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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蒋庄遗址良渚文化高等级墓葬发掘简报

2022-11-16南京博物院

东南文化 2022年5期
关键词:磨光器身通体

南京博物院

内容提要:2011—2016年,南京博物院先后两次对兴化蒋庄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完整揭露良渚文化墓地一处,共清理墓葬284座。其中10座墓葬随葬琮、璧等玉质礼器,为高等级墓葬,集中分布在墓地南部。这批高等级墓葬所出玉琮、璧与以寺墩遗址为代表的太湖北部良渚文化贵族大墓所出形制相同,年代相当于良渚文化中晚期。蒋庄遗址良渚文化高等级墓葬的发现对于研究江淮东部地区良渚文化的社会组织结构、丧葬习俗、精神信仰,及其与良渚文化核心区之间的互动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价值。

蒋庄遗址位于江苏省兴化市与东台市交界处的张郭镇蒋庄村,西北距兴化市区35千米,东北距东台市区15千米,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2.756°、东经120.199°,海拔高程3米(图一)。蒋庄遗址所在区域为水网密布的江淮东部里下河低洼平原地区,泰东河从遗址东侧穿过,南侧为汇入泰东河的支流,遗址现存面积近2万平方米[1]。因泰东河拓宽、疏浚工程涉及到遗址本体,2010年夏,受江苏省文物局委托,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派员对沿线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蒋庄遗址。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联合徐州博物馆、淮安博物馆于2011年10月开始对遗址进行了第一次抢救性考古发掘,该次发掘工作持续到2012年10月。鉴于遗址的重要性,2015年12月,南京博物院与泰州市博物馆再次对遗址进行主动性考古发掘,此次发掘工作至2016年4月结束。蒋庄遗址的重要考古发现曾以概述形式发表[2],现选取其中10座出土有玉琮、玉璧的较高等级墓葬予以详细介绍。

图一//蒋庄遗址位置示意图

一、墓地概况

蒋庄遗址共清理良渚文

化墓葬284座,墓葬集中分布于遗址东北部墓地,另在遗址中部有零星分布。东北墓地整体呈南北向,其东、南、西界已明确,北侧为现代道路与水塘,未完全揭露。墓葬呈密集分布,有明显分区,墓葬排列有序,多数墓葬存在叠压打破关系,是一处延续使用的公共墓地。随葬玉琮、玉璧的较高等级墓葬位于墓地南部,大致呈东西两排并列,其余墓葬在墓地各区均有分布,二者之间似无严格界线(图二)。

图二// 随葬玉琮、璧墓葬在墓地中的位置

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坑明确,深浅不一,个别深度超过0.7米。绝大多数墓葬头向东,个别头向西,少量二次葬墓为南北向。葬具使用情况较为普遍,部分葬具痕迹保存较好。以单人葬为主,少量双人合葬墓,二次葬比例较高,多数墓葬人骨保存较好。

二、墓葬举例

(一)随葬玉琮墓葬

随葬玉琮墓葬共2座,为M45、M111。

M45 位于T117东南部,开口于T117第7层下,打破第8层。墓坑开口长1.13、宽0.52、深0.14~0.25米。长轴方向201°。未见葬具。单人堆骨二次葬,墓主为27岁左右的成年男性,骨骼不全,保存较好,主要为头骨跟长骨,呈南北向聚集堆放,头骨置于墓坑南端,股骨、肱骨、尺骨、桡骨、胫骨、腓骨等长骨大致平行并列堆放,足骨置于墓坑西侧偏北。随葬玉器、石器各3件:玉琮1件紧靠头骨与长骨平行放置,一根肢骨位于其上,2件小玉璧压在头骨下;石锛、石刀各1件置于骨堆中,石钺1件置于骨堆上(图三)。

图三//M45平、剖面图

玉琮 1件。M45︰1,阳起石,浅墨绿色,局部斑驳泛白。器体修长,共分8节,上宽下窄,射部呈圆角方形,中部纵向双面管钻圆孔,内部留有台痕。通体经打磨抛光,分节阴刻简化人面纹,线条细且浅,局部模糊不清,可辨圆形双眼及条形吻部。上射径6.8、下射径6.4、孔径4.6、高23.5厘米(图四︰1;封三︰2)。

2.玉琮(M45︰1)

小玉璧 2件。透闪石,浅黄绿色。扁圆饼状,形似纺轮。一面平整,打磨光滑;另一面中部微鼓弧,残留较浅的线切割痕迹。中部单面钻圆孔。M45︰3,直径 4.35、孔径 0.43~0.54、厚 0.3~0.45厘米(图四︰3)。M45︰4,直径4.4、孔径0.35~0.5、厚0.25~0.58厘米(图四︰4)。

石钺 1件。M45︰2,页岩,深灰色。器体宽大扁薄,有肩,近凸字形,顶端有多处疤痕,一侧肩部略残,双面直刃,局部有小疤痕。单面管钻圆孔,通体磨光。孔径2.85~3、顶端宽15.2、刃宽21.3、高16.2厘米(图四︰5)。

石锛 1件。M45︰6,硅质页岩,浅灰色。扁长条形,有段,顶端局部残缺,器身近三分之一处起段,起段处残存明显切割痕,单面直刃,刃口锋利,通体磨光。刃宽4.2、高10.8厘米(图四︰6)。

石刀 1件。M45︰5,闪长岩,深麻灰色。器形小巧扁薄,通体斜长,长条形把手略残,刀身双面弧刃,见有细小崩疤。器身残留多处打击疤痕,通体磨光。长7.3厘米(图四︰2)。

图四//M45出土随葬品

M111 位于T117东南部,部分至T115内。开口于T117第7层下,打破第8层。墓坑开口长2.5、宽 0.7~0.9、深 0.31米。葬具长 2.18、宽 0.58~0.67、高0.21、厚0.04米。方向95°。墓主为年龄35~39岁的男性,人骨保存较好,相对位置凌乱,应为二次葬。右侧股骨内侧朝上,左侧胫骨后面朝上,右侧胫骨内后朝上,椎骨散见各处,骶骨位于右侧股骨下端,手指骨及脚趾骨不全。随葬玉器3、石器7、陶器2件。玉琮1件置于胸部,叠压于肋骨之下,玉锥形器1件压在头骨下侧,玉珠1件位于头骨旁;2件石钺叠放于骨盆左侧,石锛3件,其中1件置于头骨旁,另2件位于墓主右侧,与长骨平行放置,石凿2件,1件置于左侧股骨外侧,另1件位于右侧小臂旁;陶鼎、壶各1件置于小腿部(图五)。

图五//M111平、剖面图

玉琮 1件。M111︰1,透闪石,浅绿色,局部暗红。矮体弧边方柱形,器身见较大面积的开料加工留下的凹面,斜面经打磨,射呈圆环状,中部管钻大圆孔,孔壁经打磨抛光。外壁有4个浅凸面,凸面以转角线为中轴雕刻纹饰,凸面间以纵向居中的宽浅凹槽分割,每个凸面上的纹饰又以横向窄浅凹槽分为上、中、下三部分。上、下为简化人面纹,中为简化兽面纹。人面纹眼部单圈管钻,无眼角,眼下为横向条形凸鼻;兽面纹眼部内为单圈管钻,外有一圈近椭圆形眼眶,两眼之间有桥形连接,眼下为横向条形凸鼻。射径7.3~7.6、孔径6.6、高6.2厘米(图六︰1;封三︰1)。

1.玉琮(M111︰1)

玉锥形器 1件。M111︰12,透闪石,浅绿色。长条圆柱形,榫部略残,有对钻圆孔,尖部残,通体磨光。残高7厘米(图六︰11)。

玉珠 1件。M111︰2,透闪石,浅绿色。近腰鼓形,器形不甚规整。两端留存有切割痕,通体磨光,一侧磨平,纵向对钻圆孔。直径0.77~0.87、孔径0.27、高0.87厘米(图六︰10)。

石钺 2件。M111︰7,页岩,麻灰色。宽扁形,顶端微弧,双面弧刃,顶端及刃部有多处崩口,局部残缺较多,上部居中有一对钻圆孔,内部留有台痕,通体磨光。孔径2.4、顶端宽15.4、高19.6厘米(图六︰6)。M111︰8,泥岩,麻灰色。宽扁形,顶端弧,双面弧刃。刃口较钝,顶端及刃部有多处崩口,刃部崩缺较大,上部居中有一对钻圆孔,孔形不甚规整,内部留有台痕,通体磨光。孔径1.8、顶端宽8.5、刃端宽 10.2、高 12.5厘 米(图六︰12)。

石锛 3件。M111︰3,泥岩,深灰色。有段,宽扁形,顶端平,器身近三分之一处起段,起段处留有明显切割痕,单面直刃,刃口锋利,通体磨光,遍布细小磨痕。顶端宽6.3、刃端宽7、高8.6厘米(图六︰3)。M111︰4,页岩,浅灰绿色。窄长条形厚体,有段,顶端平,器身五分之一处起段,起段处见有明显切割痕,单面刃,刃口不平,器身侵蚀严重,通体磨光。顶端宽3.9、刃端宽4.4、高25.5厘米(图六︰4)。M111︰6,页岩,浅灰绿色。有段,窄长条形厚体,顶端斜平,器身五分之一处起段,单面刃,刃口不平,器身侵蚀严重,通体磨光。顶端宽3.7、刃端宽4.3、高23.4厘米(图六︰5)。

石凿 2件。M111︰5,硅质页岩,灰白色,局部斑驳。窄长条形厚体,顶端弧,单面直刃,器身局部凹凸不平,残见打击疤痕,通体磨光。顶端宽0.8、刃端宽0.7、高11.5厘米(图六︰2)。M111︰9,泥岩,深灰绿色。窄长条形扁体,顶端不平,残留切割加工痕,单面直刃,刃口锋利,有小崩口,通体磨光。顶端宽 2.5、刃端宽 3.1、高 19.2厘米(图六︰7)。

陶鼎 1件。M111︰10,夹炭红陶。侈口,圆唇,斜沿,弧腹,圜底。三足均残缺。口径14.3、残高10.3厘米(图六︰9)。

陶壶 1件。M111︰11,泥质灰陶。口部残,高直颈,颈部内壁可见明显瓦楞状制作痕,扁弧腹,圜底,底内微隆起,高圈足外撇。圈足径7.3、残高10厘米(图六︰8)。

图六//M111出土随葬品

(二)随葬玉璧墓葬

随葬玉璧墓葬共 8 座,为 M36、M46、M66、M80、M86、M100、M110、M116。

M36 位于T115东北部,开口于T115第8层下,打破第9层。墓坑开口长2.21、宽1.12~1.19、深0.25米,方向124°。未见葬具。墓主为40~45岁的成年女性,人骨保存较好,大致按各部位位置摆放,较为凌乱,应为二次葬。股骨、胫骨、腓骨前后翻转,手指及脚趾骨不全。随葬玉器、陶器各3件:玉璧1件紧靠下颌骨,一段椎骨卡在钻孔中,玉珠1件位于头骨下侧,玉锥形器1件位于颈下;陶鼎1件置于脚端,陶罐2件,其中1件置于腹部,另1件置于墓坑西端(图七)。

图七//M36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36︰1,阳起石,墨绿色。器形规整厚重,器表见明显弧形线切割痕,切痕处略下凹,中部双面管钻圆孔,残有台痕。器体一面刻有祭坛形符号,祭坛符号整体呈“凸”字形三级台阶,祭坛下部居中刻一圆圈,圆圈内刻一竖线。通体磨光。直径24、孔径5.1~5.2、厚1.3~1.4厘米(图八︰1;封三︰3、4)。

3.玉璧(M36︰1)

4.玉璧(M36︰1)刻符

玉锥形器 1件。M36︰5,透闪石,浅黄绿色。长条四棱柱形,榫部残,有不对称对钻圆孔,榫部下侧有一周浅刻槽,方锥形尖。通体磨光,器身一侧有一道纵向凹槽。残高5.5厘米(图八︰3)。

玉珠 1件。M36︰6,透闪石,淡黄色。圆柱形,中部纵向对钻圆孔。通体磨光,柱面局部打磨近平,有一道纵向浅凹槽。直径0.6、孔径0.28、高0.82厘米(图八︰4)。

陶鼎 1件。M36︰3,夹炭红陶。侈口,折沿,方圆唇,斜弧腹,圜底,三足均仅剩根部,足根部正面穿孔。口径19.2、残高6.5厘米(图八︰5)。

陶罐 2件。泥质灰陶。M36︰2,口部残,广肩,下腹斜收,平底微弧,矮圈足。圈足径6.9、残高9.2厘米(图八︰6)。M36︰4,侈口,方唇,高颈略束,斜弧肩,弧腹,平底。口径14.7、底径13、高25.6厘米(图八︰2)。

图八//M36出土随葬品

M46 位于T117东南部,开口于T117第7层下,打破第8层。墓坑开口长2.76、宽0.94~0.98、深0.16~0.3米。方向106°。双人合葬墓,人骨保存较好。北侧为年龄35~39岁的成年男性,骨骼大致排成人形,股骨、胫骨后面朝上,胫骨左右位置颠倒。南侧为成年女性,在墓坑西南角,集中无规律摆放长骨及盆骨。随葬玉器2、石器4、陶器3件:玉璧1件置于腹部,叠压于骨骼下,玉锥形器1件出于近下颌骨处;石锛2件,1件置于头骨旁,另1件置于盆骨下,石坠饰2件位于盆骨左侧;3件陶罐集中放置在墓坑西端(图九)。

图九//M46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46︰1,阳起石,墨绿色,局部暗红。器形规整略扁薄,一面有较大崩疤,另一面见弧形线切割痕,切痕下凹明显,中部双面管钻圆孔,残有台痕。通体磨光。直径21.5~22.2、孔径4.4、厚1~1.15厘米(图一〇︰1)。

玉锥形器 1件。M46︰2,透闪石,浅绿色泛白。长条圆柱形,榫部残缺,圆锥形尖。通体磨光。残高6.3厘米(图一〇︰5)。

石锛 2件。硅质页岩,深灰色。有段,中部起段,单面直刃,通体磨光。M46︰5,器体短小,顶端斜平,刃部锋利,器身有多处细小崩疤。顶端宽3.3、刃端宽3.8、高3.6厘米(图一〇︰9)。M46︰9,扁条形,顶端近平,刃口有细小崩疤,器身有多处较大疤痕。顶端宽3.6、刃端宽4、高6.7厘米(图一〇︰4)。

石坠饰 2件。泥岩,灰绿色。两端斜,顶端有一纵向刻槽,近顶端处有一周刻槽。通体磨光。M46︰3,高3.5厘米(图一〇︰7)。M46︰4,高3.3厘米(图一〇︰8)。

陶罐 3件。泥质灰陶。侈口,高颈。M46︰8,圆唇,折肩,折肩处有一周凹弦纹,弧腹近直,平底,上腹部有密集凹弦纹。口径21.5、底径16.8、高45厘米(图一〇︰2)。M46︰6,尖唇,弧肩,弧腹斜收,平底,上腹部有密集凹弦纹。口径 22.4、底径 15.1、高 43.1厘米(图一〇︰3)。M46︰7,尖圆唇,沿外翻,弧肩,斜弧腹,平底微外圜。沿面有两周凹弦纹,上腹部有密集凹弦纹。口径 18.8、底径 17.1、高 34.3厘米(图一〇︰6)。

图一〇//M46出土随葬品

M66 位于T117东南部,开口于T117第7层下,打破第8层。墓坑开口长2.73、宽1.03~1.1、深0.25~0.29米,方向109°。未见葬具。双人合葬墓,人骨保存较好。东侧为24~26岁的成年男性,人骨放置混乱,头骨置于东部,长骨无规律放置。西侧为成年女性,股骨、胫骨、腓骨无规律置于墓坑西部。墓坑西端大口缸下压成人头骨。随葬玉器2、石器2、陶器6件:玉璧1件位于胸部,置于骨骼之上,玉锥形器1件压在头骨下;残石钺1件位于脚端,石锛1件压于玉璧之下;陶壶2件,1件位于腹部,另1件置于墓坑偏西位置,陶鼎2件,1件位于脚端,另1件位于墓坑西端,与大口缸叠压在一起,陶大口缸1件被打碎后,堆放在墓坑西端,陶盆1件位于大口缸南侧,近墓坑南壁(图一一)。

图一一//M66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66︰2,阳起石,墨绿色,局部斑驳。器形规整略扁薄,边缘有多处崩口。中部双面管钻圆孔,两面对钻有错位,残有明显的台痕,通体磨光。直径21.2~21.4、孔径4、厚1~1.2厘米(图一二︰2)。

玉锥形器 1件。M66︰8,透闪石,浅绿色。长条圆柱形,榫部残,对钻穿孔,圆锥形尖。通体磨光,器身一侧有一道纵向凹槽。残高5.2厘米(图一二︰8)。

石钺 1件。M66︰1,页岩,浅灰色。器体宽大扁薄,仅剩残块,通体磨光。残高15.5厘米(图一二︰1)。

石锛 1件。M66︰3,硅质泥岩,浅灰绿色。有段,宽扁条形,顶端近平,器身三分之一处起段,单面直刃,刃口有小崩疤,器身上半部有明显疤痕,通体磨光。顶端宽2.7、刃端宽3.1、高5.5厘米(图一二︰3)。

陶鼎 2件。夹炭红陶。圆唇,侈口,弧腹,圜底。M66︰6,三足缺失。口径17.2、残高12.5厘米(图一二︰6)。M66︰10,三宽扁足残剩根部。口径13.1、残高8.9厘米(图一二︰10)。

陶壶 2件。泥质灰陶。口部残,高颈略束,肩部微折,弧腹,圜底,圈足外撇。M66︰4,器内壁见有明显制作痕迹。圈足径7.8、残高11.1厘米(图一二︰4)。M66︰5,圈足径 6.8、残高 9.7厘米(图一二︰5)。

陶大口缸 1件。M66︰7,夹砂红陶。敞口,宽勾沿,沿面有数周凹槽,斜腹,腹内壁凹凸不平,小平底。器表饰交错篮纹。口径80.2、底径19.6、高40厘米(图一二︰7)。

陶盆 1件。M66︰9,泥质红陶。敞口,圆唇,沿微外翻,斜弧壁,平底。口径19.4、底径8.2、高6.5厘米(图一二︰9)。

图一二//M66出土随葬品

M80 位于T315西北部,部分至T317内,开口于T315第8b层下,打破第10层。墓坑开口长2.48、宽0.9~0.94、深0.4米。方向102°。葬具痕迹明显,长 2.11、宽 0.72~0.8、高 0.22、残厚 0.03~0.05米。墓主为年龄35~39岁的男性。股骨及以上部位骨骼正常摆放,小腿骨较为凌乱,左侧胫骨后面朝上,右侧胫骨内侧朝上,大量兽骨堆放于脚端。随葬玉器2、石器6、骨器1、陶器2件:玉璧1件压于胸腹部之上,玉锥形器1件压在头骨之下;石锛4件,2件位于右肩部,1件位于右手处,另1件置于左侧股骨外侧,石凿1件位于左侧肱骨处,石钺1件置于右侧手臂处;陶罐1件位于墓坑西端棺外,陶器底1件位于脚部;骨镞1件位于左侧肱骨之外,近玉璧(图一三)。

图一三//M80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80︰1,阳起石,墨绿色,局部暗红色。器形规整扁薄,一面见弧形线切割痕,切痕下凹明显,中部双面管钻圆孔,两面对钻有错位,残有明显的台痕。通体磨光。直径24.8、孔径3.6、厚0.8~1.1厘米(图一四︰1)。

玉锥形器 1件。M80︰10,透闪石,浅绿色泛白。长圆柱形,上端残,残缺处经再次打磨修整,圆锥形尖。通体磨光。残高5厘米(图一四︰4)。

石钺 1件。M80︰5,泥岩,麻灰色。器体宽扁,顶端平直,双面弧刃,刃口锋利,上端有两个单面钻圆孔,刃部遍布崩口,两侧密布打击疤痕,通体磨光。孔径1.5~1.7、顶端宽12.4、刃端宽11.9、高10.4厘米(图一四︰8)。

石锛 4件。M80︰2,硅质页岩,浅灰绿色泛白。有段,窄长条形,顶端近斜平,器身三分之一处起段,单面直刃,刃口锋利。器身上端有多处疤痕,通体磨光。顶端宽2.9、刃端宽3.5、高11厘米(图一四︰2;封三︰5)。M80︰4,硅质泥岩,浅灰绿色。窄条铲形,顶端斜,明显窄于刃端,器身中部有横脊,刃口平钝。通体磨光。顶端宽1.1、刃端宽1.8、高4.9厘米(图一四︰3)。M80︰3,硅质页岩,浅灰绿色。扁平条形,背微弧,顶端不平,切割痕明显,单面直刃,刃口锋利。器身有明显崩疤,通体磨光。顶端宽2.8、刃端宽2.9、高6.6厘米(图一四︰5)。M80︰6,硅质页岩,深灰色。有段,扁长条形,顶端平,器身三分之一处起段,起段处残有明显切割痕,单面弧刃,刃口锋利。通体磨光。顶端宽5、刃端宽6.1、高13.5厘米(图一四︰6)。

5.石锛(M80︰2)

石凿 1件。M80︰7,硅质泥岩,浅灰色,局部泛白。细长条形,顶端弧,背微弧,单面弧刃。通体磨光。顶端宽1.2、刃端宽1、高18.5厘米(图一四︰7)。

骨镞 1件。M80︰11,长条三棱锥形,尖部及铤部均略残,器身满布斜向交错刻划纹。残高8.3厘米(图一四︰11)。

陶罐 1件。M80︰9,泥质灰陶。圆唇,侈口,高颈,折肩,直腹微弧,平底。折肩处有两道凹弦纹,器腹中上部遍布凹弦纹。口径17.1、底径12.4、高37.5厘米(图一四︰10)。

陶器底 1件。M80︰8,泥质灰陶。腹部以上残,下腹斜弧收,圜底,矮圈足外撇。器内壁可见拼接痕。圈足径6.9、残高5.3厘米(图一四︰9)。

图一四//M80出土随葬品

M86 位于T117东南部,部分至T317内。开口于T117第7层下,打破第8层。墓坑开口长2.95、宽 0.92~0.96、深 0.31~0.42 米。方向 104°。葬具仅存痕迹,为弧底独木棺。葬具长2.4、宽0.82、残高0.23、厚0.03米。墓主为年龄30~35岁的男性,人骨保存稍差,大体呈人形摆置,较凌乱,两侧股骨后面向上,胫骨、腓骨在下肢处无规律放置。随葬玉器2、石器及陶器各4件。玉器、石器及小件陶器均位于棺内,其中玉璧1件置于上身骨骼下,玉锥形器1件位于颈下,2件大陶罐置于棺外西侧(图一五)。

图一五//M86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86︰4,阳起石,器表斑驳,呈墨绿色至暗红色过渡。器形规整扁薄,边缘有多处崩口,中部双面管钻圆孔,两面对钻深浅不一,残有明显的台痕。通体经打磨抛光。直径21.3、孔径4.4~4.7、厚1~1.4厘米(图一六︰1)。

玉锥形器 1件。M86︰10,透闪石,浅绿色泛白。长条扁圆柱形,一面弧鼓,残见切割痕,另一面略磨平,榫部略残,有上下两个对钻圆孔,上侧钻孔已残,圆锥形尖。通体磨光。残高5.5厘米(图一六︰3)。

石钺 1件。M86︰3,泥岩,深灰色。宽扁长方形,顶端弧,双面刃微弧,刃部有多处崩口。通体磨光。顶端宽12.1、刃端宽12.7、高20.5厘米(图一六︰2;封三︰6)。

6.石钺(M86︰3)

石锛 1件。M86︰2,硅质页岩,浅灰绿色。有段,器体短小,顶端不平,未经打磨,器身中部偏下位置起段,单面直刃,刃部有细小崩口。通体磨光。顶端宽 2.7、刃端宽 2.9、高 3.7厘米(图一六︰4)。

石凿 1件。M86︰1,泥岩,浅灰泛白色。细长条形,顶端有较大打击疤痕,背微弧,单面刃,刃部崩损严重。通体磨光。顶端宽1.3、刃端宽1.2、高20.6厘米(图一六︰7)。

石刀 1件。M86︰9,泥岩,深灰黑色。器形小巧扁薄,通体斜长,长条形把手,刀身双面弧刃,把手处有一对钻圆孔。通体磨光。长8.1厘米(图一六︰5)。

陶鼎 1件。M86︰5,夹炭红陶。侈口,圆唇,沿面内凹,肩部呈瓦楞状,斜弧腹,圜底,宽扁足,足面有纵向凸棱,两侧有多道纵向刻划,三足尖部均残缺。口径16.3、残高11.4厘米(图一六︰9)。

陶罐 3件。M86︰8,泥质红陶,器表黑色陶衣已脱落。侈口,圆唇,唇部略残,斜弧肩,深直腹微弧,平底。口径15.4、底径12.9、高30.6厘米(图一六︰6)。M86︰7,泥质灰陶。侈口,方唇,束颈,斜弧肩,弧腹,平底。腹部有数道凹弦纹。口径13、底径13.4、高19.4厘米(图一六︰8)。

图一六//M86出土随葬品

M100 位于T115东北部,开口于T115第8层下,打破第9层,南侧被M36打破。墓坑开口长2.75、宽0.8~0.88、深0.37米。葬具痕迹明显,长2.57、宽 0.74、残高 0.18~0.26、厚 0.01~0.04 米。脚箱在棺西端,南北长0.68、东西宽0.38、残高0.26~0.28、厚0.01~0.04米。墓主为年龄41~50岁的女性,人骨十分凌乱,大致呈人形摆放。随葬玉器6、陶器3件:玉璧1件位于腹部,玉镯2件,分列玉璧两侧,小玉璧1件位于头骨左侧,玉锥形器1件置于颈部,玉珠1件压于头骨下;陶鼎1件位于脚部,陶壶1件位于右小腿骨外侧,陶罐1件置于脚箱之中(图一七)。

图一七//M100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100︰3,阳起石,墨绿色,局部泛白。器形规整略厚重,边缘有多处崩口,一面见弧形线切割痕,中部双面管钻圆孔,钻孔规整内壁经磨光。通体磨光。直径20.4~20.7、孔径4.4、厚0.8~1.3厘米(图一八︰1;彩插七︰1)。

1.玉璧(M100︰3)

玉镯 2件。M100︰2,透闪石,浅绿色,局部有白斑。体形较宽呈筒形,上口径略小于下口径,内壁较直,外壁微内凹。通体磨光。内径5.3~5.4、外径5.8~6.1、高2.9厘米(图一八︰4)。M100︰4,透闪石,浅黄绿色。体形较宽呈筒形,外壁微内凹,近亚腰形,器身局部有崩疤。通体磨光。外口径7、内口径6.2、腹中内口径5.9、高3.4厘米(图一八︰5;彩插七︰2)。

2.玉镯(M100︰4)

小玉璧 1件。M100︰5,阳起石,墨绿色,局部有白斑。圆饼形,似大玉璧钻芯改制。偏离中心处有双面对钻圆孔,边缘处有多处细小崩口,器表见明显加工痕迹。通体磨光。直径4.3~4.5、孔径0.2~0.52、厚 0.57~0.73厘米(图一八︰9;彩插七︰3)。

3.小玉璧(M100︰5)

玉锥形器 1件。M100︰6,透闪石,浅绿色泛白。长条方柱形,榫部残,器体两侧偏上部位有凹痕,圆锥形尖。通体磨光。残高10.5厘米(图一八︰2;彩插七︰4)。

4.玉锥形器(M100︰6)

玉珠 1件。M100︰1,透闪石,浅绿色泛白。近腰鼓形,两端切割平整,留存有切割痕,通体磨光,一侧有一小凹痕,纵向对钻圆孔,有错位,见明显台痕。直径 1.63、孔径0.25~0.55、高 1.78~1.84厘米(图一八︰3)。

陶鼎 1件。M100︰8,夹炭红陶。侈口,圆唇,斜沿,弧腹,圜底,三足均残缺,足根部有两穿孔。口径16.9、残高8.4厘米(图一八︰6)。

陶罐 1件。M100︰7,泥质灰陶。侈口,方唇,束颈,广弧肩,弧腹斜收,圜底,矮圈足外撇。上腹部饰斜向交叉刻划纹,下腹部有两组水波纹。口径 13.8、底径 12、高 26.5厘米(图一八︰8;彩插七︰5)。

5.陶罐(M100︰7)

陶壶 1件。M100︰9,泥质灰陶,器表施黑色陶衣。侈口,圆唇,束颈,斜弧肩,弧腹,底不平,略上凸,矮圈足外撇。肩部有四个对称的月牙形装饰,上戳印密集圆孔。口径5.7、圈足径5.8、高8.1厘米(图一八︰7;彩插七︰6)。

图一八//M100出土随葬品

6.陶壶(M100︰9)

M110 位于T115东北部,局部至T117内。开口于T115第8层下,打破第9层,被M100打破。墓南北长0.75、东西宽0.5~0.56、残深0.08~0.1米。长轴方向192°。墓主为年龄25~30岁的女性。人骨保存较好,头骨置于墓坑北部,长骨呈南北向置于墓坑中。随葬玉器6、陶器3件:玉璧1件及玉镯2件压在人骨上,玉琮式管及小玉璧各1件,置于头骨之下,玉纺轮1件压在玉璧之下;陶鼎1件位于墓坑东部,陶壶1件位于人骨中,部分压于玉璧下,陶纺轮1件压在玉璧之下(图一九)。

图一九//M110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110︰1,阳起石,墨绿色。器形规整扁薄,边缘内凹,一面见弧形线切割痕,切痕略下凹,中部双面管钻圆孔,其中一面钻孔较深,钻孔规整,内壁磨光。通体打磨抛光。直径20.9~21.1、孔径4.6、厚0.9厘米(图二〇︰1;彩插八︰1)。

1.玉璧(M110︰1)

玉镯 2件。M110︰2,透闪石,浅绿色泛黄,局部暗红。宽环带形,外壁微内凹,近亚腰形。通体磨光。外口径7.2、内口径6.2、腹中部内径6、高1.7厘米(图二〇︰2;彩插八︰3)。M110︰3,透闪石,浅绿色。窄环形,内壁近直,外壁弧鼓。通体磨光。外径 6.8、内径 5.6、高 1.1厘米(图二〇︰3;彩插八︰4)。

3.玉镯(M110︰2)

4.玉镯(M110︰3)

玉琮式管 1件。M110︰9,蛇纹石,乳白色。长方柱形,共分3节,上宽下窄,中部纵向双面管钻圆孔,通体磨光,分节阴刻简化人面纹,线条细浅,局部模糊不清,可见吻部。上射径1.2、下射径1.05、孔径 0.65、高 3.6厘米(图二〇︰6;彩插八︰2)。

2.玉琮式管(M110︰9)

小玉璧 1件。M110︰7,透闪石,浅绿色泛白。扁圆饼状,形似纺轮,器形规整,中部双面管钻圆孔,器身边缘有多处崩疤。通体磨光。直径3.5、孔径0.38、厚0.3~0.35厘米(图二〇︰5)。

玉纺轮 1件。M110︰6,蛇纹石,白色略泛绿。截面近梯形,中部双面管钻圆孔,器身边缘有两处崩疤,器表遭侵蚀而略显粗糙。直径3.4~3.7、孔径0.5、厚0.5厘米(图二〇︰4)。

陶鼎 1件。M110︰5,夹炭红陶。侈口,圆唇,斜沿,直弧腹下微垂,圜底,三足仅残存根部。足面有纵向凸棱。口径14.3、残高11.5厘米(图二〇︰8;彩插八︰5)。

5.陶鼎(M110︰5)

陶壶 1件。M110︰4,泥质灰陶,器表施黑衣。近直口,圆唇,口外沿有对称双鼻,纵穿圆孔,高直颈,鼓弧腹,圜底,矮圈足外撇。口径6.7、圈足径6.6、高8.1厘米(图二〇︰7;彩插八︰6)。

6.陶壶(M110︰4)

陶纺轮 1件。M110︰8,泥质灰陶。算珠状,上下端面平整,侧面鼓弧,中部钻圆孔,一面刻有三道圆圈,并有五条弧线与之相交。孔径0.2、直径3.3、厚1.2厘米(图二〇︰9)。

图二〇//M110出土随葬品

M116 位于T117东南部,开口于T117第7层下,打破第8层。墓坑开口长1.36、宽0.54~0.6、深0.17米。长轴方向113°。未见葬具。人骨经焚烧后下葬,呈白色。焚烧后的人骨按墓坑方向东西向集中摆放,整体呈长条形。随葬玉器1、石器3、陶器1件:玉璧1件位于墓坑中部偏东,置于骨骼

之上;陶罐1件位于墓坑西壁处;石刀及石凿各1件叠压于陶罐下,石锛1件位于墓坑近东壁处。依据骨骼尺寸及随葬的石质生产工具推测,墓主应为成年男性(图二一)。

图二一//M116平、剖面图

玉璧 1件。M116︰1,阳起石,墨绿色。器形规整,中间厚四周略薄,中部有双面管钻圆孔,两面对钻有错位,残有台痕。通体磨光。直径21.8、孔径4.7、厚1~1.4厘米(图二二︰1)。

石锛 1件。M116︰2,硅质页岩,灰绿色,局部泛白。有段,长条形,顶端近平,残有打击疤痕,器身三分之一处起段,弧背,单面直刃,刃口锋利,器身局部有小崩疤。通体磨光。顶端宽3.3、刃端宽4.5、高11.9厘米(图二二︰2)。

石凿 1件。M116︰4,硅质页岩,灰绿色。窄条形厚体,顶端不平,残留打击疤痕,弧背,单面直刃,刃口锋利。通体磨光。顶端宽0.9、刃端宽0.9、高6.7厘米(图二二︰4)。

石刀 1件。M116︰5,砂岩,麻灰色。器形小巧扁薄,通体斜长,短条形把手,刀身双面直刃微弧,器身遍布打击疤痕。通体磨光。长11.1厘米(图二二︰5)。

陶罐 1件。M116︰3,泥质灰陶。直口,尖唇,鼓弧肩,斜弧腹,底部内凹。内壁见瓦楞状制作痕迹。口径7.8、底径6.4、高7.4厘米(图二二︰3)。

图二二//M116出土随葬品

三、结语

本文所介绍出土玉琮、璧的10座墓葬层位相同[3],位置相对集中,其中M36、M100、M110墓主为女性,形成一组打破关系(M36→M100→M110),另7座男性墓之间无叠压打破,除M45外,彼此间存在一定的间距。经鉴定,10座墓葬均为二次葬,分拾骨二次葬和烧骨二次葬(火葬)两类。烧骨二次葬1座(M116),随葬品及墓坑未见焚烧迹象,应为他处焚烧后拾残骨下葬。其余9座均为拾骨二次葬,拾骨二次葬骨骼一般呈人形摆放,骨骼多凌乱,错置及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其中M45、M110的人骨集中堆放,墓坑呈南北向。整个墓地中,葬具的使用较为常见,此10座墓葬具较为明确的有M80、M86、M100、M111,无葬具的有M45、M110、M116,M36、M46、M66未发现葬具,但不排除因保存太差而发掘过程中未能准确辨识出。

10座墓共随葬玉、石、陶、骨器87件,骨器仅骨镞1件,玉器(30件)、石器(29件)、陶器(27件)占比大致相当。玉器有琮、璧、镯、小璧、锥、琮式管、珠、纺轮,石器有钺、锛、凿、刀、坠饰,陶器有鼎、壶、罐、盆、大口缸及纺轮等。石器均经磨光,多数刃部见有崩口等使用痕迹,应为实用器。陶器中鼎、壶等器体偏小,似为明器,存在毁器现象。女性墓不随葬石器,男性墓未见玉镯、陶纺轮等随葬品,随葬品所体现出的性别差异明确。7座墓随葬玉锥形器各1件,玉镯成对出土。男性墓中石钺与锛最为常见,7座男性墓均有石锛随葬,其中5座钺、锛同出。陶器中鼎、罐、壶最为常见,占陶器总数的85%,随葬陶鼎者6座、陶壶及罐各5座。多用鼎搭配罐或壶,鼎、壶同出者4座,鼎、罐同出者3座,鼎、罐、壶同出者仅M100,M45未随葬陶器。10座墓葬均未见陶豆随葬。

本批墓葬所出的高节玉琮、玉璧与以寺墩遗址[4]为代表的太湖北部良渚文化贵族大墓所出形制相同,时代相近。蒋庄遗址共获得三十余个碳十四测年数据,年代集中在公元前3000至前2400年之间,随葬琮、璧等玉礼器墓葬相当于遗址中晚期,其中M111人骨碳十四测年经校正后绝对年代范围在公元前2870至前2570年之间(95.4%置信度)。综上判断,蒋庄遗址随葬玉礼器墓葬年代应相当于良渚文化中晚期。

关于良渚文化时期江淮东部同时期考古学文化性质的认识,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江淮地区与环太湖地区的文化交流早在青莲岗、马家浜、骆驼墩文化之间已较为密切,崧泽文化时期由南至北的影响逐步加深,良渚文化时期江淮东部已成为良渚文化的分布范围,滨海地区是崧泽、良渚文化北上的主要通道。蒋庄遗址良渚文化时期遗存在保留浓厚本地传统的基础之上,吸收了大量良渚文化因素,特别在玉石器传统方面已与良渚文化核心区几无差异。因此笔者认为蒋庄遗址良渚文化时期新石器时代遗存是良渚文化北上与本地文化融合后的产物,可以纳入良渚文化范畴,是隶属于一江之隔太湖北部政治中心的“地方”,而这个政治中心应是江苏常州寺墩。江淮之间目前已知出土良渚玉琮或璧的遗址有江苏海安青墩[5]、阜宁陆庄[6]、金湖渔业村(夹沟)[7],安徽定远德胜村[8]、肥东刘岗[9]等遗址。蒋庄是良渚文化核心区之外,出土玉琮、璧墓葬数量最多的良渚文化遗址,对于研究江淮东部地区良渚文化的社会组织结构、丧葬习俗、精神信仰,及其与良渚文化核心区之间的互动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价值。

(附记:本次发掘项目负责人为林留根,先后参加发掘、勘探及资料整理工作的有甘恢元、闫龙、周金波、孙延立、王宜京、齐军、田长有、朱雪菲、刘乃会、刘锁财、邓万锁、刘天让、寇宪伟、智建荣、李明方、李向凯、高小文、文银学等,及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周润垦、周阳阳、孙建中等参与了遗址前期调查工作,人骨由朱晓汀鉴定,玉石器由庄丽娜、朱文斌鉴定测试,器物照片由王晓涛、文银学拍摄。在遗址调查及发掘过程中,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特别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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