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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院校金融硕士双导师培养模式优化探索

2022-11-14林立洪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年3期
关键词:专业学位硕士导师

林立洪

(广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广州 510320)

0 引言

我国自2010 年招收金融硕士研究生以来,现有210 余所高校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年均培养规模超过1 万名,我国的金融硕士培养政策由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各高校按教指委要求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掌握金融学及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擅长金融量化分析、资本运作和运营管理;具有国际视野,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在金融硕士的培养中,教指委要求除校内导师外,需聘请校外实践导师参与金融硕士的指导,但目前各高校在双导师模式的认识上和实践落实中存在偏差,双导师制是协同提升研究生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但地方院校的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地方院校对于如何实行双导师制协同联合培养金融硕士,还在不断探索。

1 金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培养机制理论综述

金融(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较为成熟、系统,其大多以课程硕士的形式完成,学制不超过两年。国外的高校侧重于“双师型”队伍建设,李继兵(2014)、张秀峰(2020)等介绍,美国高校的双师型导师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所从事专业研究领域有不少于一年的行业或企业工作经历;法国、德国、日本对双师型导师行业工作年限要求五年以上,完整的知识体系加上充分的行业经验确保了研究生专业能力的培养。此外,受惠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可以较好地实现互惠互利,高校可以通过合作平台(企业)获得行业技术性人员加入高校的导师队伍中。当然国外高昂的专业学位学费也间接确保了专业学位师资水平。

我国高校现行的导师制度中,由各高校自行制定聘任条件选聘导师,其中校内导师基本为终身制,张斌梅 等(2013)、吴婧(2020)认为对校外导师的遴选各高校差异较大,以校内现有师资力量为聘任条件相对简单。吴晓求(2012)等认为双导师不能局限地理解为两个导师,而应该是在学术和实践应用两个方面。王家华(2016)、吴凯(2020)等认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全面落实双导师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不同学科结构、不同学术背景的导师团队,并选派校内导师深入企业进行研究和锻炼,发挥校政企协同的作用。相对而言,当前双导师制度落实的效果不佳,在金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校内导师整体缺乏行业实践经验,校外导师积极性不高,有些问题各高校可以自己解决,有些则需要国家层面教育改革的推动。

2 地方院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双导师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2.1 与学术型研究生本质差别不大,校外实践导师参与不实

在学制上,金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两年制,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三年制,都采用学分制,在课程教学上,扣除一些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后,两者有区别的核心课程不多,各高校之间的课程差异不大,相比于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金融硕士研究生需在财务分析、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所掌握,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高校因师资受限存在因人设课现象,课程设置上没有结合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造成社会对地方高校培养的金融硕士研究生认可度不高,地方高校的金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较少能进入金融行业部门承担起高级专业人才所对应的岗位工作。

很多地方院校并不是当地办学实力最强的高校,所获得的地方支持也不够,造成地方院校的办学特色不鲜明,综合实力的限制使得地方院校在金融硕士培养上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匹配度不高,而校外实践导师对在地方院校从事金融硕士指导的满意度也相应偏低。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对校外导师的培养任务不明确,尤其是在教学环节的参与过少,校外导师在金融硕士培养过程中可有可无,落实在人才培养上,校外实践导师对金融硕士培养过程参与不实。

2.2 研究生生源单一、实践性培养不足

当前我国约有800 万金融从业人员,有近半从业者存在想要提高专业能力的需求,但由于金融硕士入学考试要求较高,金融硕士研究生生源主要来自应届生,很多在金融实务部门工作有专业能力提高需求的从业者无法通过这个途径得到高层次系统化的学习培养。地方院校的金融硕士研究生有一半以上为跨专业考生,跨专业研究生金融学科基础相对不够扎实,由于培养考的不严格,很多研究生不愿涉猎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课程,使得金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不高,工作后和岗位技能的匹配性不高。

当前社会对高级金融人才如特许金融分析师、风险管理师等的需求缺口巨大,但我国当前的金融硕士培养由于校内师资本身不具备这些职业资格证书,造成地方院校在培养中基本不能系统开设此类专业性课程,使金融行业对地方院校培养的金融硕士更加不认可。在课堂教学上,当前各高校培养课程基本以课堂讲述为主,对案例课程、校企合作课程等实践性课程开发运用不够,实践性课程的缺乏弱化了培养过程中校内、校外实践导师协同培养的作用。

2.3 导师考核体系不健全,导师团队建设不系统

地方院校大多存在一个导师队伍两种培养模式的现象,在专业学位校内导师的选聘条件上会低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的条件,金融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需要同时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在培养上导师会下意识地将两类研究生按照一种培养目标进行指导,加上学科点对导师自身的实践锻炼并不做明确要求,导师队伍的实践应用水平本身就参差不齐。在培养中导师缺乏行业锻炼途径,容易造成在培养中和社会需求相脱节。

在校外实践导师的选聘上,各培养单位不以系统提高金融硕士工作适应性为目标进行选聘,在选聘上对高管类身份人员一把抓,实际上此类人员很难花很多精力投入到金融硕士培养中。总体来说,各高校并没有建立导师考核机制,加上一直以来以校内导师培养为主的模式,造成了双导师制度徒有虚名,双导师制度的协同作用并没有很好得到发挥。

2.4 专业学位教育评估考核淘汰力度低,校企协同培养不足

作为地方院校,应以服务地方金融经济为目标,人才培养应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是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受制于自身固有的办学模式,地方院校对校企协同培养并不太重视,造成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后工作适应性不强。

当前我国对学位点评估考核不够严格,在金融专业学位点评估中,对双导师制没有做硬性要求,金融硕士培养双导师制已实行十年,但大多高校的双导师培养模式仍然流于形式。学位点考核淘汰力度过低,也造成了地方院校对双导师协同培养的模式落实不力。双导师制的关键是双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但协作机制的不通畅,使得双导师之间渐行渐远,协同培养流于形式。

3 地方院校金融硕士双导师协同培养机制的优化对策

3.1 以突出金融专业素养培养为立足点,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地方院校培养的金融硕士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这就要求地方院校在培养中不能关起门来培养,要充分调研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将相关需求融入金融硕士培养中,针对不同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不同的培养特色,千篇一律的培养方案是不适用的。如果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匹配度高,就不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大多数地方院校在培养上,应该宽基础,另加以职业技能应用类课程,如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流程创新设计、财富管理等,此类课程的教学可以引入校外导师。

对在校生规模较大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采用分类培养,根据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制定两种培养模式——提高班和基础班,对提高班的学生可以弱化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引入一些CFA、FRM、CPA 课程作为核心课程,如投资组合设计、财务报表分析、金融法与金融监管,对基础班的学生必须在系统学习学科专业课程上增加一些实际应用型课程,如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分析、金融风险案例分析、企业投融资等。在培养中强化金融硕士研究生对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对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通过CPA、CFA、FRM 相关课程的可抵扣2~3 个选修课的学分,通过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提高对职业核心专业知识的掌握。

3.2 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性课程的开发

当前地方院校金融硕士培养模式中对校外企业的协同培养依赖度不高,为了强化社会适应性,在课程体系中需要有案例教学课程、校企合作课程、实践实验课程等。因疫情影响网络教学得到了充分的实践推广,之前各高校在做课程开发中,校外师资不便参与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络教学的方式得以解决。在课程教学体系设置时要注重研究生自学能力的培养,有些成熟的慕课可以让学生自行安排学习,以便将更多的课堂教学时间用于实践应用性课程的学习,如企业并购与重组实务、财务报表分析、金融风险案例分析等课程。

地方院校应重视金融硕士研究生对于创新创业项目及各类科技竞赛的参与度,将金融硕士的实习实践培养与项目研究相结合,金融硕士研究生需主持创新创业类项目,并需要将项目研究的内容与实习实践相结合,实现实习实践主题化,在项目研究中可充分发挥校外实践导师和校外资源(平台)的作用,通过系统地完成项目研究提高金融硕士的实践应用能力。

3.3 优化导师遴选机制,建立师资队伍培训机制

在双导师的选聘上,可采用校内校外导师联动机制,采用校内专家学者推荐校外实践导师制度,谁推荐谁负责,与校外导师进行合作指导。对校内导师的选拔可侧重引入青年博士,并对其要求进行行业实践的培训锻炼。金融硕士的校外导师来源,可以是从事金融类岗位工作,系统接收过学位教育,行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的行业人才,不局限于金融机构高管身份,要将真正愿意从事金融硕士培养的专家人才吸纳到导师队伍中。在培养中应该明确校内导师与校外实践导师的分工合作,引入校外资源参与课程教学,以导师团队的形式,系统吸纳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实践性人才作为金融硕士导师,要加大双导师中持有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鼓励在职教师积极考取金融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CFA、CPA、FRM 等),并予以一定的资金资助。

金融硕士学位点需定期选派年轻的校内导师到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挂职锻炼、兼职或者担任顾问,以提高校内导师自身的工作实践应用能力,并通过这类模式了解行业发展中需要培养什么样的金融硕士。对校外导师队伍的建设要注重校外导师的参与度,可采用合作案例开发,合作社会服务项目的方式,在研究生的论文指导中要发挥好校外导师的作用。为加强双导师制的培养成效,落实校外导师参与金融硕士培养的具体任务,具体负责金融硕士的专业实践、企业调研、案例分析、职业发展规划设计等环节的指导。

3.4 拓展“第二课堂”,加强校企合作

鼓励建立合作办学机制,如院校之间的合作、校政企之间的合作。对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可通过实体科研机构聘请高水平的校外实践导师担任科研机构职务的形式,加强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的交流合作。地方院校应重视校企合作基地的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可以作为金融硕士校内校外导师的合作交流平台,在合作基地可实行金融硕士的联合培养,对联合培养的学生采用毕业论文项目制的形式促进产学研成果转化。

地方院校要做好对金融硕士用人单位的就业反馈,通过对每一届毕业金融硕士就业质量分析,了解学生的就业行业分布,就业专业对口率,并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研,了解培养方案与实际工作技能需求方面的差异性,在今后的培养中着力提高金融硕士的职业适应性。通过对就业质量的分析,为如何做实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撑,对部分优秀金融硕士毕业生可返聘为金融硕士校外实践导师。

4 结论

2020 年7 月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金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培养机制是有效培养金融高级人才的途径,但在培养过程中由于学科的过于细分,为了体现金融硕士的专门性反而把金融硕士的学科知识面变得狭窄了,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应该是一种宽口径的课程教学,是重实践应用的培养体系,金融硕士研究生对经、管、法的学科基础知识都应该有所掌握。落实双导师培养机制是全面提升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各地方高校依靠自身的师资力量,难以系统培养出能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吻合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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