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教育标准制订与解析*
2022-11-15都丽萍梅丹张波甄健存宋钰邹羽真樊萍金朝辉刘颖赵春阳徐珽张艳华姜明燕
都丽萍,梅丹,张波,甄健存,宋钰,邹羽真,樊萍,金朝辉,刘颖,赵春阳,徐珽,张艳华,姜明燕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北京 100730;2.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北京 100035;3.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北京 100035;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药学部,成都 610044;5.北京大学肿瘤医院药剂科,北京 100142;6.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沈阳 110001)
用药教育(patient education)是指医疗机构药师对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等药学服务的过程。用药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患者用药知识水平,提高用药依从性,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用药教育是医疗机构药师向患者提供的专业药学服务,然而在实际临床药学实践中,不同医疗机构、甚至同一医疗机构的不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用药教育的步骤与内容常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药师的个人专业水平及经验密切相关。为规范用药教育药学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发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9项团体标准[2],其中包括用药教育服务标准(简称标准)。笔者在本文介绍标准的编写过程并对其具体内容进行解析,以期为药师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1 标准制订过程
1.1编制概要
1.1.1编制团队 编制团队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牵头,其他3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1.2编制原则和依据 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通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版)[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以及《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法规或标准而制定,以保证药师提供用药教育服务的同质化和标准化。
1.1.3编制方法 标准的编制流程为问题梳理、框架建立、初稿撰写、意见征集和标准形成。通过查阅国内外用药教育相关标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指南等文献资料,梳理和总结用药教育服务中的重点问题,结合我国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现状制定初稿;再通过多轮专家意见征集,形成标准发布稿。
1.2问题梳理 检索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ization,ISO)、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 comnission International,JCI)、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内外权威标准网站,以及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以“用药教育”“患者教育”或“patient education”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Pubmed等国内外文献数据库中检索相关文献,检索时间为自建库之日起至2018年12月。
经过系统检索,未查询到国内外用药教育的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有关文献也多为药师开展用药教育的经验、模式分享或效果评价类[4-6],仅检索到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Health-system Pharmacists,ASHP)于1997年发布的《用药教育与咨询指南》[7-8],其中对用药教育的具体内容给出了建议。因此,本标准在参考ASHP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用药教育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和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9]、《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10]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要求,具有行业指导和引领作用。
1.3标准基本框架 用药教育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关键要素见图1。
图1 用药教育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关键要素
1.4意见征集与标准形成 编制组以文献检索和问题梳理的结果为基础,结合临床实践工作,细化用药教育定义,规范了用药教育的适用范围、人员要求、服务对象、服务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内容,特别对用药教育服务的核心内容——教育步骤和教育内容进行了标准化。在形成用药教育标准初稿后,经过内部意见和外部意见的2轮意见征求过程,第一轮征求意见范围涉及15个省、直辖市,涉及38家单位,反馈意见40条,采纳18条,采纳率45.0%;第二轮征求意见范围涉及26家单位,反馈意见43条,采纳27条,采纳率62.8%。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商一致的终稿,通过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和审议后发布。
2 标准内容解析
用药教育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向患者提供用药教育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3个环节中的10项要素。因用药教育服务是医疗机构药师的基本药学服务之一,故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1术语与定义 在临床实践中,用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可能是药师、护士或医生。本标准为了明确用药教育的定义,避免概念上的歧义,经查阅文献及专家讨论,一致认为用药教育的主体应为医疗机构药师,用药教育的对象应为任何需要进行用药教育的患者,面向的患者人群广泛。
2.2基本要求 标准对开展用药教育的组织与制度建设、人员资质、环境和设施设备均提出了基本要求。《处方管理办法》[9]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师向患者交付药品时要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因此,本标准建议对开展用药教育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为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应具备开展用药教育所必需的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信息检索技能以及医患沟通技巧。
在环境和软硬件设备方面,医疗机构应提供适于与患者交流的工作场所供药师进行用药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供隐私保护的空间以提升患者体验。为提高用药教育效率,宜配备药品说明书、各种形式的用药教育材料、特殊剂型药物或装置的演示模型等常见的用药教育资料,以及能够检索权威数据库、中英文专业期刊的电子设备供药师查阅资料。针对需要特殊服务的患者(如认知、听力或视力受损的患者),最好能准备可视听辅助设备等特殊教具。
2.3服务过程
2.3.1用药教育方式的确定 用药教育服务面对的患者类型多样,故针对不同患者采取的教育方式也应有所区别。例如,对发药窗口的取药患者,因交流时间有限,药师宜通过简洁的语言、用药注意事项标签、普适性用药指导单、扫码获取用药教育信息等相对快速的方式开展用药教育;而对于用药情况复杂或对药物使用仍有疑惑、上述方式无法满足需求的患者,则应引导至不受干扰、适于交流的环境中(例如独立的用药教育室)以图文并茂的教育材料、实物演示等形式进行详细的用药教育。住院患者由于具备相对宽松的时间和场地条件,药师可采用的教育方式更加多样,可于患者床旁以口头、图文并茂的教育材料、实物演示、视频音频演示等方式开展用药教育。对于社区患者,常用的用药教育方式包括集中宣教讲座、科普视频宣教、电话或互联网随访教育等。
2.3.2用药教育步骤的实施 标准对用药教育工作的步骤和流程进行了统一。以住院患者为例,完整的用药教育服务应包括7个步骤:①自我介绍;②收集患者背景信息,确定教育方式;③评估患者对疾病和用药的了解程度及依从性;④通过开放式询问,结合患者的用药知识制定教育方案;⑤采用合适的方式实施用药教育;⑥通过询问或请其复述等方式确认患者掌握程度;⑦如实填写用药教育记录。但由于在门诊、急诊或社区常常无法具备充分的时间或设施条件来完全实施这7个步骤,因此对这些患者可在参考住院患者用药教育步骤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环境、患者实际情况等进行适当简化。
2.3.3用药教育的内容 用药教育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是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因文献和临床实践中,用药教育内容不统一、以药师自身经验为主,因此个体差异较大、难以标准化。针对这一重点问题,标准借鉴ASHP指南,对用药教育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教育内容可包括以下10条:①药物(或药物装置)的通用名、商品名或其他常用名称,以及药物的分类、用途及预期效果。这是用药教育的最基本内容之一,目的是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服用的药品从而认识到正确服药的重要性。②药物剂型、给药途径、剂量、用药时间、疗程及用药注意事项。这是《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药师在发药时需要给患者提供的服务。③若患者使用特殊剂型、特殊装置、特殊配制的药品,药师应详细指导患者如何使用。随着吸入装置、皮下注射笔、缓控释制剂等使用相对复杂的药品在临床的应用越来越多,药师应将这部分药品作为用药教育的重点,加强相关药品的使用方法培训与考核,同时可采用视频、用药教育材料等方式更便于让患者掌握药物的给药方法,以保证患者能正确用药。④用药期间应监测的症状体征、检验指标及监测频率,这是保证用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某些药物可能对相关临床检验结果产生干扰以及改变排泄物颜色,药师应提前告知患者,以打消患者对用药的疑虑。⑤可能出现的常见和严重不良反应,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发生不良反应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用药错误(如漏服药物等)时可能产生的结果,以及应对措施。⑥潜在的药物-药物、药物-食物/保健品、药物-疾病及药物-环境的重要相互作用或禁忌。这是患者非常关心的内容,对于保障用药安全有重要意义。⑦药品的适宜贮存条件,过期药或废弃装置的适当处理。⑧患者对药物和疾病的认知,提高患者的依从性。⑨饮食、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指导。⑩患者如何做好用药记录和自我监测,以及如何及时联系到医师、药师。
以上10条用药教育内容主要针对住院患者及具备充分交流环境下的门急诊患者,对于窗口发药患者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简化。而对老年人、儿童、妊娠期/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等特殊患者群体,还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制定专门的用药教育方案,以进一步保障最佳的药物治疗结局。
2.4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为保障用药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对用药教育的质量管理及评价改进提出了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计划、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考核方案,同时要求定期总结反馈用药教育服务效果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以促进用药教育服务的持续改进。
3 结论
在当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成为医院药学的重点工作[11],药学服务的标准化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组织制订用药教育药学服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医疗机构开展用药教育药学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与指导。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作为团体标准,意见征集范围相对有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师在开展用药教育时,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