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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2-11-09陈娇李红梅王康建

中国纤检 2022年10期
关键词:纺织品名称标签

文/陈娇 李红梅 王康建

1 引言

作为纺织品和服装销售的一部分,“使用说明”是对产品的真实性描述,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规避交易摩擦,同时也是质检判定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使用说明是向消费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常用标注形式有吊牌和耐久性标签。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1],虽然已经实施多年了,但是由于部分企业忽视标签标识的重要性,市面上仍有很多纺织品和服装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的案例。

本文通过总结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在日常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市场监管部门把握纺织品和服装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为企业了解标准内容,正确运用标准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2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存在的问题

目前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识)主要依据: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及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2],其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标准、安全类别以及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其中耐久性标签必须标注内容包括:号型、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目前,市场上使用说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未标注制造者名称或地址或制造者名称不明确;②产品名称不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③号型、规格标注不规范或吊牌与耐久性标签标注不一致;④纤维成分及含量标注不规范或者不正确;⑤未标注主要部位的纤维成分及含量或部位标注不明确;⑥维护方法沿用旧版本标准的图标;⑦维护方法符号对应的文字说明不正确以及符号顺序错误;⑧产品标准不适用或标注不规范;⑨标注的安全类别与产品实际用途不相符或标注不规范;⑩没有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标注相关信息。

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需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纺织品和服装需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易于查询,不能仅标出生产者所在的省、市。目前纺织品制造者存在的主要问题有:a)未标注制造者名称或地址;b)制造者名称不明确,如只标注经销商:XXX;c)地址标注不具体,如产地:中国广东。

2.2 产品名称

服装产品应标明名称,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术语及定义的,宜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使用说明中产品名称不合格情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标和品名混淆,如品名:三只熊。二是产品名称未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如一件填充物为非羽绒的棉衣品名为:羽绒棉衣;一条裤子,品名标为:裙裤。

2.3 号型规格

号型是使用说明中不合格率较高的一项。标准规定号型宜按GB/T 1335或GB/T 6411—2008表示号型的方式[3-6]。目前市面上一些小企业或小作坊标注“S”“M”“L”的情况居多,这种不规范标注方法会导致消费者不能快速地根据自己的身高、胸围、腰围等选购适合自己的服装。儿童服装标注类似“120”“110”导致使用说明不合格的情况较多。另外吊牌与耐久性标签的号型不一致也是号型不合格情况之一,如某产品吊牌为175/88A,耐久性标签为170/84A。

2.4 纤维成分及含量

产品应按照标准GB/T 29862—2013的规定对纤维的成分及含量进行标注[7],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并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能单独标注纤维的商标名称、俗称及功能性纤维。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2018中规定的名称[8],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2020中规定的名称[9],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17685—2016中规定的名称[10]。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实际检验中发现,纤维成分及含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漏标纤维成分及含量,如含有里料或填充物的产品只标注面料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而未标注里料或填充物的纤维含量;b)纤维名称标注不规范,如“涤”“天丝”“莱卡”“粘胶”“人棉”“超细聚酯纤维”“麻”“化纤”“毛”“真丝缎”等;c)纤维含量标注不规范,如标注“聚酯纤维100”“100%聚酯纤维”等;d)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不符,如明示值“粘纤100%”,实测值为“聚酯纤维87.2%,棉 12.8%”;e)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如明示值为“棉 52%,涤纶 39%,氨纶 9%”,实测值为“棉 60.6%,聚酯纤维 31.1%,氨纶 8.3%”,棉和聚酯纤维的偏差超过5%,氨纶偏差超过3%;f)吊牌标注了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未标注纤维含量或者吊牌与耐久性标签的纤维含量不一致,如某产品吊牌标注“聚酯纤维100%”,耐久性标签标注“锦纶100%”;g)由面料、里料或不同织物组成的产品,其纤维含量部位标注不明确,如仅标注“成分:聚酯纤维100%”。

2.5 维护方法

标准GB/T 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建立了纺织产品标签上使用的符号体系[11],提供了不会对制品造成不可恢复损伤的最剧烈的维护程序的信息,规定了这些符号在维护标签中的使用方法。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应使用足够和适当的符号,以维护制品而不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检测过程中发现维护方法有以下几个问题:①符号顺序不正确,如图1所示;②符号标注不规范,如图2所示;③符号所对应的文字说明不正确,如图3所示;④沿用旧版本标准的图标,如图4所示;⑤吊牌与耐久性标签的维护方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使用说明上标注的符号应严格按 GB/T 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中列明的符号执行,不可随意更改数值、字母,增减横线和圆点。在使用符号法标注维护方法时,建议标签上只使用符号,不加文字说明,这样可以减少符号对应的文字说明不正确的概率,降低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风险[12]。

图1 符号顺序不正确

图2 符号标注不规范

图3 符号所对应的文字说明不正确

图4 沿用旧版标准的图标

2.6 执行的产品标准

完整的产品标准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13]。制造者应根据产品的面料类型、用途、款式等选择适当的产品标准。检验中发现以下几种常见问题:问题一,选用的标准不适用是常见问题,如一件休闲T恤标注GB/T 2664—2017[14],推荐标注GB/T 22849—2014[15],一件不含山羊绒的毛衫标注标准FZ/T 73009—2021[16]。问题二,产品标准标注不规范,如将GB/T 31900—2015[17]标注成GH/T 31900—2015,将GH/T 1020—2000[18]标注成GB/T 1020—2000,将GB/T 31888—2015[19]标注成GB/T 331888—2015等。由于企业没有专人及时跟进新颁布实施的服装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其常出现使用过期标准甚至作废标准的情况[20]。问题三,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分不清,由于企业对我国标准构成体系不够了解,抽查导致其对产品标准与方法标准或基础标准的概念不清楚,如执行标准标注:GB 18401—2010[21]、 FZ/T 01053—2007[22]、GB/T 29862—2013等。

2.7 安全类别

应根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在标注时可不体现“GB 18401”的字样,只标注A类、B类、C类即可。儿童纺织产品应标注“GB 31701”及符合的安全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实际检测中发现,标准标注不正确、安全类别标注不规范等问题时常发生,如身高在160cm以下的儿童服装其安全类别应标注GB 31701,却标注GB 18401—2010。有些服装安全类别标注不规范 ,GB 18401和GB 31701同时标注如图5所示,儿童服装只标注安全类别和GB 31701的其中一项,如图6所示未标注安全类别。

图5 安全类别标注不规范

图6 未标注安全类别

2.8 产品标准的其他要求

有些纺织品和服装执行标准根据产品本身的用途制定使用说明的其他特殊要求,如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中规定[23],应注明原色产品和水洗产品;GB /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中规定,耐久性标签应缝在侧缝处,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这些要求往往也容易被企业忽视。

3 对策和建议

(1)由于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淡薄、专业知识薄弱,对标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一些相关配套标准的内容理解不深刻、不透彻,导致标注出现各种问题,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没有严格把控,生产技术人员的不细心、不严谨,导致错标,漏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应该加强使用说明标准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对标准有更全面、更充分的认识,同时企业应加强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提高生产人员的责任心,防止错漏的发生。

(2)由于使用说明未纳入监督抽查范围,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只重视产品内在质量,而忽视标识标签的规范标注。建议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监管力度,以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引起企业对标签的重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针对专业知识薄弱的企业,可以依据标准GB/T 5296.4—2012,编制各种标准的使用说明模板手册,指导企业正确运用标准标注标签,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4 结语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要提升我国纺织品和服装的整体质量,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一方面需要加强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扩大相关标准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正确标识标签;另一方面也需要企业自身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努力提高生产者的责任心和质量控制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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