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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视角下的民办高校税收风险管理

2022-11-13何亭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财会学习 2022年3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民办高校增值税

何亭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引言

民办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举办的教育单位,其与公办高校最大的区别就是其教育经费不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完全靠学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随着教育成本逐年增加,民办高校仅依靠学费收入来办学,其经济实力是薄弱的。为了满足发展需求,民办高校逐渐参加了市场经济活动,增加了收入来源,但也进入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与之产生的税收风险日趋明显。

一、民办高校税收风险的定义

民办高校税收风险是指在开展内部税收管理工作时,民办高校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影响学校的声誉,或是没有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加重学校税收负担,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民办高校税收风险点

随着科技和教育的发展,民办高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越活跃,涉税范围越大,涉及的税收风险点就越多,如:

(一)增值税风险点

增值税是对单位销售货物、服务和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民办高校应缴增值额的业务主要是销售自主研发的科研产品,销售研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文化教育服务,还有转让专利权、房屋等,应缴增值税范围广,税收申报、核算、抵扣等环节都有可能产生税收风险点。

(1)税收申报环节,民办高校按照会计准则准确记载应税收入项目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税收票据管理按月给予合作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收管理人员按月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各个涉税业务环节连连相扣,税收风险漏洞是容易觉察的。但当出现当月会计已将应税收入及应纳税款做记账处理,而税收票据管理员却出现忘记开具发票的情况时,如果税收管理员申报时并没有核对税控开票软件的应纳税额与会计记账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一致性,仅依据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的应纳税额申报,很容易出现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额比会计记账的应纳税额少,可能产生应纳增值税账账不相符、账目混乱的风险。

(2)税收核算环节,在核算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的应缴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的民办高校,如果没有准确界定时间分界点,滥用简易计税办法,很容易产生少交增值税风险。如变卖2008年12月31日后除汽车类的固定资产,认为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是可以运用简易计税办法,而实际规定是变卖2008年12月31日后除汽车类的固定资产,不管是否抵扣过进项税均应按一般计税办法,即13%税率缴纳增值税。此类情况还有变卖汽车类固定资产、出租不动产选用简易计税办法核算应纳增值税时,也是需要注意时间分界点的,否则将产生少缴增值税风险。

(3)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环节,属于一般纳税人性质的民办高校,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但是由于部分资产具有兼用性质,既可用于教学也可用于科研,在购入时较难准确判断其用途,或是在使用过程中用途发生了改变,税收管理人员没有及时获取变更信息,很容易将用于免税项的设备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少缴了增值税。如学校在购入教学设备初期时判断该资产是用于教学、横向科研项目进行了全额抵扣进项税,但后期该设备被改用于纵向科研项目,因学校变更信息传递不及时,税收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产生了多记进项税额没有及时补交增值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高校作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应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各地对于民办高校是否都要申报企业所得税还没有统一规定,是导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之一。部分民办高校依照教育部教发〔2016〕19号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修改学校章程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后,就认为是非营利组织,就可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然而,财税2018年13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资格认定,方可享受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6个月内需重新复审认定,否则无法具备免税优惠资格,也即是民办高校如果没有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又不申报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三)个人所得税风险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有部分民办高校为了减轻员工或是外聘教师的纳税负担,可能会隐瞒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将员工个人的福利费、误餐补贴、监考费、通讯补贴等汇总计入工资薪资所得扣税,或是将外聘教师的讲座、专家评审费归为工资薪金扣缴或是将应税金额分拆多月申报以减少税额,这种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现象,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

(四)印花税风险点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书立购销、仓储、技术合同、领受许可证照的单位,都是印花税纳税人。民办高校签订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转让专利权、设置的营业账簿等都是印花税的应纳税范围,但由于印花税不是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税种,部分民办高校容易忽视印花税的缴纳工作,也没能妥善保管所有签订的合同。学校签订的经济合同分散在各个经办部门,税务管理人员没有合同管理权限,无法准确获取所有已签订的合同的信息,较难归集所有合同经济范围、合同总金额等数据,容易产生漏交印花税风险。

(五)其他税种风险点

民办高校引入一些企业进驻学校为师生员工提供餐饮、零售等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房产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虽然这些涉税金额少,相对易防控,但其涉税风险仍不容忽视。

部分民办高校没有将税收筹划工作纳入税收管理工作中,学校可能会因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产生高税负风险。税收风险无处不在,稍有疏忽学校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都有受损的可能。为了防患于未然,民办高校应认真剖析税收风险形成的原因,找到根源,然后对症找措施,防控各个风险点,让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三、民办高校税收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推旧出新,税种类目规定详细,更新时效快,通用法律条款多,但针对民办高校的具体税收实施细则少,如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到了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等,但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且税务机关很少深入民办高校宣传税收政策及解决税收困惑,使得民办高校放松了对税收风险的警惕,这些是可能造成税收风险的外部原因。

(二)内部原因

(1)民办高校管理层缺乏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没能预估到税收风险带来的严重影响,认为学校属于非营利组织,是免税单位,不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没必要将税收风险管理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的统一管理,使得税收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学校内部控制的边缘,使得学校的税收风险防控无力度。

(2)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紧缺,一人多岗,很多关键风险领域得不到足够人员监管,如财务与税务部门人员不分家,没有监督管控环节,会计核算和税收申报工作基本由会计人员代为操作,部分会计人员因缺乏税收管理的专业知识及处理涉税业务的经验,对税收政策研究不深入,应对税收变化的悟性不高,容易误读税收政策,在处理税务实务时可能出现不合理、不规范纳税的现象,产生错报税款的风险。

(3)民办高校办理报账业务的经办人众多,经办人丢失或滞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情况时有发生,学校无法完整拿到所有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抵扣销项税,当税局抽查专用发票抵扣情况时被税局认定为票据管理不当,可能会被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影响学校增值税的抵扣情况。

(4)民办高校签订经济合同时,只是聘请了法律人士审核合同的法律风险,没有征求税务管理人员的意见,没有意识到合同的性质、交易价格等内容会影响到学校的税务核算问题。到合同生效后,合同签署部门才发现合同没有开票问题和是否是含税金额的表述等,容易与合同签订方产生经济分歧,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及经济利益。

(5)民办高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以财政拨款、差额补助预算为主的公办高校不同的是,民办高校需要依靠有限的资金完成教育事业。为了开源节流,部分高校没有升级财务核算软件方面的经费预算,使得核算应纳税款工作成了税收管理人员的负担。如部分民办高校的财务软件根本无法细化应税项目的核算,无法汇总员工的累计薪酬和专项扣除数,税收管理人员得不到智能算税软件的支持,只能通过人工编辑EXCEL累计计算税款,在汇总过程中难以避免计税出错的情况出现,这些都达不到智能算税和精准算税的要求。

综上分析,内部管理不到位可以说是民办高校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源头之一,所以从源头开始,从内部控制制度出发对税收风险加以管理。

四、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指导意义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单位为实现税收风险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独立核算税款,完善税收票据管理,制定监督机制等措施,对涉税业务风险进行自我约束和对纳税自我筹划效益的过程。

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称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梳理各经济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实现控制目标。

税收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中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影响着税收风险的防控能力的强弱。作为事业单位的民办高校,其内部控制涉及学校各个经济业务环节,而各个环节又牵涉到其他环节,起到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民办高校可以内部控制规范为指导规范,细化实施细则,落实税收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税收风险的防控范围,确定风险点,落实具体的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作用,将税收风险作为重点进行防范和管控,对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找准风险点,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涉税风险防控有力,学校的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在内部控制制度下民办高校税收风险管理的措施

民办高校税收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单靠人员进行税收风险防控力度是不够的,学校还可以考虑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下,建立内部税收管理管理制度,培养税收风险管理人才,建立风险预警、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控内部税收风险。

(一)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为了提高内部税收风险防控力度,民办高校可以充分利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效力,达到防控目标。如将税收管理人员作为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协同其他内部控制关键部门如内部审计、纪检、资产管理等,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税收管理等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作为全面内部控制的依据。如发生涉税业务的经济活动时,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应考虑各个经济环节对税收的影响,评估税收风险范围,找准风险点,拟定风险防范计划,落实税收风险防御、监督机制。

(二)优化内部税收管理人才培养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内部控制工作中较专业的一项工作,办学规模较大的民办高校,可以重点培养涉税经验丰富、风险判断能力强的税收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其工作职责,如全面做好民办高校的税收登记备案及相关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税收核算、认证抵扣、税收申报及缴纳工作,制定税收管理制度,与涉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关系,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涉税范围,找准税收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做好税收筹划,及常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让税务机关参与民办高校的税收宣传及指导等工作。当然,规模较小的民办高校,可以聘请税务咨询公司专业人员兼职代办税收业务,使学校顺利完成税收征纳工作。

(三)健全内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

营改增后,民办高校不能再领用财政税票,只能从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发票。为了防范内部票据管理不当产生税收风险,民办高校应健全票据管理制度,配置专业的票据管理人员,建立票据登记领取台账,做好票据核销和作废,规定不允许代开、转让、扩大票据适用范围,将票据管理执行、监督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比如票据的签领、填制发票的人员与审核人员不能是同一人,应相互制约和监督,以避免税收风险的存在。另外,税收管理人员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关注学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留情况,及时督促经办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财务人员报账,以免滞留或是丢失发票抵扣联,导致学校无法足额政策抵扣进项税。

(四)加强涉税合同的管理,寻找优质合作单位

签订经济合同时,民办高校应考虑合同的性质、价格、结算方式、发票问题等可能涉及的税收风险。在寻找供应商时,民办高校应拒找信用CD等级属于高风险级别的供应商,拒与有重大违法事件的供应商来往,学校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找“联合奖惩”黑名单,确保供应商不在黑名单之内,以防范供应商虚开发票,导致学校进项税无法正常抵扣,产生补交增值税的风险,合同签订时应约定供应商需提供正规发票,落实虚开发票责任条款,保护学校免受供应商牵连影响到税务问题。

(五)可借助第三方软件工具,提高个税扣缴工作效率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后,扣缴工作相对以往更复杂和烦琐了。民办高校单靠财务软件如用友U8并不能完全解决工资计税工作,比如汇总表格字段,查重等工作只能通过税收管理人员手工处理大量EXCEL表格处理繁杂数据,耗费了大量的人工成本,而且出错率极大。由此建议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可以借助第三方软件来辅助计税,通过软件同步员工薪酬、劳务费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数据,累计员工的总收入如工资薪资、监考费、奖金等,并独立完成每次每项收入的应扣税金额,弥补人为因素造成的扣税误差,帮助税收管理人员精准、便捷地完成扣税工作。除此之外,税收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薪酬发放的标准和报销单据的审核,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学习税收筹划办法为学校教职工合理避税。

(六)细化会计科目,执行税收支出授权审批制度

民办高校可根据计税办法分项设置应税、免税、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科目,做到税款分项抵扣,合并纳税,区分纳税科目与抵扣项目,避免交叉抵扣,导致不能反映真实的税款情况。另外,民办高校有必要实行内部税收支出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在纳税申报前,确保税务账与会计账数据账账相符后,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同意支出后再申报缴税,以避免因个人原因计税错误,给学校带来税收风险。

(七)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将某些列入征税范围的经济业务免征、减征、税收抵免等得以减少纳税人负担的优惠措施。民办高校可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民办税收管理人员多深入学习研究税收政策,将一些减税、免税项目融入学校的税收筹划方案中,以减少学校税负。相关优惠政策有:增值税方面,高技术转让税、技术咨询税等免交增值税;横向科研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服务、教辅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收入可按3%的简易计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可按5%的税率计税;促进残疾人就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即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即月应退增值税额,学校可测算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安置残疾人数的最优组合,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既能服务社会又能减少学校增值税的双赢效果。个人所得税方面,可适当加入物业补贴、企业年金等免税收入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收支出等;印花税方面,对于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立书据免缴印花税。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民办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巧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合法避税的目的。

(八)完整保管会计档案,反映税收扣款的真实性

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是民办高校实行内部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涉税资料又是会计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实行税收管理工作应将妥善保管涉税资料列为工作要点。涉税资料是真实反映税收扣缴的重要依据,其包括经济合同、税收票据、完税凭证、产权证明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等,只有规范归档涉税资料,才能让税收缴纳工作有依有据,才能防控税收风险,才算得上全面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九)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

民办高校可以通过宣传税收政策,让员工了解税收政策,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优惠政策,了解税收筹划的办法,解决员工的税收困惑,还能打消员工为了避税而虚列报销单、购买虚假发票的想法,让他们意识到税务机关对于虚假经济业务的严惩力度,让员工明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当依法遵守,违法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结语

我国税收政策不断更新,国家对税收管控越来越严格,风险预警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往期的隐瞒收入、虚开发票,钻税收漏洞偷逃税款的行为已成为历史,且也成了税务机关严罚的重点。作为纳税人的民办高校,应从自身做起,将税收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税收管理制度,重点培养专业的税收管理人才,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了解政策变化,了解法律熟悉运用法律,让民办高校税收管理工作沿着规范的、合法的路线,实现有效内部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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