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世天河县旧方志述略
2022-11-01李波
李 波
(河池学院《河池学院学报》编辑部,广西 宜州 546300)
引 言
天河县古为百越之地,至唐始设县,初属岭南道粤州,唐高宗乾封中改称宜州。宋初天河县仍属宜州,大观元年(1107年)割附融州,靖康元年(1126年)复隶宜州(南宋改称庆远府)。元代天河县属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后改为庆远路总管府),明代属右江道庆远府,清仍明制。民国时期,天河县先后属庆远府、柳江道、广西省第七区、广西省第二区等,治所在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1950年2月11日,天河县解放。1952年8月,并入罗城县。1983年,撤罗城县设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从天河县的历史沿革可知,今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辖地实即原天河、罗城县辖地组成。天河县从唐时置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并入罗城县,其建置存续的时间长达一千三百多年。
根据文献记载和研究,从天河置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目前所知共修纂有5部县志,有两部佚失,尚存3部。佚失的两部为清嘉庆年间修的《天河县志》及光绪年间修的《天河县志》。尚存3部为清道光六年(1825年)林光棣修《天河县志》、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杨家珍修《天河县乡土志》、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任敏编修《天河县志》。兹就其修纂情况、版本、收藏出版、内容与特点、文献价值等情况,分别简述如下:
一、(道光)《天河县志》
(道光)《天河县志》为清道光年间天河知县林光棣所修(以下简称《林志》)。林光棣,字谦仲,号桐轩,四川蓬溪人,举人,曾先后任天河、永福、修仁等县县令。林光棣治县,尤重修志,知天河、永福、修仁县事,任内皆主持修纂县志。道光五年(1824年),林氏知天河县,痛感“河邑自唐宋以后,置县设官,革故鼎新,凡所施为佚焉”,以县志阙如,文献无征,乃慨然修纂。《林志》修纂始于道光五年(1824年)秋,林氏于政余“广搜罗,精考核,勤咨询,亲纂叙,任校雠,捐廉俸”[1]516,“不期年而志告成”[1]512。次年,《林志》刊行。
《林志》有刻本、抄本两个版本传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只著录有抄本,无刻本。国内国家图书馆、北京师大图书馆等藏书单位收藏有抄本。笔者所见刻本为民间获得,刊刻年代不详,半叶九行,小字双行,每行字数不定,至多十九字,白口,单黑鱼尾,四周双边(图1)。抄本亦年代不详,每页九行,数字不定,至多十九字。刻本志序部分有英秀、叶绍本、张志咏、林光棣等作者钤印8方,抄本无,其余内容相同。抄本之文字、断行乃至错页均与刻本相同,所用底本疑为刻本。抄本有影印本行世,其中以1967年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本最为多见。2014年,凤凰出版社出版《中国地方志集成·广西府县志辑》,亦影印收录。比较而言,刻本文字比抄本更清晰、工整,信息也更为完整。
图1 (道光)《天河县志》书影
《林志》篇首有五篇序,按刻本和抄本中的署名,顺序依次为粤西督学使者(学政)周作楫、署理右江兵备道知庆远府事英秀、粤西提刑使者(按察使)叶绍本、署庆远府事泗城府知府张志咏、蜀北林光棣。《林志》首序署名周作楫撰,次序署名英秀撰,此两序亦收录于(道光)《庆远府志》第十八卷艺文志,但作者正好相反,文本内容也大不相同。[2]318对比(道光)《庆远府志》所录序文,《林志》首序中“林君于政事之暇,邀集邑之文士,相与题咏留连,益征其敷政优游,娴于吏治纾小”[1]512-513一句,“纾”字以下,衍文168字,脱文85字。次序有衍文85字、脱文168字,且首序之衍文恰为次序之脱文,首序之脱文又为次序之衍文,两序形成互错,顺序颠倒。《林志》首序文中有“兹护篆右江,林君来谒,以县志属余序”[1]1语,而考周作楫并无任职右江道经历。作序诸人中唯英秀“署理右江兵备道”,故首序作者当为英秀无疑。《林志》刻本此两序之衍文、脱文在书中皆为独立一版,且俱为篇末,含有作者落款、钤印,或编印时不慎颠倒版序前后,造成错简,致页序、志序顺序颠倒。抄本以刻本为底本抄录,则沿袭所误。
《林志》共上下两卷,内容组织采用纲目体,分沿革、秩官、选举、舆地、山川、建置、经政、艺文、胜迹、宦绩、列传、前事等十二个事类,每一类下又有若干细目,全书约一万字。《林志》记事始于秦汉,止于清道光初年,以明清为主,内容包含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方面面。《林志》内容的来源,一是采辑(乾隆)《庆远府志》、(嘉庆)《广西通志》、(嘉庆)《一统志·广西统部》等志书中有关天河县的资料,进行加工。如“舆地·疆域”中关于县域东南西北四至里程的记载,完全辑自(乾隆)《庆远府志》卷一舆地志中之“疆域”。[3]40二是通过县域调查进行编撰,如“舆地·户口”中关于天河户口原额数,辑自(乾隆)《庆远府志》卷三食货志中之“户口”,而现额数“今编查保甲,逐填门牌,实得二十保一百九十九甲一千零八十三牌一万零八百六十九户”[1]578则是据近况撰写。从内容上看,《林志》记载了道光初年以前天河县的地理、人文、民族、政事等内容,对于广西古代、近代史的研究,以及少数民族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如“舆地·风俗”中关于地方“目连节”、中秋节、“压禁”、女子婚后不落夫家、歌会等民俗的记录,以及“列传·诸蛮考”中有关“狫”“獠”“獞”“猺”的记录,保存了很多有关少数民族分布、民俗、语言的记录,是民族、民俗研究的重要资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是中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县域历史上是仫佬族先民活动的地区,现在则是仫佬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林志》的内容以明清为主,这一时期恰为仫佬族形成单一民族的重要时期。因此,《林志》对于仫佬族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道光五年(1824年)《林志》成书后,林光棣以新志向时任庆远知府英秀求序,英秀所作序有:“余曩守庆远,见府志残缺,思有以修补之,而赍志未逮……将来,余归庆修志,必当采辑入之。”[1]511,517道光六年(1825年),英秀任总纂,开始编修府志,林光棣衔名督修,襄赞其事。我们将(道光)《庆远府志》中有关天河县的内容与《林志》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府志中有关天河县的内容,基本上是《林志》文本的增广或删改。林光棣衔名督修府志,当是依照府志的纲目结构,对《林志》的文本进行拆解、组合、增改而成。从修纂的年代看,河池市现存的旧方志中,《林志》成书仅晚于(乾隆)《庆远府志》。由于(嘉庆)《天河县志》已佚失,故《林志》是现存天河县最古老的县志。加之它又是(道光)《庆远府志》修纂的基础之一,因此对于地方历史文献研究、河池市方志史研究有重要文献价值。
《林志》在广西旧地志中,具有“言简”“事赅”[1]512的鲜明特点。虽只万余言,但“山川、人物、风俗、土宜,洪纤毕举”[1]524“叙次简当,考核详明”[1]520尽见一县自然、历史、人文之概貌,被视为广西旧方志中的佳作。《林志》的不足主要有两点。首先,《林志》为新志创始,其时旧县志佚失已久,只有旧府志、省志可资参考,资料分散,编纂工作量大。但《林志》编纂的时间很短,从开始至成书不到半年,且采访、撰文、校雠者皆主要为林光棣本人。由于时间、人员投入有限,故《林志》采取了“尚简”的编纂策略,虽有“言简事赅”之誉,但终为独任和急就之作,体量小,资料不够丰富,同样是其先天不足。如乾隆间史学家全祖望弟子宁波人董秉纯署天河县事,修凤岗书院,著有《新建天河县凤岗书院记》《凤岗书院小志引》等一批记文、公文,收入《红雨楼集》行世,但均未被收录,足见《林志》资料搜集的范围还不够广。其次,林光棣本人亲事修纂,《林志》篇幅有限,但收录其本人所著诗文作品有十首之多,所占比例不小,难脱假公济私,以彰其名之嫌。
二、(光绪)《天河县乡土志》
《天河县乡土志》(以下简称《乡土志》)为清光绪末年天河知县杨家珍所修。在河池市的旧方志中,《乡土志》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文献价值。杨家珍,四川资阳人,举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任天河知县。《乡土志》无序言、跋和后记,其确切编纂时间无从考据。唯志书所记事中,时间最晚者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成立天河两等小学堂事,则其记事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为下限。杨家珍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离任,据此推断,此志当编修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之间。
《乡土志》特殊之处在于,与前代各种官修方志不同,它的编纂是清末教育改革的产物。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之后,清政府为摆脱国运与政权危机,开始实施大规模的经济、政治、社会改革,史称“清末新政”。“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以“兴学育才”为主旨,废除科举、颁布新学制,兴办新式学堂。受日本乡土教育思想影响,清末新式教育也开始重视乡土教育,通过渗透历史、地理、格致等课程实施,以达到由爱乡推及爱国的目的。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课程教学规定,历史课“尤当先讲乡土历史,采本境内乡贤、名宦、流寓诸名人之事迹,令人敬师叹慕,增长志气者,为之解说,以动其希贤慕善之心”[4]416;地理课“尤当先讲乡土有关系之地理,以养成其爱乡土之心”[4]416。清政府兴办新式学堂,实施新式小学教育后,急需要编写适合的新式教材。为推动、规范小学乡土教材编写,光绪三十年(1904年),学务大臣张百熙受命组织编写新式教科书,命所属京师编书局监督黄绍箕拟订《乡土志例目》以为范式。《乡土志例目》依据《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参照地方志的体例和内容,设置历史、政绩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户口等十五门,[5]66每门内容的编写程式都有详细要求,强调“事详而文简,词雅而意明”[5]66。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颁布《乡土志例目》,由学部下发全国十九行省学务处,责成各府、州、县一年成书,上报审定后付诸教学。《乡土志例目》颁行后,全国各级政府及地方教员、硕儒、乡绅开始按照《例目》编写乡土志,掀起了一股编纂乡土志的热潮。根据《乡土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天河县成立两等小学堂。《乡土志》于小学堂成立之后即行编纂,据此可推知,是志当是知县杨家珍为完成一年成书的任务,组织本县教谕、生员编纂,用于本县小学堂乡土教育的教材。
《乡土志》目前所知,只有抄本传世,根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桂林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有收藏。1967年,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出版;2014年,凤凰出版社出版《中国地方志集成·广西府县志辑》影印出版。《乡土志》抄本不分卷,无标点,亦无志序、凡例,正文前有《天河县全境图》《天河县水道图》《永顺副土司全境及水道图》等舆图三幅,正文分上下两编,每页10行,每行字数不定,最多至35字。《乡土志》体例严格遵照《乡土志例目》,分历史、政绩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等十五门,各门下又有若干目,全书约三万二千字。《乡土志》记事始于先秦,止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内容包含天河县的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其内容一方面来源于《林志》文本,或有所节略、改写,或完全移用,如沿革、舆地、山川、秩官、选举等篇目;另一方面则是按例目的具体要求,根据天河县当时之情形撰写,如物产、实业、宗教、氏族等门。
清末的乡土志,其编纂初衷是作为乡土教材。因此,对其是否属于地方志范畴,在学术上存在争论。《乡土志》的编撰初衷虽然是乡土教材,但其体例、内容皆源于方志,客观上已具备地方志的形式特征,以及续志存史的效果,故以地方志视之亦无不当。视《乡土志》为地方志,则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乡土志》在一些类目上,内容较前志更为丰富、详尽。如关于山岩洞窟之记载,《林志》“山川”目收录条目只有24个,[1]787-792而《乡土志》“山”门收录条目有45个;[1]787-792再如《林志》“舆地”目下之“物产”所记只有10种,[1]582-584至《乡土志》“物产”一门,分“天然动物产”“天然矿物产”“植物制造”“动物制造”“矿物制造”等5类,物产记录增至96种。[1]808-818第二是《乡土志》有许多前志不具备的内容,例如“道路”一节,志县域四向陆行干路、支路,走向、途经地、里程详明;“氏族”一节,记录各姓氏传承、人口;“商务”一节,记录本县每年主要农工产品、商品,以及与柳州、庆远、罗城等地的交易品种、数量,此皆为《林志》所未见,提供了关于天河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历史资料。第三是《乡土志》中的一些议论性的内容,还反映了当时的知识分子对世界、社会的新认识。如“户口”有“生齿之盛衰,与国家密切关系。泰西各国,民数岁有总册可稽。或七十年而增一倍,或四十年而登一倍,甚至如美利坚三十年而增一倍者”[1]758,又如“人类”有“五洲五种,亚洲皆黄种,无异类也,然析而分之,则岐之有岐,类中有类焉”[1]751,从中可窥见地方政治精英、知识分子“开眼看世界”的知识视野和进步观念,以及西学东渐社会思潮的影响。光绪末年是中国历史大变革时期,《乡土志》有关户口、物产、实业、商务的记录和统计数据,以及地方人士的思想、观念等内容,反映了这一时期天河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结构、质量,以及地方文化的变迁、人民思想的演进,对于广西、仫佬族地区的历史研究、民族研究、文化研究,特别是定量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乡土志》在历代天河县志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它一方面部分继承了《林志》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许多全新的内容,成为后人续志的重要内容来源之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官方重修《天河县志》,某些类目的内容就完全移用自《乡土志》。
根据《广西乡土教材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一书研究、统计,《乡土志例目》颁布后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清王朝退出历史舞台,广西只有八部以“乡土志”为名的乡土教材,《天河县乡土志》即为其一,也是整个河池市唯一的一部。[6]22《乡土志》作为清末教育改革大潮中诞生的乡土教材,反映了清末新式教育思想、教育政策对广西教育的影响,以及乡土教育在州、县的落实情况,对于广西教育发展史、乡土教育史研究,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特别是对于研究河池少数民族地区、仫佬族地区教育发展史而言,更是弥足珍贵的史料,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
《乡土志》的编纂目的是乡土教材,而不是修志,因此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情境,以一般方志的标准,从体例、内容等方面去评价它的优缺点。《乡土志》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文字风格的割裂。一方面,《乡土志例目》对于某些类目有很具体的撰写建议或格式要求,如“氏族”则须言“本境有何大姓,某姓如何受氏,何时自何处迁居本境,至今传几代”[7]156;“道路”则言“自本境治地起,出城之何方,行若干里为何地(每十里必计一地名)。又行若干里,逾何山岭,渡何水,至何地,与何支路会……”[7]158。撰文者以此为模板、程式,逐一罗列,行文机械刻板,几如填空。某些类目撰文则简单敷衍,如“物产”“商务”等门,寥寥数语而止,有甚者只列物品名称,几如册表清单。另一方面,主要移用自《林志》内容的类目,以及接续《林志》内容的类目,虽有所修改、增益,但基本保持了《林志》原有的简雅、明快文字风格。各类目行文风格的不统一,造成整体文字风格的分裂。即便做为乡土教材,对于蒙童而言,《乡土志》的文风显得过于枯燥与艰涩。
三、(民国)《天河县志》
(民国)《天河县志》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天河县时任县长任敏所修(以下简称《任志》)。任敏,号一樵,广西隆安县人,曾任《梧州日报》社记者,天河、崇善、雷平等县县长。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四月至三十一年(1942年)二月任天河县县长。民国三十年(1941年),任敏在天河县长任上因痛感天河“一县之文物章制、风土人情,苦无记载,不特不足以彰一县之文化,抑且施政缺乏参考之资料”[8]395乃聘邑人潘伍光编纂县志。潘伍光,字一初,天河县人。新志编纂历时半年脱稿,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刊印。《任志》按广西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颁“县志目录及编志须知”编纂,属编章体,分地理、人口、社会、地方行政、经济、文化、党务、前事、杂记等九编三十二章,约一万四千字。志前有任敏民国二十年(1931年)元月所作序、潘伍光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所作序、凡例、天河地图二幅。《任志》有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石印本传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国家图书馆、浙江图书馆有收藏。石印本每页16行,数字不定,每行至多29字,字迹多有模糊难辨之处,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出版《浙江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收录有影印本。
《任志》的内容来源主要有三。一是《林志》《乡土志》等前代传世县志,如地理编之“河川”章节,其细目完全来自《乡土志》,内容亦为《乡土志》“水”编条目之节略。二是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天河年鉴》,如人口、社会、地方行政等编。三是得诸访问、调查。《任志》记事以民国三十年(1941年)为下限,详于民国十年(1921年)以后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年间事。一定程度的反映了这一时期天河县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社会处于近代化演进的时期,广西则处在桂系军阀的统治之下。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任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与前代县志相比,《任志》在内容上收录了许多反映社会新兴事物的资料,如“地理”编之经纬度、疆域面积、山区占比、地质、月平均气温、月平均雨量;“人口”编之人口密度、人口地理分布、职业比例、民族构成;“社会”编之职业团体、合作社;“地方行政”编之自治村、县政府、民团、临时参议会、村公所、医务所、年度预决算、司法处;“经济”编之货币流通、长途电话、邮政局、无线电广播;“文化”编之国民基础学校、成人教育、扫盲、图书馆、报刊、运动场、补习班等,均为前代所未见。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的新发展、文明的新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观察、分析旧事物的新视角、新思想。一些新资料来源于科学研究,如地质、月平均气温、月平均雨量等数据皆来源于科学测量,反映了科学思维在天河县的渗透。其次,《任志》在信息的组织呈现上,大量使用诸如比例尺地图、经纬图、折线图、柱形图、表格、组织结构图等科学图表,反映了时人在科学观念以及修志思想、技术上的进步。《任志》使用各类图表13个,内容涉及疆域、行政区划、气温、雨量、民间组织、户口统计、经费预决算等,直观、详细地记录了各种自然、社会、经济数据,是量化研究的珍贵资料。《任志》所包含的丰富时代信息,对于研究民国时期仫佬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任志》还记载了桂系政权控制下天河县的政局,以及地方国民党的活动的相关情况,对于研究民国时期天河县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任志》为新桂系政府治下地方官员、乡绅主持编纂,对中国共产党、红军和农民运动执敌对立场,县志不乏有关共产党、红军活动的记录,多有污蔑、丑化之辞,其反动政治立场固然应予否定和批判,但作为另一种视角的史料,对仫佬族地区革命史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任志》的不足亦十分明显,一是省颁县志目录的设计存在“纲领尚欠清楚,类目归属失当”[9]154缺陷,《任志》按省颁县志目录编纂,受此局限,内容条理不够清晰,材料略显杂乱。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县志的纲目设置,本身即反映当时政治和文化精英对社会维度的认识,以及政治关注、时代风尚、修志思想等丰富的历史信息。因此县志的纲目设置、材料选择和组织本身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思想史价值。二是《任志》整体内容单薄,信息量小。如方言、风俗、水利、交通等章节,寥寥数语而止,形同虚设;“产业”一章分类简单罗列若干产品,有敷衍成文之感。三是审校不严,不少统计数据有误或存在问题。如地理编“疆域及四至方位面积”有“全县面积计3974方里,占全省面积0.60%;其中石山区占961方里,占全县面积24.28%”,其中“24.28%”计算或抄录有误,实应为24.18%。[8]401又如人口编之“历代人口情形”有“民国廿二年由县省自治筹备委员会调查,统计有12809户,人口男为32510人,女为36210人,合计为68710人”,其中“68710”计算或抄录有误,应为68720。[8]413-414再如县地方行政编中“历年决算比较表”中数据,经笔者核算,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多有不一致的情况。
四、三种方志之比较
从体例来看,《林志》《乡土志》为纲目体,《任志》为编章体。《林志》仅从篇首目录看,沿革、秩官、选举等十二目平列,似应属平目体。但实际正文中各目之下,又分有细目。如“建置”目下,又分“城池”“□署”“学校”“坛庙”“梁津”五个二级类目,分别纂叙。因此,本质上还是“纲目体”。只是编者以行文简约计,在形式上未将细目反映于篇首目录,而是反映在正文目次,即林氏在自序中所言“附类于总目之侧,期简约也”。[1]528《林志》《乡土志》皆以事类为纲,一方面符合“县”传统上作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最基层政区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古代方志传统的历史传承。编章体的结构源于西方著作,光绪年间引入志书编撰。民国时期的《任志》采用编章体为体例,反映了西学东渐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三志体例的演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广西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从体量和内容来看,以修志为目的的《林志》仅万字,《任志》一万四千万字,与同一历史时期邻县所修方志相比,皆体量偏小,如(道光)《罗城县志》十八万字,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修《思恩县志》九万余字,民国二十四年修《罗城县志》约三十万字。受体量所限,《林志》《任志》内容显得比较单薄,引用资料不足,信息量小。究其原因,一是与主事者的能力与格局有关,二是与时局有关。如民国《思恩县志》编纂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桂系建设“模范省”时期,其时广西政局稳定,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桂系政府积极推动修志;而《任志》修编于全面抗日时期,期间广西多地沦陷或成为战区,时局动荡,社会经济、文化遭受严重破坏,必然会影响到官方对修志的重视程度和资源支持。与《林志》《任志》相比,做为教材编撰的《乡土志》反而具有较大的体量,字数达到三万二千字,皆数倍于前二者,内容也因此更为丰富、详明。就全面反映清代天河一县地理、人文而言,《乡土志》与《林志》有相当大的互补性。
从特色来看,三部志书相互比较之下都有鲜明的特点。《林志》的特点是“简当”,于万言中勾勒出一县之概貌。《乡土志》的特点是资料的丰富与详实,远非《林志》《任志》可比。《任志》的特点是修志技术的进步和科学的观念渗透。从时代性来看,《乡土志》《任志》的时代色彩更为鲜明。在“清末新政”中生产的《乡土志》,既有历史继承,又有现代承载,体现了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近代化社会的演进,具有鲜明的社会转型期特征。《任志》产生于新桂系统治之下,内容偏重于反映近况,对广西当局“三自政策”“四大建设”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情况有较丰富的记录,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结 语
传世天河县旧方志是记载河池地方古代、近代历史的珍贵文献,对其进行整理、加工、研究,对于地方历史的保存和挖掘利用意义重大。笔者对天河县传世旧方志的情况略作梳理,旨在抛砖引玉,囿于见闻学识浅薄,未周之处知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