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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及其困境的解决办法

2022-11-13崔旭辉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服务中心

现代经济信息 2022年3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产权集体经济

崔旭辉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服务中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正朝着城市不断进行转移,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选择向城市或乡镇发展,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产权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产权没有真正明确,使农民受国家法律保护并能取得预期收益的特权遭受侵犯。为了能够切实解决以上问题,我国需要加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针对当前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

产权是社会主义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的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其中包括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通过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即产权的经济实体性进、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呈现出的独立性。在“经管”层面,产权确定所属范围是在现有技术水平基础上各投入要素在各产出主体的分配所产生的效益提高的前提保证。随着信息化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对产权理论能够发挥其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了超产权理论对经营投入与利润二者之间微妙的关系进行了明确,就我国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照法律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而言,农地不仅呈现出了理社会保障属性,还具有资产方面的特征,它的产权确定所属范围与由经济学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组成的经济学逻辑体系存在特殊的矛盾性,其性质不在传统的产权理论确定所属范围之内,因此,还应在以往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与完善。就理论方面来说,产权确定所属范围在经济性质上缺少实际意义,应在功能方面明确产权,使其具备真正的有效性,进而客观体现出产权价值。

农村经济产权是因为农村集体“三资”的存在而引发的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和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成员二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指的是村组集体共同投资建成的固定资产、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金指的是村组集体所有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产,其中包括现金和储存在银行的款项;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但是从相反的角度来观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改革发展历程与变革能够很容易发现,农村集体“三资”在分类和概念方面具有复杂性和差异性,各个地区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也各有不同,在达到共同、协调、公平、高效、多维的发展的指导下,对生态循环和能够与其相适应的经济循环规律成为了我国研究的新课题。因此,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呈现出了加强的特殊性,以往较为传统的产权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已经不能满足其实际使用价值,需要在深入研究与实践中做到完善。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管领权依法对物件具有支配、管理、领有的权力、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等主要是行使权力,其他人员和权利都不具有约束力。以经济管理为出发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界定是提高资源分配效果的重要基础,利润与经济投入之间的关系能够产生与确定是在产权理论是否能发挥其有效性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超产权理论。但是根据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用来耕作并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照法律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所具有的社会资产性等特征,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管领权依法对物件具有支配、管理、领有的权力、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权利的界定与过去的由经济学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组成的经济学逻辑体系表现出了巨大矛盾,所以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与拓展。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农村集体资金与资源的出现引申为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成员的之间的关系,特别在权利方面有所体现。归乡、村集体所有成员共同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给农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是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的所有资金。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以及义务和责任进行改革,归乡、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和资源在分配概念上比较混杂,各个区域在资源性资产等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差异性,这也体现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因此,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过去产权理论和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客观性的经济学科已经不能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所以要对理论和实践两大层面进行全面整合,进而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从1980—1990年这一段时间开始的,当时主要由我国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大陆南端沿海的广东省等一些较为发达的省市附近的农村首批实施改革;2007年,为党中央、直接隶属于中共中央的部门和地方办事机关、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后,全国各个地区都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已经有八万多个村实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为农村当地经济的繁荣提供了重要保障,还有效提高了农民了收入水平,推动了乡村振兴。根据完成改革情况而言,与我国很多较为发达省市区县相比较,一部分具有经济实力和潜力但其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科技水平不高的省市区县的改革速度较慢,主要原因是因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早在发达地区已经进行了推广和开展,在周边发达省市经济的推动下,产生了较多的经营性资产,增添了人们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期待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实现了按份共有,集体资产量化后增加了所占有账面净资产的总比例,使我国农村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在折股后,将一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按照所占有总股份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与以往福利式分配方法相比较,前者更具科学性和有效性,不仅让广大农户可以切实体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分配给自己的利润,使农户积极投身于接下来的生产生活,还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境

尽管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发展迅速,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阻碍了其发展,因此,应对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全面了解与认识,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首先,应对农村集体资产按股共有、按份共有范围进行明确,将集体资产边界作为其中心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具体归属哪一层面。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属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农村人民公社是农地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改革过程中的主要参考根据。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资格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农民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自行经营为基础、根据劳动成果取得收入,将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形成的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归本集体成员所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内所有成员资格划定界限、确定所属范围的方式没有明确提出,因此,在其划定界限、确定所属范围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到传统思想、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农村在发展中呈现出自我管理的现象,乡土色彩尤为浓厚。构建农村资产管理组织的形式,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主要有两种,对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的区级和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进行确定,遵循民主决策、顶层设计、保障权益等为基本原则,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最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环境各有不同,出现不均衡的现象,各地区在区位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资源分布方面出现问题,大多数农村的经营、交通条件薄弱,导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没有有力支撑,在改革过程中不具备内生性。

五、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的具体办法

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的具体办法表面上让人有一种既费时又费力的感觉,但却是解决困境的相对简单、行之有效的办法。在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这一过程中,对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农户资格以及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的资产量化范围进行重新划定,以及对资产管理组织架构进行重新审视,这些都是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的有效办法。

(一)对成员范围进行重新勘查测定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划定上都能发现其经济成果,在不同年代、不同环境下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属于各个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厘清不同时期的产权归属人群是一项难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对农户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村级资产量化折股开始前,集体产权范围勘查测定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必须认真开展相关工作。首先,在集体产权范围勘查测定中,政府工作人员应将其进行分类或整理,之后再对有关联的所有归属人群开展划分工作,防止发生混乱;其次,在勘查测定集体产权范围的过程中,有关人员还要对相关政策开展积极宣传与讲解工作,让广大农户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做到全面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只有得到农户的肯定和认可,才能为接下来的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在集体产权范围勘查测定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勘查测定过程和有关信息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加强农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可,防止因为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差别化待遇而导致农民群众矛盾升级和激化;在勘查测定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时,极容易在农民群众内部出现利益的挤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自身利益,杜绝出现不重视或牺牲少数农户自身利益的现象。在勘查测定时,一旦发现了符合资格但却遭到了忽视,或者不符合资格但却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公正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使之能各归其位。

(二)对折股量化范围进行重新勘查测定

对归乡、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范围开展勘查测定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资产进行认真仔细的核查确定,一旦发现资产内容与实际不相符、部分资产账目丢失、账目缺损不完整、账目信息有误的部分,应及时开展恢复性的处理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将资产转移给具有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基本职能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由于前期资产账目混乱而造成后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红利分配不清晰,避免激化矛盾。

(三)完善组织架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以自由市场经济为主题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架构的完善紧密相连,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监督等制度建设工作,为今后的改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引领农村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发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自身作用,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收入。我国农村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任务量和工作难度都非常大,尤其是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繁多,要想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构建较为完整的结构体制,应最大程度地发挥管理体制职能,对服务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明确,对服务体制、措施进行优化,进而促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六、结语

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在一些问题,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引导和鼓励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当地优势,通过当地政府引导,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围绕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和一切与文化活动有关的生产和生活内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利用乡村产业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开展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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