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个一体化”探索建立“室组”融合联动工作机制
2022-11-16徐弟波
文 徐弟波
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弟波调研“室组”融合联动工作。
2022年以来,泸州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推行“‘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的部署要求,围绕解决市本级监督执纪执法力量分散,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协作配合不够,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协同不够,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使用锻炼培养统筹不够等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了市本级“室组”融合联动工作机制,将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实行力量一体化统筹、监督一体化发力、办案一体化协同、考核一体化捆绑、干部一体化管理培养使用,促进“四项监督”有机贯通,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实行力量一体化统筹
通过成立融合联动工作组,并明确组别划分、领导关系、机构组成、人员职责等,进而实现对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进行有机整合、合理调配和统筹使用。
一是完善统筹领导体系。按照“力量整合、划片分组、统筹管理”的原则,将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融合为六个联动工作组,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兼任组长、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兼任副组长,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组内力量联动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
二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在融合联动工作组下设综合室,与组内监督检查室合署办公,由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兼任主任,主要负责融合联动工作组日常具体事务,重点是加强统筹协调,对人员力量进行调配,对工作任务进行分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等。
三是健全力量调配机制。融合联动工作组坚持“同级的事同级办、组内的事组内办”的工作原则,统筹组内工作力量推进工作;针对重大专项监督、重大案件查办等工作,按程序报市纪委监委批准后,可向区县或跨组统筹调配力量。
实行监督一体化发力
通过厘清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任务,健全协作配合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推动优势互补,推动“室”“组”聚焦日常监督及重点监督任务精准发力,着力提升监督整体效能。
一是督导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一方面,建立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工作质效发挥的督导机制,督促派驻机构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的沟通、会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室对派驻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推动“室”“组”形成监督合力。以联动开展全覆盖政治生态评估,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重大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把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聚集起来、统筹使用,以集中力量开展监督的形式,推动“室”“组”形成监督合力,着力破解人情干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切实整体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促进“四项监督”有机贯通。建立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等重要工作的协同监督机制,着力打通“室组巡”协作配合的通道,以点带面促进“四项监督”有机贯通。
实行办案一体化协同
坚持以查办案件为引领,在不改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权限的前提下,按照“组内的案件在组内办”的大原则,统筹调配组内力量协同参与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推动形成“全员办案”格局。
一是协同处置问题线索。对组内问题线索的办理,以融合联动工作组为主体加强统筹和督促检查。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线索,融合联动工作组统筹组内力量成立专门核查组予以办理。
二是协同开展案件查办。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融合联动工作组统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协同推进,以提升办案质效。对一般性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办理,也可按程序提出指定管辖建议后,由市纪委监委在融合联动工作组内进行指定管辖办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统筹组内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也可报请跨组调配力量予以办理。
三是协同进行案件审理。落实以案件审理倒逼引领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机制,融合联动工作组对组内查办的案件,先由组内按照“查审分离”原则,组织开展审核把关或内部审理后,再按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或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通过“全员审理”的方式,推动办案力量的深度整合,进一步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全面提升。
实行考核一体化捆绑
按照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工作提质的思路,通过建立一体化捆绑考核的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室”“组”及干部的工作、责任深度融合起来,促使“室”“组”干部围绕工作目标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一方面,建立集体捆绑考核机制。对融合联动工作组内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捆绑考核,根据总体工作质效确定融合联动工作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差异化分配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名额的重要依据。通过这种分类考核、整体评比的方式,切实把“室”“组”的工作、责任深度融合起来,促使“室”“组”在工作中不分彼此、共同出力。
另一方面,改进个人评价考核方式。由融合联动工作组牵头,根据日常管理、纪律作风、工作业绩等情况,对组内干部提出考评建议,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通过充分赋予融合联动工作组的干部考评建议权,进一步增强融合联动工作组力量统筹、工作分配的权威性、严肃性,推动组内干部认真履职、积极工作。
实行干部一体化管理培养使用
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按照同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培养、使用,打破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选育用管的壁垒,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不断提升整体战斗力。
一是压实人员一体化管理责任。按照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委机关和干部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由融合联动工作组强化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抓队伍、管队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队伍有人管、有效管。
二是统一组织开展培养锻炼。以融合联动工作组为单位,在组内组织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和轮岗锻炼,通过“全员学、全员考”,新任干部“必训、必学、必会、必考”“师带徒”等方式提升干部业务水平,通过“以案代训”“全员办案”“全员审理”等方式组织干部多岗锻炼,让干部有更多机会参与全过程、全流程的监督执纪执法,切实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
三是一体推进干部提拔使用。构建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一体选拔、使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立比忠诚、比担当、比奉献、比业绩、比作风的鲜明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扎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