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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传统信用观的现代性转换:基础与路径

2022-11-11吕其镁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2年5期
关键词:乡土诚信信用

吕其镁 ,常 江

(1.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他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作为解决农村一切问题前提的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重点。以“信用”为抓手,引导金融持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是实现产业振兴的关键。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必须以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作为社会基础。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面对剧烈的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市场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以圈层社会为特征的乡土社会面对现代性的冲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以这种乡土社会为根基的传统信用理念只有相应变革,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传统信用理念的特征

(一)小农经济基础是传统信用的本质

恩格斯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生活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马克思认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古代封建社会经济的运行形态。小农经济闭塞自足的生产方式使得每一个农户“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农户之间彼此相对比较封闭,“保守的”小农在面对陌生人时必然会展现出不信任和排斥的倾向,他们的信任只会给予自己熟悉的人。但同时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复杂的自然环境使得个体要想生存就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只有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助才能度过自然带来的种种灾难。农民们为了解决单户家庭不能单独解决的困难,自然下意识地寻求血亲的帮助,通过在血缘圈层内部进行劳动互助和物品交换,农户们满足了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这种家族内部的分工合作便把血缘关系转化成内部的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也就从本质上造就了农户之间的行为方式,即一切交往行为都建立在熟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就是自然经济中生产关系的一种反映。

而在中国的传统农耕社会,社会主要生产方式同样是小农经济,农民都附着在土地上,高度“内卷化”的农业社会使得单个个体面临竞争日益激烈的生存环境,迫使人们更加需要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在这基础上产生的乡土文化以及其中包含的信用文化,就与西方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而兴起的现代信用概念有着本质的不同,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信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的信用。马克斯·韦伯认为思想观念是经济的重要促进力量,近代以来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重要原因之一正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遵循公正诚信的原则。他认为:“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严格恪守价格诚信,既是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基础,又是它的产物。凡没有固定价格和诚信约束机制的地方,就没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总结信用在经济生产中的作用时也指出,信用制度的形成有利于减少流通费用,加快流通速度,从而加快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他指出:“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必须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时可以说,信用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

在中国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人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从事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规律。因为交通条件不便利,人们之间的交往是比较狭窄的,范围仅限于家庭为中心向外圈层式扩展。因此,建立在小农经济和乡土社会之上的传统信用意识、人际关系的发生也是以宗族、血缘等身份为媒介的。对此费孝通先生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则是变态。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而在熟人社区的生存之道最重要的就是自身的信誉。信用成了生存最大的保证,守信用也就自然会成为人们的天性。以至于在乡土社会中,信用不但是道德,甚至成为了为人处世的习惯和天性。

(二)乡土圈层的社会基础是传统信用的关键

中国农村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和“人情社会”,农户之间长期以来是基于血缘、地缘(即同乡)的亲近关系,彼此之间有着很强的信任关系。在一个这样的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关系是清晰而且紧密的,农户之间很容易形成信任的关系。由于农民长期在一个有限的地理空间内,人际关系相对固定,村庄成为一个“面对面密切交往的社群”,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村民们在这样的熟人社会中长期共同生产、生活,逐渐形成了共同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这进一步增强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基于农村社会的封闭性,农村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呈“差序格局”,这种人际社会关系网络以血缘为核心,农户家庭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人际交往基本单位,编制构造起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其中形成了一个血缘—亲缘—地缘—行政隶属关系这样一个社会关系逐渐递远的人际社会关系网络。传统的乡土社会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正如杜赞奇所讲:“在华北的大多数村庄,宗族操纵着传统的政治机制。村务管理、公共活动以及构成村公会成员名额的分配,都是以宗族或亚宗族为划分的基础。”在熟人社会中,人际关系错综复杂,传统伦理仍然是主导性的行为规范,这种伦理具有显著的依附性、私有性、封闭性和专制性,在文化内核上与现代公共精神相抵触。因而,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团体结构,中国社会关系结构形成的是差序关系格局。

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结构具有典型的分子式结构,个人之于家庭,家庭之于宗族,宗族之于村落,村落之于乡镇;因此,以家庭、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信用文化特征,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结构中。农村社会中,家庭是最基础的经济组织和决策单元,这是乡土社会信用结构的来源,即信任是在家族和圈层内部。正是因为家族或圈层内的人们长期生活在一个固有的、狭窄的区域内,从生到死都不会走出这个小区域,因此人们之间对彼此之间的经济情况、家庭状况都是非常了解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信用是根本不用强调就通行的规矩:“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身处在这样的乡土社会中,人只要有过一次欺骗行为,其行为在圈层内会被快速传播,而他之后的各种生产、生活行为就很难进行。而在封闭的组织和社会结构中,往往又有着很强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能够很好地管控和约束成员的违规行为。围绕着这种“差序格局”建立的传统乡土社会的信用理念,其中的信任关系是以地缘、血缘纽带为基础的,因此带有明显的“同乡圈层”“等差格局”痕迹。笔者在广东地区的调研发现,即便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珠三角农村,农民们相互之间的借款还有很多是不留书面借据,完全依靠个人信誉来进行借贷的情况。这种口头化的借贷方式虽然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甚至很多时候连书面借据都没有,但很多村民畏惧这种小圈层内部的舆论约束甚于现代社会的法律惩处和媒体舆论曝光。在他们看来,自己如果在祖祖辈辈生活的一方小天地内丧失了信誉,其后果远比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通过限制高额度消费、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可怕。甚至有村民认为自身在村社内部的信用丢失比司法审判更要严重。一些村民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钱,被告上法院时满不在乎,反而更重视自己在小圈层内部的信用。在他们看来,一旦自身在村社内部失信于人,不但自己将被贴上不守信用的标签而失去社会资本,从此以后不再具有在村社内部同他人交往和交易的机会,就连儿孙辈都会被殃及,招致各种不便。

(三)儒家伦理道德是传统信用的本位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社会生活具有深远影响。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道德基础,把信用作为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把信用看成人们为人处世的道德支柱。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是一种把诚信思想提升到了“天道”高度的哲学本体论,诚信因此也成为为人处世的根本。在经济活动中,信用同样起到了作为基本准则的导向功能。荀子认为:“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他认为只有具备了信用意识,不去欺骗他人,才能共同促进经济繁荣。这种把信用视为经商原则的意识,曾经是古代许多商业大家族的信条。最典型的要属明清时期的晋商,他们将诚实守信作为经营商业的元哲学,所谓“贾而好儒”。晋商还将道德诚信与制度诚信结合起来,将道德诚信直接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制度,通过诚信伦理制度化来实现自身“诚信为本”的准则。这就是“信义为本,禄利为末”,晋商将诚信视为做人的原则,形成了以信义为核心的商德规范和贾道精神。商业实践中明清晋商将诚信视为责任的担当,凡是曾经承诺过的就“一言为定”,以“宁自茹苦绝不负人”的价值准则诠释了自己做人的态度和尊严,成就了自己诚实笃信、义孚天下的儒商形象。这种诚信精神在当今的山西尤其是晋商曾经兴盛的地区仍然广为留存。笔者调研发现,在晋商曾最为集中的平祁太地区,商业气氛仍然十分活跃,人们在经商过程中不但对曾经以诚信著称的晋商文化津津乐道,而且在商业实践中也不自觉地将这种诚信的烙印带到了自身的商业活动中。文化是具有一定的继承性的,风俗、习惯、传统作为一种观念会长期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晋商的诚信文化至今仍然对当地的经济生活产生着影响。

二、现代性转化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统文化与乡村振兴要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明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须来自广大农民,只有激发出广大农民的主体性,才能使农民们积极踊跃地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而这种主体性的激发不能完全依靠外力强制,而是要让农民群体扬弃自身思想中深植的传统乡土文化,与现代观念衔接和转化。对于传统乡土社会的信用意识来说,转换为现代信用思想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组织和道德基础。

(一)传统信用意识在社会变迁下的现代性转换

现代性的推进、国家的治理行动以及经济市场化过程改变了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最新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只有5.1亿农民仍然生活在乡村,而大部分农民迁往城市是大势所趋。农民群体在事实上分为在乡村生活的农民和保留身份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农民群体在面对市场经济下的消费冲击时,他们自身的价值观体系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农民群体已经不再同过去一样处于简单的小农经济和乡土圈层当中,而是已经开始接触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他们自身头脑中既留存着乡土社会的传统思想,也开始具有现代市场经济意识。

传统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其封闭性和结构的静态稳定。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乡村的封闭和静态开始被打破,在市场经济以及外力因素的冲击下,原有的乡村社会结构秩序出现崩解。但是,几千年来农村中形成的特有传统道德和一致的价值评判标准,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消亡的。在当前的农村熟人社会中,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仍旧主要是看该行为能否保障活动主体在其他活动主体面前的颜面。不管是进城的农民还是留在乡村生活的农民仍然遵循这样的价值标准,因此这一价值标准还在潜移默化中规定着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所以,这种稳定熟人社会产生的价值标准为树立现代信用意识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观念基础。

(二)村落圈层中传统信用意识的现代性转换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随之而来的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乡村人口加速向城市流动,乡村社会性质和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迁。乡土社会中传统的人际交往关系和信用理念都受到了巨大冲击,运行乡土社会的传统法则逐渐失去根基,圈层社会正在被打破。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打破了传统血缘、地缘所组成的关系网。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断加强,圈层的消解和人的原子化使得人们不必再长期依附于乡土某地,人们与陌生人的圈子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与他人建立长久联系的机会越来越少。一些人在曾经的圈层中是信守承诺的,而面对以陌生人居多的新环境时,则成为一个屡屡违反信用的“骗子”。这正是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所认为的,在一个会多次发生交易的小群体内部,个体成员失信的成本是非常高的,随着群体范围的逐渐扩大,其内部成员也随之增加,个体之间的一次性交易自然增加,对于个体来说,其失信行为的成本大幅度降低,诱发失信行为发生的概率会大幅增大。由此可见,要想真正实现传统信用思想向现代信用理念的转化,使得乡村经济交往的信任从地方性特征转变到普遍性特征,保持在熟人活动范围内的信任,尽量延伸进入陌生人交往的社会,就必须从社会组织这一维度来解决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中维护乡村秩序、道德教化族众的村落组织,在新时代依然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对于乡风民风的教化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村落组织是实现基层自治与国家治理“同构效应”的中介维度,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实践就是要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在当前农民群体逐渐原子化的中国农村,通过村落组织的现代化转型,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重新树立乡村社会的信用意识。从政治学视域来看,这些组织以平面化的结构为主要特征,因而个体之间能够清晰明确地知道他人的信用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信息的传递效率,也有利于增强个人的信用意识。因为个人不但以个体的身份而存在,而且往往会带上某个组织或群体的团体身份标志。一旦个人失去信用,就会给组织带来群体性的负面影响。

对于转化乡土社会的传统信用观念而言,村落内部关系网络所附着的共同利益和情感意识,也是帮助一个社会共同体重构其信用的基础性资源。要充分挖掘传统村落中有利于重塑社会信用的积极因子,通过结构转型适应现代化治理,更好地帮助乡土信用意识转型。根据笔者在华南地区基层的调研情况,发现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华南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该地区的村落组织也出现了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不但更好地助推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而且很好地实现了乡土社会信用理念向现代信用思想的转变。从实践效果可以看出,村落共同体的介入不但以农民的利益联结为起点,而且村落共同体的介入让村民群体有了对共同利益的识别能力,进而个体自然会产生维护自身利益的行动。这种“集体讲诚信”的良好群体信用意识,就为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在该村的运营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长期以来,农户信息和银行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都要权衡三个指标:风险、成本和流动性。而判断的依据是客户或项目的信息。银行在放贷前主要以查看档案为依据,通过档案了解借款人在收入、财产、主营业务等各方面的信息。但是由于一部分农民没有可供银行参考的依据,银行开展征信业务十分困难。如果能够充分利用传统村落熟人社会的信用环境,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村落内的信用信息可以直接对接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征信信息,不但克服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面临的风险和成本的难题,更为重要的是将自然村落与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对接,能够使得农民群体将自身的乡土信用思想衔接到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意识,实现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转型。

(三)传统道德基础的现代性转换

经济体系本身并不是抽象孤立存在的,也受文化、道德等社会制度因素影响。一个健康成熟的市场体系,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伦理规范和制度的配套。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要求各个领域得到协调发展,特别是经济与伦理的协调统一。

道德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而诚实守信反映的是社会的普遍利益,其行为能够促进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合乎他人和社会的共同利益。诚信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不仅源于个人的道德追求,也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并不是凭空嫁接来的无本之木,而是从深厚的传统文化的遗产中汲取营养。诚信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其强调的对人的内心的道德自律,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应用价值。从现实性来说,传统文化建构出的这种诚信社会,并不是海市蜃楼的“乌托邦”,而是具有思想文化基础的历史事实,“徙木立信”“一诺千金”等典故就是以诚信为本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这种传统文化不但是农民群体实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更是乡村振兴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而当今农村社会出现的“失信”现象作为农村地区中的一种综合性社会问题,其根源深处也是道德领域出现了问题。因此,必须从农村的道德基础入手来解决“失信”这一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进一步建立有效的乡村治理格局。德治和法治是实现乡村治理的两个向度,二者既分别具有单向度的力量又具有一致性的合力,其中德治的先导性和教育性着重放在塑造农民积极向善的思想素养。道德有多元功能,同时也是多层次的。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认识功能、规范功能、调节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而在对乡村社会的教化中,道德同样起着引导和规范作用,不但能够引导农民向好的方向塑造自身的道德品质,同时也能使农民们的认知水平大幅提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新时代农民不仅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生产分工活动,融入生产体系,更需要具备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道德文明素养。将优秀的传统道德规范与新时代新农民的要求结合起来,使农民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此外,还要积极发挥道德的规范功能,在正确善恶观的指引下,通过建立道德奖惩机制,规范农民群体在社会公共领域、职业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规范个人品德的养成,引导并促进农民们崇德向善。通过宣传讲信用的典型表率,表彰讲信誉的诚信模范。还要积极运用约束机制和惩戒规制,纯化德治的时代内涵,提升德治的治理水平。当前,充分挖掘和传承乡土社会所特有的文化资源、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性规范,使其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相向而行,尤其是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整合和创新,从而服务于乡村治理实践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路径选择:以基层党建、村落组织、乡风建设为向度

(一)以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引领乡村信用文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非常注重自身的信用和信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如何建设社会信用文化的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一诺千金是中国共产党从始至终坚持的价值立场和实践守则,中国共产党将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建设上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影响着农村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乡村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和农民群体的信用意识培育中,也要以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作为引领。

具体策略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来引领信用乡村建设,以县为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县领导分别定点联系指导本县所辖村,安排金融机构干部挂职担任试点乡镇领导,并选派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到村担任指导员。这样就破解了传统农村信用体系领导力不强、组织力不够的难题,把经济主体、金融机构、宣传部门组织调动起来,从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以此为基础,基层党组织在讲诚信、守信用上探索出了“支部带头做,农户跟着学”的模式。第二,专人专班抓采集。金融机构抽调力量成立专班,编成多个采集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建立村级乡风文明评议小组,分级对农户定性指标进行村民组初评和村“两委”复评,确保结果公平。第三,基层党组织以思想引领农村信用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来培育农民群体的信用意识。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宣传群众身边的基层优秀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等讲信用守信誉的先进事迹,通过榜样的力量来带动农民增强信用意识。

(二)以村落组织为辅助,建立农村信用共同体

以往正规金融机构点对点地调查办理金融业务的村民的信用状况,对各个借款村民分别评估。这种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不但造成了农村借款人的贷款难度上升,而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有贷款意愿的村民不愿意找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正规金融机构又害怕借款给村民有坏账风险而不愿意借款。

而以村落组织作为农村信用建设的辅助力量,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信用共同体,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金融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村落为基础的信用共同体,其内部社会关系网本质上还是小圈层的关系网,村落关系网中每位村民的日常口碑可以直接被金融机构用来当作评估信用共同体中村民信用状况的依据。这种通过小圈层内的道德口碑来对接信用状况的方法,在经济学的视域中正是声誉机制的设计。人们在长期的直接交往中,所形成的一种无形信用记录被称为“隐形征信”,“隐形征信”虽然不够规范且有较强的地域局限,但易被人们接受。此外,金融机构通过将每位村民在村落组织中的口碑声望与这种“隐形征信”相联系,可以在无形之中让村民们觉得自己在村落内部讲诚信、守信誉就是在维护国家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如果自己在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经济往来时“失信”,就不但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严重损害自己在村落组织内部的声誉名望,会对自己甚至家族的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伤害。这一做法不但能够极大地促进村民们讲诚信、守信用,而且无形之中,让村民逐渐了解现代金融体系的相关知识,明白现代信用体系的运作机制,逐步实现从传统信用思想向现代信用理念的转化。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通过以县为单位,定期公开本县各个村镇中村民的声誉和信用情况,促进村民们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由传统“熟人社会”的信用意识向市场经济体制下“陌生人社会”的信用意识转化。

(三)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为现代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道德与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提高了道德素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才能更好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想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信用观,就需要依托乡风文明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而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重点要放在将道德评价“实效化”,道德评价作为村民竞选村干部、领取村集体发放的福利等各项公共活动的评价指标,要让村民们感受到加强自身道德建设是具有实际作用的。这种道德评价作为一般原则放在我国南北方不同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本土化,采用不同的评价主体、标准等,但一般性原则是适用全国的。要重点建设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优良民风,提升广大村民的文明素养,这种道德规范是传统中国乡土社会有秩序运行的一个突出特点。从道德的演进历史来看,以德治国的传统深深镌刻在每一个国人的心中,成为我们共同的价值理念和思想血脉。

乡风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的建设,是人精神生活的改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广大农民一方面是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另一方面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受益者,乡风文明建设的成果将大大推动农民生产生活的进步。要从根本上进行农村地区的乡土诚信意识的转化,新时期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民群体,围绕“人”这个核心要素,自觉进行诚信道德教育、改变陈旧落后的圈层意识和封建观念、提升文化水平与综合素质,增强对现代金融理念的认识,树立乡村文明新风。通过以上三个路径,进一步将传统信用观与现代信用观深度融合,在其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信用观,助力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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