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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字使役句研究

2022-11-04刘燕林

现代语文 2022年10期
关键词:用例古汉语用法

刘燕林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一、引言

致使范畴是人类语言中较为普遍的一个句法语义范畴,汉语中的使役句分析型致使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并广泛使用。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使/令”字使役句和“教/叫/让”字使役句的研究较为成熟,而对“俾”字使役句的研究关注不够。在《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古汉语字典》中,均将“俾”释为“使”;从引例来看,“俾”字使役句在《诗经》《尚书》中已有用例。方文一在分析《诗经》的使动用法时指出,“使”“俾”等词语可以表示使令意义[1]。张玉金在探讨西周时期的兼语句时,也提到了“俾”字句[2](P301)。可以看出,关于“俾”字使役句的讨论,基本上是以引例形式出现或在研究其他语法现象时被提及,而“俾”字使役句自身的用法及进一步的使用、发展情况,并没有过多论述。有鉴于此,本文对西周时期“俾”字句的用法及其在后代的使用、文献分布情况进行考察,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使役动词“俾”成为公文句法特征的主要原因。

二、“俾”字使役句在西周时期的使用情况

就使役句的分类来看,很多学者都将其用法分为两种。其中,李佐丰称为意使和致使[3],冯春田称为具体使役和抽象使役[4](P613),张丽丽称为使役和致使[5],大西克也称为指示使役和致使[6]。本文统一称为“使役”和“致使”。使役句的具体形式为“(致事)+使役动词+(使事)+VP”,对该形式中各语义参项的称谓,我们主要参考了大西可也的研究[6]。张丽丽[5]、大西克也[6]都认为,在表示使役时,具有[+有生致事]、[+有生使事]、[+高自主动词]的特征;在表示致使时,具有[±有生致事]、[±有生使事]、[-高自主动词]的特征。综合来看,判别是使役还是致使用法,主要看第二谓语动词。本文采用已有研究的分类方法,把“俾”字使役句的用法分为使役和致使两大类。

在考察西周时期“俾”字句的用法时,我们所选取的语料为《诗经》《尚书》《逸周书》中属于西周时期的篇目。篇目的断代主要参考张玉金对《诗经》《尚书》《逸周书》的研究成果[2]以及其他有关《诗经》篇目年代的考察[7]、[8]。总的来说,这一时期“俾”字句的使役用法、致使用法都已出现。

首先来看西周时期“俾”字句的使役用法。例如:

(1)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诗经·大雅·绵》)

(2)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尚书·顾命》)

(3)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逸周书·作雒解》)

例(1)~例(3)都是上对下的某种命令、指示行为,属于典型的使役用法。使役用法中的使役动词“俾”,带有明显的“命令、指示”义。

其次来看西周时期“俾”字句的致使用法。从使役用法发展到致使用法,使役句“(致事)+使役动词+(使事)+VP”中的各个语义参项都有扩展和变化,其中,致事和使事的无生化非常明显。根据使役句中各语义参项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A.致事有生,使事有生

(4)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诗经·大雅·卷阿》)

B.致事为事件,使事有生

(5)之子之远,俾我独兮。(《诗经·小雅·白华》)

C.致事为事件,使事无生

(6)烈文辟公,绥以多福,俾缉熙于纯嘏。(《诗经·周颂·载见》)

大西克也认为,无生主语使役句的语法化程度最高[6]。这里的B、C 两类都是无生主语致使句。可见,这一时期的“俾”字句的致使用法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

D.致事有生,使事无生

(7)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天不湎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诗经·大雅·荡》)

例(7)中“俾”字句的用法与前三类稍有不同,可以理解为广义处置式。《汉语大词典》对“俾昼作夜”的解释是“把白昼当作夜晚”[9](P1508)。从“俾”字句的使用情况来看,这类用法的用例极少,只有“俾昼作夜”一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致事有生、使事无生,且V 为“当作”义动词时,“俾”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处置。

一般认为,上古汉语时期以使用“使”字句为主。不过,据我们的调查统计,西周时期“俾”字句的使用占绝对优势,“使”字句的使用并不如“俾”字句普遍。统计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西周时期《诗经》《尚书》《逸周书》“俾”字句和“使”字句使用统计

从表1 可以看出,西周时期,“俾”字使役句、“使”字使役句的使役用法和致使用法都已经出现。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俾”字使役句的用法有57 例,而“使”字使役句的用法只有7 例,“俾”字使役句的使用比“使”字使役句要广泛得多。

三、“俾”字使役句在后代的使用情况

(一)春秋战国及两汉时期

“俾”字使役句虽然在西周时期得到普遍使用,但到了春秋战国及两汉时期,“俾”字句却很少使用,呈现出衰落的态势。我们检索了春秋战国及两汉时期的多部重要传世文献①我们所考察的春秋战国及两汉时期的传世文献主要有:《左传》《国语》《论语》《孟子》《老子》《荀子》《庄子》《墨子》《韩非子》《管子》《战国策》《吕氏春秋》《商君书》《孙子兵法》《晏子春秋》《纵横家书》《楚辞》《史记》《新书》《新语》《新序》《淮南子》《春秋繁露》《盐铁论》《说苑》《论衡》《汉书》《白虎通义》《风俗通义》《申鉴》《释名》《太平经》《新论》等。,只在《左传》《国语》《楚辞》《史记》《列女传》《汉书》中发现了少数“俾”字句的用例。其中,《左传》和《史记》是上古汉语时期重要的代表性文献,这里主要来考察一下这两部文献中“俾”字句的使用情况。

在《左传》中,“俾”字句共有10 处用例,其中,使役用法1 例,致使用法9 例。使役用法如下:

(8)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以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左传·成公十三年》)

致使用法如下:

(9)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无禄,献公即世,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左传·成公十三年》)

在《史记》中,“俾”字句只有2 例,均为致使用法。例如:

(10)义之不图,俾君子怠。悉尔心,允执其中,天禄永终。(《史记·三王世家》)

(11)犹兼正列其义,校饬厥文,作春秋一艺,将袭旧六为七,摅之无穷,俾万世得激清流,扬微波,蜚英声,腾茂实。(《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其中,例(10)出自齐王策书,例(11)则出自司马相如的《封禅书》,两者都属于公文。闵庚尧指出,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文系统,主要分为下行文和上行文。下行文指皇帝的专用文书,主要有制、诏、策、敕、谕、檄、移、玺书等;上行文指大臣向皇帝行文时所写的文书,主要有章、表、奏(上书、疏)、封事、状、启等。后代公文类型基本沿用了秦汉时期的系统[10](P39)。

李佐丰在考察《左传》中的“使”字句时指出,使役用法的“使”字句有近1100 例,致使用法的“使”字句有80 例左右[3]。曹晋对上古汉语时期的“使”字句作了详细的调查,作者指出,与《左传》相同,《史记》中仍然是主要使用“使”字句[11]。从《左传》《史记》的使用情况来看,“使”字句是这一时期使役句的主要形式,而“俾”字句只有少数用例保留下来。

除了对春秋战国及两汉时期的重要传世文献进行考察之外,我们还考察了《诗经》《尚书》《逸周书》中属于西周之后的篇目中“俾”字句和“使”字句的使用情况。统计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不同时期《诗经》《尚书》《逸周书》“俾”字句和“使”字句使用统计

从表2 可以看出,西周时期,三部文献中“俾”字句的使用都占绝对优势;西周之后,《诗经》《尚书》中的“俾”字句用例虽然仍占主导地位,但“使”字句的使用也日益普及;到《逸周书》中,这种倾向性就更为明显了,“使”字句的用例已超过“俾”字句。这一发展趋势与上文所考察的春秋战国及两汉时期传世文献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

如前所述,上古汉语中后期开始,“俾”字句已不常用,只有少数用例的遗留,那么,是否在此之后“俾”字句就消失了呢?我们检索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重要文献①我们考察的文献主要有:六朝笔记小说如《世说新语》《搜神记》《殷芸小说》《博物志》《观世音应验记三种》《荆楚岁时记》《冥祥记》《神异经》《拾遗记》《述异记》《搜神后记》《魏晋世语》《西京杂记》《异苑》;诗歌类如《孔雀东南飞》、《木兰辞》、曹操诗、古诗十九首、苏李诗等;史书类文献如魏晋南北时期成书的《三国志》《宋书》《南齐书》《魏书》,唐代成书的《晋书》《梁书》《陈书》《周书》;其他如《洛阳伽蓝记》《抱朴子内篇》《齐民要术》《水经注》《华阳国志》。,发现“俾”字句仍有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周书》等史书中,均收录了一些当时的公文,“俾”字句就集中出现在这些公文中,共有90 例。其中,使役用法有3 例,致使用法有87 例。例如:

(12)今授持节、都督凉州诸军事、西中郎将、凉州刺史、领护羌校尉、西平公。往钦哉!其阐弘先绪,俾屏王室。(《晋书·张轨传》)

(13)夫民逸则虑易,苦则思难,是以先王居之以约俭,俾不至于生患。(《三国志·魏书·王基传》)

例(12)出自晋愍帝的策书,属于下行公文,其中的“俾”为使役用法;例(13)则出自王基的上疏,属于上行公文,其中的“俾”为致使用法。

如上所述,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文体系,《史记》《汉书》《后汉书》中均收录了两汉时期的公文,但“俾”字句只在《史记》中发现两例。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公文主要用“使”字句;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中,“俾”字句的使用才开始普遍起来。

(三)近代汉语时期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对近代汉语时期的判定,主要是参考了蒋绍愚的观点[12](P5)。在这一时期,“俾”字句在文献分布范围上又有所拓展,即从公文扩展到史家的叙述文中。这里所说的“叙述文”,主要是指史家的叙述内容。史家在编撰史书时,能够接触到大量的公文材料,在撰写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受到公文格式、句法的影响,从而在叙述中也使用“俾”字句。

我们对《旧唐书》《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中“俾”字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考察,统计显示,公文中共有“俾”字句709 例,其中,使役用法254 例,致使用法455 例;叙述文中共有“俾”字句1034 例,其中,使役用法763 例,致使用法271 例。叙述文中“俾”字句的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14)翌日,以常清为范阳节度,俾募兵东讨。(《旧唐书·封常清传》)

(15)天人报应,岂虚也哉!俾千载之后,闻其名者,曾蛇豕之不若。(《旧唐书·酷吏传上》)

其中,例(14)中的“俾”为使役用法,例(15)中的“俾”为致使用法。

在西周时期,“俾”字句致使用法的用例要多于使役用法;在后代公文中,基本上也保持了这种状况。不过,在近代汉语时期,“俾”字句出现了很多使役用法的用例,这在叙述文中尤其明显。这可能与叙述文所记录描述的内容有关,记录史事时会用到更多使役的表达。这与李佐丰所统计的《左传》中“使”字句的使用情况大体一致[3]。在上古汉语前期,“俾”字句用于表达使役的用例并不多见;而在近代汉语时期,随着“俾”字句从公文扩展到叙述文,它的使役用法又重新活跃起来,并成为重要的使役表达形式。

自魏晋时期开始,“俾”字句集中应用于公文领域中,“使”字句和“令”字句在公文中也有出现,但它们在用法上体现出一定差异。首先,公文中“俾”字句的用例最多,而“使”字句和“令”字句的用例较少,三者总用例依次为799、229、198。其次,“俾”字句的使役用法和致使用法都比较普遍,两种用法的比例为5:10;“使”字句主要用于表达致使,其使役用法和致使用法的比例为1:10;“令”字句则主要用于表达使役,其使役用法和致使用法的比例为6:1。再次,无论是使役用法,还是致使用法,“俾”字句都以单用为主,在“连接、修饰成分+使役句”这样较为复杂的结构中,很少能够见到“俾”字句。如果要表示连接、修饰关系,则更倾向于使用“使”字句或“令”字句。例如:

(16)今当痛革前弊,并令选择其人,曾经事任招权纳宠者,屏之远方,俾无浸淫以激众怒,则赏罚之柄自朝廷出,国势尊矣。(《宋史·郑瑴传》)

(17)又使运艘迂八里浅滞而始达于清河,孰与出天妃口者之便且利?请建天妃闸,俾漕船直达清河。(《明史·河渠志三》)

在例(16)中,“令”字句属于使役用法,它前面有连接、修饰成分“并”;在例(17)中,“使”字句属于致使用法,它前面有连接、修饰成分“又”。在这两个用例中,“俾”字句也同时出现,它们都是单用,表达致使。在使役句单用和“连接、修饰成分+使役句”这两种结构中,“俾”字句的分布比例是26:1,“使”字句是2:1,“令”字句是4:10。

四、结语

综上所述,“俾”字句是西周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使役句表达形式,其使役用法和致使用法都已出现,不仅用法成熟,而且使用普遍。在上古汉语中后期,“俾”字句的使用则呈现出逐渐衰落的态势。自魏晋开始,它集中出现在公文之中,并成为公文语体的句法特征。到了近代汉语时期,又进一步扩展到史家的叙述文中。

从“俾”字句的使用情况来看,上古汉语前期和上古汉语中后期呈现出一种断裂式的语言使用现象,这又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语言自身的历时发展造成的,而不是出于文献性质、地域等因素。首先,《诗经》和《尚书》《逸周书》这两类文献的性质本身差异较大,《尚书》《逸周书》所记多为誓、命、训、诰一类的言辞,很多有关公文的研究都把《尚书》视为早期公文;《诗经》则是一部诗歌总集,其艺术风格朴素自然,与公文语言迥然有异。如前所述,这两类文献都以使用“俾”字句为主。就此而言,“俾”字句在西周时期的使用并不存在文体类别的限制,它是一个通用的句法特征。其次,从三部文献成书较晚的篇目中“俾”字句和“使”字句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出,到上古汉语中后期,“使”字句的使用逐渐普遍,这应当是受到了当时语言环境的影响。再次,在两汉时期的公文创作中,主要采用“使”字句而不是“俾”字句,这也说明当时“使”字句的使用已占据主导地位。

魏晋之后,“俾”字句集中出现在公文中,可能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使”字句已经发展得特别成熟。刘芳指出,中古时期“使”字句已普遍应用于各类文献中[13]。为了保持公文语言的相对正式性、庄重性,又重新选择“俾”字句作为使役句的表达形式。客观地说,这一选择是有其合理性的。首先,选用一个不再普遍使用、只保留在古文献中的表达形式,是能够起到凸显正式性、距离性的作用的。其次,“俾”字句曾在《尚书》《逸周书》等政治性文体中广泛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它在公文创作领域是具有悠久传统的。魏晋之后“俾”字句集中应用于公文领域,实际上就是对这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在公文写作中,还是在史家的叙述文中,“俾”字使役句的句法结构都比较简单,以单用为主;对于“连接、修饰成分+使役句”这样较为复杂的结构来说,“俾”字句的适用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更倾向于使用“使”字句或“令”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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