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研究
2022-11-14赵婷婷
赵婷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 唐山 063000)
1991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创立,随后在全国普遍推广。建制3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资金体量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10 711.02亿元,实缴单位365.38万个,实缴职工15 327.70万人;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相关从业人员4.47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资金、建制规模约以10%的增速逐年增长,任何监管方面的缺位、操作执行的失误,都可能危害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损害缴存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动摇住房公积金“住有所居”的理念,导致其保障性功能难以实现。
一、公积金业务风险的种类
(一)缴存方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但是单位在代扣、代缴公积金和将其存入职工账户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当缴存单位没有按期足额履行其代扣代缴公积金的义务,甚至截留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或者出现公积金从业人员没有及时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情况时,都会使缴存职工的利息遭受损失。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存在一些早期缴存职工身份信息缺失的问题,若被人篡改提取,会直接侵害缴存职工的个人利益,也会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信力降低。
(二)提取方面
1.提取材料真假难辨,骗提、套提现象时有发生。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18 551.1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为15 130.52亿元,占比81.56%。作为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大头,住房消费类提取也是骗提、套提的高发区域。在全款或贷款购房提取业务中,一些不法中介会通过伪造证件、私刻印章等手段制造虚假的购房材料、还款记录等,以帮助职工骗提公积金,并从中获利。一些职工利用不动产信息查询的盲区、漏洞,频繁交易同一套小平米住房套提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困难,有些城市并不提供房产备案信息的在线查询服务,跨区域协查往往遥遥无期。受限于业务办结时间,公积金从业人员往往工作草率,给公积金管理工作埋下风险隐患。
2.“内鬼”串通外人,违规提取公积金。据《新华网》2022年1月20日报道,广西百色警方曾破获一起骗提套取公积金的案件,涉及违规提取金额768.89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85个违规提取人被列入公积金系统失信人员名单。事后经过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全力追讨,追回资金538.78万元,但仍有230.11万元有待追回。公积金从业人员履职不尽责或与人里应外合,助长了骗提、套提公积金的不正之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中,也有银行员工与中介串通,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纪案件。
3.存在客观审核失误的情况。公积金从业人员受限于传统的鉴别手段,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仅凭工作经验和材料比对,因此很难在第一时间甄别材料的真伪,非主观故意地造成公积金资金流失。
(三)贷款方面
存在向不符合主体、信用等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超额超限发放贷款、从业人员与职工串通利用虚假材料骗贷等内部风险隐患。在贷后管理环节,出现贷款逾期率过高、保证金释放过快或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也会引发贷款回收风险。
二、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风险防控意识不足
在住房公积金“管运分离”的管理模式下,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层与运营层的业务工作脱节,对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识别不够或估计错误,致使在岗位设置、流程设计等方面欠缺风险规避措施,导致系统漏洞出现。运营层的部分工作人员履职能力不足,缺乏廉洁自律意识,甚至缺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心怀侥幸心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甚至加以利用。
(二)风险防控制度有待完善
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监管机构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形成事实上的多头监管。每份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多部门联合发文,周期长、时效性差。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很难形成监管合力,致使公积金的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责任不清、监管措施不完善和监管效果不佳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仍以自身的内部监督为主,监管力度大小取决于各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完善、内部审计是否落到实处。
虽然近年来各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不断出台政策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加大对公积金领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当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各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监管以定期定向检查为主,这种“隔空”监管、事后控制,使防患效果大打折扣。
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并不完善,存在没有制定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缺少定期信息系统巡检流程、不实行内部岗位轮换、缺乏业务过错追究等制度漏洞,存在业务稽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风险防控手段有待优化
风险防控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章制度的监管力度,而监管力度的大小又与防控手段息息相关。传统的风险防控手段无法实现对风险的事前和全程监督,大多是事后补救,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新的业务平台,兼顾在线监管与业务服务职能就变得很有必要。近年来,虽然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双贯标”试点工作,实现资金的实时结算和实时监控;推广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线上动态监管等。但试点单位的数量和监管平台的使用率还有待提高。“互联网+监管”的防控模式下,管理中心与公安、银行、民政、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监管效能有待提升。
2020年以来,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业务。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两地联办”模式,使缴存职工在购房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完成提取异地缴存的操作。“两地联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提取材料真实性须异地核实的问题,但也应看到,城市间公积金的异地联通业务只开通了一小部分,区域间的公积金一体化进程仍非常缓慢,实现区域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任重道远。
(四)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有待开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强化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政治素质、廉洁从政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指导公积金中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际工作中,公积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多以管理服务、业务知识、行政执法等内容为主,较少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风险警示教育。
三、意见及建议
(一)健全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
1.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的外部监管合力,把需要稽查的问题写进列表中,把需要约束的权力放进“笼子”里。建议增加省、部级专项审计工作频次,将审计结果纳入市级政府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考核。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和事项督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发挥纪检巡察的作用,查处公积金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内部长效防控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与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制。丰富业务稽查和审计的形式,筑牢柜台受理把关、后台重点复核、审计部门定期稽核三道防线。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或者通过函告相关业务单位延长稽核链条,以加强内部防控。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业务责任追究办法,将风险防控与绩效考核挂钩,对风险认识不到位、防控意识不强、履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究问责。合理设计培训计划,加强鉴别材料真伪方面的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以减少业务差错率。风险预防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针对操作系统、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权力运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针对短板漏洞制定防控措施。具体包括:开展缺失、错误职工信息核实补录工作,防范误兑风险;排查长期不动户资金流向,通知缴存职工开展兑付工作;对缴存、提取、贷款岗位进行不相容设计或设置专职风险防控岗位等。
3.增加对重点业务和关键岗位的稽核审计频次。归集方面,重点审查归集资金的入账情况,审查公积金的归集工作人员是否督促缴存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公积金,是否对欠缴、不缴、截留现象进行处置,是否下达《催缴通知书》,是否协助困难企业办理缓缴、停缴手续。提取方面,重点审查大额提取的合规性、异地购房和小平米购房的真实性与提取档案的完整性,打击违规提取公积金、骗提和套提等现象。贷款方面,核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是否符合条件,核实交易的真实性、抵押的及时性等要素,督促贷款的逾期催收工作,查处骗贷、套贷现象。
4.整顿行业作风,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强化公积金从业人员“防风险、守底线”的政治意识。整治行业作风顽疾,引导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规履职,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良好工作氛围。完善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扎紧“篱笆”,堵塞“漏洞”,建立起内部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建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的风险警示教育,可以通过分享典型案例的方式,“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二)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减少人为干预
1.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应尽快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改变以往的先缴费后入账的归集模式,实现对缴存资金的实时入账和实时监控。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各项核心业务线上数据检核、风险预测和线下存疑数据整改的动态化防控。
2.加强数据共享,开通自助服务,减少人为干预。实现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公安、民政、不动产等部门相关信息的数据共享,强化联网核查在贷款资格审查、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中的运用。拓展如网上业务大厅、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指尖”服务渠道,探索推行缴存单位开户以及缴存、贷款和提取业务的线上受理、审批新模式,实现由人员审批向系统审批的转变,减少人为参与,缩小线下权力寻租空间。
3.推进区域间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在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模式难以突破的现实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选择“数据先行”,通过数据共享为区域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打下信息互通的基础。
(三)降低政策门槛,提高政策透明度
针对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采取“堵疏结合”的工作方式,一方面加大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斩断幕后的黑色产业链条,挖出内部隐藏的“黑手”;另一方面,要反思各项政策的门槛是否过高、是否存在不够人性化的问题。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堵漏洞、强防控的同时,反思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拓展渠道,宣传各类政策知识,对缴存职工进行舆论引导,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四、结语
住房公积金是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权益的长期储蓄金,它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住房保障职能的实现。保证收缴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是每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守好、用好职工的“钱袋子”“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