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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绑架的特征与谈判的困境及策略
——基于对2020—2022年公开报道的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事件的分析

2022-11-07齐士峰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绑匪谈判公民

齐士峰,裴 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历史时期,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海外投资存量快速增加。截至2020年底,我国在境外设立企业4.5万家,分布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近3万个;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537.1亿美元,流量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1]。中资企业加速全球布局,在全球直接投资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但挑战与机遇并存。

在席卷全球的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伴随着大国博弈日益激烈、地区冲突加剧,一些国家经济恶化、政局波动、社会动荡、治安混乱,海外中资企业人员面临严峻的安全形势。加之个别国家恶意煽动反华、排华舆论,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风险呈现量增频升、多点爆发、线长域广的特点。对于已踏出国门与准备“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和中方人员而言,安全已成为他们关注的首要问题。

近年来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事件有增多趋势,特别是在非洲中方人员遭绑架劫持事件频发,严重危害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我国海外发展进程造成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要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海外利益保护[2]。“海外利益延伸到哪里,海外保护就应该跟进到哪里”,但同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国目前对海外绑架事件的应对处理存在较大短板。由于中资企业人员大体量“走出去”的时间不长、海外利益保护经验不足、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国外安全局势日趋复杂等原因,我国公民在海外缺乏有力的安全保障,海外利益保护面临极大的考验,建设完善的海外绑架应对体系迫在眉睫。

一、2020—2022年海外绑架事件的主要特征

自2020年以来,针对中国公民的绑架事件呈现频发态势,尤其是非洲刚果(金)、尼日利亚、南非等国连续发生多起绑架事件。2020年10月中国驻开普敦总领馆发布严防绑架侵害的安全提醒,此前10个月内开普敦市曾发生12起针对中国公民的绑架案并造成人质伤亡[3]。由于海外绑架与国内绑架的发生环境、处置流程、应对手段等均存在差异,不能直接套用国内绑架的处置经验,因此,为提高研究的针对性,本文以2020—2022年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20起中国公民海外遭绑架事件(见表1)为基础对海外绑架事件的特征展开分析。综合分析媒体报道的有关信息,可以发现海外绑架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表1 2020—2022年公开报道的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事件 ①该表由作者根据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外交使领馆官网等权威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而成。

(一)疫情冲击下经济恶化是重要诱因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无疑是近年来影响最广泛和最深远的“黑天鹅”事件。各国政府为控制疫情的传播,纷纷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全球经济按下“暂停键”。在全球供应链中断、进出口贸易受阻、内部需求急剧下降、外部投资锐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各国政府财政压力陡升,经济发展日益艰难[4]。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不仅严重威胁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且让原本脆弱的世界经济雪上加霜。

疫情也波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让这些非洲国家的经济遭受沉重打击。三年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非洲大陆经济增长放缓和非洲约1.14亿人陷入极端贫困,失业率上升、食品及防疫物资短缺、收入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暴力冲突和抢劫偷盗犯罪案件激增。另外,许多非洲国家为防止疫情在监狱中扩散,提前释放被判刑或拘留的罪犯,使原本犯罪活动猖獗的非洲大陆治安形势更加恶化,侵犯中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陡增。

不仅如此,经济下滑、政府税收减少导致各国用于维持社会安全的经费被压缩,打击犯罪的安全力量被严重削弱,当地军警对于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大幅下降,更有甚者一些国家的军警伙同绑匪一起实施绑架犯罪并趁机敛财。

(二)多发于非洲欠发达地区

在上述20起绑架事件中,有四分之三发生在非洲地区,其中南非、刚果(金)、尼日利亚等国家是发生绑架事件的“重灾区”。同时,从我国驻外使领馆发布的安全提醒信息来看,驻非洲使领馆发布的关于防范绑架的安全提醒最多,从侧面佐证了非洲地区是中国公民遭绑架的高风险地域。

这些地区的政府大多政治基础薄弱、社会治理能力不高,为绑架犯罪的蔓延提供了机会。从内部看,经济落后造成的大面积贫穷和一些国家的军事统治模式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从外部看,非洲国家对边界的管控较为薄弱,难以抵御恐怖主义、武装团体的渗透。国际社会对非洲安全问题也缺乏统一和有效的行动,无法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当地政府更多的支持。

因此非洲依然是全球安全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例如,“青年党”控制着索马里大多数农村地区,极端主义团体“伊斯兰国”恐怖组织(ISIS)在非洲地区持续扩张,埃塞俄比亚内战已迫使200万人流离失所并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饥荒,几内亚湾的海盗活动日渐频繁,席卷西非、北非和中非萨赫勒地区的人道主义和安全危机可能继续恶化,政治和社会冲突风险与日俱增,几内亚、科特迪瓦等国家在选举期间相继发生冲突事件,马里、几内亚因疫情出现财政困难,民众对收入分配不公与反腐败不力不满,政府对军队的控制力下降并最终导致军事政变。政局变动、武装冲突、安全环境恶化、恐怖主义活跃以及经济民生凋敝造成这些国家和地区频频发生绑架事件。

(三)袭击目标多为中资企业员工和中国商人

从已发生的海外绑架案件可以发现,针对旅游、留学、政府间派遣交流人员的绑架案较少,绑匪袭击的主要目标为中资企业员工和中国商人。美国犯罪学学者科恩(Lawrence Cohen)和费尔森(Marcus Felson)提出的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ies Theory)为解释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的犯罪现象提供了可能的理论路径。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合适的犯罪目标、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和具有潜在犯罪动机者3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5]。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一带一路”倡议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资企业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电力能源等项目广泛分布于非洲各地。在非洲国家,中资企业数量多、建设项目体量大、工程投入价值高、参与人员众多且国际影响力大,同时中资企业往往存在安防意识薄弱、安保措施不到位、安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中资企业员工成为绑匪心目中最合适的犯罪目标之一。此外,一些中国商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频繁出入绑架高风险地区,在当地炫富露富、结交不安全的海外关系,加之西方国家的反华舆论宣传加深了世界各地针对亚裔的歧视[6],使一些不法分子产生铤而走险绑架中国商人的犯罪动机。

(四)绑匪诉求以索要赎金为主兼有其他多种要求

不论作案手段如何,获取赎金是绝大多数绑匪的唯一目的。例如,2020年2月65岁的中国公民宋先生在尼日利亚遭绑架,绑匪索要5000万尼日利亚奈拉(约合人民币93万元)赎金。几周后中资企业的一名外籍员工因涉案被捕,供认称宋先生被绑架后因生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但绑匪仍继续向宋先生的家属索要5000万尼日利亚奈拉的赎金[7]。绑架能让绑匪非法赚取一笔在当地合法工作很难挣到的巨款,因此绑架别国公民、勒索钱财在非洲一些国家日渐成为一项畸形的“经济产业”。

此外,也有少数绑匪兼有一些政治目的。例如,马里的劫匪绑架3名中国公民并非以索要赎金为主要目的,他们要求马里政府释放被关押的政治囚犯来交换中方员工,其目的是扩大某组织在马里的政治影响力。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公民逐渐成为绑架犯罪的“新宠”[8]。绑匪以中资企业员工为绑架目标,希望借助中国政府的外交影响力获得与当地政府或相关组织谈判的机会,进而获得一些不正当的政治筹码。

(五)以武装暴力劫持为作案手段且易造成中方人员伤亡

从表1中的20起案件来看,犯罪团伙实施绑架行为的作案手段均为武装暴力劫持,且武器装备精良,与警察和安保人员发生枪战丝毫不落下风。例如,2021年4月7日尼日利亚贝努埃州中资建筑工地遭武装分子袭击,造成1名中国公民和两名当地警察死亡,另有两名中国公民遭绑架[9]。2021年11月24日刚果(金)伊图里省一家中资企业采矿营地遭遇袭击,造成两名中国公民死亡,并有8名中国人被绑架[10]。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绑匪并不一定能保证人质的安全。由于实施绑架劫持过程中可能发生枪战、谈判要求不能满足、人质自身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被绑人员脱逃方法不当、武装解救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等原因,绑架极易造成人质伤亡的后果。

非法武器贸易造成枪支泛滥是非洲武装暴力绑架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布的报告称,大量枪支被贩卖到非洲地区,非洲的非法武器贸易现象十分严重。目前每年约有1000万件非法的小型、轻型武器在非洲地区流通,导致该地区暴力犯罪活动猖獗。政府难以阻止暴力犯罪在非洲的蔓延,对枪支武器的源头、流转和终端使用都缺乏监管能力,因此非洲的武装绑架犯罪形势不容乐观[11]。

(六)低成本高收益导致绑架事件频发

“低成本+巨额收益”是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事件的特点之一。绑匪索要赎金时通常利用中资企业和家属救人心切、“花钱消灾”的心理“狮子大开口”,动辄索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民币。这些赎金在当地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犯罪“成本—收益”理论认为,理性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犯罪收益,二是犯罪成本。犯罪动机产生并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与犯罪收益成正比,同犯罪成本成反比[12]。英国评论家邓宁格曾经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有人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因此犯罪收益和成本对于某些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影响巨大[13]。中资企业的海外利益大、人员多,在海外安保方面常常存在严重短板,给绑匪留下许多可乘之机。很多企业未做好应对准备,防范思维和措施不能满足当地社会治安环境的要求,导致绑匪实施犯罪时很少遭遇抵抗。在绑架发生后因国际法和他国主权的限制,中国无法跨国直接追捕,更糟的是当地警察部门的破案能力堪忧,常常让绑匪逍遥法外。因此,海外绑架中国公民的犯罪成本极低,而犯罪得手后可获得巨额收益,这也是海外绑架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二、海外绑架事件谈判面临的困境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方式主要是与绑匪开展谈判,谈判是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最有效的手段,但实践中谈判面临诸多困境。

(一)点多面广——海外国家情况复杂多变,谈判缺乏针对性

目前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事件多发,除了上述特征之外还呈现出涉及国家多和被绑人员数量多的特点,开展谈判面临“点多面广”的难题。虽然针对中资企业员工和中国商人的绑架集中发生于非洲地区,但近年针对我国外出旅游公民、留学生等的绑架案件也呈增长态势。由于我国外出旅游公民和留学生人数众多,几乎遍布全球各地,因此海外中国公民被绑架案件涉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从近3年发生海外绑架的地点来看,涉及的国家主要有尼日利亚、刚果(金)、南非、几内亚、厄瓜多尔、马里、巴西、秘鲁、菲律宾、缅甸、澳大利亚、美国以及欧洲一些国家。这些发生绑架中国公民案件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局势、社会治安、经济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加上我国对绑匪组织的性质、组成人员、作案手段和风格等的了解不够,因此我国的谈判方案和策略往往缺乏针对性,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对复杂多样的具体现实情况,谈判破局异常艰难。

(二)缺乏支援——受海外环境和资源限制,谈判缺少武力支撑

警务危机谈判通常需要以武力作为后盾,武力为谈判提供支撑和威慑,谈判为武力攻击提供准备时间和情报信息。如果谈判久拖未决、人质受到伤害、无法满足劫持者的要求或谈判已破裂,事件的处置就可由谈判转入武力攻击营救人质阶段[14]。但海外绑架谈判与国内谈判存在很大差异,一般情况下我国在海外能调集的谈判资源很少且缺少武力支撑,因此无法直接套用国内成熟的绑架处置经验。

目前我国海外保护主要有外交保护、领事保护、与所在国政府警方合作、中资企业内保、购买国际安保服务等方式。但这些保护方式在应对海外绑架时往往不能及时、高效地与谈判进程联动配合,更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武力支撑。海外绑架事件发生后,我国不能直接派武装力量参与行动,在协调利用当地政府武装力量时又常常面临当地政府能力不足、军警腐败且处置效率低下等问题,在某些国家甚至出现警匪一家的乱象,因此在谈判中常常陷于不利的处境。

(三)经验不足——情报指挥体系不健全,谈判人才储备不足

在经历德国“慕尼黑人质惨案”、英国“伊朗大使馆人质事件”以及美国“加州邪教人质事件”等重大绑架事件后,各国开始重视绑架事件处置的专业化建设。英国、美国等建立了专业谈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处置经验,形成了完善的指挥应对模式。近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谈判不仅需要谈判员出色的临场发挥,还需要强大的幕后团队提供支持与配合,整个谈判过程离不开健全、顺畅的指挥体系对多方力量和资源的综合协调。

当前,我国有关海外绑架的谈判和处置经验存在明显不足。第一,如前所述,国内绑架谈判的经验不能完全适用于对海外绑架的处置,在国外无法像国内那样调集一切资源为谈判提供支援。第二,海外绑架谈判专业人才储备严重匮乏。海外绑架谈判对于谈判员的外语沟通能力、跨文化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精通谈判技巧、外国语言和文化、心理学知识等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第三,情报信息收集与指挥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对于绑匪的基本信息、人质所处的位置、人质状态、绑匪之间的通信联络等情报信息的获取尚未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海外绑架事件处置涉及中资企业、驻外使领馆、外交部、商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同时需要与外国政府、警察武装力量沟通对接,常常发生信息共享不及时、协调指挥联动体系运转效率不高等问题。

(四)文化差异——对当地思维习惯掌握不足,谈判效果不佳

海外绑架谈判的过程是对绑匪内心的了解过程,想要敏锐地捕捉绑匪的内在需求,找到谈判的切入点和事件解决的突破口,必须深入了解当地人的文化、思维习惯等。实践中由于对绑匪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思维习惯掌握不足以及语言沟通的障碍,海外绑架的谈判常常陷入僵局。

一方面,由于存在文化、思维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在海外绑架谈判过程中我们可能难以按照对方的思维、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谈判技巧的运用可能不符合当地的文化、思维习惯,由此也就难以与绑匪建立内心的连接,让绑匪觉得我们很尊重他们,是真诚地在与他们谈判。由于不了解当地人的谈判思维,我们可能支付更多的赎金、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误解和误判导致绑匪“撕票”。另一方面,非洲的某些语言尤其是方言俚语的语义很难用另一种语言来表达,常常“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翻译过程难免出现信息失真、遗漏等现象,造成翻译和谈判员之间沟通不畅,从而导致谈判员无法充分获取所需信息和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最终使谈判的效果大打折扣。

(五)恶性循环——被贴上“提款机”的标签,谈判陷入被动

由于经验欠缺等原因,近年来我国对海外绑架事件的处理存在诸多不足,既为未来可能面对的谈判增加了难度,也为中资企业的发展和中国公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现实中“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的观念被国人广泛接受,因此以往在解决海外绑架事件时我方常常全盘满足绑匪的要求、快速支付赎金,从表面上看事件似乎得到了迅速有效的处置,但从长远来看给钱越多、越快,可能越不利于保障中国公民的安全。一方面,完全按照绑匪的要求快速支付赎金可能抬高某些绑匪的期望值和价码,人质也由此可能被劫持得更久。另一方面,“花钱消灾”的心理和拿钱快速了事的做法让我方在谈判时表现得过度软弱,导致我方的底线一让再让,最终在谈判中陷入被动局面;同时轻易满足绑匪的巨额赎金要求让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被贴上了“提款机”的标签,导致以后可能发生更多的绑架事件。

总之,近年来我国处理海外绑架事件的不足使不法分子形成了绑架中国公民成本低、收益大的印象,导致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寻找海外中国公民作为犯罪目标实施绑架行为。如果不打破这个恶性循环,中国公民海外遭绑架的现象很难得到根本遏制。

三、新变局下海外绑架谈判的应对策略

当今海外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针对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案件的高发态势,必须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研究和探索海外绑架的处置策略,建立和健全应对海外绑架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提升海外绑架的谈判能力,切实维护海外中方人员和项目的安全。

(一)及时发布绑架风险预警,制定针对性的处置预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要探索建立境外项目风险的全天候预警评估综合服务平台,及时预警、定期评估,提高防控措施的精准性。做好海外风险预警,准确识别、科学防范海外绑架风险,及时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绑架风险预警,将中国公民遭绑架的风险降至最低。

海外绑架风险预警需要多方合作形成合力。应当以驻外使领馆为依托,发挥中资企业、华人华侨和当地人脉的信息网点作用,提高风险动态监测感知能力,提升风险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共用,扩大开放平台权限、推动平台之间对接,提升风险信息的收集、传递和使用效率;科学分析研判海外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海外安全风险信息和预警提示,引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应对海外绑架须未雨绸缪,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对每起绑架案件都要全面开展复盘研究,发挥使领馆的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当地绑架案发生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的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转移或撤离人员。同时,应联合公安部、外交部、商务部、中资企业以及当地政府武装力量,制定绑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海外绑架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利用当地政府武装力量,拓展民间谈判资源

虽然我国无法直接派出武装力量为海外绑架谈判提供武力支撑,但可以积极寻求当地政府武装力量的帮助。我国一直以来奉行和平、互助的外交政策,积极参与对非洲各国的援助,与非洲各国建立了良好的外交关系。因此,借助外交关系,以驻外使领馆为依托,积极与当地政府开展合作,争取当地政府武装力量的协助,可以改变海外绑架谈判时缺少武力支撑的窘境。

积极拓展海外民间社会资源、在当地建立深厚的社会关系也可以为谈判工作开辟有效途径。海外民间社会资源包括当地具有一定身份地位和影响力的人,如当地的宗教领袖、部落酋长、记者、律师、非政府组织代表、公众人物等,也包括在当地长期发展、已经融入当地社会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华人华侨。这些非正式力量在海外的社会接触面较广,可以为谈判提供多种帮助,如提供谈判所需的人脉关系、充当中间人进行谈判对接、多渠道获取绑匪信息、从中斡旋减少人质被害的风险等。2021年7月,3名中国公民在马里被绑架后,中方与当地的宗教领袖联系,邀请其作为中间人开展谈判,为被绑架人员带去了衣物、药品,同时带回相关人员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为后续营救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因此,积极拓展海外民间谈判资源对于海外绑架谈判具有重要意义。

(三)培养海外谈判实战队伍,构建高效的情报指挥系统

由于国内外环境和条件的不同,为了把握谈判的主动权,首先,必须建立一支能胜任海外绑架谈判的专业化实战队伍。要加快培养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思维、精通外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海外谈判人才队伍,同时要从国家层面组建熟悉海外安全工作的专家库。此外,海外谈判专业队伍的成员并不限于中国本土的谈判人才,可以招聘和吸纳海外当地的谈判专家,为海外绑架谈判提供更多的支持。其次,拓宽获取情报的有效渠道,为高效决策与处置提供保障。要构建健全的情报收集、共享体系,不断完善海外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筛选和发布机制,当前尤其需要重视非洲地区的情报收集和安全预警,并对最新发生的绑架案件进行复盘推演,为今后绑架案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提供“前车之鉴”。最后,不断优化指挥机制,保证海外绑架应对工作高效有序。应发挥中央宏观层面的领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指挥协调作用。①2004年外交部牵头成立了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制定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重大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需在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纵向层面应加快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驻外使领馆、海外中资企业和公民“五位一体”的联动保护机制,横向层面应逐步建立领事保护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驻外使领馆、驻在国相关机构、华人华侨团体、中资企业及公民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四)加强海外绑架应对培训,注重国别文化和思维差异

海外安全培训要突出全员性、针对性和实操性。目前我国的海外安全培训存在较多问题,没有真正做到全员覆盖,培训水平参差不齐,培训内容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未来企业要转变思维、担起主责,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预防,加大对安全培训的投入,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完善绑架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企业必须切实做到“不培训、不派出”,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保证外派员工海外安全培训全覆盖。2021年3名中国员工在马里被绑架后自救的案例充分说明海外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考虑到马里是伊斯兰国家,该公司在日常安全培训时要求员工能够用阿拉伯语背诵部分《古兰经》。3名员工在被劫持时冷静面对,被关押后积极与劫匪沟通交流,并精心策划逃脱方案,耐心等待逃脱的机会。逃离绑匪的控制后,他们利用自制指南针辨别方向,到达当地村庄后通过背诵《古兰经》的方式与村民建立情感联系,借到手机报警并被成功营救。这一系列自救行为与之前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密不可分。

此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不同国家文化和思维的差异,中方人员在海外要注意日常行为,如保持低调、不露富等,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塑造良好的形象。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推进本土化发展,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和履行社会责任,与当地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努力打造项目周边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五)整合力量打击和惩戒绑匪,形成全方位的震慑机制

要从根本上打破海外中国公民遭绑架现象的恶性循环,彻底撕掉“提款机”这个标签,必须整合多方力量有力打击和惩戒绑匪,让其付出惨痛代价。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海外利益系统保护的国家之一,形成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政手段为依托、以武力震慑为保障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15]。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当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抓捕惩戒力度,补齐对犯罪分子惩戒不足的短板。针对某些罪大恶极的绑匪,事后必须通过外交、国际警务合作等多种途径开展跨境追捕,形成威慑效应。同时,必须彻底转变“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的错误观念和改变“花钱消灾”的心理,在保证人质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争取我方的最大利益,消除不法分子把中资企业和中国人当“提款机”的错觉。

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加强中非执法安全合作,发挥高层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执法安全合作框架和机制,签署具有广泛适用范围的多边合作协议,推进与刚果(金)、尼日利亚等绑架高发国家应对绑架案件的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国内安保力量“走出去”,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建立警务合作中心等多种形式来加快安保体系建设。

四、结语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席卷全球的疫情影响之下,海外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面对海外绑架的高发态势和增长趋势,必须加强对海外绑架问题的特点、规律和应对的研究。可以将我国应用大数据治理国内犯罪的经验运用于对海外绑架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升我国应对海外绑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务必做好海外中方员工的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压实各方职责,推进以领事保护机制为核心,以执法安全合作为重点,以海外安保公司为主体,以海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和海外侨团等为依托的海外安保体系建设,推动国内外各领域、各方面形成合力,打造海外中国平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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