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前景理论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演化博弈分析
2022-11-10赵哲耘刘玉敏
赵哲耘, 刘玉敏, 刘 莉
(1.郑州大学 发展规划处,河南 郑州 450001; 2.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3.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4.河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450001)
0 引言
药品质量安全是指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1]。然而,近年来药害问题被持续报道,严重危害到用药公众的生命安全[2]。目前,关于药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从微观层面考察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化模型及运行体系,主要聚焦于如何使用有效的工具对药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如代东等[3]、王翀[4]、胡国权[5]等。另一种从宏观上考察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与体系,主要聚焦于从政治学或法学角度分析制约监管体制发挥作用的因素,如Li等[6]、Handley[7]、Jia等[8]、Baum[9]、刘琳[10]、刘鹏[11]等。第一种研究思路较为直接,致力于构建标准化、数据化的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方法;但更侧重于质量控制方法或工具的切实可操作性,很少考虑政府监管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第二种思路从宏观层面上研究了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法律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但更多是从理论分析角度对国内外的监管政策进行了梳理与回顾,较少考虑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企业的行为规律。
实际上,质量安全既是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管理与引导结果,又是双方之间的博弈结果[12],这种博弈关系在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互耗,间接造成了药害事件的发生。已有研究虽然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政府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为机理进行了分析,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与借鉴,但都没有充分考虑企业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当前,我国药害事件大都由人为因素造成[13],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生产和检验记录、添加违法成分等行为屡见不鲜[14]。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处罚力度不断加码的背景下,为何还会有大量的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传统的博弈分析无法回答这一问题。由于企业受到自身条件、认知能力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其行为选择也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然而,在博弈的相关研究中,博弈模型的收益矩阵仍由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客观收益构成,无法对企业的质量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和主观情绪进行刻画,使得研究结果可能偏离实际。
前景理论[15]能够很好的解释博弈主体的收益和损失偏好、刻画有限理性下的决策过程。鉴于此,本文利用前景理论的价值函数和权重函数修正了支付矩阵中药品生产企业的收益值,并建立了博弈收益前景矩阵,分析了政府监管下企业质量行为决策的心理动机及其演化机理。由于政府监管作用的有限性,进一步考虑了供应链中伙伴企业的信息优势并引入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参与质量监管,探究了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激励、惩罚对企业生产行为的影响机理,以及在该条件下如何改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1 监管部门与企业的演化博弈
1.1 模型假设及释义
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假设博弈过程中有政府和药品生产企业两个主体,由于政府存在多种手段分散风险,因此认为政府是风险中性的。由于企业在进行质量安全投入时会考虑损失规避和利益最大化等因素,因此认为企业是存在风险偏好和有限理性的。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政府在确定监管策略时往往不会去考虑被监管企业的有限理性。对于企业来说,策略的选择的主要依据是对策略收益的心理感受,而非策略本身的直接损益[16]。为了让模型更好的模拟有限理性这一假设,引入前景理论中的价值函数与权重函数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博弈收益值进行修正,采用的价值函数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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