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资讯
2022-11-01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建设行动的路线图,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方案》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可概括为“183”行动——“1”是制定一个规划,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8”是实施八大工程:道路方面,重点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供水方面,重点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能源方面,重点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物流方面,重点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化方面,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综合服务方面,重点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农房方面,重点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3”是健全三个体系,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印发
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从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6个重点任务入手,推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完善社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
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法有三个举措:首先,明确建设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并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其次,扩大噪声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新噪声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于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还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第三,明确制定环境振动控制标准。振动问题因缺乏相关控制标准和制度,造成证据收集困难、管理依据不明,亟待解决。
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
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文本库收录了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大量合同示范文本,为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渠道。多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法律相关规定,单独或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符合交易习惯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目前上线的文本库已收录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近500种,针对每种示范文本在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文本库还有专门的风险提示,进一步帮助当事人减少交易风险。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不断充实更新文本库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指出,要以体系构建为主线,将党的创新理论引领贯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知识体系,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流学科专业群,构建适应国家需求支撑知识创新的学科体系;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中国推进理论创新,创新研究方法手段,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教育出版水平,构建有效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学术体系;提升话语体系创新能力,推进学术话语的大众传播,强化中国话语的国际传播,构建融通中外开放自信的话语体系。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发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通知》对失业保险作出详细部署: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通知》明确申请缓缴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也就是说这一次缓的只是单位缴费,而不涉及到职工的个人缴费。以养老保险为例,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仍进入其个人账户,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不应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