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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儒戏曲评本真伪考辨*

2022-11-05杨少伟

文化遗产 2022年5期
关键词:陈氏牡丹亭评点

杨少伟

晚明书贾在刊行曲本之时,为扩大销路,获取更多收益,往往假托名人,封面大书“XXX先生批评”字样,更有甚者,还会伪造序言,置于卷首,以营造该曲本确为某某名公评点过的假象。陈继儒在晚明有很大的影响力,这种巨大的名人效应也渗透到了戏曲出版领域,其与李贽、汤显祖等人成为书贾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托名其人的戏曲刊本数量颇广,其中尤以金陵萧氏师俭堂所刊《鼎镌陈眉公先生批评XXX》系列曲本(下文简称陈评本)为甚。时过境迁,四百年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考察陈评本时,真伪问题已经变得不那么清晰,论者各有所据,观点亦自不相同,遂须梳理一番,以得见学术观点之演进脉络。

一、陈评本真伪问题学术观点回溯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已有论者关注到陈评本的真伪问题。蒋星煜在《李卓吾批本〈西厢记〉的特征、真伪与影响》一文中即声明其对《鼎镌陈眉公先生批评西厢记》是否为陈眉公所批持保留态度。其后又在《陈眉公评本〈西厢记〉的学术价值》一文中对陈评本《西厢记》的学术价值作出评价,然就该本之评语是否确为陈眉公手笔,又声称自己未作深入考证。

进入九十年代,黄仕忠又对陈评本《琵琶记》有所质疑。其在《陈眉公批评本〈琵琶记〉是赝本》一文中认为萧氏师俭堂所刻《鼎镌陈眉公先生批评琵琶记》不仅为书坊伪托眉公之名,而且其批语亦系抄撮而成,较一般书坊自撰批语复假托于名人,手法更为拙劣。又进一步指出,该本所用底本为《王凤洲李卓吾合评元本出相南琵琶记》,且很多评语抄袭自李卓吾评本、汤显祖评本及徐文长评本《琵琶记》。

朱万曙不认同黄仕忠“陈眉公批评本《琵琶记》是赝本”这一观点,其在《明代戏曲评点研究》一书中辟专节考证陈评本的真伪,包括《玉合记》《玉茗堂丹青记》《异梦记》《明珠记》《西楼记》《丹桂记》《玉杵记》《李丹记》《麒麟罽》以及《六合同春》等十五种戏曲刊本。朱氏从陈继儒评点戏曲的可能性、师俭堂刊刻陈评本的具体过程、陈评本的版本形态和批评形态等三方面进行考察,最终得出“师俭堂刊刻的陈评曲本真实性大体可信”的结论。又进一步指出,陈评本系统的一部分虽受容与堂李卓吾评本及汤若士评本的影响,但也有新的批评见解,未受影响的评本之评语更具独立性。至于《麒麟罽》《李丹记》等曲本,因缺少师俭堂刊本独有的手书批,故不能断定是否为陈继儒所批。

无独有偶,孙书磊亦不认同黄仕忠“陈评本《琵琶记》之评语多抄袭自李卓吾评本、汤显祖评本及徐文长评本”这一观点,其将师俭堂《鼎镌陈眉公批评琵琶记》与《李卓吾先生批评琵琶记》《三先生合评元本琵琶记》的评语进行比对后,指出陈评本不仅没有抄撮李评本和合评本的评语,反而是李评本和合评本评语的重要来源。又进一步强调,陈继儒批评《琵琶记》的真实性不应质疑。

当然,也有论者支持蒋星煜及黄仕忠之观点。高明在《陈继儒研究:历史与文献》一书中说其通过翻阅上海图书馆藏《陈眉公先生全集》六十卷,更倾向于蒋星煜和黄仕忠的观点,对陈评本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然其论题重点关注陈继儒诗文文献的梳理,因此并无具体论证陈评本是真是伪。

细而论之,上述五家只有黄仕忠、朱万曙、孙书磊三位论者重点关注了陈评本的真伪问题,其中黄仕忠、孙书磊针对陈评本《琵琶记》而言,而朱万曙所论涉及整个陈评本系统。笔者的观点是现存陈继儒戏曲评本皆书贾伪托其名行世,与陈继儒本人并无任何关系。

二、“陈评本为真”辨析

朱万曙及孙书磊所论尚有可商榷之处,不可不辨。朱万曙认为“陈评本为真”的依据有三:

(一)朱万曙认为“陈继儒有评点戏曲的可能”:1.陈继儒早年馆于王锡爵家,与戏曲家王衡交情不浅。陈氏有一条戏曲评论:“近代杂剧,惟天池徐蕙、辰玉王衡。天池有《花木兰》及《弥衡骂曹操》,最为擅场;而辰玉《郁轮袍》及《裴湛和合》二曲,的当行家。其《郁轮袍》中裴迪呼儒童菩萨者,戏指余耳。”这条评论不仅再次记录了陈继儒与王衡关系密切的事实,也表明了他对王衡戏曲创作的关注和熟悉;2.《陈眉公全集》中有《史叔考童羖斋集序》及《梅花墅记》两篇文章,史叔考即史槃,梅花墅为许自昌之别业,史、许二人均为戏曲家。在前文中,陈氏叙及“余尝见《合纱》《檀扇》《鹅钗》《双鸳》《樱桃》诸词曲”,可见陈氏所交往的戏曲家除王衡外,还有史槃、许自昌等人,对他们的作品也是了解熟悉的;3.晚明时期,士大夫喜好戏曲,蔚然成风,陈氏也在所不免,《全集》所附“年谱”记他五十七岁时,“得高氏故墟……数百年空谷,一旦顿成市肆,而香草溪一席地,红峭翠袖,啸歌弦管之声,中宵不绝矣。”这种“红峭翠袖”和“啸歌弦管”恐怕不单单是一般的歌舞,至少有一部分是戏曲演出。此外,陈继儒又是一位未入仕的名士,这使得他也有时间阅读曲本,进行评点。 (7)朱万曙:《明代戏曲评点研究》,第94-95页。

笔者认为,朱万曙所列三条论据并不能推导出“陈继儒有评点戏曲的可能”之结论。

首先,第一、二条材料只能证明陈继儒与王衡、史槃、许自昌相识且读过他们的作品而已,朱氏的推断逻辑是“某人认识戏曲家且读过该戏曲家之作品,则此人便有评点戏曲之可能。”这样的推断逻辑是存在问题的,前者并非后者的充要条件。如果按照此种逻辑,我们还可以说,某人认识足球明星且看过他的比赛,那么此人便有成为足球评论员的可能,这显然有失严谨。与戏曲家有交游和是否参与戏曲批评,并无直接联系。

其次,朱氏关于第三条材料的推理逻辑是“某人看过戏曲,某人就有评论戏曲的可能。”此种逻辑推理也显然不能成立。此外,朱万曙所引《眉公府君年谱》之中的材料原文为:“万历四十二年甲寅,府君五十七岁。得高氏故墟,仅得小房。府君去其颓垣乱砾,因树设门,接以短廊,中额‘水边林下’。房瞰山泾,步通林薮,联云:‘渔钓窦中,樵吟叶上’,盖实境也。逶迤而进,连施公祠,酒帘茶灶,击毂摩肩。三春茶笋芬芳,杂以儿弄细琐,数百年空谷,一旦顿成市肆。而香草溪一席地,红绡翠袖,弦管之声,中宵不绝矣。”《眉公府君年谱》为陈继儒长子陈梦莲修撰,史料的真实性比较可靠,其中所言“红绡翠袖,弦管之声,中宵不绝”之地实乃施公祠附近,非陈继儒所建“水边林下”周边。况且陈继儒多居顽仙庐,而非水边林下,顽仙庐在松江府东佘山之南麓,水边林下在东佘山之西隅,非处一地,并不能作为“陈继儒喜好戏曲”的依据。

最后,朱氏又说“陈继儒是一位未入仕的名士,这使得他也有时间阅读曲本,进行评点。”先不论陈继儒是否真的有时间去评点戏曲,就算他真的有时间,“有时间”与“进行戏曲评点”并无因果关系,陈继儒“有时间”还可以干很多其他的事,并不一定要评点戏曲。实际上,陈继儒在致友人的信中,多次提及自己“苦文逋”的状态。此处所提及的“文逋”乃指为他人所作的书序、寿序、贺序等应酬性文章,而非“戏曲评点”这样的差事。如陈继儒在写给李贯之的信中即说:“弟镜霜苍苍,百无所苦,苦客苦文逋,恨不入深山土室中,蒸藜斫木,作一无事道人。”如写给王志道的信:“某年来十九在山,云气花光,差足度日,独苦客苦文逋,仆仆终日,无缘为闭门先生。”如写给庄五修的信:“文逋客债,弥老弥多,转恨所居之不深不密耳。”据笔者考证,这些尺牍的写作时间大致处于万历四十年至万历四十五年之间(1612-1617),距师俭堂刊刻陈评本的时间不远,应当可以证明在师俭堂刊刻陈评本之时,陈继儒确实处于“苦文逋”的状态,其批点戏曲的可能性又要降低很多。

综上,笔者认为朱万曙通过其列举的三条论据而推导出“陈继儒有评点戏曲的可能”之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二)朱万曙从师俭堂刊刻陈评本的具体情境出发,又提出三条论据:1.师俭堂刊刻陈评本的时间是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前后,陈氏去世的时间是崇祯十二年(1639),在陈氏生前这些刊本就已刊刻,如果是伪托,健在的陈继儒完全可以予以澄清;2.师俭堂所刻陈评本明白地镌上“刊刻”者、“删润”者、“校阅”者的姓名,显得坦坦荡荡,如果是伪托,刊刻者在陈氏尚健在时未免太大胆,何况师俭堂就在金陵,离陈氏所居的小昆山路程不远,一旦假托,陈氏可以很快得知;3.陈氏本人及其后代也说到被“窃姓名”问题,在《王辰玉集叙》中,陈氏说:“余著述不如辰玉远甚,忽为吴儿窃姓名,庞杂百出,悬赝书于国内……”,在《陈眉公全集》目录后面,其子梦莲有“谨识”之语:“先有晚香堂小品、十种藏书,皆系坊中赝本,缀拾补凑,如前人诗句、俚语伪词,颇多篡入。”陈氏所言“窃姓名”者为“吴儿”,其子所言“赝本”为“晚香堂小品、十种藏书”,这可以说是陈氏父子当时的“声明”。可是,他们偏偏没有对金陵师俭堂的不失“大规模”地刊印“眉公陈继儒批评”的曲本置一词。这些情形均说明,师俭堂所刊“陈评”曲本不是“赝本”。 (12)朱万曙:《明代戏曲评点研究》,第95页。

首先,朱万曙所列第一条论据的论证逻辑是“如果某作品是伪托,被伪托之人还在世,就会作出声明。如果没有作出声明,那么此作品便不是伪托。”这样的论证逻辑有失严谨。先不论陈继儒或其亲友是否知晓师俭堂托名陈氏刊刻曲本这一事实,就算知道了,陈继儒也不一定会作出声明。在陈继儒去世之前,伪托陈继儒之名的赝书并不少,如《宝颜堂秘笈》,陈继儒虽在致友人的信中多次指出其为伪书,然至死也没作出什么声明。

其次,第二条论据也存在漏洞。如龚绍山刊本《陈眉公批评春秋列国志传》,此本卷首亦清楚写明“姑苏龚绍山梓行”,且在内封作广告曰:“本坊新镌春秋列国志传批评,皆出自陈眉公手阅。删繁补缺,而正讹谬。精工绘像,灿烂之观,是刻与京阁旧版不同,有玉石之分。”堂而皇之地作假,并不担心被托名之人找上门来。因为在万历后期,坊刻书托名陈眉公已然成为一种潮流。比如屠隆所著《考槃余事》,其封页即为《陈眉公考槃余事》,袁宏道所撰《瓶史》,其封页即为《陈眉公重订瓶史》,诸如此类,不可胜数。师俭堂在每卷卷首镌上刊刻者、删润者、校阅者之姓名,并非“显得坦坦荡荡”,而是料定陈继儒及其亲友不会找上门来。

最后,第三条论据也不充分。此论据与第一条论据有着相同的论证逻辑。陈梦莲在“识语”中提及的《晚香堂小品》《十种藏书》皆他人自行纂辑的陈继儒诗文别集,与《陈眉公先生全集》属于同一性质的文集,陈梦莲特别提及这两部诗文集,是想说明《陈眉公先生全集》这一家刻本与坊刻诸本判然有别,这两部诗文集与戏曲评本属于不同性质的书籍,陈梦莲自然不会提及。至于陈继儒在《王辰玉集叙》中提及的“赝书”,实际上指的是“著述类”,即陈继儒自撰诗文,亦与戏曲评本毫无关联。

至于朱万曙从陈评本的批评内容分析其真伪,实际上与陈评是否为陈继儒所批并无直接关系。因为不管是陈评抄袭李评、汤评,还是李评、汤评抄袭陈评,抑或陈评为独立创作,均不能证明陈评为陈继儒所批。道理也很简单,因为陈评可以由他人代作。质言之,陈评的生成过程与陈评是否为陈继儒所批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

综上,笔者认为无论“从师俭堂刊刻陈评本的具体情境”出发,还是“从陈评的内容分析”,均不能得出“陈评本为真”的结论。

孙书磊《陈继儒批评〈琵琶记〉版本流变及其真伪辨正》一文重点论证了陈评本《琵琶记》与李评本及汤评本之间的关系。虽就“陈评是否为陈继儒所作”这一问题上着墨不多,但在朱万曙论证“陈评本为真”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条证据:1.从评语的文辞风格看,陈评本使用绘画术语如“画”“图”之类的地方达十余处之多,与陈继儒作为著名书画家的身份吻合;2.陈评本的出批都以手写体镌刻,与现存陈继儒其他书法字迹的风格保持一致。孙书磊认为这两条证据“是对陈继儒拥有陈评本《琵琶记》著作权的有利证明。”

孙书磊所增加的两条论据亦值得商榷。先说其列举的第一条论据,“画”“图”之类的字眼恐怕不能简单视为绘画术语,此二字也是生活常用语,并不显得特殊。实际上,像金圣叹、张竹坡、脂砚斋等小说评点者,他们也时常用到“横云断岭”“如画”这样的批语,但他们并不是书画家。其次,“某人是书画家”与“某人在戏曲评语中用到绘画术语”并不存在强关联性。同样的道理,《红楼梦》里面涉及很多建筑、医药、绘画等领域的知识,我们也不能轻易反推出曹雪芹就是建筑师、医生抑或画家。再说第二条论据。首先,手写体不一定是批评者本人的字迹,可能由他人代写。甚至,因为涉及到排版、梓刻、刷印等具体操作,手写体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专门的写工来撰写的。其次,如果我们翻检一下现存陈继儒的书法真迹,就会发现各本之间的书法风格也不统一。如果拿手写体与陈继儒书法真迹进行比勘,必须要慎之又慎,历代书法名家的作品都伪作层出,戏曲评本的出批那就更容易作伪了。所谓“风格”是较为综合的范畴,在没有专业的书法鉴定专家作出科学的评鉴之前,“字迹一致”恐怕不能作为证明“陈评本为真”的有利证据。因此笔者认为,孙书磊所举两条论据,仍不足以证明陈评确为陈继儒所批。

三、《鼎镌陈眉公先生批评×××》卷首序言均为假托

《陈眉公先生全集》卷五十一收录《题汤临川牡丹亭记》一文,此文同见于《眉公先生晚香堂小品》卷二十二,名为《牡丹亭题词》。文中有言“一经王山阴批评”,王山阴即王思任,《牡丹亭》王思任评本刊刻于天启三年(1623),卷首有《批点玉茗堂〈牡丹亭〉叙》,此文又同时收录于《谑庵文饭小品》卷五,确为王思任所撰,非伪托。《题汤临川牡丹亭记》即陈继儒为王思任评本所作之题词,此文的意义不仅在于揭示陈氏对于戏曲的态度,更大的意义还在于,通过此篇文章,可以窥得陈继儒是如何为戏曲评本撰写题词(序言)的。天启三年与师俭堂刊印陈评本之万历四十六年仅相隔五年,换句话说,此文可视作陈继儒为戏曲评本撰写序言的一个样板,将陈评本卷首序言与之进行比勘,可以证明陈评本序言实为伪作,又可进一步证明陈评本均为赝本。为更好地说明问题,笔者将此文迻录于下:

吾朝杨用修长于论词,而不娴于造曲。徐天池《四声猿》能排突元人,长于北又不长于南。独汤临川最称当行本色,以《花间》《兰畹》之余彩,创为《牡丹亭》,则翻空转换极矣。一经王山阴批评,拨动骷髅之根尘,提出傀儡之啼笑,关汉卿、高则诚曾遇如此知音否?张新建相国尝语临川云:“以君之辨才,握麈而登皋比,何讵出濂洛关闽下而逗漏于碧箫红牙队间,将无为青青子衿所笑?”临川曰:“某与吾师终日共讲学,而人不解也。师讲性,某讲情。”张公无以应。夫乾坤首载乎《易》,郑卫不删于《诗》,非情也乎哉?不若临川老人,括男女之思,而托之于梦,梦觉索梦,梦不可得,则至人与愚人同矣。情觉索情,情不可得,则太上与吾辈同矣。化梦还觉,化情归性,虽善谈名理者,其孰能与于斯?张长公、次公曰:“善!不作此观,大丈夫七尺腰领,毕竟罨杀五欲瓮中。”临川有灵,未免叫屈。

师俭堂所刊《鼎镌陈眉公先生批评XXX》系列,现存《西厢记》《琵琶记》《幽闺记》《玉簪记》《绣襦记》五种。其中前四种刊本卷首各有一篇署名“云间陈继儒题”的序言,《绣襦记序》署名为余文熙。《西厢记》较为特殊,除陈继儒序外,还有一篇余文熙《六曲奇序》。实际上,《六曲奇序》乃师俭堂刊印《西厢记》《琵琶记》《幽闺记》《绣襦记》《红拂记》《玉簪记》等六部戏曲(即《六合同春》)之总序,与陈序在性质上本不相同。为方便论证,兹迻录《西厢记序》《琵琶记序》《玉簪记序》三篇序文于下:

《西厢记序》:

文章自正体、四六外,有诗赋、歌行、律绝诸体,曲特一剩技耳。然人不数作,作不数工。其描写神情,不露斧斤笔墨痕,莫如《西厢记》。以君瑞之俊俏,割不下崔氏女;以莺莺之娇媚,意独钟一张生。第琴可挑,简可传,围可解,隔墙之花未动也,迎风之户徒开也。叙其所以遇合,甚有奇致焉。若不会描写,则莺莺一宣淫妇人耳,君瑞一放荡俗子耳,其于崔张佳趣不望若河汉哉?予尝取而读之,其文反反复复、重重叠叠,见精神而不见文字,即所称千古第一神物,亶其然乎!间以肤意评题之,期与好事者同鉴赏,曰:“可与水月景色天然妙致也。”

《琵琶记序》:

谚云:“有孝贞女,无孝伯喈。”当伯喈之赴选也,五月妻房可割,堂上双白难舍,情何真也。及成名之后,天高听杳,辞官辞亲之表弗允;鱼沉雁希,倚门倚庐之望无慰。虽书馆驰梦,月夕抱怨,伯喈其女命何哉。无弗孝之心,有弗孝之行,此糟糠就养、剪发慎终、筑台尽制,贞女之孝独彰也。诵《琵琶》一辞,千古令人击节,传其事恳切处,一字一泪。予愧无阳秋衮钺,漫加品藻,并为谈所以死者一针贬耳。

《玉簪记序》:

潘必正、陈妙常二人指腹为婚,玉簪鸾坠,为聘已定,夙世缘矣。无端虞马南嘶,陈氏子母奔窜,而中途分岐,妙常托身女贞观中,自分顿洗清静,九品莲台愿化身矣。必正下第,拜谒姑娘,与妙常会于莲池,对参传情,而后一个旅馆萧条,一个佛堂清冷;一个心神惚佛,青灯何尝亲古史;一个情思飘渺,白昼懒去理残经。情辞入手,出口推收,而一点灵犀,伊付诧矣。秋江一别,凄凄切切, 情景如画,林木振兮,行云遏兮。余并为品题,庶当六部鼓吹云。

首先,需要总结《题汤临川牡丹亭记》一文的批评风格。细而论之,此题词有如下三个特征:(一)评价作者多,评价作品少。可以看到,陈继儒用七成以上的篇幅赞扬《牡丹亭》的作者汤显祖,还举出汤显祖与阁臣张位(张新建)的对话内容,以此说明 “情”相对于 “理”而言亦不可或缺。论及《牡丹亭》作品本身,仅一句“化梦还觉,化情归性,虽善谈名理者,其孰能与于斯”。主人公杜丽娘与柳梦梅只字不提。(二)剧本情节一字不谈。陈继儒主要从作品的思想着眼,《牡丹亭》五十五出涉及的诸多情节和人物均不作评价。(三)文章遣词造句较为典雅,不用俗语。哪怕是“题词”这样的小文章,也会用比较醇厚的文章正言,而不用俗语、俚语。

对比《西厢记》《琵琶记》《玉簪记》三序,其文章笔法与《牡丹亭记》之特征大相径庭。首先,《牡丹亭记》中,陈继儒列举杨修、徐渭来衬托汤显祖之曲词更具当行本色,决无轻视曲词的意思,自然不会有《西厢记序》中“曲特一剩技耳”之评价。其次,以上三序均不论及戏曲的作者,而用更多篇幅叙述情节和人物,与《牡丹亭记》盛赞作者汤显祖,几乎不评价作品的谋篇布局判然有别。最后,《西厢记序》之“若不会描写,则莺莺一宣淫妇人耳,君瑞一放荡俗子耳”、《玉簪记序》之“一个旅馆萧条,一个佛堂清冷;一个心神惚佛,青灯何尝亲古史;一个情思飘渺,白昼懒去理残经”,用词用语过于俚俗,与《牡丹亭记》醇厚之语体特征亦颇有区别。

以上所举种种均可视作陈继儒序为假托的内证,笔者尚有外证可以说明此问题:(一)崇祯初年,陈继儒女婿汤大节编纂的《晚香堂小品》致力于收录陈继儒小品类文章,《牡丹亭题词》便被收录其中,汤大节是杭州书贾,其书馆名曰“简绿居”,他有很多渠道去获取陈继儒的诗文。如果上述三序真为陈继儒所作,为何汤大节不将其收录于《晚香堂小品》而只收录《牡丹亭题词》呢?(二)正因为陈继儒的名气大,所以师俭堂才会把“陈眉公批评”当作招牌,以招徕顾客,增大销量。如果师俭堂真的与陈继儒有合作,既然陈氏都已经评点了这么多本戏曲,还为一些戏曲分别作了序,那么师俭堂何不再请陈继儒写一篇总序,反而让余文熙来写呢?余文熙的名气与陈继儒是无法相提并论的,让陈继儒写总序岂不更有广告效应,岂不更利于曲本的售卖?此种舍近求远之行为实在有违常识,故笔者怀疑,师俭堂曲本所载“云间眉公陈继儒评”“陈眉公批评”“云间陈继儒题”等信息均为假托,陈评本之真正批评者,极有可能就是余文熙。余文熙除了写总序之外,他还撰写了《绣襦记序》,兹迻录于下:

余不奈客□,读书昙庵,捧诵楞严,以为六贼劫宝,心目为咎。散步前庭,山花竞秀,蛱蝶恋恋其间,倏而风雨卒至,蝶以仆死。予戏桃于窗间径,跏趺蒲团去,睡魔来也,乃逐梦乡去,醒来蝶已翩翩飞矣。俄而有客扣扉,索《绣襦序》,予亦倦于笔墨,因为茶话眼前景。元和,蛱蝶也。亚仙,山花也。而□而死,风雨也。贵而贱,贱而又贵,大梦也。剔目之旨,□知盗乎?绣襦之序如此矣。予之序绣襦如此矣。兰亭修禊日□学人余文熙书于昙庵。

序文中“俄而有客扣扉,索《绣襦序》”一句已说明师俭堂慕名向余文熙索序。余文熙并非什么有名有权之人,师俭堂为何要在卷首醒目的位置镌上“一斋敬止余文熙阅”?“阅”并不同于“校”,因为“校”的工作已经由萧鸣盛做了,“阅”的工作内容恐怕不止是看上一看这么简单。较为合理的推测是,晚明士人普遍重名,就算做枪手,也并不甘于完全隐于幕后,所以卷首才会出现“一斋敬止余文熙阅”八字。此外,对比《绣襦记序》与其他三序的文本内容,显然四序均着眼于戏曲的情节或人物,语体特征较《牡丹亭记》而言更为统一。明此可知,师俭堂刊本卷首“一斋敬止余文熙阅”实为托词,余文熙的工作不止是“阅”,卷首托名陈继儒的序乃至评语,极有可能均为余文熙所作。

四、余论

据朱万曙所言,其在《六合同春》之外,还发现了其他九部署名陈继儒批点的曲本,其中《玉合记》《异梦记》《明珠记》《西楼记》等四部曲本卷首均题作“云间眉公陈继儒批评,古闽徐肃颖敷庄删润,潭阳萧敬韦鸣盛校阅”。与师俭堂《鼎镌陈眉公先生批评XXX》卷首“云间眉公陈继儒评,潭阳儆韦萧鸣盛校,一斋敬止余文熙阅,书林庆云萧腾鸿梓”之镌刻格式保持一致。两相对比,最大的变量即由“一斋敬止余文熙阅”变为“古闽徐肃颖敷庄删润”。至于萧鸣盛和萧腾鸿,据《福建古代刻书》所言,萧鸣盛是萧腾鸿的族叔,二人乃师俭堂的经营者。故笔者认为,“阅”和“删润”属于同一性质的工作,以上四部曲本,徐氏应为真正的批评者。

值得强调的是,万历后期至崇祯年间,随着陈继儒的名气越来越大,伪托其名行世的书籍并非个案,我们对这类书籍应当抱有一种警惕心理,在没有文献材料能充分证明陈氏确实参与了某种书籍的编撰工作之前,存疑是比较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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