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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花厅遗址2005—2010年发掘简报

2022-11-16南京博物院新沂博物馆

东南文化 2022年5期
关键词:房址大汶口夹砂

南京博物院 新沂博物馆

内容提要:2005、2009和2010年,南京博物院对花厅遗址进行了第五至七次考古发掘,揭露了一批大汶口文化的墓葬、房址、灰坑和壕沟,墓葬年代大致为大汶口文化中期至晚期早段。花厅遗址第五至七次的发掘为探索花厅遗址居住形态、聚落布局和功能分区积累了素材,也为了解大汶口文化的文化面貌提供了科学的资料。

新沂花厅遗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花厅村,南倚马陵山山脉,北临沂沭河平原,东邻的沭河南流汇入新沂河,西侧为沂河。遗址可分为东、西两区,分布于相邻的两处南北狭长的丘陵台地之上,地表平坦,三面环沟(图一)。

图一//花厅遗址位置图

南京博物院先后于1952、1953、1987和1989年对花厅遗址进行了四次考古发掘,主要工作集中于遗址西区发现的南北两片新石器时代墓地,由此可将遗址西区分为互相独立的南、北两小区(以下简称“南区”和“北区”),南区墓地年代略早于北区墓地。在此基础上系统汇总成的《花厅——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报告》(以下简称“《花厅》”)为研究大汶口文化及其所表述的史前社会、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关系等问题提供了丰富资料[1]。

2005、2009和2010年,南京博物院又对花厅遗址进行了三次考古发掘,为深入研究花厅遗址的分布范围、聚落结构和文化面貌等问题,尤其是了解墓地以外的生活居住遗迹提供了科学的实物资料。现将花厅遗址第五至七次发掘的主要收获介绍如下。

一、发掘概况

2005年9—11月,为摸清聚落范围、掌握聚落内部遗存分布情况,对花厅遗址进行了全面勘探。本次工作在遗址北区西北部发现有较长的灰黑土堆积,可能是壕沟,并在北区墓葬区发现大面积红烧土堆积。同年12月,对疑似壕沟进行了跟踪解剖,共布5条探沟(编号2005TG1—2005TG5),发掘面积177平方米,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的灰沟2条(G1、G2)、灰坑4座(H1—H4)以及烧土堆积1处。

2009年12月,为验证遗址范围、确认遗址各部分地层情况和文化内涵,在遗址东区中部、南区西南部和北区西北部以探沟方式解剖地层堆积,共布7条探沟(编号2009TG1—2009TG7),发掘面积298.5平方米,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1座(M63)、房址 6座(F1—F6)、灰坑 1座(200 9H1)。

2010年6—9月,为进一步了解花厅遗址北区墓地布局和聚落结构,在北区墓地北侧和西侧分别展开考古发掘(图二、三、四)。本次工作共布设探方7个(编号 2010T1—2010T7)并扩方2个(2010T1东扩、2010T1北扩),发掘面积725平方米,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7座(M64—M70)、房址5座(F7—F11)、灰坑10座(H5—H14)、灰沟1条(G3)。

图二//2005—2010年发掘布方图

图三// 2010年发掘遗迹平面分布图(一)

图四// 2010年发掘遗迹平面分布图(二)

二、地层堆积

花厅遗址现存地层堆积简单、性质单纯、文化层较薄,以大汶口文化堆积为主,多数遗迹直接暴露于表土层下。遗址北区地层相对丰富,耕土层下有灰黄色夹褐斑土、黄褐色黏土等多层文化堆积,底部深度近1米。南区耕土层下仅有较薄的灰黄色夹褐斑土层即见底部基岩,未见《花厅》报告中描述的南区墓地“耕土以下的黄褐色硬质黏土”[2],深0.6~0.7米。遗址东区地层情况略有不同,文化堆积深0.3~0.5米,堆积较薄且受到现代农耕活动的严重破坏,耕土层下为疏松的灰土层,该层下开口的遗迹有房址和灰坑等,其下依次为黄灰夹砂次生土和基岩。

2010年发掘T2、T1及其扩方地层与花厅第三、四次发掘基本一致,在此不表。该年部分探方由于展示利用需要,停留于大汶口文化时期活动面,未发掘至生土。现以2010年T3南壁和2009年TG3南壁剖面为例,重点说明遗址北区地层堆积情况。

2010年发掘T3南壁(图五):

图五// 2010年发掘T3南壁地层堆积

①层:现代耕土层,灰黄色,土质疏松。厚0.1~0.15米。该层下开口H9—H11、G3。

②层:黄褐色土,土质较致密,呈块状,内含红烧土块。出土陶片以夹砂红陶为主,泥质红陶和灰陶较少,纹饰有素面、弦纹和戳印纹。距地表深 0.1~0.15、厚 0.2~0.3米。该层下开口 H12、H14。

③层:深黄褐色土,土质较致密,呈块状,内含红烧土块。出土陶片以夹砂红陶、褐陶和灰陶为主,泥质红陶、黑皮红陶和灰陶较少,多为素面,另有少量篮纹、弦纹和戳印纹等。距地表深0.3~0.4、厚0.2~0.33米。

④层:灰白色土,土质较疏松且细腻。出土遗物甚少且破碎,以夹砂红褐陶为主,泥质灰陶较少,纹饰包括弦纹、附加堆纹等。距地表深0.5~0.7、厚0~0.23米。

④层下为黄褐色黏土层,属生土层。其下为红褐色基岩。

2009年发掘TG3南壁(图六):

图六//2009年发掘TG3南壁地层堆积

①层:现代耕土层,灰黄色,土质疏松。厚0.15~0.25米。

②层:黄灰色土,夹褐斑,土质较疏松。距地表深0.1~0.25、厚0~0.3米。

③层:黄色黏土,土质较致密。距地表深0.15~0.45、厚0~0.55米。

④层:灰色黏土,土质较致密,内含黑灰烬。距地表深0.35~0.8、厚0~0.38米。

⑤层:黄色黏土,内含红烧土块。距地表深0.3~0.9、厚 0~0.65米。该层下开口F1。

⑤层下为生土层。

根据上述地层关系,北区各发掘地点的地层在细节上不能完整对应。2010年发掘的以墓葬和房址为代表的遗迹均开口于表土层下、打破夹红烧土颗粒的黄褐色黏土,而2005年发掘的房址则开口于夹红烧土颗粒的黄褐色黏土层下。《花厅》报告指出北区“墓葬有的开口于表土层下,有的开口于黄褐色黏土层下的不同层位或此层之下”[3],遗迹单位开口层位的区别可能反映了遗址的早晚两个阶段。

另外,2005年发掘的G1和G2难以从开口层位判断其与其他遗迹的共时关系,又打破生土(黄褐色黏土层),只能依靠出土遗物判断其年代。

三、典型遗迹及其出土遗物

(一)墓葬

共8座,编号M63—M70。其中M63、M64、M65和M67属大汶口文化时期,M66属汉代,其余墓葬无随葬品,年代未知。

M64 位于2010T1南部,开口于耕土层下,其上部、南部和东部于1989年发掘时即被清理。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向114°。残长1.49、残宽0.3~0.58、残深0.15米。填土灰褐色,含少量烧土颗粒和植物根系。未见葬具痕迹,人骨无存。出土随葬品2件,1件陶鬶置于西部,1件陶环位于墓葬中部(图七)。

图七//M64平、剖面图

陶鬶 1件。M64︰1,夹砂红陶。敞口,尖唇,平沿,细长颈,流残,三分裆乳状袋足,裆的间隔较大,足尖尖细,后袋足与颈相连处有一半环形宽鋬,鋬下方袋足的两侧贴短弧状泥条。残高20.8厘米(图八︰1;彩插一︰1)。

1.陶鬶(M64︰1)

陶环 1件。M64︰2,泥质灰陶。残甚,整器扁平,截面呈圆角扁方形。外径5.8、内径4.3、厚0.6厘米(图八︰2;彩插一︰2)。

图八//M64出土遗物

2.陶环(M64︰2)

M65 位于2010T1南部,开口于耕土层下,其东部被盗洞打破,墓葬上部于1989年发掘时即被清理。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向110°。残长2.45、宽1.1~1.38、残深0.12~0.19米。填土灰褐色,含少量石块和夹砂红陶片。未见葬具痕迹,仅存零星人骨渣,其东南部发现一处朱砂痕迹。墓葬西端堆放有动物骨骼,可能为猪骨。出土随葬品5件,分布零散(图九)。

图九//M65平、剖面图

陶鬶 1件。M65︰2,夹砂褐陶,无法完整修复。敞口,尖圆唇,漏斗状细颈,长流微翘,三分裆乳状袋足,可辨半环形宽鋬和鋬下方袋足的两侧贴短弧状泥条残片。残高25.5厘米(图一〇︰1)。

陶罐 1件。M65︰1,夹砂黑陶,陶色不均,部分呈红褐色。口微侈,圆唇,短颈,圆肩,下腹弧收,平底。口径7.8、最大腹径 13.6、底径 6.4、高13.2厘米(图一〇︰2;彩插一︰3)。

3.陶罐(M65︰1)

陶壶 1件。M65︰3,泥质橙红陶。侈口,尖唇,平沿,直颈,圆肩,斜腹较深,矮圈足外撇。口径8.4、最大腹径12、底径6、高16.1厘米(图一〇︰3;彩插一︰4)。

4.陶壶(M65︰3)

陶豆(含器盖) 1件。M65︰4,泥质黑陶,无法完整修复。器身敞口,折沿,斜腹,圈足残。口径15、圈足上端直径约3.8厘米。盖为子母口,盖面饰有凸弦纹,残甚。盖口径约15.2厘米(图一〇︰4)。

玉饰 1件。M65︰5,沁蚀呈鸡骨白,不透明。玉饰整体呈扁梯形,上窄下宽,双面平,上端有方形突起,略残,下端沿边角收成尖锥状,通体抛光。残长3.1、宽1.2~1.4、厚0.2厘米(图一〇︰5;彩插一︰5)。

5.玉饰(M65︰5)

M65东部盗洞中出土玉锥形饰和陶球各1件。

玉锥形饰 M65︰01,沁蚀呈鸡骨白,局部可见浅灰色晶体,不透明。类锥形器,体粗短,横截面为略弧边的正方形,下端方尖,上端有短圆柱形榫,略残,未见钻孔,通体抛光。残长3.2、最大边长1.4厘米(图一〇︰7;彩插一︰6)。

6.玉锥形饰(M65︰01)

陶球 M65︰02,泥质红褐陶。呈不规则球状,表面凹凸不光滑。长径1.8、短径1.5厘米(图一〇︰6)。

图一〇//M65出土遗物

M67 位于2010T2北部,开口于耕土层下,被现代坑打破。墓葬呈椭圆形,圜底。长2.3、宽1.6、深0.4米。填土红褐色,含大量红烧土颗粒。未见葬具痕迹,出土人骨一具,女性,仰身直肢,头向93°,保存情况一般,颅骨和右肱骨缺失。人骨右下肢北部有一动物骨骼。出土随葬品9件,1件玉镯(M67︰7)套于左臂,1件玉环(M67︰6)压于右侧尺桡骨下,2件陶罐、1件陶豆、1件陶鬶、1件背壶、1件陶鼎叠置于胸腹部,另有1件三足钵置于

脚端(图一一)。

图一一//M67平、剖面图

陶背壶 1件。M67︰3,泥质黄褐陶,局部呈灰黑色。圆唇,直口微侈,高领,溜肩,弧腹内收,平底,肩部两侧各有一半环形耳,两耳中间有一鸟喙状突钮,已残。口径9.5、最大腹径16.5、底径8.1、高24.2厘米(图一二︰1;彩插二︰1)。

1.陶背壶(M67︰3)

陶鼎 1件。M67︰4,夹砂红陶。侈口,折沿,尖圆唇,圆鼓腹,圜底,凿形足。口径14、高15.2厘米(图一二︰2;彩插二︰2)。

2.陶鼎(M67︰4)

陶三足钵 1件。M67︰8,夹砂红陶。敞口,圆唇,腹壁缓弧收成圜底,底部紧聚三圆柱形矮足。口径10.5、高4.8~5.9厘米(图一二︰4;彩插二︰3)。

3.陶三足钵(M67︰8)

陶罐 2件。侈口,圆唇。M67︰1,夹砂灰褐陶,陶色不均。折沿,圆弧腹,平底。口径13.8、底径 6.2、高 12.2厘米(图一二︰3;彩插二︰4)。M67︰5,夹砂红陶,陶色不均。卷沿,束颈,圆腹,圜底。口径9.4、最大腹径12、高 10厘米(图一二︰5;彩插二︰5)。

4.陶罐(M67︰1)

5.陶罐(M67︰5)

陶豆 1件。M67︰2,残甚,仅存豆圈足,足外撇。底径 21、残高 7.8厘米(图一二︰7)。

陶鬶 1件。M67︰9,整理时从M67︰2陶豆陶片中发现,无法修复。夹砂红陶,厚胎,仅可辨裆部,分裆。

玉环 1件。M67︰6,沁蚀呈鸡骨白,不透明,朽烂甚。两面平整,内壁较直,外壁圆弧,截面近弧边三角形。外径9.3、内径6.4、厚1.25厘米(图一二︰6)。

玉镯 1件。M67︰7,沁蚀呈鸡骨白,器表疏松。外壁微内凹,中孔双向管钻而成,局部可见凹痕。整器打磨较好,规整光滑。外径7.4、内径6.4、高2.8厘米(图一二︰8;彩插二︰6)。

图一二//M67出土遗物

6.玉镯(M67︰7)

(二)房址

共11座,编号F1—F11。目前发现主要分布于遗址北区,仅F5、F6位于东区。多为单间基槽式地面建筑,南北相连的F3和F4可能为类基槽式小型排房,也有少量只保存柱洞的地面式房屋。房址面积在15~40平方米之间,朝向北偏东,比较统一。

遗址北区房址开口层位和打破层位不同,且存在房址间的打破关系,如F9、F10、F11三座房址互相打破,其中F9最晚,F10次之,F11最早。由此推测北区房址存在年代早晚差别,居住址延续时间较长。但限于目前揭露面积较小、房址大都保存较差等因素,北区房址的阶段性划分、整体布局情况尚不明晰。

部分房址残存部分柱洞或延伸出发掘区外,房屋结构全貌不得而知。现以形状较全的F7和F8为例说明。

F7 房址主体位于2010T4和2010T6内,为基槽式地面建筑。部分延伸至T5,叠压于耕土层下,其西南部被M68和M70打破,房址中东部和中南部被现代扰坑打破。整体平面近长方形,东西长约6.72、南北宽约6.15米,总面积约40平方米。墙体基槽开口宽0.45~0.6、底宽 0.2~0.3、深 0.65~0.85米,斜壁内收,其内填土呈灰褐色,含红烧土颗粒。基槽内共有柱洞57个,分布间距不等,均为近圆形,壁略斜,平底。另有5个柱洞位于基槽以外。柱洞现存直径0.15~0.3、深 0.15~0.9米。柱洞内堆积比较一致,土质细腻,含大量红烧土颗粒,可能形成于房屋废弃后。室内未见明显灶址迹象。未发现明显门道,据观察两柱洞间距最大者在南墙中间部分,可能为门道,或位于房址西南部被晚期墓葬打破处(图一三)。

图一三//F7平、剖面图

F8 位于2010T1东扩方内,为基槽式地面建筑。叠压于耕土层下,东北部和东南部均被盗洞打破。整体平面呈近长方形,东西长约4.35、南北宽约4.25米,总面积约18.5平方米。西墙基槽南段有缺口,宽0.65米,或为门道,朝向西北。墙体基槽宽0.5~0.96、深0.2~0.63米,槽壁向下略内收,其内填土呈灰褐色,土质较致密。基槽内共有柱洞24个,分布间距不等,均为近圆形,斜壁内收,圜底。柱洞现存直径0.16~0.4、深0.1~0.29米。柱洞内堆积比较一致,土质细腻,含大量红烧土颗粒,可能形成于房屋废弃后。室内未见灶址及活动面迹象(图一四)。

图一四//F8平、剖面图

(三)壕沟

通过勘探和发掘,基本探明了遗址西北部壕沟的走向和分布范围。壕沟的平面分布呈不封闭的弯曲条状,西南—东北走向,其分布范围东西长125、南北宽84米。壕沟中部有约5米宽的缺口。壕沟缺口以西编号G1,以东编号G2(图一五)。

图一五//G1和G2平、剖面图

G1 在2005年探沟TG2、TG3、TG5内均有发现。从目前揭露及钻探的情况可知,G1自TG1西侧向西延伸约80米处拐弯向南,在TG3内发现拐向东分布,在TG2内又逐渐向南延伸,同时沟口渐宽。沟现存宽4.7~6.5、深0.55~0.85米。沟内堆积为灰黑色黏土,土质细腻、纯净。出土有少量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夹砂红陶片,有大口缸残片和侧装扁鼎足。

G2 发现于2005TG4内,呈西南—东北走向。沟现存宽 2.8~3、深 0.5~0.8米。沟内堆积分为2层,分别为浅灰土和黄灰土,均出土有较多的大汶口文化时期陶片。出土陶片以夹砂红陶为主,少量夹砂灰陶、泥质红陶和泥质灰陶,多见凿形鼎足、侧装扁鼎足、大口缸片,管状流、鬶裆部等亦有发现。

骨锥 1件。G2①︰1,黄褐色。圆锥形体,前端三角形锥尖,截面略呈圆形,尾端端面凹陷,器表磨制光滑,部分留有磨制线痕。直径 1、长 5.9厘 米(图一八︰3)。

陶盆 G2②︰1,夹砂红陶,陶色不均,器胎质粗。敞口,方唇,斜直腹,平底。口径24.2、底径12.2、高11.6厘米(图一八︰4)。

(四)灰坑

共15座。大都保存状况较差,平面形状有圆形、椭圆形和圆角三角形等,据出土遗物推测均属大汶口文化时期。

H5 位于2010T1中北部。开口于耕土层下,坑口距地面0.3米。平面近圆形,弧壁,圜底。口径1.66、深约0.4米。填土为黑灰色,土质疏松。出土少量陶片和玉坠1件,可辨器形有鼎、罐等(图一六)。

图一六//H5平、剖面图

玉坠 1件。H5︰1,残缺,沁蚀呈鸡骨白,不透明。榫部有单面钻孔,坠体呈圆柱形,下部缺失。器体抛光,表面光滑。残长2.3、残径0.65厘米(图一八︰2)。

H12 位于2010T3东南部,部分位于东侧隔粱内,未完全发掘。开口于T3②层下,坑口距地面0.3米。发掘平面近半圆形,浅弧壁,近平底。坑口南北长4、东西宽2、深约0.5米。填土含大量红烧土,土质较致密。出土少量陶片和玉环1件,以夹砂红陶为主,泥质红陶、灰陶较少,可辨器形有器足、口沿等,纹饰包括篮纹和弦纹等(图一七)。

图一七//H12平、剖面图

玉环 1件。H12︰1,残缺。沁蚀呈鸡骨白,不透明。环状,两面斜弧,内壁略直,外缘呈刃状,截面略呈三角形。外表抛光。残径2.7、厚0.25厘米(图一八︰1)。

图一八//G2、H5和H12出土遗物

四、结语

(一)文化面貌与年代

年代上,参照栾丰实先生的大汶口文化分期方案,本次发掘墓葬时代以大汶口文化中期和晚期早段为主[4]。其中背壶M67︰3溜肩、瘦体,与大汶口文化中期阶段第三期6段花厅遗址M19︰11背壶形态类同;罐形鼎M67︰4口沿为窄折沿、凿形足,器形与大汶口文化中期同类器近似;三足钵M67︰8足均不甚高、足跟接近钵底中心,与大汶口文化早中期三足钵特征相近,且大汶口文化中期晚段三足钵已基本消失。因此,推测M67年代为大汶口文化中期第三期。

袋足鬶M65︰2前倾高流,与大汶口遗址M47︰34[5]类似;高领壶 M65︰3 与大汶口遗址 M15︰2[6]形制特征相仿。因此,M65年代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第五期第8段。袋足鬶M64︰1形态与M65︰2特征相仿,推测M64年代也大致为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第五期第8段。

第五至七次发掘的墓葬年代存在一定跨度,层位关系也反映出其他不同遗迹存在早晚关系,但限于目前揭露面积难以对发现的壕沟、房址和灰坑进行分期,也难以确定其所属文化期段,笼统推断其年代应属大汶口文化时期。其中2010年发掘的F7—F11与M67等墓葬开口于同一层面(活动面),具有一定的共时性,年代可能接近大汶口文化中期和晚期早段。

在文化面貌上,本次发掘墓葬出土袋足鬶、背壶、凿形足罐形鼎等大汶口文化典型器物,壕沟、灰坑及地层中出土陶片以夹砂红陶或灰陶为主,可辨器形包括大口缸、鬶、凿形鼎足和侧装扁鼎足等,与鲁南苏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面貌相同,基本不见良渚文化因素。同时,墓葬方向、房址特征均与大汶口文化遗存保持一致。上述特征表明本次发掘遗存可纳入大汶口文化花厅类型范畴。

(二)花厅遗址的聚落形态

花厅遗址第五至七次发掘使我们在前四次发掘的基础上对遗址的聚落结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花厅遗址南区、北区和东区均发现有墓葬和房址,可能反映了不同年代及跨度的墓地和居住区。遗址北区聚落结构和功能分区揭露相对全面,根据目前的材料推测存在生活区和埋葬区的划分,两者空间距离很近,埋葬区内墓葬成列分布,居住区发掘面积有限,未见明显的成排或成组分布倾向。北区西北部发现的壕沟半包围着生活区和埋葬区的范围。就整体聚落布局而言,房址、墓葬、壕沟等的分布情况显示出了较强的空间规划能力。

花厅遗址第五至七次发掘的发现为探索花厅遗址居住形态、聚落布局和功能分区积累了素材,也为大汶口文化的文化面貌尤其是聚落形态和社会组织结构等研究提供了科学的资料,是考察海岱地区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史前文化交流、聚落演进和文明起源的重要基础。

(附记:项目负责人为朱国平、周润垦。参加发掘的有花纯强、李保国、张浩林、韩建立、毛敏、刘乃会;器物修复为李保国、花纯强、段臣晖;器物绘图为葛昕炜、谢悦茹、王腾飞;器物摄影为葛昕炜、谢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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