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纵横谈
2022-11-14蒋梦妃
蒋梦妃
(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
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始于1978年党中央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中心事件,学术界将这四十多年来的改革大致分为四个主要阶段。
(一)探索时期(1978-1993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决定,调整了国家相关政策,来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加经营份额,以此来提升国家经济发展。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将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政权分离,国家权力与企业权力相分割,不再统一一体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股份制在小范围内得到良好的示范,认为可以继续在全国推行。虽然国家政策没有出明文规定去发展混合所有制形式,但是一直在不断的探索试水,因此,这一时期是对混合所有制的摸索时期。
(二)初步发展时期(1993-2003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个学术概念,提出企业在经济这个大洪流中的激烈碰撞,导致各企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重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形式。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想要发展好国有经济,必须发展好国有企业这个中流砥柱,适当情况下可以对中小型企业酌情放松政策管制力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即“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国家主要侧重于改革大型国有企业,对于中小型企业则要求适当放松管控力度,在刺激大型国有企业经济的同时带领中小型企业一起走向更好的经济发展道路,其中形成的经验和出现的新经济形式都是对探索的肯定,对非公有制等各种经济制度的肯定,因此这一时期是混合所有制的初步发展时期。
(三)结合时期(2003-2013年)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除了重要国有企业需要国家政权强有力的控制外,其他的国有企业要积极实行混合所有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将国企内部结构重构,这时期的改革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对内部结构的深层次改革,即使仍有一些问题难以解决,但已在努力探索解决道路,因此这一时期是对混合所有制的结合时期。
(四)深化改革时期(2013年至今)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经济的重要性。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计划和任务目标。此外,国家多次发布文件要求努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这也表明国家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大力支持和肯定,因此这一时期是对混合所有制的深化时期。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难题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是在优化国企,将国企的结构、生产效率、利益等最大化,这也是国企继续保持重要地位的最优解。但是改革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从国有企业改革视角来看,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状、作用、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不同,这决定了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具有不同的改革目标(葛玉辉,2020)。国有企业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一般可总结为四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的管理结构分工不明确,政府权力大于企业权力;第二,股东董事过多,一人独大控制企业局面的出现,影响国企的经营绩效;第三,国有企业本身涉及范围较广,没有明确的行业范围;第四,国有企业的董事往往还在政府机构任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号召力,管理体系过于复杂。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分析国有企业现存的重大问题,结合政府推出的相关政策和企业自身探索的经验来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方向,以期对未来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可供参考借鉴的建议。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一)从唯物史观谈改革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只有运用这一规律我们才能够深刻认识到我国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由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较好,必须要调整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我国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
第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目前我国的发展程度仍不高,发展不平衡将存在且一直会存在,且由于多种生产力的表现,我国的经济也呈现出来多种形式。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表明,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要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而经济结构不断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必须要在发展规律指导下进行。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是基于国情而确立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推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就要时刻维持公有制经济的中心位置。但是古往今来的历史发展过程总结出来只发展公有制经济会带来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历史结果,必须要组建多种经济形式相结合的形式才能带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根本前提是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就是为了不断发展壮大国有制经济,扩大国有制经济的影响力,进而促进国家发展、繁荣富强、民族进步、人民幸福,最终提高国家总体竞争力。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在保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形成国企新的竞争优势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家政府机构对于国企的控制过于强烈,无法真正激发主体能动性,创造更多的企业价值;第二,董事以及中高层管理者不是国企产权的拥有者,不能直接影响自身的利益,那么可能会出现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难以做大做强。
为了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必须推行混合所有制,改变经济结构形式,使多种不同的形式相互制约,与自身利益互绑,从而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并且非公有制结构形式相对于公有制企业更有可塑性,可以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做出变化,创新经营模式,形成国有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回顾历史进程经验得出,国有企业的经济形式并不是固定不变和单一的,可以结合实际实现多样化,在保证公有制经济主体性的前提下,与其他经济形式共同持股管控,发挥利益最大化,增强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刺激民营企业的突起,促进经济的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途径
有关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操作途径,中央下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国企混改的推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明确要求国企实行股份制,国有企业的控股可以占多、占少或其他,灵活性较高,非国有资本可以通过多种正规途径收购股权,参与国有企业的控股,与政府共同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资产结构重组和员工持股。
(一)资产结构重组
资产重组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第一,产权转让。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主要是政府机构在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下,通过正规途径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享受国家法律制度的保障,也表明了国家对国企改革的重视程度,实行到法律保障地步。第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企业通过股票、证券等多种形式扩大股权,社会人士都可购买股权,参与国有企业的控股,也增加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第三,股份制及整体上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改革成为改革的主流方式。
(二)员工持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公司股份,这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和效率提高。在之后,不断有学者提出和创新理论基础,进而提出“企业制度创新论”,帮助国企从改革困境中走出,让员工在持有股份过程中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员工持股也是国有企业混改的重要实现形式,鼓励员工参与持股,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发挥创造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持股,至于持股占比和实施细节还需要参考相关文件。
(三)完善国企和国资监管体制
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放松非国有资本入股条件,大力吸引各种资本参与控股中,实现企业资本多样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需要多重手段结合,而国家资本监管体制与企业内部的监管是不一样的,国资监管体制需要完善,需要多层次多分类式的监管,划分到具体的功能性监管,需要一一对应,构建出良好的监管体制。
(四)健全相关制度保障机制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在有力的制度保证基础下去追求国企自身的发展壮大来带动经济的发展,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从企业内部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推进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产权更明晰、权责更明确”。有以下四个主要的制度保障机制:第一,完善相关的产权保护制度,对不一样的产权实行不一样的保护制度,不能以偏概全,要一一对应,一视同仁,各种各样的产权要受到同等的法律效益保护;第二,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完善详细的分红、决策、控股的落实细节文件,非国有资本的控股比例不足以参与到实际国企重大事宜的决定会议,但是对于他们的直接利益和权力需要保护,多方控股会避免一人霸政的境地;第三,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第四,制定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措施保障细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