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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会计治理:时代特征、我国角色定位与话语权问题★

2022-11-11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19期

胡 成 陈 蕾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2.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全球会计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个子系统,是识别、理解以及处理在全球范围内那些超出了单个国家能力的各种会计问题的集体努力以及相关机制,包含了各种各样的解决问题的合作安排,涉及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规则和治理效果等问题。“全球会计治理的本质在于提供一套能够为全球会计行为共同遵守并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全球会计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层次多重性,以及治理过程协商性等特征。

当前,全球会计治理是全球范围内参与者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中心、围绕全球统一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开展的会计准则制定、协调、趋同和实施的过程,是会计领域全球制度性公共物品创设推广与司法辖区内部会计治理对立统一的过程。

准确把握以IASB为中心、以IFRS为基础多层次的全球会计治理活动,以及我国对此角色定位问题,是理解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需求及其策略制定的前提和基础。

一、全球会计治理: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2 本部分数据除说明外,均转引自IFRSF网站(详见:IFRSF.Why global accounting standards?[EB/OL].https://www.ifrs.org/usearound-the-world/why-global-accounting-standards/)。

围绕IFRS制定、趋同和实施而开展的全球会计治理活动已成为构建全球统一会计语言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全球化对IFRS的客观要求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必须创设和实施统一一套全球性的会计准则。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高度依赖跨境交易和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超过三分之一的金融交易发生在跨境,而且这个数字预计还会增长”,国际商品、服务贸易更是在持续不断增长。这些国际投融资和经贸活动会因应用不同司法辖区内容结构各异的会计准则而变得复杂、成本增加和风险提高,客观上要求加强全球会计治理,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IASB的创设与IFRS的制定、实施以及广泛采纳和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历史的必然。IFRS通过提供一套高质量、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全球金融市场带来透明度、问责制和效率。正如IFRSF在其使命宣言中所指出:“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和质量带来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能够做出明智的经济决策;IFRS提供了要求管理层承担责任所需的信息,通过缩小资金提供者与其受托人之间的信息差距来加强问责制;作为全球可比信息的基础,IFRS对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也至关重要,通过帮助投资者识别世界各地的机会和风险,可改善资本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对于企业而言,使用单一、受信任的会计语言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并降低财务报告成本”。

另一方面,司法管辖区采用IFRS的经验成效,证实了统一会计语言的优势。对于企业、投资者、监管机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从各司法辖区自身会计准则向IFRS转换确实需要付出会计制度变迁成本和很多努力。企业通常至少需要改变一些系统和做法;投资者和其他使用财务报表的利益相关者需要分析他们收到的信息是如何变化的;证券监管机构和会计专业人士需要改变他们的程序。但是,已经采纳IFRS的司法管辖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充分的有利证据,表明采用IFRS为资本市场带来了净收益:日本自2010年起自愿使用IFRS,日本金融厅(2015)研究报告指出,“业务效率、增强可比性以及与国际投资者更好地沟通是许多日本公司选择采用IFRS标准的主要原因”;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2016)研究表明,“采用IFRS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对上市公司有利”;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2016)研究指出“采用IFRS对降低国内公司的投资风险、缓解‘韩国折价’以及通过海外股票上市、债券发行或并购吸引外资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采纳IFRS的好处通常还包括降低一些公司的资本成本以及增加对采用IFRS标准的司法管辖区的投资。一些跨国公司研究表明,在其内部报告中使用IFRS准则,提高了他们比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运营单位的能力,减少了不同报告系统的数量,并能够灵活地在其组织内调动具有IFRS经验的员工。

(二)国际组织和各司法辖区的广泛支持

以IASB为中心、以IFRS为基础构建单一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的全球会计治理活动得到二十国集团(G20)、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世界银行、欧盟和其他主要相关的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司法辖区政府、商业协会、投资者和全球会计专业组织积极支持。

在国际层面上,除IOSCO、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直接参与重组和创设IASB、为IFRS制定和实施奠定直接的基础并持续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外,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也给予了极大的合法性支持。比如,G20领导人多次呼吁加强全球会计治理,推进全球统一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建设,继2009年匹兹堡峰会“呼吁……通过独立的准则制定程序来完成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IASB的制度框架应当进一步加强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后,2012年G20领导人墨西哥峰会又明确提出“我们支持继续努力实现向单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趋同”;金融稳定论坛(2015)声明“重申支持……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欧盟委员会(2015)认为“IFRS成功地为资本市场创造了一种通用会计语言”;世界银行(2017)表明“世界银行长期支持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等。

就司法辖区而言,IFRSF的调查表明,在166个能获得可靠反馈信息的司法管辖区中,几乎所有司法管辖区(156个,占94%)都公开承诺支持单一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只有阿尔巴尼亚、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埃及、澳门、巴拉圭、苏里南、瑞士和越南没有相关承诺;除8个司法管辖区(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埃及、澳门、苏里南、瑞士和越南)外,其他所有司法管辖区(158个,占95%)的会计准则监管机构均已公开承诺将IFRS作为唯一一套全球会计准则,即使在没有公开声明承诺支持的情况下,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瑞士4个司法辖区的公共责任实体(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下同)也在普遍使用IFRS,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其司法辖区对IASB及其IFRS的信任和支持。

从IFRSF的运行经费看,2021年度出版相关活动产生的收入占38.5%,来自世界各地数十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自愿捐款(司法管辖区筹资机制不同,或对公司征税,或建立公共支持的融资制度)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愿捐款占总收入的60.2%以上,除自身活动以外,自愿捐赠已构成IFRSF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因此,从经费保障上看全球会计治理活动也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支持。

(三)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采纳

IOSCO作为全球会计治理的关键推动者,与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达成核心会计准则制定和推广协议,是全球会计治理进程中的里程碑性事件。自IOSCO在2000年审核通过该核心会计准则并建议允许其成员司法辖区的交易所使用IFRS进行跨境证券发行的财务编报时起,IFRS就已开始成为事实上的全球财务报告语言,在发达、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中都得以广泛使用。

1.166个司法辖区采纳IFRS的情况。基于IFRSF调查的166个司法辖区中,144个司法管辖区(占87%)要求其资本市场中的所有或大多数国内公共责任实体采用IFRS;在其余22个尚未要求采用IFRS的司法管辖区中,12个司法管辖区允许而不是要求采用IFRS,1个司法管辖区要求金融机构而非上市公司采用IFRS,1个司法管辖区正在全面采用IFRS过程中,1个司法管辖区正在将其会计准则与IFRS实质上(但不是完全地)趋同,仅7个司法管辖区只允许本辖区企业使用自身的会计准则。在要求所有或大多数国内上市公司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144个司法管辖区中,约65%的司法管辖区也要求一些证券未公开交易的国内公司(通常是金融机构和大型非上市公司)采用IFRS。在要求所有或大多数国内上市公司采用IFRS的126个司法管辖区中,超过90%也要求或允许所有或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采用IFRS。

2.G20成员采纳IFRS的情况。G20是就全球经济和金融等重要问题开展国际合作的最重要的全球性论坛,所有G20成员司法管辖区都公开承诺支持单一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且公开承诺将IFRS作为唯一的全球会计准则。其中,有15个司法辖区已针对其公共资本市场中的所有或大多数公司采用IFRS标准,其余5个司法管辖区中,日本是在自愿基础上允许国内公司使用IFRS(截至2018年6月,占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值33%的公司已采用或计划采用IFRS);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已采用与IFRS基本一致的本国会计准则,但尚未公布全面采用IFRS的计划或时间表,美国不允许国内证券发行人使用IFRS,但它允许外国证券发行人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时使用IASB颁布的IFRS,目前大约有500家公司采纳IFRS编报。

3.采纳IFRS司法辖区GDP的情况。从应用IFRS编报司法辖区的GDP来看,要求或允许对国内公共责任实体使用IFRS的司法管辖区的GDP(2018年数据)占所有已调查司法管辖区GDP的54%。不允许对任何国内公共责任实体使用IFRS的已调查司法管辖区的GDP占所有调查司法管辖区GDP的46%,且中国、印度和美国GDP占所有不允许对任何国内公共责任实体使用IFRS准则司法管辖区GDP的95%。

4.采纳IFRS的上市公司数量。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在全球93家主要证券交易所的约4.9万家国内上市公司中,使用IFRS的公司超过2.9万家,仅3个国家几乎所有的公司未采用IFRS,被要求或获准使用IFRS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为3.1万家,占WFE交易所4.9万家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64%,而印度、美国和中国3国占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使用IFRS的国内上市公司总量的87%。

综上,无论是从经济全球化对IFRS的客观要求、国际社会对IASB及其IFRS的广泛支持,还是从IFRS在全球各司法辖区的实际采纳状况看,基于IASB和IFRS的全球会计治理都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全球统一会计语言正向更高水平和高深层次发展。

二、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角色定位3 由于香港、澳门和台湾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域,各有本辖区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开放政策,这些方面与中国大陆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除特殊说明外,本文对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角色定位与制度性话语权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限于大陆地区。

在承诺支持IASB作为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者和支持IFRS成为全球统一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方面,我国和其他绝大多数司法辖区的态度是高度一致的。在采纳IFRS方面,目前我国实施的是持续全面趋同战略,而不是采纳战略,即国内企业既不要求也不允许直接采纳IFRS编报。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实质性趋同,中国也已承诺至少部分国内公司采用IFRS进行报告,尽管没有完成该过程的时间表。而且,由于许多中国大陆公司在香港或其他国际市场双重上市,占国内市场总市值30%以上的中国公司已经编制了符合IFRS的财务报表。基于此,在正视全球会计治理时代特征大趋势的情况下,准确把握重要利益攸关方、关键参与推动者和制度性话语权坚定竞争者“三位一体”的角色定位,对于统筹全球会计治理和国家会计治理,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全球会计治理重要的利益攸关方

一方面,全球会计治理是经济全球化下服务对外经济发展的有益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促进商品、资本和服务等方面的全球配置。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进行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融资都在世界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人民币正在加速国际化,资本市场开放指日可待,因此,“中国是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的主要受益者”,加强全球会计治理,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契合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国内外两种资源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因此,全球会计治理的发展水平与我国经济开放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我国是全球会计治理重要的利益攸关方。

另一方面,通过全球会计治理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的国家会计治理。“从治理的价值与理念上讲,全球治理提供可供借鉴的国家治理理念……全球治理往往引领着先进的价值与理念……国家治理是全球治理中的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包含着对全球治理的理性认知和实践的协调。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把全球治理中好的、适当的理念、机制结合中国的实际予以运用,促进两者的有机融合与互动,整体性深化治理的进程,这是理应得出的结论”。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会计治理与全球会计治理之间愈来愈表现出高度的依存性、渗透性和互动性。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正是基于全球会计治理提供的制度框架基础上进行借鉴、融合与创新,才得以在近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内顺利达到当前的高度。应该说,IFRS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基本参照,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全球会计治理必将继续深刻影响我国国家会计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因此,全球会计治理高度攸关我国国家会计治理状况。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趋同方式、趋同程度、与IFRS的等效认可状况,以及国内市场对IFRS的开放程度,都会极大地影响我国会计准则走出去、企业“走出去”、外资进入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外资准入规则开放程度等国家会计治理利益。因此,从国家会计治理角度看,我国同样是全球会计治理的重要利益攸关方。

(二)全球会计治理积极的参与推动者

IASB成立以来,我国积极参与以IASB为中心的全球会计治理活动,在政治合法性、人员、技术、财务等方面积极支持全球会计治理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IASB及其相关的各项活动,推动IFRS制定、趋同和各层级的会计准则交流和协调活动,全面参与IFRSF监督委员会、受托人、IASB、咨询委员会等治理层、核心技术层和战略层的各项事务,及时就全球会计治理体系改革重大问题加强协调沟通。通过IASB解释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论坛、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及相关咨询工作组、全球主要会计学术组织等,多层次多渠道深度参与IFRS制定,密切跟踪国际可持续准则制定相关工作进展,充分发挥中方代表作用,在重大会计技术议题上阐明中方观点,影响国际准则制定,为全球会计治理提供中国视角和中国方案。“在越来越多来自中国的代表参加IASB各机构活动的同时,中国对 IFRS 基金会的财务支持也在增加”,根据2021年IFRSF的财务贡献统计,中国大陆2021年对IFRSF的财务资助仅次于欧盟委员会、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日本,占当年IFRSF自愿捐赠收入的12%,是全球会计治理积极的参与推动者。

当前,除直接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中心机制——以IASB为中心、直接制定IRFS的相关组织运行体系外,我国还多渠道参与推进全球会计治理向深入发展,主导发起成立了有27个司法辖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成员参与、在国际会计舞台上有重要影响的地区性会计组织——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简称亚大会计组织),积极倡导将会计合作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主导创办“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将中美会计合作纳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欧盟会计准则的等效,并积极推动大陆与港澳台的交流。总之,我国积极参与并为全球会计治理各层面的发展都做出了贡献。

(三)全球会计治理坚定的话语权竞争者

IFRS虽是会计领域全球制度性公共物品,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但同样具有“非中性制度”属性,处理不好也会极大地影响国家会计治理利益,在全球会计治理过程中同样要遵循“话语即权力”的思维。“在传统霸权国家与新兴经济体制度之争愈演愈烈之时,中国要进一步提升自身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需理性设定自己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分配中的身份和地位,建立向国际社会提供制度公共产品的中国发展观”,因此,在攸关制度性安排时,即使是技术属性突出的会计治理领域也必须树立明确的话语权观念。鉴于全球会计准则对于商品、服务、资本、技术等自由配置的基础性影响,渗透到国家经济和治理的许多方面,我们必须“统筹国内及国际两类规则,促进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制度性话语权提供更为坚实的话语硬实力及软实力基础,使全球经济治理最终生成善治、有序、高效及包容的制度体系,为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保障其可持续增长的全球公共产品”。

经济全球化使全球会计治理与国家会计治理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只有拥有合适的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才能有效维护我国在全球会计治理过程中的国家会计治理利益。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目标应是提供全球公共物品与维护国家会计治理利益的统一。为此,我们必须承担起坚定的话语权竞争者角色,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全球治理价值与国家治理利益平衡原则,通过全球性、区域性、双边性或多边性机制多层次构建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

三、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构建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及其制度性话语权建设,从“十一五”到“十四五”期间,财政部历次会计改革和发展规划逐渐提出明确且日益深化的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要求。“十一五”时期话语权构建重在“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会计外交,积极融入国际会计事务,改善国家会计治理。“十二五”时期强调的重点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等效”,明确提出了“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影响力”,但尚未上升为国际会计“话语权”高度并提出话语权概念。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财政部首次明确提出我国会计“国际话语权”问题,并多次强调话语权建设目标、举措和要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提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会计审计标准制定和实施‘两个重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发展原则,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度参与会计领域国际治理和国际标准制定,持续加强会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在会计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基于全球会计治理时代特征分析和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角色定位,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国家会计治理利益为导向构建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

由于会计准则主要是信息机制,与其他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同,构建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要以维护国家会计治理利益为主导,注重国家会计准则以IFRS为基础、独立自主建构、积极趋同、实现国内外广泛认同或“会计准则等效”为目标,而不是企图实现对以IASB为中心、以IFRS为主要目标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过程的控制或共同控制。

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虽然内容趋同,但制定导向和结构体系存在巨大差异,与我国会计生态的相容度也不尽相同,对于一个会计从业人员1000多万人,财务报告信息受众达数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如果舍弃了自身的会计准则体系,改为采纳IFRS,制度变迁成本难以估量,经济和时间成本等难以承受,且制度相容成本也无法衡量。正如前述分析,中国、美国、印度三国都是人口和经济地位举足轻重的世界大国,这三个国家均不允许国内公司采纳IFRS,这在全球各司法辖区中虽比较少见,其很容易理解,实质就是考虑IFRS取代国内会计准则引发的巨大的制度变迁成本和制度相容成本。IFRS强调全球普适性,原则导向性更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则在与IFRS基本原则趋同的情况下,结合我国现实的交易和治理环境,既有原则导向,又有规则配套,更利于国内实施。因此,维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自主性与对国内企业编报的唯一实用性,是国家会计治理的重要利益所在和目标导向,但在当前的全球会计治理的时代特征下,要实现该目标也需要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予以保障。

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以及复杂的国情,如果全面采纳IFRS,我们将失去及时地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交易做出会计反应的自由,相当于自我束缚了手脚,不利于国家会计治理的自主性和会计治理能力的提升,不符合国家会计治理利益。

因此,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在关注全球价值实现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保持国家会计治理的相对独立性,满足我国制度开放型经济发展对于资本、技术、商品、服务,乃至会计制度的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在国际上讲述和树立我国会计治理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USGAAP等主要经济体使用会计准则之间实现等效互认和广泛接受。

(二)以对全球会计治理的制度性贡献争取治理话语权

全球会计治理是经济全球化对会计领域全球性公共物品期待和追求的产物,是全球范围内利益相关者集体行动的过程。积极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尽可能地为全球会计治理机制贡献财务、技术、人力资本与其他各种方面的合法性支持,促进全球会计治理机制有效运转,推动IFRS遵循允当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是获取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基础。否则,一个司法辖区无论经济地位多么重要,实力多强大,如果游离于全球会计治理机制之外,或者不能积极参与全球会计治理机制的制度性供给,就难以享有真正的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放眼全球,在因采纳或趋同IFRS而受益的司法辖区中,不乏一些搭便车者,其搭便车选择虽是基于自身实际做出的理性选择,但由于没有积极参与并提供制度性贡献,自然不可能获得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反观美欧日等全球会计治理的重要国家,无不基于其积极的参与和制度性贡献竞争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以保障其国家利益。

(三)以国家会计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提升

“国内治理不再仅仅是主权内事务,而且也是全球治理的对象;同时还意味着全球治理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某种规范框架和指向……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和治理实践能力的提高,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互动已日益呈现出统一性,二者互动互融,日益形成一种‘整体性治理’。这种良性的互动状态,有助于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向着整体性善治的目标迈进,对于塑造一个共享共融、和合共生的全球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启迪”。

国家会计治理能力体现在自身会计准则的结构和质量水平、会计准则实施效率以及国内市场会计准则开放运行的有序程度。鉴于全球会计治理与国家会计治理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国内会计治理能力强、创新水平高必然受到全球会计治理机制更多的关注和互动,也会更多地增进对全球会计治理的贡献。因此,构建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既要着眼于参与全球会计治理机制,在积极参与全球会计治理,推进IFRS高质量制定和推进全球趋同与采纳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自身会计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本国实际情况优化国内会计准则结构和质量,推动本国会计准则与IFRS在相互促进中发展,积极推进国内资本市场开放的会计准则适用问题研究,形成国内市场中企业适度自主选择使用本国会计准则或IFRS,会计准则运行有序的良好局面。这样既能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相对于IFRS的重要性,又能在可控范围内使国家会计准则与IFRS适度竞争,彼此促进,实现国家会计治理和全球会计治理的融合与统一。通过提升国家会计治理能力,更容易赢得其他司法辖区的会计准则等效互认,从而增强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

概言之,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根本的目的就应是确保国家会计治理与全球会计治理良性互动,在促进全球会计治理善治目标的同时,使国家会计准则与IFRS及其他主要司法辖区的会计准则之间实现等效互认。为此,既要积极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又要持续提升国家会计治理能力,才能提升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

四、结束语

全球会计治理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中形成与发展,以IASB为中心,以IFRS制定、实施和趋同为基础,构建全球统一会计语言已经成为时代特征,该特征可以从经济全球化对IFRS的客观要求、重要国际组织和司法辖区对IFRS的广泛支持,以及全球范围内IFRS的普遍应用得以昭示。我国是全球会计治理的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和关键的参与推动者,更是制度性话语权的坚定竞争者。为更好地实现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目标,应以国家会计治理利益为主要导向,从对全球会计治理的制度性贡献和国家会计治理能力提升两方面积极构建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