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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蛰”“惊蛰”考*

2022-11-05胡新生

文化遗产 2022年3期
关键词:物候立春天文

白 杨 胡新生

一、问题的提出

经学解释中长期存在启蛰和惊蛰的混同。《月令注》中,郑玄首将启蛰与惊蛰等同。《月令》“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郑玄注曰:“《夏小正》‘正月启蛰’,‘鱼陟负冰’。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此时鱼肥美,獭将食之,先以祭也。”据此可知郑玄将启蛰和惊蛰等同。在《考工记·韗人》“凡冒鼓,必以启蛰之日”注中,郑玄又云:“启蛰,孟春之中也。蛰虫始闻雷声而动,鼓所取象也。”在此之后,启蛰等同于惊蛰几乎成为后儒的共识。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又近一步指出,启蛰改称惊蛰是为了避汉景帝之讳。明清学者顾炎武、姚际恒、钱大昕、汪照、孙诒让,近人杨伯峻等均赞同王说。时至今日,启蛰即是惊蛰仍旧是绝大部分学者的共识。

不过,也有少数观点谈到启蛰和惊蛰的区别,如杜预《春秋释例》云:“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二月节惊蛰,春分为中气。”但杜预列举的节气有启蛰和惊蛰、无雨水,与二十四节气名不合,故孙诒让评价杜说“兼采古历,强生分别”。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释例》云‘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者,因传有启蛰之文,故远取汉初气名,欲令传与历合。其余三者不可强同。其名虽则不同,其法理亦不异。”《正义》本着疏不破注的原则,为了弥合杜说的纰漏,以“启蛰为中气”为郑玄所说的“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气”;但杜说又以惊蛰为二月节,所以实际上孔说并没有弥补杜说的失误。受郑说根深蒂固的影响,孔氏无法突破启蛰非惊蛰的藩篱,但在《礼记疏》中,孔氏实际上指出了启蛰和惊蛰的不同状态:“凡记时候,先言者则气候在前,后言者则气候在后。言‘蛰虫始振’者,谓正月中气之时,蛰虫得阳气,初始振动,至二月乃大惊而出,对二月故云‘始振’。”虽然孔颖达仍持启蛰惊蛰相同之说,但这段话在客观上已表明启蛰和惊蛰的差别。

那么,启蛰是否等同于惊蛰,两个概念在形成之初是否混用无别?启蛰与惊蛰混同的观念又是如何产生?本文认为,启蛰与惊蛰本不相同,启蛰最初指蛰伏生物刚开始由冬眠中渐次苏醒的状态,即“始发蛰”,惊蛰是古人认为在雷声作用下蛰虫完全苏醒并大规模出穴的状态,即“雷乃发声,蛰虫咸动”;二者发生时间亦不相同,启蛰发生在季冬之末至孟春之初,惊蛰发生在孟春中旬至仲春之初,二者约在西汉时期,在二十四节气演进和推广的过程中发生合流。以下将详细论述。

二、“启蛰”辨析

(一)启蛰本义:“始发蛰”

现存文献中,“启蛰”之名及释义首现于《夏小正》传。《夏小正》渊源甚早,一般认为可追溯至夏代,但经文掺入了后人的传解,导致经传不分,而传文作者亦不知是何时人。《夏小正》有“正月启蛰”之文,传曰:“言始发蛰也。”《说文》:“蛰,藏也”。段注“凡虫之伏为蛰”,将蛰伏生物的范围缩小至虫类。王聘珍曰:“蛰谓蛰虫,物之巨细,或行,或毛,或倮,或介,或鳞,皆有之。”即冬季蛰伏的并不只有虫类,还有哺乳动物及鱼类。鱼当盛寒之时,伏于水下,逐其温暖,季冬之末,随着阳气生发,鱼类从水体中底部游至水面,这种现象也属于“启蛰”。

“始发蛰”可能是最早对“启蛰”的解释,其中“始发”二字强调了蛰伏生物状态的转变,是由静止转向活动的状态,是一种个别的、细微的、小规模的活动。《月令》虽未有“启蛰”专称,但“蛰虫始振,鱼上冰”的描述清楚地说明了“始发蛰”的状态,同样说明了“启蛰”一词的原始含义,即冬眠生物活动状态的初步转变。

虽然前人多将启蛰与惊蛰混为一谈,但还是有一些学者注意到“启蛰”的不同之处,如杜预《春秋释例》曰:“犹二月之惊蛰,继启之后,遂惊而走出。”杜氏是少数将启蛰与惊蛰区分开来的人,他指出了启蛰在先,惊蛰在后,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对此作了近一步解释:“正月半蛰虫启户,二月初则惊而走出……传称四者皆举中气。”以及《月令正义》:“蛰虫早者,孟春乃出,则《左传》‘启蛰而郊’是也,蛰虫晚者,则二月始出,故此云‘蛰虫咸动’,则正月未皆动”。孔氏可能意识到启蛰与惊蛰有别,但他无法直接否定传统观点,于是换了一种思路,将整个春季看作过程看作同一个整体,在此基础上指出启蛰与惊蛰分属不同的阶段。清人孔广森注意到“始发蛰”之时蛰虫并未启户出穴,这是其显著特征:“始发蛰,言未出蛰也。”孙诒让则认为蜇虫的动向与雷声是否“出地”有关:“云‘孟春始闻雷声而动’者,亦谓未出地时,故蛰虫闻之而动。至二月,即雷乃发声出地,蛰虫启户而出,故《月令·仲春》云:‘日夜分,雷乃发声,蜇虫咸动,启户而出’,是也。”

“始发蛰”通常不易观察,等到蛰虫活动容易被观测到的时候,发蛰已持续了一段时间,因此人们习惯于将春季蛰虫动向看作一个整体,“发蛰”“开蛰”等词汇也被用来指代春季蛰虫活动的整个过程,启蛰与发蛰、开蛰等词也逐渐通用,从而使启蛰的外延不可避免地发生扩大化现象,如《孔子家语·郊问》:“启蛰不杀,方长不折”,而《大戴礼记》作“开蛰不杀,方长不折”,此启蛰与开蛰同义;又如《论衡·变动》:“雷动而雉惊,发蛰而虵出,起(阳)气也”,而《太平御览》作:“雷动而雉惊,启蛰而虵出,感阳气也。”此启蛰与发蛰同义。此外,以发蛰指代整个春季蛰虫动向的还有《大戴礼记·诰志》:“虞夏之历,正建于孟春,于时冰泮,发蛰,百草权舆,瑞雉无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冬三月之日,勿以筑室及波地,是胃发蛰。”《日书》此句源于《月令》,原作“(仲冬之月)土事勿作,慎毋发盖,毋发室屋,及起大众,以固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而《日书》转以“发蛰”来表述,背后的逻辑在于将春季发蛰看作一个整体进程。启蛰词义扩大之后,其含义不再仅仅指“始发蛰”,而是与发蛰、开蛰均指春季阳气生发、气温回暖作用之下蛰虫复苏的过程,故其内涵亦包括“雷乃发声,蛰虫咸动,启户始出”的惊蛰,汉代启蛰因避讳而不再使用,完全被发蛰、开蛰所代替,但究其最初含义,则仅指“始发蛰”,只有将其辨析清楚,方可继续探究启蛰与惊蛰的不同之处。

(二)启蛰发生时间:冬末春初

作为启蛰最初含义的“始发蛰”,发生在季冬之末至孟春之初。《国语·鲁语上》:“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罛罶,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庙,行诸国,助宣气也。”韦注曰:“是时阳气起,鱼陟负冰,故令国人取之,所以助宣气也。”《夏小正》有十二月“虞人入梁”之文,《月令》亦言季冬渔师始渔。鱼类作为冬季蛰伏生物的一种,从季冬捕鱼之时就已“启蛰”;虫类启蛰则伴随着地表之冻化解的过程,始于立春前后。《大戴礼记·诰志》:“虞夏之历,正建于孟春,于时冰泮,发蛰,百草权舆,瑞雉无释。”冰泮,即冰雪消融,《淮南子》有冬至后四十六日立春“阳气冻解”的记载,“阳气冻解”即《月令》之“东风解冻”。冬至后六十日,地表之冻基本化完,《管子·巨乘马》云日至六十日“阳冻释”,而虫类启蛰也正好发生于冬至后四十六日至六十日这段时间内。

《周髀算经》和《续汉书·律历志》所引《四分历》中的各节气晷影长度数据也旁证启蛰发生于冬末春初。在《周髀》中,除冬夏二至外,其余各节气影长是推算得出的结果,而在《续汉志》所载的《四分历》中,各节气影长及日躔是实测数据。虽然《续汉志》与《周髀》二至数据略有不同,但差别很小,故而可以进行对比。《周髀》启蛰影长推定为八尺五寸四分,《四分历》中没有启蛰之称,但立春影长九尺六寸,雨水影长七尺九寸五分,对比可知,《周髀》启蛰影长介于《四分历》立春与雨水之间;《四分历》立春日躔危十度二十一分进二,雨水在室八度二十八分进三,则《周髀》启蛰日躔理论上当在危十五、十六度左右。根据张汝舟所绘的星历表来看,危十五、十六度正当建丑之末,建寅之初,与气象意义上的冬末春初正好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周髀》影长数据虽不是实测所得,但并不影响对启蛰时间的认定,原因有二:其一,《四分历》影长数据是实测所得,且《四分历》与《周髀》二至影长数据可大致对应,而影长与日躔的关系是基本固定的,故《周髀》启蛰数据可以与《四分历》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其二,先秦时期天文观测水平尚不如后世发达,很多数据均依靠计算所得,早期二十四节气也如其他节气体系一般,建立在推步计算而非天文观测的基础之上。推步计算与实测虽存在一定的偏差,但相去不远,故推步节气中的启蛰时间不会与实际的启蛰时间差距过大。

启蛰发生在冬末春初,与立春节气时间大体相当,《逸周书·时训解》以“蛰虫始振”作为立春第二候。《淮南子·天文训》亦可证启蛰与立春时间相当。《天文训》以斗柄每日左旋一度,十五日为一节,冬至后四十六日立春,阳气冻解,此时斗柄指报德之维。阳气冻解即《月令》“东风解冻”,是启蛰发生之时。高诱曰:“阴气极于北方,阳气发于南方,自阴复阳,故曰报德之维。”报德之维在丑月中绳,此为斗柄在指向正北之后首次开始向南方移动。自报德之维移动至寅的十五日为立春节气,启蛰亦发生于此时。

综上所述,启蛰本义为“始发蛰”,无论作为物候现象还是《周髀》二十四节气之一,它的发生时间均在建丑之月下旬至建寅之月上旬,与立春时间相近。

三、惊蛰辨析

(一)惊蛰概念:雷乃发声,蛰虫咸动

现存文献中,惊蛰首现于《逸周书·时训解》。《时训解》以“桃始华,仓庚鸣,鹰化为鸠”为惊蛰物候。《时训解》物候略同于《月令》,但不能与节气完全对应,因此有观点认为《时训解》经秦汉人改动过,因此无法判断惊蛰之名是否早出,故最能体现惊蛰含义的仍然是《月令》。“始电,雷乃发声,蛰虫咸动,启户始出”为惊蛰物候,雷声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古人认为正是由于雷声的震动才会使蛰虫大惊出穴,如《国语·周语中》有“震雷出滞”之说,滞即蛰虫。《淮南子·天文训》以“雷惊蛰”为节气名,这可能是“惊蛰”最初的名称。惊蛰物候虽早有记载,但该名称首次出现是在《天文训》所列的二十四节气中,且惊蛰从晷影长度来看绝不等同于启蛰,故惊蛰作为节气的出现甚至晚于二十四节气。

(二)惊蛰发生时间:孟春月中至仲春之初

惊蛰发生的时间主要有两种记载,一是孟春建寅月中,一是仲春建卯之初。前者在《三统历》认为是古惊蛰时间,此时日在营室十四度。《淮南子·天文训》以雨水节气后斗柄指甲为惊蛰节气,甲为建寅之中,与《三统历》实际上是同一回事。《淮南子》成书于汉初,郑玄亦云“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续汉书·律历下》以壁八度三分进一为惊蛰日躔宿度,与《三统历》中营室十四度相当接近,为寅月中旬,这是关于惊蛰时间的第一种记载。第二种是寅末卯初,《三统历》“今惊蛰”时间为日躔奎五度,是为寅月和卯月的交界之时。在《国语》和《月令》中,惊蛰物候发生在仲春建卯之初,《国语》“阴阳分布,震雷出滞,”“震雷出滞”即指惊蛰,“阴阳分布”则说明发生时间在日夜均分的仲春,《月令》中“雷乃发声,蛰虫咸动”亦发生在仲春。

关于惊蛰节气时间不同的原因,传统经学在启蛰与惊蛰混同的观念之下,认为蛰虫正月始惊,二月大惊,惊蛰本为正月中气,后来移至二月节气。这种观点实质上又将启蛰时间推至正月中气,启蛰与立春时间相当,不可能晚至正月中气才开始。记载时间不同实际上是因为冬至在历法中时间不一,从而使其他节气的开始时间也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关于节气时间不固定,刘歆与蔡邕也有相关说法。《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三统历》:“时所以记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启闭者,节也,分至者,中也。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在正数之月。”刘歆认为“节气”时间不固定在同一月中,意即节气的时间是波动的。而《续汉志》注引蔡邕之言直接说明了惊蛰时间波动的原因:“孟春以立春为节,惊蛰为中,中必在其月,节不必在其月。据孟春之惊蛰在十六日以后,立春在正月,惊蛰在十五日以前,立春在往年十二月。”也就是说,无论惊蛰为正月中气抑或二月节,它都有可能在正月中下旬,区别只在于立春时间在往年十二月还是当年正月,而文献中惊蛰时间被定在寅月中旬和卯月之初,是由于冬至在子月初和子月中旬所致。节气时间在区间范围内波动在秦汉时期属于常识,胡家草场西汉简《日至》就清楚地反映出这种差异:“冬立,十月至十一月;春立,十二月下旬正月上旬;夏立,四月至五月;秋立,七月。四时之分,常在四时中月之中。”饶尚宽先生排出的春秋朔闰表也反映出冬至在建子之月波动的情况。对于惊蛰,寅月中旬与卯月之初只是两个典型的时间节点罢了,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任何一天开始均有可能。节气开始时间的波动也解释了《天文训》中冬至时间不一的问题:《天文训》先言“日冬至则斗北中绳”,意即冬至在建子之中,但后文又有“斗指子则冬至”的说法,但若按后文的时间顺序,斗指甲为惊蛰、距冬至四十五日来算,只有建子之初为冬至才符合。不过,无论子月初还是中旬,都是冬至正常的时间范围。同样,寅月中旬或卯月之初也都是惊蛰正常时间范围,记载不一致只是由于选取典型时间不同所致,本质并无异常。

惊蛰物候的提前或推后则是由相对气温的变化以及气温异常等状况导致的。除竺可桢先生指出的历史气温在一定时期内波动的情况外,相对气温也会在几十年之内发生变化,如有研究表明自1981年至2019年,全球年平均气温每年升高0.8℃,历史上这种情况必然也不罕见,相对气温持续升高或降低可能会导致物候在一段时期内提前或推后发生,这或许是惊蛰时间记载不一的另一种可能。还有一种物候异常的原因即所谓“不时”,是在某些年份出现的气温异常的情况,《天文训》将蛰虫早出、雷早行的状况以五行观念解释为“丙子干甲子”,即下一个时节的气候提前发生作用,但这种情况属于少数。

综上所述,惊蛰是发生在孟春中旬至仲春之初更大规模的蛰虫活动,古人认为它的发生是雷声所致;作为节气名称,它可能在二十四节气产生之后才出现。启蛰与惊蛰,无论在物候现象或是发生时间上均有不同,原本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四、启蛰与惊蛰的混同

启蛰与惊蛰的混同,可能正是发生在启蛰退出、惊蛰纳入二十四节气的进程中,这种变化很容易被误认为只是名称的改易,从而忽略了背后的意义所在。也正是这种误解,导致启蛰与惊蛰的混用,并延续至后世。

(一)启蛰的功能分别被立春和惊蛰取代

启蛰作为二十四节气产生之前的重要节气之一,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昭示气象意义上春季的到来,但这种功能与立春重复,在四立四至八节体系为骨干的二十四节气中,将立春摒除在外是不可能的,故启蛰将昭示春季的功能让渡给立春是必然的结果。同时,启蛰是立春的物候,二者理论上应当同时出现,但按照《周髀》的安排则会产生矛盾,与《四分历》晷影长度对照后可发现《周髀》立春的时间到了丑月上旬,显然不合大多数情况,即使《周髀》晷影长度为计算得出,也不可能距离实际情况太远。因此,在二十四节气演进过程中历学家必然会对此进行调整,虽然这一调整的记载目前尚未见于史籍,但以惊蛰取代启蛰的最终结果说明了这种调整的存在。

(二)惊蛰是春耕开始的重要时间

惊蛰最终能够成为二十四节气之一,不仅因为它也反映了春季“发蛰”现象,更重要的是,它是春耕开始的重要时间。惊蛰距离冬至七十五日,这个时间地下之冻已基本消解,需要即刻开始播种。《管子·巨乘马》:“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杌稷,百日不杌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杌稷,即艺稷,俞樾以“七十日”为“七十五日”之误,颜昌峣赞同此说,根据上下文意来看俞说当是。耕种从冬至后七十五日开始,过了百日则为时已晚,这个时间节点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国语》云“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豳风·七月》亦言“四之日举趾”,四之日即周正四月、夏正二月的仲春之月,也是惊蛰时节。因此惊蛰不仅是重要的物候现象,联结着古老的观象授时习俗,更是春耕正式开始的时间节点,被纳入二十四节气是必然结果。

惊蛰时节春耕正式启动,但准备工作从立春前后就要开始进行,文献中时见正月孟春进行春耕仪式和农事准备工作的记载,《国语》云籍礼从立春之前开始筹备,太史告稷,瞽人听风,籍礼前几日天子斋戒,直至惊蛰时节仪式举行。《月令》将籍礼放在孟春之月,是因为大部分准备工作都在孟春完成。在生产活动中,农官及农人们正月先开始整治公田、勘定田界、修理农具,《月令》云:“(孟春)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经过整个孟春的筹备,惊蛰时节,春耕大规模开展,耕者少舍,人们正式投身于繁忙的农事活动中。

(三)二十四节气的演进造成混同

启蛰与惊蛰的混同约发生在西汉时期,此前惊蛰之名尚未产生,故而谈不上“混同”。

西汉前期成书的《天文训》中首现“雷惊蛰”。作为“惊蛰”的原称,它不可能是《天文训》写作之时现命名的,而是产生得更早,很可能在秦末汉初就已存在,而惊蛰对启蛰的替换可能也正是在《天文训》中首次出现。不过此时还不太可能将“启蛰”直接等同于“惊蛰”,因为此时二十四节气尚处于理论范畴,并不一定在民间推广,比如银雀山汉简中就有与二十四节气不同的“三十时”;再如汉初的部分历谱仅以四立节气注历,虽然二十四节气早在太初之前就已存在,但它的推广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

太初之前,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已有“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的言论,说明此时二十四节气在阴阳五行理论范畴中已成为主流,在官方推行是必然结果。此后,《太初历》以二十四节气为基准来测定昏旦中星、日躔等各种数据,均可说明改历后的二十四节气已具有排他性的地位,成为官方惟一使用的节气体系。

虽然在天文历法领域,节气的确定需要以日躔、昏旦中星等指标作为参照,但指导农事活动则不需要如此精密。在常人看来,启蛰与惊蛰都是从冬至算起的第六个节气,因此很容易被等同起来。随着节气体系的进步,农事活动对观象的依赖逐渐减轻,一般人不再会着意区分蛰虫活动的阶段性变化,而是更加习惯于将春季蛰虫活动作为一个整体过程看待,就如《吕氏春秋·开春论》这种一概而论的表述:“开春始雷则蛰虫动矣,时雨降则草木育矣,”虽然从蛰虫“始振”到“咸动”要经历一个月左右的时长,但并不妨碍作者将这个过程一言概之;东汉王充的《论衡·变动》也将整个春季蛰虫动向一概而论:“是故夏末蜻蛚鸣,寒螀啼,感阴气也。雷动而雉惊,发蛰而虵出,起〔阳〕气也。”《太平御览》改作“雷动而雉惊,启蛰而虵出。”后人就此展开争辩,孙诒让认为应将发蛰改为“惊蛰”,但黄晖等人认为《太平御览》引文为“启蛰而虵出”,从而不必改为“惊蛰”。孙说注意到雷声与惊蛰的对应关系,实际上已说明惊蛰与启蛰、发蛰的不同,而黄说则是仍对启蛰概念未及细究的体现。《太平御览》将发蛰改为启蛰,可能是受唐代李淳风的影响,李改惊蛰为启蛰,并以此注《周髀算经》,使后人掀起“复古”之风,甚至有改易古书者。由于李淳风对惊蛰的误解,加剧了人们对启蛰和惊蛰的混淆,此后张冠李戴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时至今日,蛰虫动向早已不再是农事活动的指向标,而通过公历来体现二十四节气的做法更使得立春与惊蛰时间差别显而易见,故启蛰与惊蛰已不难区分。但对于自古以来二者异源同流的过程及其渊源,我们应当有一定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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