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金融发展分析
2022-11-05周晓婷
周晓婷
(泉州农商银行,福建 泉州 362000)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及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提高了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视度,其中,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期在新时期,让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突出的推动作用,已然成为如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制度安排,是特定前提下担负特殊任务的产物,在形成发展中表现出强烈的行政色彩。受历史、体制、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信用社制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进而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一、当下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农村金融服务种类较为单一。与我国各大城市地区金融服务产品更新迅速,服务种类十分丰富相比,当前农村金融仍局限于提供存、贷、汇等常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金融服务产品单一,已不足以满足如今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及不同地域、不同农业发展模式下的金融需求。其次,政策性金融支农能力有限。国家政策性支持农村地区的贷款,由于缺乏完善的风险补偿、转移机制,缺乏完善的对农村贷款提供贴息、减税等杠杆机制,再加上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不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缺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注资。再次,农村金融风险仍偏高。随着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但农村金融风险仍旧偏高。一方面,相较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普遍偏低;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操作风险大。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难题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信用社性质定位不明确。相关法规政策指出,农村信用社不仅要担负政策性业务,还要追求经济利益。这一性质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股本的募集和股权调节,从长远角度看,可能会致使经营者出现寻租行为及道德风险。也就是说,一方面以追求商业性目标为由,设立偏高的农村信贷门槛;另一方面在出现亏损情况时,则以发展政策性为由,将经营风险转移给上级部门,让农村信用社进一步陷入经营亏损、财政补贴的恶性循环之中。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虽然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指出,由省级政府担负为农村信用社提供监管、指导、协调以及服务等职能,不可将管理权下放给基层政府,也不可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及经营活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知省级政府可否合理把握这个度。如何做到有效履行管理责任,同时做到政企不相干预,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面临的又一个难题。具体而言,首先,随着分权体制的不断实行,地方政府表现出明显的通过调节地方金融机构,以控制资金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及投资的倾向。基于此,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自身获得的管理权,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开展行政干预。其次,农村信用社大多分布于县级以下的乡村地区,省级政府需要借助县政府力量,通过基层政府开展协助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基层部门极可能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进行过度干预。三是缺乏推动改革的外部综合系统。其一,现行金融机构调控下,农村信用社以县域为界限、资金流失等,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长期以来,存款吸收竞争力一直属于其薄弱环节,由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一些农村信用社不得不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以保障自身的放贷能力,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还使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性质发生了转变。农村信用社以县域为界限,面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特征,使得农村金融贷款过于集中,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其二,缺乏政府扶持下的法定保险及担保体系。商业性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不愿意对高风险的农村信贷业务进行承保;因为基于政府扶持的农村信贷法定保险机构缺失,使得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极大的经营风险。另外,在担保方面,农户无法提供可靠的抵押物,担保人也通常由于缺乏固定工作及稳定经济来源,加之信用意识薄弱,难以切实承担担保责任。为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不得不提高农村信贷门槛,由此不仅加大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借款难度,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首先,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推进,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维护自身利益、防范经营风险等意识均在不断提升。鉴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样性,针对不同生产力水平的农业生产,应设立不同的金融组织,也就是设置不同产权模式的金融组织与其相匹配,并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组织作为生产关系的一大表现,不仅要遵循农村经济发展规律,还要切实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唯有如此,方可有效规避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以一种产权模式的组织形式面向多样化生产力水平的农业生产等问题,进而保障农村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其次,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提升了农业融资需求。如今,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实行的是集体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于这一制度,不仅可有效解放农村生产力,还可让农业融资需求得到大幅增长,而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则可进一步为农村生产力解放及农业融资需求提升带来积极影响。所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同时,还应创新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四、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金融发展探讨
(一)农村金融改革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下,可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推动自身的改革发展。一是注重为“三农”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应秉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充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当地农情以农村信用社自身社情,以推进产权制度及组织形式的创新建立。但不管是实施哪一类产权制度及组织形式,均要坚持为“三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比如,可推进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加大对移动金融等金融科技的推广力度,提升农村绿色信贷服务水平。虽然在短期内,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可能会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运营成本。但从长远角度而言,此举可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潜在收益,为乡村振兴创造有力的金融基础条件。又如,面对疫情、自然灾害等冲击,可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强化农村保险金融业与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的横向管理,推出一系列创新性保险产品,完善保险在社会风险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地域广阔,加之农村信用社属于是小型社区型金融机构,所以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并与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作适当区分。结合农村信用社社区型、小法人的特征,在治理形式方面应秉承结构规范、形式灵活、治理科学的原则,针对规模相对偏大、效益良好的机构,可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治理架构;而针对小规模机构,则可采取多元化治理形式,包括可实行董(理)事长兼任行长(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强化监管工作;还可实行不设立监事会,由董(理)事会下设委员会担负监事会职能。依托强化内部监管、优化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等手段,切实构建起与农村信用社特征相符的法人治理模式。三是对省联社进行合理定位。一方面,应提高对县级社法人地位的认同度,赋予县级联社、乡镇社以足够的自主经营及管理权力,不可干预基层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不可调度农村信用社资金。同时,应加强行业管理,尊重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相互间的协调关系。另一方面,应开展好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工作,在规章制度建设、业务活动指导、信息咨询等方面,为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指导。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下农村金融的发展
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下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一是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激活农村要素。随着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聚焦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开拓农村融资渠道,激活农村要素市场,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活力。首先,可加强与村委会的交流协调,对农村集体房屋、土地经营权等村级资产,采取村级代管模式。与村委会达成村级资产融资协议,并通过村委会开展好授权资产现场管理工作,掌握受托资产的实时动态,协助管理托管资产。其次,尝试实行“合作社+农户”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协助开展村级资产代管、评估等工作。同时,联合地方政府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全面采集农产品销售信息、一系列生产要素信息的信息数据,依托综合分析,为社员、农户制定个性针对的融资方案。在此基础上,利用网点LED、村级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向农户传达贷款产品、流程、条件等相关信息,并全面跟进每笔贷款进展情况,有效掌握反馈关键节点信息,确保双方信息畅通对等,建立起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有效信任关系。最后,有效盘活利用好农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池塘、山林等资源,结合当地历史、人文等地方特色,积极开发新产业、新业态,吸引外部资金流入农村。二是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其一,推进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及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应借助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助力农业保险发展,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推出涉农保险,支持农户构建互助保险组织。依托农业保险,有效减少农业信贷面临的自然风险,吸引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多元金融服务。同时,加强构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即为在财政出资建立担保机构支持下,在基于财政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支持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的辅助下,构建担保形式丰富、担保渠道多元的信用担保体系。其二,推进建立存款保险试点,构建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推出机制。应对相关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保障小额储户利益及防范系统性银行计提的情况下,予以严格取缔,强制退市,保障农村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三是聚焦绿色发展,创新绿色金融。第一,确立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满足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提供相应的利率优惠。在金融产品方面,推进绿色贷款产品创新,为新材料、新能源等农村绿色产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金融服务方面,打造绿色信贷审查、审批绿色通道,为节能减排项目营造更有利的融资环境空间。第二,加大线上金融服务发展力度,推广无纸化办贷模式,提升办贷效率。同时,推进对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节能环保改造等提供可靠的资金及金融服务支持,将更多金融资源转移至绿色发展领域,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第三,结合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为农村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推动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绿色农业的有序发展,为绿色农业信贷需求提供可靠保障。此外,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及人居环境,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及服务支持。
结语
新时期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家经济环境变化的必由之路,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改革实践中应充分结合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有效明确当下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难题,在立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推进发展模式、金融服务创新,并强化自身内部管理,提升风险抵御能力,进而切实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及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