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清单制:人大监督的有益探索
2022-11-11杨维立
□杨维立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北京市西城区、江苏省南京市、湖南省张家界市等地人大常委会先后引入“问题清单制”,串联起人大监督的各个环节,督促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彰显了人大工作新气象,也为其他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实践样本。
交办问题一目了然,办理责任一清二楚
在各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中,经常性运用的是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但一些地方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存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存在针对性不足、操作性不强、威慑力不够等问题,不利于办理单位对症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效果。
“问题清单制”不仅使交办问题的一目了然,办理单位的责任一清二楚,还能有效促进监督质效的提升。2021年6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首次开列“西城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问题清单”,就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同年7月12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与过去审议意见书不同的是,正文后面“增加”了一份“条目表”,审议意见细化成13个条目、逐条分解给“一府两院”,每条审议意见既有落实时限,还有责任部门,非常清晰。
事实表明,引入“问题清单制”使得人大问题交办更为具体、精准,为办理单位提供了有力指引,便于办理单位分解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蹄疾步稳地落实人大意见和建议。
交办问题切中要害,着力提升监督精准度
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注意抓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推动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问题清单”能否掷地有声,关键在于交办的问题是否瞄准了“靶心”——有的放矢,才能精准发力,这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来说无疑也是一种考验和挑战。对此,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调研作风,采取先暗访后集中、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防止出现交办问题不准不实、监督精准度不高等问题。
201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首次对交通领域多个法规进行组合式执法检查,创造了三个“第一次”,即第一次对某个领域内多个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的组合式执法检查;第一次采取常委会领导全体参加、分组带队的方式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第一次采取工作部署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启动执法检查。同时发动16区人大常委会联动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暗访、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渠道,提升执法检查协同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力度、拓展深度,为交通领域执法情况“画准像”,发现了停车资源挖潜不充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缺乏有效监管,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等问题。
建立实施“问题清单制”,找准找全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发挥能动作用,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挖掘内部潜力,千方百计优化“问题清单”,同时,还要善于发挥研究机构、专家的专业优势和集体智慧开展评估,变“单向找问题”为“立体找问题”。如2021年9月26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次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研究。同年9月,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跟踪问效,常委会委托第三方(科研机构)对“一法一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发现了就业难点、堵点、痛点,推动解决了就业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清单式”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问题清单制”持续发力,人大监督更有力有效
推行“问题清单制”,关键还在于增强监督刚性,重点要落在推动问题解决上。以往,一些地方因为后续工作没有跟上,监督乏力,比如,对于审议意见议而不行,行而不实,缺乏进一步的跟踪监督手段;有的办理单位虽然制订了整改计划,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督促检查,但也不过是文来文往,“纸上谈兵”,一纸报告了事……这些现象不仅直接影响监督的效果,也极大地损害人大的权威。
人大监督成色如何,最终要靠推动问题解决成效来检验。“清单式”监督要取得实际成效,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打好“组合拳”,走好监督“最后一公里”。
一是加强“清单式”监督制度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全流程参与、全要素监督的制度机制,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跟踪监督。同时,建立完善测评、问效等制度,实行“销号制”管理等,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步。2021年10月,湖北省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制监督实施办法》,以改进监督方式为抓手,以提升监督实效为目的,探索闭环式监督机制,推进问题清单交办、整改清单督查、结账清单测评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问题不折不扣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是制度长牙才有效,规矩带电方生威。走好监督“最后一公里”,还需运用刚性监督职权,倒逼问题整改到位。如2021年3月19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问题清单”跟踪监督规定》,要求对审议意见所列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启动审议表决程序,表决未通过的,将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跟踪监督问效力度。这不仅有利于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最优化,也为其他地方人大创造性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探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妨以推进“清单式”监督为抓手,探索人大常委会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新路径,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督的贯通融合,督促办理单位整改,对整改迟缓、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以及在人大监督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人大监督工作无止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督举措,多管齐下拉长板、锻新板、补短板、固底板,使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跃向“实效”新境界的同时,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践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