船机的卸率提出升级改造方案:一是针对南非煤和印尼煤的煤种特性,设计改造现有的抓斗,使抓斗有效抓取量从原来的21 t提高到25 t;二是提高抓斗下降速度,要求不低于190 m/min;三是优化卸船作业循环周期,由原来的65 s降至55~60 s;四是改进卸船机落煤口。
通过以上升级改造,提高了码头卸船机的效率,平均卸船出力由原来的1 179 t/h提高到1 200~1 250 t/h,卸船效率提高了1.8%~6.0%,对应卸船时间减少到40~41.7 h。
(六)通过竞争机制督促船代公司积极协调船务工作
在发电公司运营之初,煤炭供应商只与一家巴方船代公司签定合同让其办理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接卸等船务协调工作。由于只有一家船代公司负责协调,时常出现人员工作效率较低、主动性差,船舶到外锚地后不能及时联系港务局引航员将船只引航入港;前船卸煤完成后又不能及时协调引水员引航出港,导致后船产生叠加滞期等问题。
因此,为改善此种局面,发电公司积极协调,促使供应商1年后又引入一家中方船代公司,由两家船代公司交替办理船务工作。竞争之下,巴方船代公司生发危机感,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同时中方船代公司也面临压力,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效率,避免被淘汰。
通过发电公司的不懈努力,码头年均滞期费从2018年的60万美元、2019年的30万美元,到2020年未发生任何滞期费,反而产生速遣费8万多美元,实现了从滞期费到速遣费的新跨越。
四、结语
经过3年的经验实践,在巴基斯坦电网极不稳定、港口作业效率低下等形势下,船只集中到港情况可以减少但无法避免,发电公司针对卡西姆港卸煤码头的特殊性,积极有效应对,探索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船舶滞期的发生,显著降低了船舶滞期费,缓解了发电公司经营压力,提高了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相关企业在具体的业务中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比如码头运营、海运条件和贸易特点等,从合同架构和条款设置、码头接卸技术、合同履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船舶滞期所带来的损失和成本,在越来越复杂的国际航运市场条件下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