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二轮志书中的附录
——以西安域内12部续修区县志为例
2022-11-01张琴
张 琴
(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陕西 西安 710007)
附录是志书的七种体裁之一,是附于志书正文之后专司地方重要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始于东晋常璩所撰《华阳国志》,其后多沿用此法,逐渐成为志书的一个组成要件。[1]经过两轮的修志实践和总结,附录成为志书的有机组成部分,已被重新认识。但在实际编纂和审稿过程中,附录是较容易被忽视的部分,也是较容易出问题的一环。结合西安市13个区县二轮志书编纂中的附录处理,着重从类别分野、篇幅把控、辑录原则等方面做以下探讨,以期对三轮修志有所裨益。
一、关于附录的类别分野
1981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上通过的《关于新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提出附录编拟包括县志编修始末、重要文献辑存、优秀诗文选录、地方文献要目4个方面。[2]
《续志编纂要览》[3]则指出附录“以收录不宜编入正文而又有重要价值的法规、文件、报告等文献资料为主”。
专家学者对附录具体应包含哪些类别也进行了探讨,有的认为应包含重要的地方文件辑存,重要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文章,重要的经济与科学资料及其重要数据,民间传说、地方掌故、奇闻轶事,优秀诗文、对联、民谣、谚语,存疑考辨、补遗纠错;[4]有的认为拟包括重要的地方文献,重要领导人有关本地区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重要的综合性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项事物权威性的调查报告,对地方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物、事件报告,重大考古发现报告,重要史实考证文章,具有代表性的乡约民俗等。[5]
尽管上述专家学者提出附录应蕴含的类别不尽相同,但均是以不能编入正文为前提,衡量对该地域是否重要,是否具有存史价值来作为标准。笔者尝试统计了我市12部续修区县志的附录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这12部区县志共涉及文件、文献、法规、专记、史考、勘误、补遗、统计、荣誉、传说、诗文、志余、限外举要、碑文、领导讲话、先进单位名录、驻区单位名录等17种类别,最多的2部区县志附录下设7个类别,最少的3部下设2个类别。文件或文献不可或缺,其余类别则各有侧重,但基本上囊括了专家学者所提出的收录范围。
补遗纠错作为附录中最重要的内容,既是对前志的订正和补充,也是避免本志重蹈覆辙的重要举措。章学诚说“如前志无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缺,但当补其所无”。也说“虽我今日有失,后人犹得而更正也”。2000年3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明确提出“补遗和考订”是续修志书的五项内容之一。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只有长安、灞桥、临潼、蓝田、碑林、阎良6部区县志附录中涉及纠错,仅占12部区县志的一半;附录中补遗的则只有灞桥、未央、蓝田3部区县志书(另有临潼、阎良2部区志采用随文补遗)。
灞桥区对前志缺载或少载的大事要事进行补遗,时间跨度从秦朝到1991年,共补录101条大事记。如补记了“隋文帝开皇四年(公元584年)6月,宇文恺设计施工,重开漕渠。自大兴城西北引渭水东绝灞水,略循西汉漕渠故道通往黄河。”此条大事记的补记,弥补了前志仅记载漕渠开建而无重新修建历史的遗憾,为后世研究漕渠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蓝田县对“文化大革命”期间“三期社教”所致冤假错案文件进行了补遗,具有特殊政治历史意义和参考价值。此类补遗之选,显赫择要,既为前志补憾,亦为本志添彩,当可效法。
西安市12部区县志附录一览表
二、关于附录的篇幅把控
附录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与正文互为印证,相得益彰,但附录毕竟不是志书的主体,其篇幅应作为编纂前的第一考虑。若控制不当,一味求全滥收,反倒失去附录的原本意义和价值。
有关附录的篇幅,尚无统一要求。莫艳梅认为“应该根据篇目实际和实际内容需要而论,不宜进行具体限定……但是要禁止滥录没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章和材料”[6]。笔者以为,就志书7种体裁而论,附录的编辑思路与大事记最为接近,都更侧重于表达地域特色和时代特点。其不同之处在于大事记如同用一根线串连起整部志书上下限之间的历史进程,而附录则如同寻找出该进程中最闪耀的点来进行集中展示。因此,在目前附录篇幅尚无明确要求的背景下,可大致参考大事记体量加以控制。《当代志书编纂教程》中就大事记的篇幅提出,“一般相当于中编结构志书一个分志的篇幅为宜,即控制在全书总字数的百分之五以内”。[7]所以笔者认为,附录的篇幅也以不超过全书总字数的5%为宜。据统计,西安市12部续修区县志中,仅有2部篇幅超过5%,实践也证明了5%的比例是大体适宜的。
三、关于附录的辑录原则
(一)要突出时代特征
二轮志书的断限全部在改革开放时期,突出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既是此轮记载的重点,更是区别于前志的最大特点。此轮改革开放从经济起步,逐渐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层面,并且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是推动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核心力量。附录选取文件汇编为主的记载方式,更容易直观地记录这一逐步演进的历史进程。
“城三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分别收录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售国有、集体企业暂行办法;临潼、蓝田、灞桥等涉农区县,载录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及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法规。
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区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社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部分区县结合本区域撤村设社区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收录有关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
(二)要彰显地方特色
附录在志书中的功能和地位,决定了其地方特色要格外鲜明,否则这附录就“附”的毫无意义,没有任何存史的价值。[8]
碑林、莲湖、雁塔等区为突出西安主城区地位,设有2010年驻区单位名录,未央为彰显本地域为西安新的行政中心区,也设有此名录;高陵作为全国有名的“吨粮县”,收录有其1994年实现“吨粮县”的决定的文件;阎良以航空工业建区,“航空城”是其特色,故收录有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航空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周至县是中国猕猴桃之乡,周至猕猴桃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故对与猕猴桃有关的文献比较重视,收录有关于兴办猕猴桃贮藏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
四、需要商榷的问题
从二轮修志实践看,尚有几处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附录具体内容是否在目录上体现
从笔者统计的情况来看,12部续修区县志情况不尽相同,有8部区县志在目录上体现了附录所含大的类别,但仅有3部区县志具体文件名在目录上出现。
有关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学者也进行了探讨。莫艳梅认为“附录文件名要排上目录……应将文件名逐个排上目录,以便读者知晓、查阅”[9];而李玉平对随文附录的标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由于附录与概述、大事记一样在内容和文体上有别于分志,所以一般认为,随文附录与概述、大事记不入分志序列,即随文附录的标题不入目录”“把附录作为志末的一个独立部分,或标为‘一、二、三、……’,或不标顺序[10]”。
笔者认为,上述专家所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从读者阅读层面和编纂操作层面而言,可只将附录标题标注到类目,而不必细化到条目。这样可使读者一目了然附录包含的内容,可减少目录臃肿现象,也可使编纂者减少校对差错。
(二)附录是否收录超越下限内容
从实践中来看,部分区县出于保存资料的需要,设有限外纪略或举要,如雁塔区收录了2011—2012年雁塔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临潼区记载了至2014年,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组团和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的状况;莲湖区收录了2011—2014年区级领导人更迭表。也有部分区县错误地以为志余是超过下限的存史珍贵资料。中国方志大辞典解释:编志余下的资料,辑录在一起附于志后称“志余”。如未央区收录了能够彰显其作为西安主城区和新的新政中心区的西安北站建成通车、西安市行政中心北迁等6个重大事件。
笔者认为,三轮志书编修时,附录所引用的文献资料等,不应超过志书的下限。确实应收的珍贵、重要的但又超越下限的文献资料,可考虑载入区县综合年鉴相应年份中。
总而言之,附录作为整部志书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也同样决定着整部志书的质量。在志书编纂中一定要高度重视附录的类别设定、体量控制及原则把握,绝不能因“附”而“轻”、因“录”而“怠”,反而应该以比大事记收录更高的标准来认真研究,合理布局,严格剪裁,发挥出附录在志书中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