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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的政府作用研究
——以广东省德庆县为例*

2022-11-04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联合体产业化农户

李 燕

引言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乡村产业振兴,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组织形式[1]。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中国农业从传统经济转为现代产业、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2-3]。而提高农业产业化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几乎是所有农业地区追求的目标[4]。然而,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较低,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中国农业产业化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5-6]。要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合理的产业化组织模式能够有效地联结产业内各经营主体,整合相关资源,拓展市场,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7]。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模式成功地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但是随着改革红利逐渐释放完毕,这种模式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环境中步履维艰,在节本增效、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无法产生优势。为了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开始呈现出主体多元的基础性特征[8]。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得以生成和发展,并在农业产业链条延伸的过程中取长补短、互融共通、协同发展,形成了诸如农业共营制、产业化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被认为是现代农业生产最前沿的组织创新成果,在强化专业分工、增进要素共享、改善规模经济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1]。目前在宿州等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10 月,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设联合体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做出进一步阐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缺乏龙头企业或农业公司等市场力量,导致农业外部经济条件落后,同时农业内部经济条件受到土地碎片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下等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严重滞后,因此,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以有效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9-10]。那么,政府能否在产业化联合体培养过程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除了政府能发挥作用之外,还有哪些动力机制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成和发展?现有文献缺乏对上述问题的研究。

鉴于此,本文从理论上分析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过程中的作用机制,然后基于对广东省德庆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和发展的典型案例分析,归纳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分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实现更可持续的发展需要注入的市场、村社等方面的动力。

一、文献综述

(一)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界定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孙正东在2014年最早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概念,并从构成主体的角度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界定为以市场为导向,龙头企业为核心,传统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产工贸及社会服务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11]。芦千文从组织融合创新的角度认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依托农业产业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按照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合作共赢原则,组成集生产、加工、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联盟[12]。王志刚和于滨铜从产业融合创新角度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为经营引擎、种养农户为生产基础、专业合作社为服务纽带,基于产业链的专业分工、生产要素的范围共享与紧密契约下的交易稳定,在内部形成多条产业链与供应链交叉融合的农业规模经营组织联盟[1]。尽管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对联合体进行了界定,但都局限于与其缔结主体,未能触及联合的内在动力,对其界定仍需进一步深化完善。

(二)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生动因

为什么不同的经营主体会联合起来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有研究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生动因展开了深入研究。芦千文以对安徽省宿州市的调研为基础,通过分析发现,联合经营是未来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重要方向,产业纵向-横向互动、机制设计、完善服务体系、示范引领是组织创新的重要经验[12]。他还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的根本诱因是由于联合经营存在潜在收益,而政府部门外部推动是直观触发因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获得潜在收益是因为联合体构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合作机制、建立了增强互信互利的内生机制、配置了组织顺利成长的管理因素。汤吉军等从分工的角度定性分析,认为作为准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更为多样化,分工协作程度更高,同时也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并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立受到较小的生产要素约束与外部制度约束,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是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纵向与横向演化的必然结果[13]。陈华彬从市场需求的角度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是联合体产生的诱发因素,基层实践、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是联合体产生的制度环境[14]。王志刚和于滨铜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发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通过内化纵向外部性和化解双边际效应获得产业及供应链整体效益提升,并依靠契约分工、收益链接与要素流动来实现增效的[1]。尚旭东和吴蓓蓓则从理论层面分析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得益于组织在内部规制、主体行为、市场结构领域的创新。由此可见,现有文献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成发展的内在动因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没有形成统一观点,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15]。

(三)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制约因素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现有研究从价值共创意愿、内部运行机制以及资本约束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家庭农场的价值共创意愿对各利益相关主体实现深度融合、共赢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由于目前联合体内部还无法实现互动,使得家庭农场参与价值共创的意愿不高,联合体内部利益分配也不尽合理,从而影响家庭农场的价值共创意愿,进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产生制约[16]。 此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运行机制不畅是其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联合体法人地位不具备、内部治理不健全、支持政策不完善等是联合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17]。规模经营和资本紧缺也是制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因素,必须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供适宜的财税政策,以提高其积极性[18]。

(四)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路径

如何促进不同主体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和发展?学者们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路径展开了深入分析。陈定洋认为应从培育各类经营主体、催化联接机制和建设政府服务平台等方面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与平台[19]。陈华彬基于广德县众联粮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证分析认为,应当加强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组织联结,推动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14]。可见,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发挥政府等多方力量的作用。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是从内涵、动因、制约因素以及发展路径等方面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了深入分析,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在政府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作用机制方面,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一是政府能否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二是政府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作用机制是什么?三是在培育发展联合体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做什么?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农业地区快速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水平的提升。本文将从理论和案例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地方政府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作用。

二、 政府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作用机制

(一)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界定

现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基于共同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目标,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经营大户以及小农户等,从要素投入、生产种植、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构建共同的管理和利益分享机制,最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市场主体,实现以更低投入获得更大利润的目标。

(二) 政府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长的机制

政府根据当地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并结合市场需求,实施一系列产业项目来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将小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并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市场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成长为市场主体。

1. 产业项目导入

政府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政府通过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找到政策落地的“代理人”。在农业税费改革之前,国家依靠乡村集体组织动员小规模散户,而在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原来组织散户的乡村集体组织瓦解,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政府为了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需要寻找一些代理人通过“项目化”的方式将大量的农业反哺资金有效分配。农业政策的意志就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农业项目来表达和实现的。而农业项目的落地又与县、乡两级政府所推动的耕地流转结合起来。县、乡两级政府先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培育起来,进而将这些主体连同小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就成了国家农业政策目标实现的“代理人”。

其次,政府通过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降低政策执行成本。在农业治理体系转型的大背景下,由于政府与数量众多的分散小农户打交道时治理成本高昂,需要通过扶持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所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来降低政策执行成本。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项目,其实质就是以项目的方式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整合进入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链条中,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目标。较之与众多分散的小农户沟通,这种方式能够显著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20]。

最后,政府通过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角色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制度和技术创新在引领体制中以一种多主体协同实践的途径得以持续推进,是地方产业优势形成的重要机制。而政府正是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技术创新环境的主体,同时承担着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的职能,这都将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和绩效产生直接影响。地方政府产业发展战略与响应机制的相互配合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体制,进而构建出不同的产业组织过程、市场结构、政策利用机会和创新能力,这强有力地塑造了地方产业的竞争力。扶优扶强的国家战略和各级政府共同的产业偏好使高层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重视转化为对典型地区和企业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和项目资源的集聚[4][9]。政企的密切互动提高了地方成功获取上级政府部门常规与非常规扶持的几率,使基于技术创新的产业构想变为现实。

政府通过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寻找到“代理人”,降低了政策执行成本,同时能够形成地方优势产业。在实践中,中国存在很多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例如赣南脐橙、大荔冬枣、潜江小龙虾等。在这些聚集区内形成的完整的产业布局和市场体系,大多是地方政府参与农业产业治理,通过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践结果。地方政府通过“一村一品”等项目推进相关特色农业产业的项目化发展,为产业迅速集聚提供前提条件[21]。皖南河镇十年农业转型之路也是依靠行政力量和产业化联合体来实现农业转型的[22]。

2. 农户参与引导

政府引导农户参与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相关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吸引和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二是解决小农户与经营主体存在的合约困境。

首先,农户参与不同产业化组织模式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政府支持方向是影响农户选择不同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最深层因素之一。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吸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政府相关部门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初期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增扩科技开发项目、加大资金投入等,大力扶持起点高、规模大、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鼓励其采用“非市场安排”手段吸引和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同时鼓励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职业素质,逐步发展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保证农户顺利进入产业化链条。政府的扶持是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吸收带动农户的动力源,也是农户选择不同模式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产业化发展初期,政府的引导作用不可忽视。

其次,针对农业产业组织中的农业合约外部性问题,地方政府能够产生较大的作用。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小农户众多且分散,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约关系面临着多重复杂的现实困境,如合约结构不完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合约治理困境等,单一的市场治理机制难以充分应对,这就要求农业合约治理中政治机制的合理干预。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制度化连接机制和公共品供给机制增强小农户与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合约模式的组织合法性,优化其组织模式,降低外部性成本,进而维系双方利益关联机制及合约关系的稳定[23]。

3. 公共产品供给

政府应该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供哪些公共品呢?首先,地方政府应该提供基础性公共品,这包括土地流转、技术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降低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合约缔结过程中所面临的高额外部性成本。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村社组织以及小农户之间关联的治理机制。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地方政府与村社组织在公共物品提供中的治理机制为特色农业的规模集聚提供了前提条件。从事同类产品经营的小农户借助村庄社会关系形成了经营的自我组织,为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社会联结基础。政府应通过村社组织积极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中,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而这就需要各主体相关联的治理机制[21]。

4. 对接市场需求

政府除了植入产业项目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之外,还应引导联合体对接市场化的农机服务以及农产品市场需求。首先,要引导市场化的农机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服务。在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农业服务道路中,政府应该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并整合相关资源,创造满足普通小农户积极生产的便利条件,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在农业服务领域发挥其特有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最终是要促使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的社会分工更加发达,形成满足多元农业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利益共享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24]。

其次,要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对接市场需求进而提升市场地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将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组织起来,形成更大的生产规模,进而在投入端和销售端形成较强的市场地位。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通过生产规模的扩大形成投入要素采购的市场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扩大农产品市场销售的供给优势,实现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

中央层面的干预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初始动力,直接推动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工商资本下乡的,是县、乡、村这三级基层政府,基层政府的干预构成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直接动力。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直接推动作用体现在培育与国家利益相一致、便于执行农业政策的代理人,同时为资本积累、商品化、技术进步、农业劳动力转移等推动农业转型的因素发挥作用扫除了障碍。综上所述,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初期可以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农户加入联合体、为联合体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扩大规模优势对接市场需求等方式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其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作用机制

三、 广东省德庆县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地方实践

(一)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的背景

广东省德庆县是中国华南地区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总面积为2258平方公里。该县地处亚热带气候区,夏长冬短。德庆县属丘陵低山及河流冲积地貌,东、西、北三面环山,南临西江,内地丘陵与河谷交错。全县可分为低山区、东西两大丘陵宽谷区和西江沿岸河流冲积区三种类型,低山区、丘陵宽谷区和河流冲击区分别占全省面积的比例为38.85%、50.63%和10.52%。德庆县是广东省的农业大县,2017年,德庆县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58.61万亩,其中谷物面积32.65万亩,柑桔橙18.22万亩,是中国贡柑之乡和柑桔之乡。

为了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德庆县从2019年开始创建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验区,围绕牵头引导、联结协作、助产促销等目标,成立官圩镇兴腾综合发展公司,开展土地碎片化整理、农业产业化招商、产销一体对接、农村小工程建设等业务,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土地流转整合等形成市场化运作,实现联农带农惠农发展。同时,以政府引导为保障,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组建了多个乡村产业振兴联合体,主要集中在蔬菜、南药、荔枝、贡柑、茶叶等产业,最终形成打通农产品进入城市、小农户对接市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链、利益链、互助链。官圩镇作为乡村振兴产业改革试验区,成立了包括蔬菜、南药、荔枝、贡柑、茶叶等多个产业化联合体,涉及利海蔬果有限公司等多个龙头企业、同利等多个家庭农场和多家小微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由产业带动体系和产业服务体系两部分组成。产业带动体系包括蔬菜、南药、荔枝、贡柑、茶叶等特色小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小联合体”),每一类小联合体分别由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合伙农场、家庭农场、农业小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形式抱团联合发展。产业服务体系由农技推广中心、供销社、德庆仲恺研究院、镇综合发展公司、农商行、农业保险公司等机构组成,为产业带动体系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 德庆县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具体做法

1. 产业项目导入:龙头企业引领

为了促进农业联合体的发展,德庆县引进了利海蔬果有限公司和原野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龙头企业作为蔬果农业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同时将家庭农场和小农户纳入联合体中,作为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在发展过程中,德庆县为促进联合体的发展,实施了一系列农业产业化项目,并通过制度构建、资源整合以及政策支持等来推动项目的落地。

首先,对各产业化联合体给予相应的项目支持,坚持抓大项目、带大产业的发展理念来推动德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比如德庆以创建贡柑省级产业园为契机,加大向上争资力度,成功争取了德庆贡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部2018年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岭南特色水果产业“双创”示范县等一批扶持贡柑产业发展的项目,不断形成贡柑产业壮大发展的项目支撑。2018—2020年,全县共投入资金2.13亿元发展贡柑产业,其中项目类财政补助资金83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30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德庆贡柑产业园财政投入5000万元,市县统筹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约13508万元,产业园资金总投入达到18508万元。

其次,为推动项目落地开展制度构建、土地整合以及政策支持等服务。仅仅依靠产业项目的实施来推动联合体的发展是不够的,必须辅以相关的支持。在制度构建方面,县政府连同有关建制镇帮助联合体从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利益分配等方面构建和完善联合体规章制度。在土地整合方面,由于土地碎片化严重制约了联合体的发展,因此乡镇和行政村为联合体整理碎片化的土地面积为475亩。在政策支持方面,县政府与供销社、农商行、仲恺研究院、农技推广中心等服务主体沟通对接,并商定惠农政策与措施。

通过上述措施,目前德庆县已经形成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合作机制比较顺畅的产业化联合体(见图2),联合体内部各主体之间形成双向利益关系,这是联合体与其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最大区别。

图2 德庆县产业化联合体合作机制图

2. 农户参与引导:利益配给协调

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初期,农户对联合体运行机制不了解,也没有参与的动力。为此,镇政府联合村委会在广大农户中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少量农户开始参与进来,并获得较好的收入,产生了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户参与。为了更好地促进联合体的发展,当地政府进一步协调相关利益的配给。一是实施农资配送和购买种苗的让利计划。参与联合体的农户在供销社购买肥料等生产资料实行无门槛配送,并且保证下单后24小时送货上门。此外,对农户在供销社购买种苗给予优惠,一次性购买2000株、5000株和10000株以上分别给予9折、8折和7折优惠。二是对联合体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定向收购。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供销社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绿环公司优先收购联合体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并安排他们到该公司的农产品加工区就业。2019年,共收购农副产品1126吨,销售总额658万元,带动农民增收超过300万元。

3. 公共产品供给:社会多元参与

为了更好地推动联合体的发展,当地政府发动相关的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首先是技术供给。为了更好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技术改进和推广,德庆县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共建仲恺农业科技创新研究院,此外还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载体为联合体提供技术推广服务。研究院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当地特色农产品的种植技术改进和推广。研究院选择了佛手等四个品种与联合体种植户开展高效生态种植和植物质量标准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和信息分享活动,并为联合体农户提供南药种植关键技术培训和指导,同时优先在联合体推广丘陵山地肉桂机械化采收技术及装备并召开智能农机设备的技术和信息分享及培训会。二是对当地特色农产品制定发展路线图。根据德庆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确定研究方向和试验产品,重点在贡柑、南药、蔬菜、荔枝、茶叶等给予科技支撑。目前德庆仲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研究院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农业企业孵化等工作,现已培育食用菌、水果、南药等农产品30多种,有力地推动了德庆县乡村产业的振兴。

其次是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德庆县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治理面积18.2万亩,2011—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治理面积6.45万亩。

4. 对接市场需求: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市场应对能力

政府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最终目标是让联合体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自主盈利,带动小农户增收。为此,德庆县从社会化服务和发挥规模优势两个方面发力来促进联合体对接市场需求。

在社会化服务方面,组织服务主体参与到助农服务平台,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提供农资配送、农技服务、物流配送、农民培训和农产品电商等八大服务。例如,在农技服务方面成立了农机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维修、供应、中介、租赁等服务内容,提供跨区作业信息和机具调度信息咨询;在金融服务方面,农商行新增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专项授信额度5亿元,贷款期限最长放宽至5年,年利率优惠至5%—5.5%。

在发挥规模优势方面,在要素投入和产品销售上形成合力,产生强大的议价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农户同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的供应商谈判,降低投入要素的单价,降低成本。同时,在农产品销售环节,组织农户同批发商进行谈判,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使得农户获得了较高的收入。

四、 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文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

第一,从理论层面而言,政府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过程主要是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农户参与、提供公共品以及对接市场需求的机制来实现的。地方政府通过项目扶持寻找到“代理人”,降低了政策执行成本,同时能够形成地方优势产业;引导农户参与则通过相关政策支持吸引和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解决小农户与经营主体存在的合约困境;提供公共品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等基础性公共品、社会服务的市场资源的整合以及建立完善各主体的治理机制;对接市场需求主要是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规模优势,在投入品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形成强大的议价能力。

第二,从实践层面而言,德庆县在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过程中也是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加入产业化联合体,并向上争取项目和财政资金扶持,同时加大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仲恺农业科技创新研究院研发与本地实际相适应的农业生产技术,同时提供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优惠政策以及服务等。

本研究也发现德庆县在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过程中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一是忽视了村社组织的协同配合作用,使得联合体中的小农户和龙头企业在出现违背合约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时,村社组织没有发挥出矛盾调和的作用,这可能导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缺乏基层组织基础,这也是目前德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困境所在;二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合作机制仍较为松散,缺乏紧密的合作机制,例如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合约收购价格时,农户会违背合约,私下将农产品向市场销售,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导致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在前期大量投入之后无法获得后期的产品收购,因此,当前联合体的合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以形成更加有力的合作约束和紧密的合作方式。

针对当前德庆县政府在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运行和利益合作机制,确保各主体之间要素能够实现双向流动,挖掘主体间的合作渠道。目前大部分的联合体内部合作松散,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前期投入和后期收购中都存在违背合约的行为,应该要在其合作机制中加入惩戒措施,例如当龙头企业未能履行前期生产管理的指导,应对龙头企业实施一定的处罚,同时对违背合约未对龙头企业定向销售的农户实施相应的惩戒,防止合作机制流于形式。第二,在发挥县级和乡镇政府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作用的同时,应引入更多力量,例如基层村社组织。当前联合体的培育过程更多是县级和乡镇层面的参与,村社组织很少加入。村社组织是联系龙头企业和农户的重要纽带,只有更好地发挥村社组织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协调联合体中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矛盾,促进联合体健康成长。第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更多基于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防止为了增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数量,盲目发展农业产业。个别地区为了完成联合体数量指标的任务,不顾地方产业发展的基础,匆匆上马一些项目来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造成部分联合体因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夭折。因此,地方政府应对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进行深入分析,选择合适的产业来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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