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数字化战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活化策略
2022-11-02赵梦笛
■ 温 雯 赵梦笛
在当下这个信息化时代,“数字化”的重要性逐渐凸显,非遗的数字化传承发展也就成为一种必然。2022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文化数字化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强调各地要把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非遗的数字化探索已经持续了近二十年。在国家发布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契机下,还可重点在加强数据库建设、丰富数字内容供给和发展数字消费场景等方面持续推进。
一、加强非遗数据库建设,链入中华文化数据库
非遗数字化传承主要包括非遗资料、器具和实践过程的采集存储、形态转换和展示传播应用三个方面。构建数据库是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数字资源,激活非遗在数字时代生命力的基础。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文化工程,多年来,非遗的采录收集和数字化保护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整体来看,非遗数据库建设仍需加强。
其一,非遗具有的活态性、无形性与生态性,要求在非遗数字化的过程中既要对物质层面,也要对非物质层面进行整合。因此,在数据库信息采集、编辑、管理过程中,要确保全过程的真实性、标准性与规范性,针对不同的非遗类目,根据其特性进行更为深入的数字化技术研究,以做好非遗资源的数字转换工作。当下,非遗数据库以文本、图片为主,音视频、动作和模型类数据少,数字化表现手段不够丰富,且大部分数据库界面简单,功能单一,缺少系统整合,难以提供可视化、智能化、一体化服务,仍需不断完善。
其二,非遗数据库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工作,需要协调多元主体力量。非遗保护传承的核心群体是非遗传承人以及认同该项非遗的社区、群体。只有重视核心群体才能获取地方性知识,进而实现非遗“在了解中保护、在认同中开发”。在非遗数据库建设中,由于传承人往往并不熟悉数字化技术,通常是非遗学者、技术人员、政府部门等发挥主导作用,造成传承人主体缺位。因此,必须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边界,搭建多元主体深度协商合作平台,发挥非遗传承人在数字化传承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在数字化语义、分类体系设计等方面重视传承人的阐释和建议,保障传承人的话语权。此外,应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性,通过鼓励个人、团体提供数据信息推进非遗数据库建设。
其三,非遗数据库要链入中华文化数据库,打造资源开放、共享、可持续的公共数字平台。《意见》提出,按照统一标准关联不同领域、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目前,已建或在建的非遗数据库之间资源关联少,尚未实现跨平台、跨系统应用。可借助文化数字化战略,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推行统一的非遗数据库建设标准,各级部门积极统筹好本地非遗数据库建设进程,陆续链入中华文化数据库,全景式展现我国非遗资源,最大化实现非遗数字资源的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
二、推动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数字化,为非遗数字化注入活力
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数字化保存无法长期维系非遗的生命力,但可通过对非遗资源的数字化开发以及非遗数字资源的传播利用来放大、延伸非遗数字化的价值。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技术等数字化技术的推陈出新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要注重非遗本体保护传承与非遗要素的创新利用,做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而这离不开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协同共进。
首先,要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非遗有着多种文化表现形式,对其进行保护传承是公共文化机构的共同义务。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发展相对成熟的机构可强化在非遗数字化领域的能力,非遗馆则需进一步加强数字文化资源的建设水平。具体而言,可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以非遗保护为本职工作的机构应将非遗数据库建设与数据服务纳入常规工作,开展馆际合作,推动非遗数据共建共享及转化;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场馆建设与数字化服务,提升非遗数字化交互体验,推动数字文化馆、数字非遗馆、数字博物馆常态化发展。如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自2022 年开馆以来,线上线下开展了多场活动;其中,首届“非遗馆里话非遗——文化数字化背景下非遗保护与教育”线上论坛更是在文化数字化背景下探讨非遗保护与教育问题,积极推动文化数字化发展,利用数字化手段传承弘扬非遗文化,在非遗数字化传承发展上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其次,应为非遗数字化传承发展注入文化产业活力,创造性生产非遗数字内容,创新非遗表现形态。近年来,数字化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驱动力,非遗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通过文化产业及数字化运作能够释放出更大的文化和经济价值。如通过数字技术创新文化表达方式,推动文创设计、文艺创作以及智慧文旅建设,赋能非遗文化业态升级。需要明确的是,非遗数字化传承发展更强调文化内涵而非技术形式,否则就是本末倒置。在非遗智能化传播与商业化发展方面,科技企业跨界非遗领域和非遗类文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都推动了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例如,杭州文旅部门联合言赞文化等科技企业结合大运河文化标识开展评选活动,目前已经将十竹斋木版水印、王星记制扇、余杭纸伞制作、西湖绸伞、余杭清水丝绵制作技艺等运河非遗项目打造成非遗数字藏品推向了市场。在对具有市场前景或潜力的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应树立数字思维和生态思维,构建非遗数字文化生态,实现多主体共建、共享和共治,跨界实现“非遗+”效应,避免非遗数字化流于形式,从而进行生产性与生活性保护。
三、发展非遗数字化消费场景,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文化数字化战略提出“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数字技术为非遗展示传播提供了新路径,扩展了非遗的消费渠道和消费形式。近年来,非遗通过短视频、小程序、社交媒体等实现了多平台传播,“非遗+虚拟旅游”“非遗+5G/8K 直播”“非遗+线上展演”“非遗+数字艺术”“非遗+文创”“非遗+影漫综游”“非遗+虚拟数字人”等新内容、新形态、新场景也在大屏、小屏之间进行着跨屏互动。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线上文化需求激增,各类非遗资源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破圈”和“融圈”。根据统计数据来看,“今年6 月11 日我国第17 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各地共举办了6200 多项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其中线上活动就达2400 多项”,其中,以线上视听影像展播、直播课及购物节为主。未来,还需进一步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内容创作,推出更多具有沉浸感、交互性的非遗数字内容形态。以河南卫视的“中国节日”系列节目为例,节目基于5G、AR、VR、XR、三维激光扫描等数字技术,打破了时空、类型的局限,打造出的水下舞蹈《祈》和武术舞蹈《少林.功夫》等,呈现视觉奇观,突破审美想象的优质视频内容凭借融媒体传播手段成功“出圈”。
在完善非遗体验的过程中,除了非遗馆等相关公共文化机构,非遗数字产业园、非遗小镇、非遗街区、非遗“进社区”“进景区”“进商圈”等也在不断尝试搭建“线上+线下”的体验场景,推出沉浸式剧本杀、非遗数字沉浸展览等活动,结合虚拟沉浸技术、位置服务、智能导引等技术不断提升游客体验感。由于不同门类的非遗形态差异较大,数字化消费场景设计也需要根据受众的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如人们在进行传统工艺技艺类非遗项目的消费时普遍更注重交互体验感,针对传统表演艺术类更注重视听沉浸感等。另外,乡村作为非遗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在线下原生地与线上虚拟消费场景营造中,更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促进非遗项目的广泛传播与深度开发,以乡村文旅产业、直播与短视频产业等重点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构建非遗传承发展新生态。
非遗数字化传承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将数字化技术内化为非遗生命的一部分,从本质上回应了大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深入,通过搭乘文化产业数字化和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快车道,推动非遗的数字活化,赋能非遗的创新发展等,将助力非遗“出圈”“出海”,以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全民共享提升民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和获得感,增强非遗在当代社会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