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
2022-11-04周群峰
周群峰
专家表示,近年来,受到疫情、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地方财政收入不断下降,一些地方政府就会通过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并称为“三乱”,由此产生的一些新闻事件屡见报端。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也饱受社会诟病。
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花式罚款”屡见不鲜
数据显示,近年来多地罚没收入呈明显增长趋势。2022年7月,各城市陆续公布2021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有媒体统计了全国300余个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其中,有111个地级市公布了罚没收入数据。
在公布数据的111个地级市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其中,有15个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如四川乐山增长155%,江西南昌增长151%。
在上榜城市中,青岛备受关注。2021年,青岛市罚没收入为43.77亿元,高居111个统计城市第一位,与2020年该市罚没收入的19.26亿元相比,一年时间,罚没收入增长了24.51亿,增幅达到了127%。
青岛市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青岛去年罚没收入增加因素的主因来自于案件。2021年,青岛破获了重大传销案等4起大案,增加罚没收入22.45亿元。
这位工作人员说,“这种收入都是一次性的增长因素,剔除这几起案件罚没款,青岛市去年罚没收入规模与正常年份基本持平。”
在梳理的全国地级市一般城市罚没收入2021年较2020年的增值排行榜中,前14个地级市中,江苏省占6个(盐城、常州、南通、镇江、苏州、泰州)。其中,盐城2021年罚没收入为37.27亿元,较2020年增长44.12%。
近日,有媒体致电盐城市财政局,咨询罚没收入增加较多的原因,是否为交通罚款?该局工作人员称,“交通罚款占比现在已经很少,主要是破获了重大的经济案件,例如诈骗,所以公安罚没收入较多。”
多起案例显示,交通部门成为乱罚款的重灾区。有些“执法”背离法治轨道,有的部门甚至推出了“罚款包月”项目,可谓花样百出。
据中青网7月16日报道,在山东省成武县,一些大货车司机和当地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合作”关系,司机们预交当月罚款,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中队则保障“客户”的货车无论是超载还是超高,在1个月之内,都可以畅通无阻。
相关视频显示,成武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大货车司机邵先生说:“上路啥的我都给你安排,你放心好了,这边的事我都给你安排好。合作愉快,随时电话联系。”
邵先生称,他们的货车途经成武县时,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给办“月票”,根据车型情况,每台车收费1000元/月或2000元/月,“不缴的话他就拦住你的车扣到停车场罚款”。
办理“月票”时还能讨价还价,邵先生询问能否“缴10个车的钱,照顾12个车”,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可以“优惠”1000元。
成武县交通局一位负责人8月22日告诉记者,目前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驻扎在县交通局,正在对该事件调查取证。调查结果一定会向社会公布。
财政紧张引发“罚款冲动”?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8月19日发文称,随着罚缴分离、对执法机关全额拨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当年的混乱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尚未完全根治,尤其是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吃紧时,借罚款搞创收的老毛病很容易复发。
文章说,这些地方政府的“罚款冲动”,主要源于“缺钱”的现实困境。但一缺钱就想着从企业、个人头上“薅羊毛”,实在是短视且有害,很容易陷入“财政缺钱——罚款搞钱——营商环境恶化——企业用脚投票——税基减少——更加没钱”的恶性循环。
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告诉记者,多地出现“以罚款进行创收”的案例有必然原因,近年来,受到疫情、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地方财政收入不断下降,一些地方政府就会通过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
这方面的案例也并不鲜见,比如2021年12月17日,国办督查室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开通报了河北省霸州市为解决财力紧张等问题而大规模乱罚款等问题。
国务院督导组在调查中发现,2021年9月,霸州市政府违规提出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并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10月份,为弥补财力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等产生的缺口,霸州市在6月份已经完成非税收入预算7亿元的情况下,向下辖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分解下达了3.04亿元的非税收入任务。
11月份,霸州市印发细则,违规设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考核,明确税收收入得分权重为20%,非税收入得分权重为80%。
在霸州市采取多种督导措施的推动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街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罚款、摊派、收费。
据不完全统计,当年10月1日至12月6日,霸州市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入库和未入库罚没收入6718.37万元,是1~9月罚没收入的11倍,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47家,平均每家罚款、收费2.64万元。11月份,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出现明显的运动式执法,当月入库罚没收入4729.57万元,是1~9月月均罚没收入的80倍。
督查组称,霸州市此次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手法五花八门,逐利特征明显。经国办督查室跟踪督办,截至2021年12月16日15时,霸州市已经向220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款5472.82万元。
杜绝“罚没财政”,仍需细化立法
近段时间以来,为整治“乱罚款”现象,中央动作频频。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该《方案》由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方案》称,将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指出,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用其他方式规范管理。这些事项包括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業未依照规定定期提交报告,逾期未改正行为的罚款;对未经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行为的罚款;以及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等。
舆论认为,要想抑制地方政府“罚款式冲动”,关键还是要消除监管盲区,让各职能部门在罚款时做到有法可依,透明执法,降低地方上的罚款动力。
摘编自《中国新闻周刊》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