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医学研究生教育及人才培养模式之刍议
2022-11-19陈光,徐祥
陈 光,徐 祥
(皖南医学院法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等方面做出了战略性布局,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及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笔者在学习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法医学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自身体会,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供各位同行和专家参考,以期为法医学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1 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定位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各个领域和行业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革故鼎新,顺势而为,以实现在新时代的跨越式发展。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教育在新时代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凸显。《意见》指出,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研究生教育关乎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关乎国家之间的竞争,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工作者应该从这一高度认识研究生教育,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同时《意见》指出,我国已成为“研究生大国”,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强国”。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应以此为重要的发展契机,改革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2 法医学研究生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等自然学科的理论和知识,研究并解决与司法实践相关的医学问题,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应用型学科。法医学服务于司法实践,在涉及民事、刑事、暴恐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领域的69类事件的处置中,法医学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2013—2017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法医学鉴定的多达236.02万件[1]。自1983年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在山西太原晋祠召开了法医学专业教育座谈会之后,我国的法医学本科及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目前,已建立起“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法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历经数十年发展,我国法医学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人才培养体系都有了很大进步,但相比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尤其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法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还存在一定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医学研究生教育规模有限,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比较滞后。同法治社会建设的需求相比,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每年为国家输送的高层次法医学人才依然存在不小的缺口,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还远未成为法医学人才队伍的主体[1]。(2)过去多数高校研究生学位授予(硕士、博士)具有硬性条件,其中主要指标涉及高水平论文发表,而对于业务能力的培养或考核并无硬性要求或不直接与学位授予挂钩,这迫使学生只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科学研究和论文发表中,研究生生涯几乎等同于评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3)法医学研究生教育的定位亟待明确。依照既往的学科分类,法医学为基础医学的分支,属于二级学科,其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均受到明显的影响,使得法医学的应用学科属性不突出,法医学研究生培养侧重于基础研究,存在重科研而轻实践的倾向[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法医学将成为医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从而彰显其应用学科的特征属性。我们认为,法医学是一门应用科学,法医学专业研究生亦应成为具备一定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过分追求科研的基础性而忽略专业性与应用性,将不利于研究生的培养和专业的发展。(4)法医学科研方向与方法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科的发展需要科研作为强大的支撑,但科研必须基于学科发展的需要。法医学是应用科学,法医学的科研亦应向应用型侧重。为了提升学科的科研水平,法医学的科研应该对接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但是研究内容与专业脱节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以法医病理学为例,部分科研课题盲目强调创新,重分子机制研究而轻病理形态探索,多以实验动物为研究对象而忽视对于尸体检材的研究[2],热衷发表论文(尤其是SCI论文)而忽视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转化价值。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科研创新与专业实践的有机结合,也影响了法医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难以做到学以致用。部分法医学专业的研究生甚至将全部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基础研究上,完全不参与检案实践,以至于毕业后难以胜任法医学鉴定工作。
3 关于法医学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建议
针对法医学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广大法医学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参考和借鉴。
3.1 坚持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原则
法医学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应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培养目标,将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法医学研究生作为高级专门人才,其思想政治水平、品德操行和法律意识都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关系到法医学鉴定能否为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所以,他们更需要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3],并自觉将其贯彻到今后的法医鉴定和科研工作之中。虽然目前很多高校已尝试将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整合,但这一教育理念尚未在法医学研究生培养中全面推广。我们尝试将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作为考核评价指标之一,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要参加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如支教扶贫、志愿者等,活动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完成社会实践后需书写实践报告,并由社会实践的被服务对象进行评价,更好地将研究生阶段的专业教育同思政教育有机整合。
虽然很多法医学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已经系统学习了法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但是如何将这些基础性的理论和技能上升为应用性的实践能力,更好地满足检案需求,应该是研究生阶段专业学习的努力方向。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的体会,我们认为法医学研究生应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目标。法医学研究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以真实案件的受理为起点,直到案件的鉴定意见给出,以“第一鉴定人”的身份完成案件鉴定,再通过以案例为导向集合问题为导向的学习(CBL+PBL)模式,在研究生组会上通过PPT展示总结归纳不同死因案例鉴定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编写案例汇集或案例报道,真正实现“理论—实践—理论”的飞跃和升华。
3.2 坚持人才培养对接职业规划的培养理念
不同于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所培养的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所以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需要和用人单位对接,有更突出的目的性和专门性。部分院校法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为学校与用人单位联合培养,培养单位应尽早和研究生沟通,指导他们做好职业规划,以便将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学校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对于研究生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培养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研究生的双向共同培养或定向培养。
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关键环节,承担着传道、授业和解惑的责任。学校对于导师的遴选,既要考虑其专业性,更需要考察导师的师德师风。导师的言传身教对于研究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的择业意向和学习潜质,对研究生实行个性化培养。对于毕业后有意向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研究生,可适当增加其辅助教学的实践,着重培养其逻辑表达能力;对于有意向在公安等部门工作的研究生,可重点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和检案能力,使他们具备扎实的业务素养,毕业后能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单位的要求。导师也应创造条件让研究生多参与学术会议以开阔视野,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形成开放包容的科研理念,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法医学研究生作为人才培养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也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在导师的引导下做好职业规划,并以此为导向,强化自我管理、自主学习和敢于创新,做到“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
3.3 建立以检案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
研究生教育的人才评价机制应和学科的专业特色及发展需求紧密关联。目前,法医学研究生的毕业、评优评先都和发表的文章挂钩,论文已成为评价研究生最重要的指标。我们认为,撰写和发表论文是科研工作必需的,也是研究生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发表论文不是科研的目的,也不能成为研究生教育的初心。“SCI至上”与新时代对于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背道而驰,破除“唯论文”论,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法医学研究生的人才评价标准应基于自身专业特色和实践需求而建立。我国著名法医学家祝家镇教授和黄光照教授均认为应把提高检案能力作为培养法医病理学硕士研究生的首要目标,博士研究生则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课题研究[2]。我们尝试增设研究生培养期间需要参加不少于30例尸体解剖,并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的疑难案件鉴定书书写等量化指标,对于提升法医学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大有裨益。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了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才能培养更多德才兼备、名副其实的法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检案实践中更好地为司法公正服务。
3.4 科研选题坚持从法医学实践出发,注重研究的转化及应用价值
选择科研课题,开展原创性的科学研究,是法医学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但有别于基础学科,法医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其科研亦应具有实践性。以法医病理学为例,其专业特色在于检案和鉴定,以损伤与死亡的发生机制、多种因素交织的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和损伤时间推断等为主要研究内容,所以法医病理学的科研应该围绕这些专业性问题展开。科研要为检案服务,为学科发展服务。法医学研究生应该从鉴定实践出发,发现并提出问题,然后设计实验进行探讨,得出原创性结论。例如笔者研究生阶段所在课题组在检案实践中发现,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死者常常伴有急、慢性饮酒史[4],因此提出“酒精摄入可提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发生率”,然后通过动物实验进行验证并对机制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又提出“慢性酒精摄入可提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死亡率”的假说,从凝血障碍、脑干生命中枢核团代偿能力下降和血脑屏障破坏等多方面对假说进行验证和阐释。与此同时,我们根据以上研究成果,提出了“外伤与酗酒共同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时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划分的方法”并将其运用于鉴定实践中,得到了鉴定相关各方的充分认可,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上述研究虽然没有涉及复杂的分子机制研究,但课题是基于法医病理学实践提出的,而且研究成果又成功地运用于检案实践,实现了课题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3.5 创新和发展法医学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
与欧美各国法医学人才培养方式不同,我国目前主要通过高校培养体系,即“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进行法医学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其中,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法医学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渠道。当前,全国大部分院校的法医学研究生培养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基础医学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主要包括:(1)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偏重学术型;(2)部分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年升为博士研究生,采取“3+2”模式;(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取博士,学制一般3年(部分院校4年),采取“3+3”模式。上述这些培养模式保证了研究生教育的连贯性和完整性,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法医学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人才走向法医学教学、科研和鉴定岗位,充实了法医学人才队伍,对于法医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关于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如:参照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续培养模式,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八年制法医学专业,建立法医学普识教育、实践教育、科研教育和高端人才培育的“三教一培”体制和机制[1]。我们认为这一建议可保证培养周期的充足性,在不同阶段对研究生进行针对性培养,增强了研究生培养的连贯性、科学性和综合性。此外,一些专家学者还建议,参照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将法医学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个类别,有侧重地进行培养[5]。鉴于法医学有望成为一级学科,改变既往基础医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有法医学专业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势在必行。同临床医学相似,法医学亦是应用型学科,其研究生培养应该着眼于专业性和应用性。对于法医学专业型硕士,可主要考核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以提高检案水平、归纳总结能力为主要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可侧重于法医学专业的理论研究和科研探索,主要考查其对自身研究领域的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了解程度、创新能力和提出并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法医学博士的培养则更为全面,其理论和实践能力均需达到较高的水平,能够为学科发展提供创新动力。此外,还可制定法医学各分支学科的规范化培养内容,设立规范化培训基地,促进法医学专门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