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有企业基层监督质效的路径探索
2022-11-08文/周林
文/周 林
从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多元化发展,企业涉及的业务越来越多,分布区域也越来越广,不少企业从单体公司向集团公司快速成长,企业管控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也日益加大。如何提升国有企业基层监督质效,筑牢分(子)公司安全发展堤坝,实现监督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是当前纪检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探索研究的课题。
专职监督,强化集团管控
国有企业分(子)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均建立了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结构,与总部相应岗位人员比较,分(子)公司管理人、财、物的人员决策权限更大、管理范围更广,并且还可能存在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同时,由于分(子)公司缺少总部的人才集中、财务集中、采购集中、组织管控能力强等优势,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如果集团在管控中没有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管控体系及时优化,就可能出现管控不力、风险加剧的问题。为防止在分(子)公司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盲区,保障集团公司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纪检部门在对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控等实施集团管控时,应把纪检部门的专职监督作为集团管控模式之一,根据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差异化监督方案,做到“一司一策”,并通过绩效目标考核等杠杆工具,把党建工作目标与生产经营目标同向聚合、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以高质量党建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强根固魂、凝心聚力。
摸清底数,防止监督虚化
实施监督的前提是要了解监督对象,摸清各分(子)公司底数。国有企业纪检干部如果坐在办公室搞监督、与职能部门疏离、与监督对象隔离、不熟悉各分(子)公司的情况,就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就容易使廉洁风险排查、研判和防控等工作虚化。
因此,在严守工作纪律的前提下,纪检干部首先要深入分(子)公司近距离观察和了解监督对象,围绕“行使公权力”这一关键点,对有审批权、销售权、人事权、采购权、财务资金权、放行权、关键信息权等岗位人员进行盘点、梳理,建立监督对象信息库,并实时根据人员变动、职能变化、机构调整及时更新信息,使监督数据精准有效;其次,要以各分(子)公司业务流程为线、关键环节为点,建立物资采购、销售、工程建设、废旧物资处置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组织总部、分(子)公司各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时对廉洁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开展有效性评估,把评估后的廉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上墙”公示,让监督对象明确风险点并加强自律,让职工知晓风险点并关注监督,让总部各监督部门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及监控频次,让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洁文化熏陶;同时,根据总部各类监督主体发现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等,从蛛丝马迹中分析、研判监督对象的情况和症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听、查、访、评等方式,全面掌握问题情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化解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使问题“见底清零”。
靶向监督,提升监督精准度
监督的关键是要找准监督着力点,实施精准监督。国有企业纪检干部要盯紧重点人、重点事、关键处,做到分(子)公司业务到哪里、纪检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业务与监督同频同步、见人见事。
一是以分(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心工作为着力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二是抓住决策、执行关键环节,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通过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三是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销售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着力整治“靠企吃企”“微腐败”问题。四是通过“机动式”巡察、“点穴式”督查、联动总部各类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体检式”筛查、发动纪检联络员及监督员“明察暗访”等,对分(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内控制度订立和执行情况,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资产经营管理、财务及账务处理、大额资金使用及对外借款情况,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使总部及时掌握分(子)公司运营情况,实施有效管控,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
贯通融合,提升监督质效
在集团企业中,分(子)公司数量多、分布较分散、距离总部远的情况较为多见。要全面了解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查堵漏洞和防范风险,仅靠纪检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贯通融合各类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才能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在对分(子)公司管控中,要发挥好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用好“大监督”体系,避免出现企业内部各类监督主体协同作用发挥不足、力量较为分散、部分领域监督脱节和监督重复现象并存等问题;要按照监督融入岗位、融入业务、融入管理的原则,将企业监事会、纪检、审计、党群、人力、财务等监督资源进行整合,紧紧围绕“如何促进分(子)公司高质量发展”这一共同目标,梳理出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重点,做到各类监督“一盘棋”,避免出现监督“漏点”,真正发挥监督的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作用;要针对各类监督主体发现的问题召开“联席会”,充分运用大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监督成果,共商破题办法,构建起“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使大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整体监督工作的责任链体系,从而激活“基层细胞”,打通“神经末梢”,强健企业“肌体”。
一体推进,筑牢“安全”发展堤坝
发现问题是国有企业纪检干部的基本功,解决问题是对纪检干部能力的检验。在分(子)公司管控中,有时已经查处了的问题,事后又重复出现,或者类似问题在其他分(子)公司又出现,究其原因是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没有一体发力,没有处理好“三不”的内在联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是三个阶段,也不是三项工作,而是一个相互融合、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只有深化“三不”一体理念,打通“三不”内在联系,把“三不”贯通于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全过程,才能将“三不”融入企业治理体系中,放大“三不”叠加效应,标本兼治,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不敢腐”的过程中,要挖掘“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教育功能,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震慑作用;在推进“不能腐”的过程中,要融合廉洁风险防控、内控体系建设,使其产生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在推进“不想腐”的过程中,要体现“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和“不能腐”的约束功能,最终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警示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单位”的叠加效应。
总之,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切实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力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统筹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找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关键点,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地适应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使监督体系更好地融入企业治理体系,以高质量的监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