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企业税收政策分析及风险防范
2022-11-14李源通
李源通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河南 焦作 454000)
随着我国环境治理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污水处理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国家对污水处理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近年来国家为了更好促进环保污染治理,增值税税收政策由之前的免征政策,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而且和达标排放相关联,达标排放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污水处理企业应及时完成技改,把达标排放放在第一位,争取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税收征管改革力度较大,纳税风险不容忽视,通过规范污水处理企业纳税行为,正确计算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不断搜集掌握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学习研究税收政策,确保合同、货物、现金、发票四流一致,规避税收风险,保证污水处理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天蓝、水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污水处理企业税收政策及税收风险分析
(一)增值税税收政策及税收风险分析
第一,财务人员没有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选择税收政策错误。由于税率变化频繁,容易选错税率,多交税款,给企业造成损失。不能及时报送退税资料,造成退税周期延长,加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财务人员不了解出水达标情况,对是否满足退税环保指标不清楚;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不了解、不重视,造成不能退税。
第二,根据国税公告2020年第9号,2020年5月1日至今适用6%、或13%税率,需要重新办理现代服务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即征即退备案,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污水处理未产生货物,污水处理属于现代服务中“专业技术服务”收取处理费用适用6%税率;污水处理产生货物,再生水归属政府,污水处理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税率;污水处理后产生货物,再生水归属污水处理企业,企业收取的处理费用属于现代服务中“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企业将再生水用于销售时,适用13%税率。纳税人类型选择不当,造成适用税率不同,享受优惠不同,多缴税款。
第三,根据财税2019年第39号公告,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递减属于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企业因此可以少交部分税款。
第四,没有按照单个污水处理项目,设立单个法人单位“运营模式”做好注册登记,而是多个项目注册一个法人单位,那么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若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因为污水处理企业的设备、工艺、进水水质等因素会影响达标排放,多个项目注册一个法人易造成连带环保处罚风险。
第五,不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没做好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工作;发票取得不及时、审核不严格,造成无法税前列支;无票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污水处理企业因其自身特点,城管局一般不需要发票,存在比例较大的无票销售情况,通常企业在月底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水质水量确认单,收取水费时,只开具收据,不再开具发票,无票销售收入一般是在月末统计,并在次月申报期内对无票销售收入进行申报。部分企业建设调试转运营等原因取得水质水量单滞后,未及时将无票销售部分如实计入当期收入,造成增值税滞纳的税收风险。大额业务药剂费、设备、维修费、污泥外运处置费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合同单证等要尽量按规定索取、记账和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及税收风险分析
第一,污水处理企业属于环境保护或节能节水项目,对符合“三免三减半”没有按项目分别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法人、分期建设的污水处理企业,没有争取到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再有就是优惠期的计算,由于优惠期是从项目首笔收入所属年度算起,所以要充分认识首笔收入对纳税的影响,如果首笔收入在12月份确认入账,则占用一个优惠年度,没有最大限度享受到税收优惠。
第二,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再生水,没有取得发改委批复的资源综合利用证书,不能享受减计收入10%优惠。部分污水处理企业不符合财税2019年第60号公告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要求,不能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固定资产方面。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入,没有选择加速计提折旧扣除;造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当期多交所得税。污水处理企业在设计、设备选型阶段,没有选择符合环保节能专用设备,设备进价的10%不能递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企业容易因政策解读不够精准而造成税收风险。污水处理企业只注重引入设计院等外部机构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注重自身的研发投入,企业没有核心竞争力,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及风险分析
企业对环境保护税法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宣讲学习不到位,对各项环保达标指标不熟悉,没有正确理解企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还是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由于环境保护税开征时间不长,企业如果对政策理解不透,可能导致企业忽略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减免、缴纳,产生免税申报不及时、或少缴税款风险。
二、污水处理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纳税行为,化解纳税风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合理利用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税,污水处理企业应该正确税收核算,依法纳税,规范纳税行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经营行为,搞好税收筹划工作,最大化合理减少税收支出;不断搜集掌握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学习研究税收政策。
第一,明确组织分工。财务总监是企业税收管理活动的总负责人,主抓税收筹划工作及方案落实,主抓税收政策学习,税收核算规范、税收活动调研、税收筹划方案监督落实。税务会计或财务经理主要是积极提供涉及税收筹划材料,并参与税收筹划活动,组织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把税收核算及筹划办法具体落实到会计工作中,配合税务检查等。企业可以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税法和税收筹划方面咨询、指导和培训。
第二,规范日常税收管理活动。税收核算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展开,不得私自随意进行账务调整,进行虚挂账会计处理;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以及税法及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的,应由税务会计提出,并切实策划合理的解决方案。纳税申报流程,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缴税金明细账与相关税务会计科目填制纳税申报表。对独立纳税单位应独立申报、缴纳。纳税申报报表应经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核无误后按时申报,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税务会计将通过网上申报税银企三方协议直接扣款,取得相关完税凭证,并登记应缴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账户。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减免的,应及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税收会计应严格妥善保管各种纳税资料证明文件,对需单独装订保管的,如纳税申报表等,应及时单独装订保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需转移至会计档案室的,应及时转移入库;污水处理企业应积极接受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并努力配合。
(一)增值税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财税(2015)78号文规定2015年7月1日起,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污水处理企业应了解、学习并准确选择最新适用税率,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应交税额,准确确定交易行为适用税收分类。办理 “即征即退”退税时,申报结束后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按月及时递交退税材料,及时退税,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要了解新税收政策改革后水质达标标准,满足优惠政策条件;遵从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纳税信用等级属A或B级以上才可办退税。
第二,污水处理税率的适用问题主要集中在是否会产生再生水货物,及再生水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如果税率选择错误,将产生纳税风险,因此应提前和税务局政策科咨询后确定,正确核算并及时申报。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但是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或13%的税率,可享受即征即退。根据污水处理企业规模,较小的村镇污水处理企业可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市级规模较大的年收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综合考虑税务筹划,降低税负。
第三,考虑到连带环保处罚风险,严格按照单个污水处理项目,设立单个法人单位“运营模式”,并做好注册登记,最好一个子公司只运营一个项目,规避环保连带处罚,以免造成由于个别项目遭受处罚而影响母公司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第四,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做好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供货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要认识到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子发票的推广、税收大数据的应用,无货虚开等虚开行为的违法成本越来越大。企业的业务部门应加强对上游客户的考察,选择优质客户,优化供应链;财务部门需加强内部监控,确保开票企业必须与供货方一致, 避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确保无票销售收入在当月确认,并在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相应税款,避免发生偷漏税、税款滞纳等风险。企业要给业务经办部门宣传,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大对药剂费、设备、维修费、污泥外运处置费等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尽量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确保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降低税负;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当留存好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出入库单、过磅单、等单证资料,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企业应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单证管理效率,管好涉税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部分污水处理企业分期建设,两期起始时间不同,发改委立项批复分开审批,可以按不同项目分别享受税收优惠。一个法人两期项目在一个账套核算,应按照收入比例,合理分摊成本费用,分别计算利润,分别享受减免政策。如某集团下属污水处理企业分别核算了2个项目的收入,按照收入比例,分摊了各项成本费用,在税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和税务局提前沟通,取得税务局认可,分项目分别享受“三免三减半”,节约上百万元税金。再有取得第一笔收入凭证,作为免税起始点第1年,不足1年也算1年,尽量避免第一笔收入在12月份确认,1个月占用1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经处理的再生水所有权属于污水处理企业的,可向发改委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可以享受减计收入10%,按照收入的90%计入收入。鼓励企业员工加强学习,取得至少5名环保专业中级职称,或者至少2名环保专业高级职称;注意企业信用等级维护,争取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或B级,满足以上条件的污水处理企业可享受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
第三,与固定资产折旧有关的税会差异调整,税务上折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以后年度会计计提的折旧又计入成本费用,存在重复计入,需要做纳税调增。污水处理企业在购进设备时应符合环保节能专用设备,专用设备进价的10%可以抵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免不完,可在以后5个年度抵免。
第四,企业应结合自身的长远战略目标,制定研发目标,预算研发费用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研究政策要点、政策调整内容和具体的备案要求、会计核算要求和申报管理规定,记好辅助账,做好企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因税收政策不熟悉,核算业务不清晰造成的税务风险。
(三)环境保护税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污水处理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污水是否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应准确核算污水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争取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或争取减按优惠税率执行。财务和生产运营应紧密结合,熟悉污水排放指标,减征环境保护税,污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污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可以暂予免征环保税,按季申报减免。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税收风险较大,应遵守税法规定,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的前提下,利用税务筹划,合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环保是企业的使命,守法是企业的责任,只有遵章守法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实现国富民强,企业才能可持续地健康长久发展下去,并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