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视野下的园林遗产保护
2022-11-06曹新
曹新
园林遗产保护的发展脉络
园林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上经过了一个逐渐扩展和延伸的过程。而园林遗产的保护也逐渐扩展到景观的保护,与景观的保护相融和并行。
风景园林专业的前身是造园。如今,经过从欧姆斯特德开始的现代公园理论的发展,风景园林的专业内涵已经扩展了很多,有了多个学科的融合和交叉。景观的营造已经不仅仅是花园的营造,更是要协调人居环境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居环境的改善,涉及到众多的园林遗产的保护和景观遗产的保护。风景园林的专业范畴已从传统花园、庭园、宫苑、公园,扩展到城市各级各类绿地、开放空间,到郊野公园、自然公园、国家公园,以及更大的景观尺度。而现代城市的发展,景观更是建筑、园林、街区等多种要素的融合。因此,风景园林已经扩展到景观的维度,需要在更宽广的视野思考,也需要从多专业交叉融合的视角研究。
从国际文件及其逐步达成的一些国际共识,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园林相关的遗产保护的认知,已随着园林这一专业范畴的扩大而扩展。而园林遗产的保护,在相关景观的保护中,是核心和原初的主体,也是我们进行景观营造、借鉴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经验来源。
1931年的雅典宪章为古迹保护提出了基本的原则,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国际上专门对景观的保护达成共识并提出建议的第一个文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2年在第12届会议通过的《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在这个文件中,景观是指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環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即包括了自然的景观和人工的景观。在这个文件中,提出了景观的保护应列入区域、乡村和城市的各级发展规划,并提出划区保护的重要措施。这两点对于景观保护的整体性是十分重要的举措。而文件中对于涵盖自然以及人工的景观和遗址的保护提出的宏观视角,也对后来的《世界遗产公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1964年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即《威尼斯宪章》,主要针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基本原则,至今仍是文物保护的圭臬。在这个重要的古迹保护宪章中提出了一个核心原则,即“真实性”原则。这个宪章对于景观和花园的保护并未有具体的建议。但《威尼斯宪章》中的要旨——“真实性”,对于园林遗产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也指导了后来的园林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的发展以及具体实践。
1981年5月21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的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在佛罗伦萨召开会议,起草了以该城市命名的历史园林保护宪章,即《佛罗伦萨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82年12月15日采纳了该宪章。这个宪章作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对历史园林的定义与目标,维护、保护、修复、重建、利用,确定了基本的原则,成为园林遗产保护的纲要性指导。
在《佛罗伦萨宪章》中提出了园林的本质,即“作为文明与自然直接关系的表现,作为适合于思考和休息的娱乐场所,因而具有理想世界的巨大意义,用词源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天堂,并且也是一种文化、一种风格、一个时代的见证,而且常常还是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的独创性的见证”。园林的维护、保护、修复和重建,强调要“同时处理所有的构成特征”。因为园林含有多种要素,其中还包括有生命的要素,如植物;动态的要素,如水。宪章强调园林本身的保护和周围的环境密切相关,包含自然和人文的环境。
世界遗产中的文化遗产,其中有一条定义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这一类别后来被界定为文化遗产中一种专门的类型,即“文化景观”。文化景观这一概念和类型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达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正式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根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文化景观包括三种类型: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创造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而第一类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创造的景观,这一类别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便是园林。在目前的园林遗产中,以文化景观的标准列入名录的有:意大利托斯卡纳地区的美第奇别墅和花园,伊朗的波斯园林系列,德国的德绍-沃尔利茨园林王国,新加坡的植物园,土耳其的迪亚巴克要塞和哈乌塞尔花园文化景观,英国的邱园,德国和波兰共有的穆斯考尔公园,等等。
2000年,同样在佛罗伦萨,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欧洲景观公约》,亦被称为《佛罗伦萨公约》。在这个公约里,景观定义为:自然与(或)人文因素作用和互动的结果。景观保护意味着,保护和维护景观的重要特征,其遗产价值来源于自然形态和(或)人类活动。这一宽广的视野涵盖了自然的、乡村的、城市的和城郊的区域,不仅关注杰出的景观,亦关注日常的和退化的景观。公约的目标是促进欧洲对于景观价值和多样性的认识,推动各国合作,以利欧洲所有景观的保护、管理和规划。
从2006年开始,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着手推动一个关于全球景观宪章或公约的建立。IFLA理事会于2009年10月通过了一个《全球景观公约》的草案。这个草案文件借鉴了《欧洲景观公约》,为各国或地区提供了一个景观公约的框架。在这个文件中对景观的定义是:土地、水系统和(或)海洋区域的总称,其面貌是自然和(或)文化因素单方和(或)相互作用造成的结果。这个文件的目标是促进保护、规划、设计和可持续性管理景观的文化和遗产价值,促进景观多样性的识别。草案提出了景观得到有效维护和提升的一些基本原则。
2011年5月教科文组织行政会议上提出了一项新的“国际景观公约”提案,战略是继续推进该提案,并从各区域开展行动。
教科文组织于2012年9月为纪念世界遗产公约40周年在佛罗伦萨举行的“国际保护景观”国际会议发布了《佛罗伦萨景观宣言》,强调加强全球对保护和改善景观的必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合作,针对历史城市公园的保护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ICOMOS第十九届大会于2017年12月15日在印度新德里通过《ICOMOS-IFLA历史城市公园文件》。文件强调作为城镇和住区的传统和规划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城市公园,应作为历史遗址得到保护,以供今世后代使用和享有。对于历史城市公园的空间、风景、种植和对景,地形,灯光,环境等等决定特征的要素如何保护,其历史研究、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文件提出了具体的原则。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合作,针对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也进行了研究。ICOMOS第十九届大会于2017年12月在印度新德里通过了《ICOMOS-IFLA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文件提出了一些基本准则,以促进乡村景观遗产作为人类社会和文化的组成部分以及世界范围内重要资源的理解、价值欣赏、有效保护、可持续管理、和交流传播。
世界遗产中园林遗产的分布
世界遗产中的文化遗产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园林遗产。目前,世界遗产名录中登录的园林遗产,比较典型的有两类,一类是以园林为主体; 一类是以宫殿、住宅、历史中心、传统聚落等为主体,其中包括园林这一重要组分。根据2021年的世界遗产名录统计,以园林为主体或主体之一的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的共约有32处。
以园林作为主体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有这样几类:皇家园林,私园,宗教园林,公园,植物园,墓园等,其年代跨越各个历史时期,包含各种主要风格。皇家园林如奥地利的美泉宫,法国的凡尔赛宫、枫丹白露,德国的波兹坦与柏林的宫殿园林,德国和波兰的穆斯考尔公园,巴基斯坦的拉合尔古堡和夏利玛尔花园等。私家园林如捷克的克罗麦里兹花园和城堡,德国的维尔茨堡官邸和花园,德绍-沃尔利茨园林王国。在私家园林中,还有些系列的园林,如伊朗的波斯园林,像世界遗产苏州园林一样,包括9处园林;意大利的托斯卡纳美地奇别墅和花园,包括12个别墅和2个花园;宗教园林,如日本的平泉的净土花园。公园,如澳大利亚的皇家展览馆和卡尔顿公园。植物园,如世界上最早的植物园——1545年建于意大利帕多瓦的植物园;新加坡植物园;英国的丘园等。而墓园,如对现代墓园设计产生深刻影响的瑞典的斯科斯累格加登公墓等。
中国目前列入世界遗产的以园林为主体的遗产地包括皇家园林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私家园林苏州古典园林。其中苏州古典园林列入遗产地的园林一共有9处,包括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耦园、退思园。
除了以园林为主体的遗产地外,更准确地来说,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众多文化遗产都包含园林。建筑、建筑群、遗址、历史街区、传统聚落、文化景观等,都不可避免的涵盖园林,往往包括园林这一重要组成部分。园林是人们理想世界的物化空间,具有“天堂”象征的重要意义,它在人类环境塑造的历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
在以宫殿为主体的遗产地范围内通常都包含了园林,园林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如紫禁城的御花园和慈宁宫、建福宫、宁寿宫花园(即乾隆花园),梵蒂冈的园林,拉萨罗布林卡的园林,阿尔罕布拉宫的庭园(狮庭,桃金娘庭院等)等等。
而许多城堡、住宅,乃至许多古老的遗址都包含花园。列入世界遺产的意大利的多处别墅,花园是这些别墅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庞培遗址,便发现许多古罗马时期的庭园,哈德良别墅更有典型的园林空间。
历史中心通常包含了许多的园林,最为典型的例如世界遗产圣彼得堡历史中心。它包含的36处遗产中,就有彼得霍夫等14处园林。根据苏州园林管理中心的数据,苏州古城至今仍存留着40处历史园林。传统聚落亦是如此,在世界文化遗产安徽宏村,民居院落里都有营建花园的传统,水榭、池塘和花草,为深宅增添生机。北方的四合院里,花园也是非常重要的空间,最为著名的如北京的恭王府花园。
寺庙、宫观、教堂、修道院等宗教建筑里也有很多重要的园林,如欧洲许多修道院都有美丽的庭园,如医疗花园、草本花园、厨房花园等;世界遗产京都文化中有许多禅寺,其中就含有众多代表日本园林特色的庭园,龙安寺方丈庭便是典型的枯山水庭园的代表,而西芳寺的洄游式庭园具有独特的苔园特色,金阁寺的庭园用砂石一种材料营造出画意。甚至陵墓也包含有重要的园林遗产,如泰姬陵,便是伊斯兰莫卧儿花园的典型代表。
而作为“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更是如此,其中包含着诸多园林的营造。如西湖文化景观,不仅有历史上逐步形成的大面积的公共园林,以西湖的三岛四堤和孤山以及湖岸为核心向外围辐射,还有郭庄等著名宅园,更有逐渐发展起来的周边的现代园林。西湖景区对中国其他地区乃至日本和韩国的园林设计和地域景观营造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登录世界遗产的有121处文化景观,其中有11处为园林景观。
由此可见,在文化遗产中,广泛存在着园林遗产这一形式,几乎随处可见。建筑、建筑群、遗址、历史地区、传统聚落、文化景观等都包含园林这一重要组成部分,园林是遗产中的理想空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积极的启示。
园林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园林遗产在人居环境中是非常重要的文化遗产,也是人们能够进行身心依托、并常常能激发艺术创造的空间。它的丰富内涵和突出的价值给我们许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体认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传统的借鉴。不仅如此,园林遗产对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在历史上以及现今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进行景观的保护和改善时,园林遗产是我们经验的宝库和源泉,是营造和谐景观的理想空间的参照。
园林遗产与其环境密切相关。在一个城市或聚落中,一些花园是互相联系的,在景观的空间格局上和水系连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关联。只是孤立地保护一个两个园林是不够的。北京城是随着对水系的整理和疏浚而逐步发展的,而在水系沿线由此形成和营造了许多园林,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历史景观。尤其在海淀,众多的园林在水系的连缀下形成了自然与人工湿地嵌合的一个环境,对城市的生态和游憩以及景观起着重要的作用,三山五园地区的保护对北京旧城的历史景观保护将起到极大的作用。
在各地,有许多散落在历史建筑、历史中心、历史村镇的园林遗珍,有的被破坏,有的被忽视,有的留有宝贵的遗址,它们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地方文化的保护、历史景观的保存、人居环境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可持续发展的时代,遗产不能孤立地保护,将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许多要素和层面视为地域景观的一个整体进行保护,才能系统地有效地保护这些珍贵的遗存,这些不论是世界的、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层级的园林遗产,是我们建设和谐人居环境的重要节点和参考,尤为值得重点关注,保护园林遗产将对景观整体的保护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有十分积极的推动。
(作者单位系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