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刑
2018-01-17佟才录
佟才录
纳吉扎德是伊朗北部城市贡巴德卡武斯的一位法官。有一次,他审理一桩青少年拦路抢劫的案件。那名少年叫卡西姆,只有16岁,上高中一年级。经过了解,卡西姆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他的母亲发着高烧,却没有钱去医院治疗。于是,他在晚上抢劫了一名妇女,用抢到的100万伊朗里亚尔(约合人民币200元)给母亲治疗。
母亲转危为安,卡西姆却被捕入监。如果依照伊朗法律,卡西姆会被判监禁6个月。虽然仅有6个月监禁,但从此他的人生便有了污点,对日后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纳吉扎德为卡西姆惋惜,为此,他专门查阅了一些卷宗,发现一些青少年第一次犯罪被判入监服刑后,大部分会二次犯罪,因为他们身上有了“污点”和“标签”,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而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纳吉扎德想,青少年犯罪一般都是由于年轻气盛和缺乏法制观念所致,如果让他们多读一些法律书籍,也许会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他想,对那些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罪犯,能不能判处他们“书刑”—以“读书”代替“监禁”呢?纳吉扎德把查阅到的卷宗材料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书面报告递交到上级法院,获得批准“可以一试”。不久,纳吉扎德就对卡西姆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卡西姆“书刑”—卡西姆可以不用入监服刑,只需要阅读法官指定的5本书,并写出读书笔记上交给法官。
就这样,卡西姆又回到了学校,一边学习,一边“服刑(阅读法官指定的5本书)”。后来,卡西姆考上了伊朗著名的德黑兰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班。卡西姆说,如果法官当初不是判他“书刑”,就不會有他的今天。他要感谢“书刑”的创造者—纳吉扎德法官。
“书刑”在贡巴德卡武斯试行后,受到了青少年、家长以及法律专家的一致赞誉,该地区的青少年二次犯罪率大大下降。不久之后,伊朗伊斯兰议会颁布新的法律条例: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人,法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具体案例中使用“读书替代监禁”—“书刑”被正式写进伊朗国家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