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2022-11-11刘聪祥赵玲玉
□刘聪祥 赵玲玉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全面阐述、提出明确要求,鲜明展示了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的坚定立场,为新时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我们党引领人民群众探索开创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理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首先通过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根本政治原则,确保了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民主形态的根本性质。其次,通过建立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保证了人民民主有序高效运行的过程性绩效。最后,通过建立以重大立法、重大规划、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为主的立法联系点制度、(网络)意见征求征询会、专家座谈会、听证会、恳谈会、评议会、议事会等决策、议事、协商机制体系,将人民的需求、呼声、意见和建议等有效转化为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的民生政策。在此意义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将人民民主的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绩效、性质和质量有机统一起来,走出了一条更为广泛、更为多样、更为有效、更为灵敏的民主新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推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勃勃生机。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创造性地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体现了深邃的政治思维、理论思维、实践思维,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大量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中国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了重大作用。综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理论创造,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承载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追求民主的初心使命,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这也是中国近现代100多年历史波澜壮阔、激荡发展的必然结果。
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有力实现和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制度设计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人民民主的本质贯穿于政权运转和公共事务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一条主线。
在职能定位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拥有的监督、人事选举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项权力,涉及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环节,这恰恰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高度契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在实践运行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创新,保证了人民通过法定的渠道、方式、程序全过程参与人大工作,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功效得到充分彰显。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实践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东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权。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
立什么法由人民群众来“点题”,让法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向民生细微处延伸,确保立法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条文如何规定请人民群众来“商议”,通过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民意,通过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咨询论证解决重大分歧,确保条例中的每一项制度设计都装满民意。法规实施效果如何让人民群众来“评议”,坚持立行并举,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法规“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已出台12部法规,为推动东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监督工作中:
监督方向问需于民,开门向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监督议题,及时将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升为“议题”。同时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通过叠加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和跟踪督办等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
积极拓宽参与渠道,最大限度汇集各方智慧,着力提升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过程,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对接,就决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并深入调研论证,反复论证评估和斟酌推敲,增强决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代表工作中:
融合运用人大代表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就近就便联系群众,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健全完善“联系、约束、评议、退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机制,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开展“履职尽责、为民解忧”主题实践活动,丰富代表履职载体;通过代表视察、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办理情况公开等措施,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见效;在东营市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指导该市15个街道依程序选聘议政代表780名。召开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现场会,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建成工作站175处,各级人大代表进站4300余人次,接待群众12267人次。在换届选举工作中:
把组织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重新确定县乡人大代表名额,新增代表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倾斜;科学确定人大代表结构比例,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借助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认真细致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漏不错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