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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融合教学模式研究

2022-11-18符敏妍

文教资料 2022年1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思政

符敏妍

(广播电视大学,广州 番禺 5114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具体到高校思政教育工作方面,应积极建立学科教育与思政教育有机整体,不断完善“课程思政”系统,打造新时代“大思政”育人格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基础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人类发展的进程中,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具有应然与实然的意义,更是关乎社会控制与模式选择的重大实践问题。[1]

一、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融合教学的意义

法学教育中融入思政理论教学是“课程思政”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既有助于建立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统一机制,也是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保障,更是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公平正义理念的根本保证。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与思政教育内容二者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将二者进行有机融合,能够有效促进教学质量及效率的提升。[2]

(一)“德法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感

法律最本质的特征是国家强制性,即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在法的历史长河中既有许多良法善治,也有许多反人类、反正义的恶法。对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未来是国家的栋梁之材,将成为政府的公务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果只认法律而不懂道义,那么就有可能会盲目遵从法律而从事违背人性的事情,甚至会利用法律的漏洞来实施违反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德法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从本质上来说,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切实有效解决社会问题,为社会公众设定一套达成共识的社会标准,从而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言行。可以说,法律实际上就是立法者的社会价值观的制度体现,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来彰显立法者价值理论体系,从而构建出国家的基本管理规则。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和掌握法律条文的同时,引导其了解更深层次的立法背景及立法本意,对于学生的法学思维和法治理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德法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正确法律观

法的价值体现在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上,确保社会在一定秩序范围内运转,避免权力、暴力等凌驾于上。然而,由于法律普遍存在滞后性和原则性,并不能够完全涵盖所有的社会行为,因而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加以补充,从而更加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教学情况看,一些学生受到某些电影、电视剧的影响,尤其是西方电影对于个人英雄主义的过度渲染,使得学生对于法律或司法存在一定的误解,没有认识到法的本质特征和普世价值。有的学生甚至认为只要符合法的精神或者法律规定就可以,将道德视为陈规陋习,思想认识出现严重的偏差。

二、我国高校思政理论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高校思政理论教育存在“孤岛化”现象,即思政教育单纯依赖专门开设的思政类课程,与专业教育之间存在“两张皮”情况,使得学生在开展专业学习和思政学习时难以形成理念的共通和知识的互动,教学质效十分低下。正如有学者指出,在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思政元素与法学专业内容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缺乏大的格局观,具有一定的“为思政而思政”色彩。[3]

(一)思政教师对于教学模式和方法的研究不够深入

在许多高等院校中,思政理论课是每一个专业教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课程,通常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概论等内容,尤其是法学专业更是将思政理论课设置为必修课程。然而,由于思政教师对于法学理论和实践不够了解,加上自身对于思政理论的理解较为宏观,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具有局限性,没有尝试将思政理论与法学教育进行融合教学,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过于单一。

(二)专业教师对于思政教育的价值和意义存有偏见

部分法学专业教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践,对于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有着深刻的认知,但对于思政理论却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自己的任务是教好本专业、本课程的知识,因而没有将思政理论更好地融入法学教育当中。这种带有偏见的教学理念,使得一些学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只懂得“术”而不晓得“道”,对于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认知存在明显的功利性特征。个别学生在学习中存在思政政治理念缺失的问题,在片面的法学专业学习中越发偏离正确的路线。

(三)学生对于思政理论学习的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知

许多学生对于专业学习有着较强的兴趣,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都比较高,但对于思政理论学习缺乏兴趣,对于学习的目标和意义没有清晰的认知,甚至有的学生存在较强的功利心理,理想信念不强、道德意识欠缺,不愿意更不会主动进行思政理论学习和思考。

三、推进“德法融合”教学的策略分析

加强“大思政”建设,推进“德法融合”教学,应当从丰富教学资源、拓宽教学形式、精准实施教学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高校学生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为学生成长成才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

(一)构建“德法融合”教育新机制

在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融合教学过程中,高校和教师必须从机制建设方面着手,突破传统思政理论教育的孤立性和法学教育的局限性,为“德法融合”教育的切实推进提供良好的环境。“德法融合”并不是将法学专业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教学内容进行简单相加,而是涉及社会与学校、教师与学生、课内与课外等多元化主体,要构建协同配合、统筹兼顾的优良机制,才能够真正为实现融合教学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从法学教育来说,就是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专业课程教学的指导思想,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设计中灵活地融入法治思想与思政理论,从宪法、刑法等专业科目中梳理出思政理论元素,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予以体现,从而实现德与法的有机统一。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宏观层面积极推进二者融合。

一是搭建教学平台。按照“阵地共用、特色鲜明、开放运行”原则,突出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的创新融合,紧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等思政教育主题,挖掘本校、本地、本专业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集中力量开发一些体现专业特色的思政教学课程。高校或院系要注重打造“云”课程,利用校园网或者互联网教学平台、官方网站,开设“思政课堂”“学习园地”专栏,将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资料分设专题予以上传,引导学生进行自学。综合运用内部教育资源,组织支部书记、业务骨干等录制“书记党课”等学习视频,以及拍摄学生先进事迹等方面的短视频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平台发布相关动态信息、学习资料、学生心得体会,培育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融合的特色品牌。教学平台的搭建是“德法融合”得以实现的基础,通过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感受思政教育,使二者融合更加顺畅。

二是充实教学力量。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思政教学人才队伍建设,在定期邀请党校名师、专家学者来校授课的基础上,邀请部分专家、名师作为客座教授,提升专业教学层次,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学校可以探索建立高等院校与地方党校的教学资源共享机制,适时组织党校教师和高校教师同堂授课、学生同堂学习等活动,极大地拓宽思政教学的范围。

三是优化教学设计。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融合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应用,必须完善相应的教育工作体系,强化对“德法融合”的教学设计,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等方面注重二者的融合发展,将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元素融入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环节,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而系统的教学指导。高等院校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党校等单位的协作,编制适合学生学习的法学思政理论课程教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与法学理念、法治思想以及法律实践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地考虑问题。在教学评价环节,法学专业的教师既要考查学生的法学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学习情况,也要考查学生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领悟程度,不断完善教学评价内容,建立德与法并重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探索“德法融合”教育新框架

在“德法融合”教学模式中,法学教育是根基,思政理论是引领,而学生才是融合教学的主体。在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将“课程思政”融入其中,应该采用有效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增强整体的教学效果。[4]实践证明,思政理论教育必须要首先赢得学生的内在认同,才能够真正实现学习的入脑入心,“德法融合”才不至于浮于表面。因此,融合教学模式的构建必须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手段,融入多样化的教学内容,才能够激发学生在专业教学中思考思政理论的热情,使融合教学发挥实效。新框架的建构可从高度、深度、广度三个维度展开。

一是提高思政理论高度。法学教育的思政理论教学,不能单方面地进行教学灌输,而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思政学习当中。例如,思政教师可以结合社会热点新闻,组织学生以党课的形式讨论其中的法学理念和思政问题,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分享自己对于事件的认识以及对情、理、法、德的体会。值得关注的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学与法律教育的根基,而塑造宪法信仰、培育宪法思维又与思想政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教师在进行宪法学教学时,要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等思政理念与宪法理念进行深度融合,以根本大法的一元来带动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多元化发展,解决好法学教育中抽象与具体、批判与吸收的关系,培育学生正确的法治理念。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法学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许多法学理论都是在学习和借鉴德国、日本等,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阶段立法、司法等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法治体系建设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因而更加需要加强“德法融合”,帮助学生摆脱“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传统争议,在思政理论指引下构建“中华法系”的法学理念。

二是增强思政教学深度。针对传统思政教育理论性、原则性过强,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厚的问题,思政教师可以采取“自学+研学”“实景+沉浸”“讲授+体会”“学习+破题”等多元化教学方式,促使高校学生学之愈深、知之愈明、行之愈笃,促使专业教育和思政教学“同频共振”,紧跟时代不落伍。此外,法学专业教师也要将思政理论纳入专业学科教学当中,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与德的内涵。例如,在讲解正当防卫知识时,教师可以指出刑事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制止和防范暴力,并不鼓励以暴制暴,但当自身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特别是需要维护国家重大利益时,仍然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正当防卫,而对于国家来说就是刑罚制裁。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绘制“刑法—道德—个人—国家”的德法思维图表,让学生更加清晰地领会法律精神和思政理论。在讲解法学和思政理论的同时,教师要擅长将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等形势纳入教学内容当中,从思想政治和法学理论的角度对当前形势进行独到的解读,从而培养学生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学生发现“德法融合”的意义和价值。例如,教师可以向学生提供一些关于俄乌冲突的资料,从美苏冷战、苏联解体等政治历史事件中,挖掘法律和道德方面的元素,引导学生从德与法的角度来思考这场冲突背后的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不断拓展学生的思维深度。

三是拓展思政教学广度。思政教学不能满足于课堂内教学,而要充分挖掘教学的各方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使学生从学习中领悟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真谛。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学校周边的烈士陵园等开展“寻访红色足迹,感受信仰力量”参观活动,邀请党校教授或者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授课,让学生体验思想道德品质对于人的一生修养的价值和意义。此外,教师也可以邀请一些有着丰富革命经历或者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巨大贡献的先进典型,为学生讲述他们当年的感人事迹或经历,让学生切身体验到不同年代的英雄气概和奉献精神,从而真正地意识到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主动参与到思政理论学习当中。值得关注的是,思政教学与法学教育的融合,不仅需要充实教学的内容、丰富教学的形式,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和价值根源上进行深度融合,使学生在主题教育活动中真正感受到思想政治的魅力,同时引导他们从法学、法律的层面进行思考,逐步将不同类别的知识进行有机融合,促进“德法融合”思维的纵深发展。

(三)创新“德法融合”教育新方法

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研究可谓是层出不穷、永无止境,无论是应然与实然的关系,还是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区别,或多或少地映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关联性。因此,思政理论教学与法学专业教育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法学原理中包括思想政治的内涵,思政教育中渗透着法学的精神与价值。因此,“德法融合”并不仅仅是一个教育理念的问题,更重要的应当体现在融合的具体操作方法当中,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法,将思政理论与法学专业融入相关的课堂教学当中,为学生提供更加务实有效的融合教学指导,培育德法兼备的法治人才。

一是抓好课堂教学。课堂是法学教育和思政理论教学的主要载体,教师必须要充分运用课堂教学的时间,坚持集中学习与实境教学相结合,创新教学模式,采取翻转课堂、分组研讨、以案释法、情景互动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学深悟透、自我提升。例如,教师可以从法学的“两难问题”,向学生提出法理与现实、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平衡问题及两难困境,引导学生从更深层次思考法学问题,从而打开思政教育的新思路。在教学方法上,教师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有效利用现有的多媒体软件,设计演示文稿,将法律两难案例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在作出决定之后观看选择的结果,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案例中的两难困境。从法学教育实践来看,许多教师都喜欢通过课堂提问的方式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而课堂教学方式的优化可以为师生互动提供更加多样的选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将思政理论的元素渗透到法学专业知识当中,引导学生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解答,从而实现融合教学的实质化开展。

二是抓牢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教育当中,案例是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法也是学生最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的融合教学,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为学生提供大量的案例,引导学生通过案例讨论的方式来探讨其中的法理问题与思政问题。例如,教师可以借助著名的《洞穴奇案》,让学生思考在洞穴这个微缩的社会当中,人们到底应当遵守道德的约束还是法律的规定,进而将知识点延伸至现代社会,使学生更加深刻地了解法学与思政之间的密切联系,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夯实基础。又如,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经典司法大案“辛普森杀妻案”时,可以对美国的刑法与民法理念,以及中国与美国法治思维进行比较研究,讲述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学理念,以及产生不同判决的政治制度与社会背景,使学生更加真切地认识到法学并不是脱离政治而孤立存在的学科领域,而是与政治、社会有着诸多的关联,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离不开政治制度与社会因素。

三是抓实实践教学。法学教育与思政理论的融合教学,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和课堂上,而要着力探索“德法融合”模式下的实践教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让法学专业学生感受到高尚道德素养对于人生的重要意义,从内心深处对思政理论产生认同感。例如,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并且时有反复的背景下,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抗击疫情志愿者服务,引导学生在实践服务中提升素能,可以探索建立“大学生志愿者进网格”机制,学生利用微信、网格服务小程序定向负责结对网格相关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防疫知识宣传、法律咨询工作,并及时推送各类最新政策要求和提示。针对涉疫情案件诈骗犯罪多发的问题,组织学生结合在学的法律知识制作宣传画册或者宣传短视频,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向公众投放。实践教学的目的,是突破理论教学的局限性,让学生从“被动接受”逐渐向“主动领悟”转变,引导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体验到道德的意义和法律的作用,进而感受到德与法之间的差异性与共同点,在求同存异的过程中自发地进行“德法融合”,将德的理念融入法的实践当中,使“德法融合”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四、结语

在法学教育中,学校和教师不仅要努力培养出明晰法学理念、熟悉法律知识、掌握司法技巧的“有才”学生,更要扎实塑造学生的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通过思政理论教育来推动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从而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因此,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法学专业教师和思政理论教师,都应当积极探索本学科与关联学科的融合教学模式与方法,不断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优化,为学生提供德育和智育有机结合的教学指导,形成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协同发展、互补并进的态势,最终为国家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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