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知识产权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研究
——以无锡为例
2022-11-14苏航
苏 航
(江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无锡市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大力推动优化无锡营商环境,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是仅仅依靠政策性导向的手段优化营商环境,难免会存在不稳定、不系统等弊端。因此,现阶段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新的要求,要以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通过法治的手段系统性地优化营商环境,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一、营商环境与法治保障
(一)营商环境基本概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条所述的营商环境现有的定义,虽然能够体现出营商环境部分的特征,但是内涵却过于狭隘。营商环境绝不仅仅是要素和条件本身的简单叠加,系统性才应当是营商环境的基本性质。基于此,笔者将本文所称的营商环境定义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所构成的有机总体。
正因为营商环境是一个有机总体,涵盖了诸多构成要素,所以仅对概念有宏观的把握是不够的,其微观具体的组成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首先,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其本身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所受到的影响,这种因素可以划分为市场营商环境。其次,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受到政府的管理,企业的经营也往往要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这一类因素可以囊括为政务营商环境。最后,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法治经济,前述两类营商环境的构成因素都需要法治作为保障,所以还存在法治营商环境。以上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了营商环境的整体概念。
(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指明了方向。法治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市场营商环境以及政务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这种保障的关系很自然地将传导至营商环境的各方面。并且,法治保障作为制度形式出现,构成了营商环境的一个大框架,框架的固定会使得营商环境根基稳牢,当企业在市场中发展的过程有法可依时,便不至于造成结构性的风险。
(三)无锡的营商环境
对无锡的营商环境进行总结,可以说其是基础牢固,创新不足。无锡作为近代以来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对于市场经济的接纳度较高,民营经济在城市经济中较为活跃,可以说对于营商环境的硬条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无锡在软环境指数上则与硬环境指数形成鲜明的对比,软环境指数包含了技术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和人才环境等创新企业发展的要素条件,无锡在这些指标上的表现并不理想。这种反差实际上指明了无锡营商环境的特点,营商环境基础比较稳固,但是在发展中创新不足,潜力未能充分激发。在此基础上,如果无锡意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焦点就应当集中在创新企业发展要素上。
二、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环节
无锡营商环境优化的症结在于创新企业发展的要素,也就是市场营商环境中的因素的创新。而知识产权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正是由于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而言有两个特殊的优势,一是知识产权本身就与创新有天然的契合性,二是知识产权能够渗透到营商环境的方方面面。
创新价值是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灵魂,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被构建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科技的创新。并且随着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与科技创新伴生的知识产权,其无穷的潜力更是喷薄式爆发出来。另外,知识产权的特点决定了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可以在优化营商环境时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比如,作为财产权利,通过制度给予企业对于其所有的知识产权利用和流转的便利,便是对其经营上有相当的便利。创新知识产权利用的方式,比如债券化,可以起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效果。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可以使得优质的科技型创新型的公司权益受到保护,使得此类优质企业经营更为便利,其创新热情和发展意愿更容易被调动。重视知识产权可能对于营商环境不同环节优化的助力还有很多种,并且这一多种优化的效果并不是简单的叠加,其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效果可能呈指数倍的增长。通过对于焦点问题的重点投入,使得整体得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优化,这样相对低投入而高回报的方式,正是政府在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时所需要的,以知识产权作为线索展开,对于优化无锡的营商环境大有裨益。
鉴于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在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时应当对其加以重视,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且以法治作为基础,以相对固定的法的形式使得对知识产权的完善得以系统化延续。知识产权本身就带有法治属性,因此对法治保障并不排斥,反而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完善必然要依托于法治保障的完善,因此在基础的逻辑上不存在矛盾。
三、在微观环节通过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要落实到实践中。本文对于通过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从两种路径提出完善建议:一是本节讨论的微观层面上的,所谓微观层面,主要是针对无锡可以完善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制度,比如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引入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二是宏观层面上的,通过更高维度的手段进行战略层面的建设,以高屋建瓴的方式通过知识产权实现无锡营商环境的优化,比如制定《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完善司法法治。
(一)建设和利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并不是一个最新的概念,在域外这项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早已开始,到现阶段其细节也已经趋向成熟,美国、欧洲部分国家以及日韩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这为我们进行制度移植已经打下了基础。在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更是被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由于国家政策的引导,许多地区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平台,这一制度已然经过了初步探索。虽然在制度的引进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往往会得到更多赞赏,但是新制度的引进也往往伴随着风险。而当一项制度有一定探索基础,潜力逐渐凸显时,此时的引进能够有一定的经验遵循,相比较而言风险更为可控,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这项制度正是这一点的突出体现,无锡引入这项制度的时机不可谓不是适逢其会。纵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实践,其建立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尤其是对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市场,政府的政策支持非常重要。无锡在推动这项制度落实的时候,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先对这一制度进行基础性架构,并且政策上要有所侧重。此外,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展由于大多各自为战,导致同态化竞争激烈。无锡在搭建无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时,应当注意与其他平台合作,尽可能脱离简单的低级竞争,寻求关于知识产权运营的企业定制服务等服务的建设。
无锡关于知识产权平台的搭建还有一个重大优势,也就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设立,这对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硬件配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在这样优越的条件下,无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如果依托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以知识产权深度服务为目标,势必能够在城市创新企业发展要素上有长足的进步,进而为城市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充足动力。
(二)引入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理论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大致可以概括为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后转移给一个特设机构,由该特设机构发行以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的过程。通过这样的安排,有利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得到融资,直接改善科技型企业的生存环境。知识产权证券化由于其自身特点的限制,政府加入有其特殊的必要性。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不能产生现金流,其现金流的产生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运营,因此对于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能力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对于这类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运营上的服务,使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企业能够开发出稳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企业的信用有较高的要求,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评级需要通过外部增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担保贴息的方式,减少融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本。
无锡一直很重视优化知识产权利用方式,但是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探索上还几乎处于空白。正如著名学者史尚宽所言,“一切财产使之证券化,而谋资本之流通,为现代经济生活之趋势。”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尤其是应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作为银行融资的替代手段之时。因此在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之后,可以适当发挥政府的作用,鼓励相关企业进行这一类型的探索。
四、在宏观环节通过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制定《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究其源头还是在立法环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效力层级比较高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但是由于营商环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其虽然能做到面面俱到,但鲜有对具体制度进行细节化的设计。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外,许多地区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相较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地方性法规更具备实践性和针对性,能直接影响营商环境。比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则规定了有关实行外商投资的试验性政策措施。
无锡市暂时还没有针对当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虽然也曾发布了《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但过于侧重具体的政策目标,并没有形成体系化和制度化,这不利于系统性优化无锡的营商环境。制定《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目标不谋而合,是完善法治保障的最直接手段。并且可以在无锡市的条例中适当加入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以通过法规确定具体制度的方式实现市场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完善司法法治
司法法治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法治建设,有助于营造优质的司法环境,有助于回应和践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时代诉求与基本要旨。在营商环境创新时,往往会引入诸多新制度新政策,这种时新的产物大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或者是涉及现有法律规范空白之处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制度不与之齐头并进同时创新,是不能够满足优化营商环境所需要的司法支持的。在司法实践中,最为直接的就是审判实践,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审判人员应当加强专业化培训,对于相关的知识产权、互联网以及金融领域新型纠纷要有更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审判过程中做到以审慎的态度审查。
结语
营商环境由于地域性特点比较突出,在对于其优化的研究中,一定要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分别加以分析。无锡作为全国经济较为活跃的城市,本身就具有优秀的营商环境基础,但是在技术创新、金融环境等软基础上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而知识产权因其与创新以及法治天然的联系,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通过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有着很高的针对性。因此,无锡若是想补齐短板,可以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无锡的知识产权实践进行优化,一方面加强对具体制度的创新,另一方面注重以法治手段给予保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任重而道远,但是只要坚持不断创新与探索,无锡的营商环境定会踏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