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花垣县S 村脱贫户后续帮扶需求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1-10周靖翔
□周靖翔
(吉首大学商学院,湖南 湘西 416000)
1 研究背景
2020 年,我国通过长期的脱贫攻坚战最终实现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面脱贫道路和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夯实全面脱贫工作成果,防范农村脱贫户返贫风险,为乡村振兴美好前景打下坚实基础,我国近年来出台多项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各地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农村脱贫户后续帮扶工作。
后续帮扶即在实现全面脱贫后进一步开展对脱贫户的帮扶。后续帮扶不同于前期帮扶措施,具有过渡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其目的是帮助脱贫户进一步提高在未来工作、生活中的自力更生能力,贯彻落实“输血式”到“造血式”的帮扶理念,提高脱贫户生活水平。
在后续帮扶过程中,由于各地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存在差异,不同地域农村脱贫户的后续帮扶需求存在多元性特点,而这也是开展针对性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分析内容。为考察湖南省花垣县S 村脱贫户后续帮扶工作成果,课题组前往S 村开展调研工作,对部分脱贫户进行走访,通过问卷采访等方式,收集到第一手资料,在剔除无效问卷后,课题组最终获得30 份有效问卷,有效率88.2%。以多元需求表达机制理论的4 个重要环节,即需求识别、需求表达、需求传递、需求响应为研究思路,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探究了该村脱贫户后续帮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 S 村脱贫户后续帮扶中存在的问题
2.1 后续帮扶需求信息识别不准确、不匹配
帮扶主体、客体的信息识别能力和主动意识薄弱,缺乏需求信息识别和评估标准。帮扶客体很难从全面客观的角度评价和了解自身是否需要后续帮扶、具体帮扶内容是什么、具体帮扶方法有哪些、何时实现真正脱贫等实际问题,也难以清晰明确地将需求信息表达给帮扶主体,一定程度上造成后续帮扶需求信息识别不准确、不匹配。
在调查过程中,课题组了解到,S 村为提高办事效率,将村委会进行了搬迁。课题组将这一信息与当地群众进行讨论时发现,虽然S 村新村委会的基础配套设施等条件得到了改善,但与住户集中村寨的距离更远,并不利于民众缩短办事时间,民众的需求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满足。
2.2 帮扶客体存在后续帮扶需求表达缺位和表达不明确的问题
调研数据显示,S 村有超过40%的调查对象不愿意或比较不愿意主动表达自身需求,仅有30%的调查对象愿意主动表达自身需求。这一现象不仅给政府有关部门在精准识别和吸纳脱贫户需求信息方面带来较大阻碍,使其无法明确后续帮扶工作的侧重方向,而且让脱贫户树立了一种错误意识,即后续帮扶只需要政府支持参与,作为脱贫户只需后续接受、配合即可,造成帮扶客体的需求表达缺位。
帮扶客体对于帮扶方式、帮扶内容等的表达不够明确,一定程度上受社会、制度、法律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帮扶主体在接受客体表达过程中存在信息接收不匹配的问题。
2.3 后续帮扶信息传递渠道单一,需求信息传递过程存在结果失真现象
帮扶需求在信息表达和传递的过程中因传递渠道有限而影响传递效果。通过政府及社会性组织向农村脱贫户开展单向调查,这一模式的效果存在部分失真,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形式民主和结果导向偏离现实意义等问题,后续帮扶的信息传递渠道亟待完善和丰富。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S 村绝大多数脱贫户在反映和表达后续帮扶需求时,主要是通过上级政府派人前往调查询问这一信息传递渠道。从信息传递和需求供给的最终结果来看,后续帮扶对象的需求并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和落实,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形式主义和结果导向的影响,造成后续帮扶结果偏离现实意义。从调查数据来看,有超过65%的调查对象并不清楚建立了哪些需求信息的传递渠道,不知“从何”表达;有20%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前的需求表达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2.4 后续帮扶响应机制不健全,部分脱贫户存在依赖心理
政府及社会性组织对于农村脱贫户的后续帮扶措施与实际需求未做到有效衔接。在帮扶过程中,后续帮扶的执行易受到主观臆断的影响,仍有可能存在贪污腐败问题,后续帮扶工作质量检验缺乏完善的评价体制。
在走访过程中,课题组询问了S 村脱贫户目前的产业发展和收入来源情况。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前往S 村的游客大幅减少,当地旅游业发展相对滞缓,由此引发当地脱贫户及其他民众所生产的农作物大量滞销,导致农业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运转。与此同时,当地曾多次遭受野猪等野兽入侵农田,部分村民的农田、农作物损坏严重。但受到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的制约,当地民众无法有效阻挡野兽侵袭,农业生产进一步受阻,收入水平降低。据调查组进一步了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除给予一部分灾害补贴外,并未对上述问题采取根本性解决措施。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较多脱贫户被询问到未来是否需要政府及有关社会组织的扶持帮助时,他们的回答都是“需要”。但通过观察了解其家庭条件发现,其中有一部分脱贫户已经具备以自身劳动获得收入来源的能力。而在那些不具备该能力的脱贫户家庭中,有超1/2 的脱贫户表示不清楚自己能做什么,自我学习和发展能力弱,不明确未来生活的发展方向。
3 S 村后续帮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 缺乏后续帮扶需求信息识别标准,脱贫户对于后续帮扶存在意识偏差
帮扶主体无法针对农村脱贫户的需求信息进行科学精准识别和判断,对于脱贫户的需求信息还只停留在清楚“他们需要后续帮扶”,而对于“他们在哪些方面需要后续帮扶”“如何适当地开展后续帮扶”“后续帮扶工作周期控制在多久”等问题缺乏更加深入的识别与研究。
帮扶客体由于农村脱贫户受自身科学文化素质等限制,在全面脱贫后,对于自身家庭现有的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发展程度缺乏清晰认识,无法做到与一般户的家庭状况进行客观比较,也无法清楚自身是否需要后续帮扶和具体需要帮扶的方面。与此同时,部分脱贫户存在“帮扶工作只需政府参与”这一错误意识,极大降低了作为后续帮扶重要对象的参与积极性,使政府及相关部门无法掌握充足的有效信息,影响后续帮扶工作的开展。
3.2 后续帮扶客体需求表达积极性不强,表达缺位降低后续帮扶工作效率
受传统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脱贫户及其他民众认为后续帮扶“只有政府干预“”只能政府干预”,忽略了脱贫户这一帮扶客体在后续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部分脱贫户不愿意主动表达自身需求,后续帮扶参与积极性不高,使得后续帮扶工作非常被动,需要后续帮扶主体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收集其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降低,同时引起了后续帮扶供需结构失衡。
3.3 需求信息传递受限,形式主义与结果导向影响传递效果
S 村后续帮扶需求信息传递渠道以“自上而下”为主,这种传统的传递渠道一定程度上存在收集信息少、人力成本高、传递周期长等弊端,不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了解脱贫户所需。“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路径需经过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受到形式主义和结果导向思维的驱动,原始的需求信息在这一路径中容易发生“质变”,最终造成政策制定者无法真实且完整地了解农村脱贫户的现实需求。
3.4 研究后续帮扶的层面亟待深入,缺乏相配套的后续帮扶质量和监督机制
后续帮扶的提供者以政府及民生部门为主,还包括一些社会公益性组织和提供对口产业帮助与合作的公司企业等。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这一客观历史条件也使得后续帮扶客体在提供后续帮扶的过程中受到经济、社会、制度、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在接收脱贫户的帮扶需求过程中,存在信息接收不匹配、不完整的现象,农村脱贫户需求表达和后续帮扶主体的帮扶供给不对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后续帮扶的工作部分停留在宏观的经济、制度保障和人文关怀上,在脱贫户未来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和研究方面应提高主动性、拓展深度。由于采取的后续帮扶措施未能建立相配套的质量评价和监管体制,容易使后续帮扶工作存在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造成后续帮扶质量效果下降,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
3.5 脱贫户存在依赖心理,内生动力不强
前期的脱贫攻坚多受政府主导,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加速提高脱贫成效,但也容易让脱贫户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对外部力量的过度依赖,难以激发脱贫户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该种情况下更要引起重视的是一旦政府及有关社会组织的帮扶力量撤减,则很有可能发生返贫风险。
4 S 村后续帮扶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政策建议
4.1 广泛听取民意,进一步健全后续帮扶需求识别机制
后续帮扶工作开展的前提要求就是要精准识别农村脱贫户中哪些是最需要后续帮扶措施的对象,进一步细致明确帮扶对象的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内容,以及识别判断采取何种科学适当的方式来开展后续帮扶工作。对此,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加主动地开拓有效的渠道和机制去获取农村脱贫户的后续帮扶需求信息,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脱贫户后续帮扶需求识别路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需求,并能及时、科学地对农村脱贫户的需求信息进行识别和评估,为提供精准的后续帮扶奠定基础。
4.2 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脱贫户后续帮扶需求评估标准及体系
在全面脱贫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贫困县、乡、村的致贫原因是地域性致贫,而众多贫困地区的地域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贫困户的需求评价也需要因地制宜。在后续帮扶工作中,应基于不同地域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脱贫户后续帮扶需求评估标准及体系,对需求客体的经济、教育、医疗、社会关系、心理等维度进行整体性判断,以实现后续表达、传递、响应环节的有效推进。
4.3 建立需求表达激励机制,激发脱贫户表达活力
脱贫户主体能力提升,是保证脱贫质量、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防止重返贫困的关键环节。要建立脱贫户后续帮扶需求表达激励机制,提高脱贫户主观能动性;提高脱贫户文化素质,加大对当地教育文化的投资力度,推动脱贫户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加大后续帮扶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脱贫户主体参与意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使农村脱贫户能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充分表达自身需求。
4.4 优化丰富后续帮扶信息传递渠道,拓展乡村治理结构
丰富后续帮扶需求信息传递渠道,尝试建立“线上反映+线下落实”的需求信息传递体系,灵活运用问卷调查、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及资源,疏通需求表达渠道障碍。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务服务改革方案,以后续帮扶供需信息为侧重点,推进S 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对S 村脱贫户开展线上群众反映和办事系统的培训与指导。提高脱贫户及其他民众使用互联网的知识基础和能力水平,推进实现后续帮扶信息表达和传递的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4.5 加大后续帮扶工作质量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后续帮扶的科学有效开展离不开严格的质量监管,要推动完善后续帮扶质量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民众举报渠道,认真贯彻执行民主议事制度、政府回应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民主制度,发挥民主的力量。强化农村脱贫户及其他民众的民主监督意识,保障“权力”运用于合理合法范围。贯彻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优良作风,为后续帮扶工作的高质高效打下“强心针”。
4.6 将乡村振兴与后续帮扶有机结合,形成配套的后续帮扶措施
政策供给和政策需求的有效衔接是影响扶贫效率的关键因素。要认真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同城乡区域发展体系有机结合,优化当地公共卫生、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救助基金帮扶机制,在保障农村脱贫户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激励农村集体经济与城市商品经济协同发展,完善脱贫户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相关专业技能指导培训,提高脱贫户综合素质和自力更生能力,降低脱贫户就业创业成本,增强就业创业信心,拓宽脱贫户收入来源,最终推动后续帮扶落到实处,实现“真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