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研究——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
2022-11-19吉登艳卢凌莹萧欣雨
吉登艳 卢凌莹 萧欣雨
农地确权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研究——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
吉登艳1,2卢凌莹3萧欣雨1
(1.东华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13;2.赣南师范大学江西赣州341000;3.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农地流转对于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江西省赣州市的农户调研数据,利用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检验农地确权及其认知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户是否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农户农地转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对农户农地转入行为却无显著影响;农地确权认知对农户农地转出和农地转入均无显著影响,这可能与研究区域内农户普遍对确权政策不甚了解有关。对此,政府应督促确权在基层的落实,切实让农户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加大农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相关政策的认知水平;积极搭建土地流转中介平台,引导外出务工或耕地利用效率低的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提高农地利用规模与效率。
农户;农地确权;农地流转;流转行为;影响因素
土地流转对于解决我国农地平均分配制度带来的土地细碎化而无法实现规模经济问题、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均具有重要作用[1-2]。然而,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一直较为缓慢。截至2020年年底,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为5.32亿亩[3],仅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8.45%。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仍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既有的2.3亿农户户均经营规模仅7.8亩,其中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即当前我国农业经营总体仍是小规模、细碎化分散的格局。
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被认为是制约我国农地市场发育的重要因素之一[1,4-7]。为此,近年来国家为促进农地市场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或制度。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确权,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2009年、2010年和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地确权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2019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农地确权改革到了评估其政策效果的重要时期。因此,在此背景下探讨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对于检验政策效果、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文献回顾
现有研究尝试从不同角度衡量农地确权并评估其政策效果。综合来看,既有文献使用的农地确权指标主要包括是否确权[8-10]、农户是否持有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1-15]、农地确权方式[16-17]、农地确权后农户的产权或产权安全认知、确权作用认知[6,18]、确权改革时间[11,19]、农户对制度的信任[20-21]等。
农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农地确权可通过降低失地风险,减少交易费用、增加信贷获取能力和激励劳动力外出就业等方式促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4,14,20,22-25];二是由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情况、土地财产权的不完整、确权带来的生产激励效应或禀赋效应等[15,26],确权与否或有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不显著影响农地流转[1,27],特别是农地转入[6,28],甚至可能抑制农地流转[9,15,26];三是确权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其可能因农户特征、地形特点和改革时长等因素而异。一般而言,确权将促使土地从劳动生产效率低的农户(如老年农户)向生产效率高的农户转移[9,11,24-25,29]。此外,确权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具有时间滞后性,可能短期内影响不显著,但长期却具有显著影响[13,24,27],且随着确权时间的延长,影响将越来越明显[11,14]。
综上可知,学者们基于不同的农地确权指标深入探讨了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当前研究关于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的关系识别并未达成一致观点,有待进一步对此命题进行检验。尤其是在确权完成后,政策效果逐渐显现,当前是检验农地确权政策效果的重要窗口期。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江西省赣州市为研究区域,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江西省于2015年被纳入“整省推进”的农地确权试点,2017年其农地确权基本完成。随着农地确权政策逐步被农户所了解,其效果将逐渐显现,亟须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二是江西省为劳动力输出大省和传统农业生产大省,长期以来劳动力持续外流至周边沿海城市务工,催生了严重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与妇女化问题,严重制约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有必要加快培育农地市场,促进农地规模化经营。赣州市作为江西省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之一,其土地以山地居多,具有土地绝对数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耕地面积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特点,亟须通过农地市场培育提高农地经营的规模经济。
研究数据来源于2020年对江西省赣州市四个乡镇(唐江镇、凤岗镇、太窝乡和龙华乡)中20个村庄的农户调研。调研主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访问的方式进行,一共发放了68份问卷,其中无效问卷5份,回收有效问卷63份,问卷有效率为92.65%。
2.2 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现状
2.2.1 农地确权落实及其认知
(1)确权落实
鉴于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确权登记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研究通过农户获取新证的情况了解农地确权工作的落实状况。统计发现,仅有49.21%的农户明确回答其承包地进行了确权并颁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仍有50.79%的农户未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造成这一现象可能的原因是部分农地因产权纠纷无法确权而导致农户无法获取新证,部分村庄的土地确权工作虽已完成,但由于某些原因(如村民长期外出务工),使得农户未能及时领取证书。进一步对已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的农地确权与发证时间进行统计可知,农户的农地确权颁证完成年份集中在2015年—2017年,其中以2017年完成农地确权颁证的居多。这与江西省于2015年被纳入“整省推进”的农地确权试点,2017年农地确权基本完成的宏观环境相一致。此外,除了有几户农户的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延迟了一年颁发外,农户的农地确权时间与颁证时间基本保持一致(见表1)。
表1 样本农户的农地确权年份与颁证年份
注:表中数据是基于农户调查数据的统计,下同。
(2)确权实施效果满意度
农户对确权实施的满意度可能对其土地利用行为具有重要决定作用。为此,本研究进一步对农户的土地确权实践满意度进行分析。在31户已完成了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家庭中,45.16%的农户认为自家承包地确权实施效果“比较好”;35.48%的农户认为确权实施效果“一般”;认为确权实施效果“很好”的农户仅占16.13%。在所有的实地走访中,仅有一家农户(占比3.23%)认为确权实施效果“不太好”,主要原因是其耕地确权过程相对复杂,确权过程中出现了轻微的矛盾纠纷问题。整体来看,研究区域样本的确权实施满意度较高。
(3)确权认知
调研区域样本农户的农地确权政策了解情况如表2所示。66.67%的样本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的了解程度为“一般”;28.57%的样本农户“不太了解”农地确权政策。“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农户仅占4.76%。其中仅有1户样本农户“非常了解”土地确权政策,主要原因是该家庭的户主担任过村干部,对国家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政策非常了解。且访谈中该农户还深入表达了对农地确权原因、必要性和作用的理解。从以上统计可知,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的了解水平普遍较低,有必要加强农地确权政策在基层农户中的宣传。
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的认同度方面,66.67%的样本农户认可农地确权政策,但也有33.33%的样本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持“无所谓”的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户对该政策的不了解以及农户文化程度的限制。综合来看,大部分样本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持认同态度。
表2 样本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度
2.2.2 农地流转状况
(1)农地流转现状及流转原因
调研地区存在明显的土地流转行为,52.38%的样本农户进行了农地流转,其中33.33%的样本农户进行了农地转出,19.05%的样本农户转入了农地。通过二者的对比可以发现,研究区域中样本农户农地转出的比例远远大于转入的比例。这可能与当地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有关。
流转原因方面,部分样本农户现拥有承包农地且未经营,但也未发生流转现象,其反馈的原因主要是如今种地收入不高,当地大部分农户从事非农工作,农地经营热情不高,致使未经营的耕地无人租赁。而转入农户转入农地的主要原因是农户自身缺乏非农工作技术,寄希望于通过扩大种植面积以增加家庭农业收入。
(2)农地流转对象
对已流转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进一步分析可知,转出农户的耕地转出对象普遍为一般农户(占比90%),个别为种植大户或企业。样本农户转入耕地主要来源于亲戚、邻居、朋友和村集体内(见表3),这与江西省范围内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农地交给亲戚或朋友等代耕的现象相一致。
表3 样本农户农地流转对象
2.2.3 不同确权状况下农户的农地流转情况
由以上统计可知,农户层面农地确权状况具有差异性。本研究进一步对不同确权状况下农户的农地流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在新一轮农地确权过程中获取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样本农户的农地转出占比显著高于未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但两类农户的农地转入比例基本一致。这仅是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为准确了解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下文将进一步进行计量检验。
表4 不同确权情况下农户的农地流转
2.3 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2.3.1 变量说明
本文主要探讨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基于既有文献,主要加入了农地确权落实变量(农户是否获取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实施效果)和确权认知变量(确权了解度与认同度)。此外,鉴于影响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因素还有户主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从事非农行业的人口数量等,本文充分考虑了以上控制变量。相关变量及其具体解释如表5所示。
表5 变量及其解释
2.3.2 模型构建
为考察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如下模型:
2.3.3 变量描述统计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详见表6。
表6 描述性统计
2.3.4 回归结果
基于调研数据,运用SPSS软件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后的结果如表7所示。农地转出影响因素回归模型和农地转入影响因素回归模型的模型拟合度分别为0.758和0.546,说明两个模型的拟合度较好。从回归结果可知,农户是否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农户农地转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对农地转入无显著影响。这与现有研究所发现的确权与否或有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不显著影响农地流转[1,27],特别是农地转入[6,28]相一致。这可能是因为虽然获取证书有利于流转过程中农户土地产权的保护,但研究区域内劳动力外出务工频繁,农户农地经营积极性不高,产权保护的增强仅提高了农户转出农地的概率。农地确权认知变量对农地转出和农地转入行为均无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一是研究区域内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农地交给亲戚或朋友代耕的现象早已普遍存在,农户不会因农地确权政策而有所改变;二是根据农户农地确权认知调查可知,除了部分村干部或曾经担任过村干部的农户对确权政策较熟悉外,其他农户对确权政策及其作用了解甚少。这与户主是否当过村干部显著正向促进农户农地转入相一致,即当过村干部的农户具有较高的政策了解程度,更可能依托政策转入农地进行规模经营,提高家庭收入。此外,家庭从事非农行业的人数比例显著正向促进农户转出农地,显著负向作用于农户转入农地,即农户所在家庭中从事非农工作的人数越多,农业生产劳动力越少,农户越可能转出农地。
家庭二轮承包时的耕地面积对农户农地转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农户农地转入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在家庭劳动力有限的情况下,家庭承包耕地面积越多的农户越不可能再转入农地增加劳动力工作负担,而倾向于转出耕地减少家庭农业生产负担。此外,家庭现经营的耕地面积显著负向影响农地转出,意味着农户所经营的耕地数量越多,其越可能已形成规模经营而不转出农地。承包地土壤质量情况对农户农地转出具有负向影响,即农户经营的土壤质量越差,其越不可能转出农地。这可能是因为土质较差的耕地需求者较少,导致耕地无法转出。承包地交通便利情况对农户农地转入具有显著负向作用,即家庭所承包耕地的交通状况越好,越可能有需求者租赁土地,则农户更可能转出农地(这与承包地交通便利情况正向促进农地转出相一致,虽然影响并不显著),而更不可能转入农地。
表7 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
续表7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各对应的自变量在10%、5%、1%情况下显著。
3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农地确权落实与农户认知、农地流转现状描述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计量分析了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其中重点关注农地确权及其认知对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户是否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农户农地转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对农地转入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获取证书有利于流转过程中农户土地产权的保护,但研究区域内劳动力外出务工频繁,农户经营农地积极性不高,产权保护的增强仅提高了农户转出农地的概率。农户的农地确权认知对农地转出和农地转入行为均无显著影响。这可能与调研时所发现的除了部分村干部或曾经担任过村干部的农户对确权政策较熟悉外,其他农户对确权政策及其作用了解甚少有关。
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政府应督促确权在基层的落实,切实让农户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加大农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政策的认知水平;三是政府应积极搭建土地流转中介平台,引导外出务工农户或耕地利用效率低的农户进行农地流转,并对耕作农户或者企业,特别是规模经营农户给予适度的制度保障和经济支持,扩大农地经营的规模,从而改善研究区域内由于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水平不高,大量耕地处于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严重影响耕地的利用效率和粮食生产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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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1205.2022.10.41
F321.1
A
2095-1205(2022)10-133-06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及粮食生产的影响研究”(18YJ30);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研究——以丘陵地区的水稻生产为例”(JJ18211);东华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中心项目“农业代际传承视角下农地确权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研究”(21JDJC04);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劳动力老龄化对丘陵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影响研究——以江西省为例”(DHBK201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