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域下对“数字劳动”的解读
2022-11-14任桂萍
任桂萍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对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旨在通过对商品关系的分析把握,阐明商品的二因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以及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基本规律等内容。
商品作为一种劳动产品,能够通过交换的方式满足不同人的需求,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者属性。使用价值主要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而价值主要反映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指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消耗,是商品中凝结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作为商品来讲,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商品;而作为商品的生产来讲,使用价值和价值并不可兼得,他们只有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得到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是相互排斥、相互统一的关系。
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劳动可以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它们是同一劳动的两种规定。对于任何一种劳动而言,它们既可以是特殊的具体劳动,也可以被视为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是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抽象劳动则是指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两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统一性,在同一劳动过程中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另一方面,它们又分别代表劳动的两种不同属性,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代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抽象劳动则是劳动的社会属性,代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
(二)“数字劳动”的基本内涵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工业革命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中期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使人类成功迈入了“蒸汽时代”;19世纪后半期开启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了“电气时代”,使得电力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而在20世纪后半期出现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即我们走进“信息时代”,更是使得各国各地间的交流联系日益便利、密集,世界日益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共同体。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出现,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技术为人们呈现的一个智能化、数字化的时代。在这种变革之下,人类的生产方式和劳动形态也在不断发生演变。从最初的简单劳动、借助机器进行的体力增强劳动、自动化劳动逐步演变为今天的智能化“数字劳动”。
“数字劳动”是适应时代发展演变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劳动形态和方式,在智能化和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数字生产方式,而在这种方式下孕育产生,并且最终能够形成一定生产后果的活动,我们就可以称其为“数字劳动”。在这种劳动形态之下,除去普通的雇佣劳动者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免费的劳动力,在无意识中为资本家创造大量剩余价值。同时,“数字劳动”也打破了传统劳动方式的时空限制,使得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和场所上更加机动灵活。但这些变化的背后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劳动时长、资本剥削加剧等。
二、“数字劳动”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争议与回应
在数字化、智能化等为主要特点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中,“数字劳动”的出现使得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再一次成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数字劳动”产品是否属于商品
判定一个产品是否属于商品,主要取决于它是否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种属性。“数字劳动”的产品包含实物产品和虚拟产品两种,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是具备使用价值的。依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关于生产力的三个组成要素即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就可以判定“数字劳动”的产品是否具有价值。其一,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计算机、智能手机等数码产品都可以衍生成为生产工具,与传统生产工具相比,其便携性、即时性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时间、空间等限制条件,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其二,对于“数字劳动”者所使用的劳动工具来讲,除去使用数字技术生产加工的实物产品外,还包含了文字、音频影像、大数据信息等虚拟产品,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加工处理,也能够达到满足人们需求的目的。其三,“数字劳动”与传统劳动相比,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人群会更加广泛,雇佣者或者平台使用者只要掌握一定技术都可以不受生理条件、时间、空间或者其他限制而参与到劳动过程中。因此,通过“数字劳动”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实物还是虚拟产品,都是具有使用价值的,都满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二因素,“数字劳动”产品仍然属于商品范畴。
(二)“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兴起使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时代”。但在“数字劳动”中,资本家对劳动的剥削由于互联网的介入也更加具有隐蔽性,它可以借助劳动而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工人借助数字技术或数字平台进行劳动,生产出各种类型的实体或虚拟产品。与传统劳动形态相比,他们的劳动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谋求生计,通过劳动来维持自身或者家庭的生存需要。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仍然无偿占有他们的劳动成果,而且剥削程度愈演愈烈。互联网各类平台的出现、“数字劳动”工具的便捷性等都使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能被无意识地延长,劳动者在下班时间也可以在资本家的支配下被迫完成各项工作,工作与休闲之间的界限逐渐被模糊淡化,资本的剥削也变得越来越隐形化。
此外,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也实现了对用户个人的深层次剥削。对于个人来讲,在数字时代,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娱乐很多都会借助于数字这个媒介才能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步骤比如搜索、观看、习惯偏好等都可以构成一个庞大的数据网,通过对这些大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甚至出售,资本家就可以从中谋取巨大利润。同时,利用这些信息,资本家也会对各平台的信息进行筛选展示,用户只能看到资本家想展示的信息,并且这种控制往往不露痕迹。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数字劳动”的现实启示
通过对“数字劳动”的分析可以发现,数字技术的发展虽然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腾飞创造了巨大空间,但我们也要看到它背后所带来的剥削加重等问题。在数字时代,我们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应用其解决实际问题,科学引领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推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时俱进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时代和实践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经受住了各种考验,自身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也得以进一步彰显,但任何理论都应当是与时俱进的。
1.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变革,劳动的形态不断发生演变,对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认知也应当因时、因势而变。其实,不论在数字经济时代还是以后更高层次的发展中,对于“劳动”的解读关键点都在于它是否符合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原理。我们要在把握理论本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地扩充理论内容,使其能够在契合实践发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从而科学引领时代发展和人类进步。
2.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产生、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和误解,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仍必须有勇气敢于对否认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声音进行批判。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不会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教条,我们只有立足时代背景,在读懂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才能对那些错误观点和学说给予猛烈抨击。
(二)带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已不再单纯追求高速度,转而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数字经济是促使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但也要明晰,在这个过程中,仍存在种种难题亟待解决。实体经济中很多传统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多侧重于企业规模、硬件设施等方面,忽略了创新技术等的应用;而高新技术产业往往更加注重技术研发、信息网络等方面,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会更加融洽,从而在无形中造成不同产业间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差距。面对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难题,我们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积极推进数字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尊重差异、科学规划,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助力高新产业不断实现新的超越,逐步实现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间的协同发展。
(三)促进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的广泛应用
当前,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类的生产生活空间不断拓宽,整个世界依托互联网技术而联结成了一个庞大的“地球村”。在数字时代,一方面,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例,借助大数据,可以对人员出行信息、健康状况进行精准流调,可以借助数字平台实现线上办公、线上教学等,满足人们工作学习、购物娱乐等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在伴随数字技术衍生的“数字劳动”中,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对每一个用户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剥削,平台上的各类数据信息都可以成为他们获利的方式和渠道。
要想摆脱这种“数字劳动”的异化现状,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主导逐步建立供用户免费使用、信息共享的数字平台,在平台管理上,要做好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外泄;要尊重“数字劳动”者,使他们能够完全自愿地参与到劳动过程中,防止资本剥削愈演愈烈。相关部门也可以与高新技术企业强强联合,共同开发公益类数字共享平台,既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实现资源信息的有效运用。另一方面,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和运行也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要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就必须要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团队,能够满足数字化发展所需要的各类技术研发和操控。
(四)健全数字经济下劳动模式的顶层设计
在数字时代,“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兴的劳动模式,具有与传统劳动模式不同的特征,因而也必须调整相应的顶层设计。
1.完善法律法规。数字平台作为一个开放的信息空间,任何用户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规范的管理也会使得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一些偏激、反动言论的发表传播、知识产权侵权等现象,也会损害社会公共秩序。针对此类现象,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平台运营者、用户个人等主体的行为都有法可依,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做到严厉惩治。
2.提高“数字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第一,要向劳动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在现实生活或者网络空间中,要能够明辨是非,杜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时,也可以合理使用法律武器或者其他方式加以维护;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想宣传渗透到劳动者生产生活过程中去,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影响,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抵制各类不良诱惑。第二,要着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综合人才。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会更加强调自身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数字劳动”者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才能适应劳动模式的不断发展变革,社会才能保持数字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数字劳动”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实践产物,仍旧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种种阐述。在对“数字劳动”的分析把握上,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指导,在结合社会现实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数字劳动”弊端的科学实践途径,以寻求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