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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婚姻习俗与特点刍议

2022-11-01任启鹏

今古文创 2022年25期
关键词:汉书婚姻

◎任启鹏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 四平 136000)

合二姓以嘉姻,敦百年之静好。从古至今,能够拥有一段美好姻缘,一直是妙龄适婚男女心目中最为殷切的期盼。婚姻作为个体小家庭得以缔结的纽带,实乃由古至今社会生活及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婚姻制度的完备,对于稳定社会有着重要作用。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大开端,西汉王朝紧随秦朝之后,其婚姻习俗发展既承前制,又逐渐完善,并对后世几千年产生了深远影响。研究西汉时期的婚姻习俗与特点,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整体风俗、人民精神风貌乃至把握中华历史中婚制的演变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西汉婚姻的基本单位:一夫一妻制

(一)个体小家庭制度的出现

西汉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单位为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得益于个体小家庭制度。先秦时期,受血缘关系引导下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影响,人们聚族而居,父权家长制大家庭如垂榕般枝繁叶茂,族群内盘根交错,人数甚众。彼时尚没有明确的小家庭观念,对组建小家庭自立门户需求甚微,但此时已经有了一夫一妻制的雏形。战国争霸,各国变法图强。《史记·商君列传》中载:“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秦国,商鞅否定宗法制,以革戎狄“父子无别”之弊,颁法制令,明确要求将大家庭分割成独立的小家庭,弟兄子侄成家后各立门户,不得“父子同居”。自商君变法直至秦末,一夫一妻小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得以一直延续。

(二)西汉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

1.一夫一妻多妾婚姻的存在

汉承秦制,在家庭中以一夫一妻为基本单位。除妻子之外,纳妾的行为也是常见且合法的。一夫一妻多妾不仅为世人所尊崇,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家庭生活中,为妾者一般是地位低下的,西汉时期,妾又有“下妻”“小妻”的别称,由此可见,夫妻乃婚姻的主体,而妾则不享有与妻同等的地位。“多妾”在贵族豪强家庭中最为普遍。西汉贵族即封建王权统治下流淌皇室血脉的帝王亲眷,也包括汉初受封的异性功勋等等,其中最大的贵族之家莫非皇家。在皇帝自己的婚姻中,虽可以采选佳丽充盈后宫,却也只有皇后一位名正言顺的嫡妻。《汉书》中有《外戚传》详载了后宫等级,其中除皇后以外的妾室,自上而下分为数个等级,如“夫人”“美人”“良人”等等,至西汉末期,后宫等级足有十四级之多。但是,后宫人数再多,无论是俸禄还是地位,都无法与皇后比拟,因此,皇后作为皇帝正妻的地位是超然存在的。除了皇帝以外,皇子皇孙的家庭结构也是类似的,皇子皇孙也仅有一名嫡妻,其余妾室分等级论处。除了皇室之外,西汉时期的豪强大族也基本遵循一夫一妻制婚姻,不过无论是皇家也好,贵族也罢,在这所谓一夫一妻制婚姻中的男女地位也是极为不平等的。《汉书·贡禹传》载:“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是以内多怨女”。作为丈夫的男子往往广纳妾室,荒淫无度,而作为妻子的女子虽拥有法律承认的正室地位,也是要受到诸多压迫的,更遑论贵族家庭中数以百计的妾室了。不过,在西汉时期有一种特殊的贵族婚姻,女性在家庭中地位明显高于丈夫,那就是“尚主”即公主婚姻。但这只是极少数贵族女性的特权,男尊女卑仍然是时代主流。平民家庭,不比贵族,人口一般较为单一,也同样遵循一夫一妻制婚姻。

2.对妻妾易位的惩治

西汉时期,儒学独尊,董仲舒作《春秋繁露》,不仅在《阳尊阴卑》篇中规定了“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因”强调了婚姻中男尊女卑的地位,还在《五行顺逆》篇中进一步阐释“以妾为妻,弃法令……目不明”,号召人民严格保护妻尊妾卑的地位。政府也同样设置了法律对妻妾易位现象进行惩罚。《汉书》中就有关于傅晏因妻妾关系而受惩的记载,由此可见,贵为侯爵也会因宠妾灭妻的行为而受到惩罚,况平民乎?总体而言,西汉时期虽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表面上夫妻乃阴阳象征,似乎处于平等地位,实则此时夫妻间和睦的大前提是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包容与臣服,情感之间的不平衡充斥着对女性的不公与压迫。不过相较于后世封建王朝对女性越来越苛责的压迫,西汉时期的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还是较高的。

二、西汉时期婚姻习俗

婚姻乃头等大事,西汉时期婚姻习俗承袭秦制来议婚与结婚。此外,西汉时期离婚再婚也很常见。

(一)议婚与结婚

西汉时期,为商订姻亲,在正式订婚与结婚前会进行议婚。议婚或有介绍人牵线搭桥,或直接由男方家庭向中意女家提出。西汉初期承袭秦之淳朴民风,加之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因此民风类似秦朝较为开放,比较尊重女方的择偶意愿,未婚男女间接触交流机会较广,因两情相悦而求取之例也是存在的。《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就描述了“文君窃从户窥,心说而好之,恐不得当也……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与驰归成都”。但这仅是个例,一般来说,西汉时期虽比较重视本人意愿,但也不会“亲求亲许”。随着武帝后,儒家思想日益强调男尊女卑之说,婚姻的缔结则大部分为奉“父母之命”了。

结婚即举行婚礼。婚礼作为人生中最重要的典礼之一,《礼记·昏义》中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由此可断,在当时人们心中,婚礼也是尤为重要的。《礼记·昏义》中还将自议婚直至完婚分为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阶段。西汉时期婚姻礼俗基本滥觞于先秦时期的六礼。纳采礼,顾名思义,即由媒人出面负责,或由男方家庭亲自出人负责,以雁为采择之礼,来请求获得女方家庭同意,商定缔结婚姻。东汉何休在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二年》时有“凡婚礼皆用雁,取其知时候”之语,也可见两汉时期纳采之礼用大雁作礼物,取其顺乎时间变化、暗和顺时婚姻之意已成共识。除大雁作为最有象征性的礼物外,根据所处社会等级的不同,纳采之礼的贵重程度也有所变化。在纳采时,负责纳采之人或媒人在征得女方对亲事的认同后,讨教女方的生辰与名字,此乃西汉时期六礼之二:问名。问名的目的是为了占卜此门亲事的吉凶。若此门亲事占卜结果为吉兆,男方家庭便会进行六礼第三项,即纳吉,告知女方占卜结果为吉。此时男方家庭将下聘之礼送至女家,便是纳征之礼了。过了纳征,基本上这门婚事便可敲定作数,双方只待不日完婚,男方家将决定好的吉日告知女方,两家共议完婚日期,这便是西汉时期六礼的请期。走过以上五道程序,只差最后一项:亲迎。亲迎一词出自《诗经·大雅·大明》,即新郎亲自迎接新娘。以上即为西汉时期婚俗之六礼的过程,六礼基本为当时民众所遵循,但也根据自身财力水平、家庭状况、社会等级有所不同,或穷尽极奢,或删繁就简。譬如皇室贵族婚姻就张扬无比,根据《汉书·王莽传下》中记载,王莽迎娶皇后所下聘礼令人瞠目,不论车马奴婢,单黄金便以万计数。除此以外,富商大贾结婚也极尽奢华之能事,《汉书·司马相如传》记载卓文君出嫁时,也带着“僮百人,钱百万”等等。但是普通的底层人民便只能量力而行,但是也是对婚礼十分重视的。

(二)离婚与再婚

西汉时期,承袭秦之民风,离婚、再婚并非羞于启齿之事。《汉书·朱买臣传》记载,朱买臣的妻子因为觉得家境贫寒、且丈夫不顾旁人眼光在路上大声诵读便“羞之,求去”,后又能和二婚的丈夫在上坟之时叫其喝水吃饭。《汉书·司马相如传》也有卓文君作为新孀寡妇,因恋慕司马相如而与其私奔的记载等等,由此可见西汉时期的妇女,不论是离婚,抑或是再婚都实在不算惊世骇俗之事。

作为社会地位比女性要高的男子,停妻更娶也是有的。西汉时期,对于丈夫休妻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大戴礼记》中详细记载了可以休妻的七种情况,即“七去”,后世称为“七出”。“七去”中,包含“不顺父母”“善妒”“无子”“淫”“口多言”“有恶疾”以及“窃盗”共七条。如鲍勇妻于母前斥狗,犯“七去”中的“不顺父母”,即被鲍勇休弃;李充因认为妻子唆使分家,犯“口多言”之弊,于众人前将妻子呵斥休弃。

综上可见,西汉时期离婚与再婚的自由度是很高的,妇女也可以主动提出结束婚姻关系,但是更多的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婚姻即宣告破裂。“七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子提出离婚的随意性,但是绝大多数想休弃原配的丈夫也能够找到合理合法的理由提出离婚,所以《大戴礼记》中也记载了与“七去”对应的“三不去”。总的来说,西汉时期人们对于不合理的离婚持贬斥态度,而对合乎情理的离婚则持赞同的态度。

三、西汉时期婚姻特点

西汉时期的婚姻,既有承袭前代的部分,又有较后世相比十分不同的部分,呈现出十分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崇尚早婚

经历了秦末的连年战乱,加之当时的生产水平不高,导致西汉初期的社会生产力低下,为加快速度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则必定要增加能够从事生产的人口,因此缩短婚育周期成了最有效的方法。成婚早,则代表着生育早,也代表妇女可以在生育黄金时期生产更多的孩子,导致西汉时期人们崇尚早婚早育,并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礼记·内则》中,标明了理想化的男女成婚年龄,男性“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即男子三十岁成家是比较理想的,而女子则是二十岁。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全然不同,为鼓励早婚,西汉的统治者甚至强制颁令。《汉书·惠帝纪》载:“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的未婚女性,要惩罚其强制缴纳五倍的赋税,通过这种手段强制要求人们尽早完婚。在这样的风气影响之下,上至皇亲国戚,下至黎民百姓,二十岁之后晚婚者少之又少。惠帝时,张皇后嫁给他时年仅十岁;汉昭帝八岁即位,大婚时皇后仅六岁;班昭十四岁成婚等等。彭卫先生曾推断:汉代男子初婚年龄为十四至十八岁,而女子则为十三至十七岁。

早婚必定有诸多弊病,如健康问题等,但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却有效地加快了人口增长速度,增加赋税增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作用。

(二)自由的婚恋观念

西汉时期,婚姻较为自由,除了前文所述之离婚再婚,未婚男女间的交往也比较宽松,相应地,男女之间的婚嫁也比较尊重本人意愿,不是一味地听从“父母之命”,史书中记载的广大青年男女勇敢追求自己爱情的事例不在少数。如《汉书·司马相如传》所记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私奔之事、《汉书·陈平传》中记载陈平妻子之前曾有五任丈夫,但都因其去世而守寡,最后嫁给陈平。由此可见当时的环境下人们对贞洁观念的认识较为淡薄,拥有较为自由的婚恋观念。西汉虽承秦之制,但汉初与秦朝的贞洁观则完全不同,这可能也是使当时人们婚恋较为宽松自由的原因。《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为加强统治,改变当时社会男女关系复杂之局面,秦政府颁令要求“禁止淫佚,男女洁诚”。但在西汉时期,并未有专门法律要求女性“从一而终”,可见当时的人们不论是相较前朝还是后

(三)近亲结婚现象较多

西汉时期贵族之间的婚姻,往往选择“亲上加亲”的形式,即亲属之间选择婚姻对象,曰之“重亲”。近亲结婚在现代人眼中是不健康、不科学的,但在西汉时期却十分常见,甚至在上流社会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就皇亲贵族而言,重亲之人不在少数。《史记·外戚世家》记载:吕后长女为宣平侯张敖之妻,吕后以“重亲”之由,命张敖之女,即吕后亲外孙女张嫣嫁与吕后亲子汉惠帝为妻子,张嫣与汉惠帝为甥舅关系。此外,汉景帝刘启的薄皇后,其身份为薄太后远房侄孙女。汉武帝刘彻元后陈阿娇,乃武帝姑母馆陶长公主之女,二人为表兄妹关系。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皇家婚姻中,或出于政治目的,或出于情感原因,或由皇太后下令,都会将“重亲”作为缔结婚姻的某种前提。而在西汉时期诸侯王的婚姻中,重亲者也不在少数,或与当时炙手可热的外戚集团之女联姻,如满城汉墓墓主人中山靖王刘胜,其王妃窦绾乃窦太后外戚家族成员之女;或效仿皇室,取王太后家族之女结为姻亲,如齐厉王刘次景的王后,乃是其母“取其弟纪氏女为厉王后”。而当时的世家大族,重亲为婚者也不在少数。

西汉时期近亲结婚现象普遍,多数是出于政治联姻的目的,带有很强的利益性质。近亲结婚本质上会对胎儿产生许多不良后果,这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实在是一种落后的习俗。

(四)婚嫁花费奢靡

西汉时期,重视聘礼嫁妆之风盛行,皇帝娶亲的花销最为巨大,《汉书·王莽传》中记载,王莽娶皇后时所下聘礼为“黄金二万斤”,可见皇帝聘礼之厚。贵族与富商大贾上行下效,导致婚嫁花费奢靡。《汉书·地理志》中描述各地婚嫁风气“尤崇奢靡”“嫁娶送死过度”“嫁娶奢靡”,由此可见,全国各地婚嫁花销之数巨大。

奢靡的婚嫁之风带来的不良影响十分严重。首先,平民百姓为凑齐结婚费用甚至负债累累,《汉书·王吉传》就记载了因害怕承担子女结婚费用而不敢生育过多的孩子,极大地影响了劳动力的数量。其次,嫁妆聘礼金额巨大,导致骗婚行为增多。最后,负债人数过多,使社会经济极其危险,破产人数过多,更会埋下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种子。《盐铁论·国疾》中揭示了因为这种重视嫁娶的不良风气,使得“富者空减,贫者称贷”,导致富有者竞相攀比,贫穷者丧失廉耻,实乃社会之弊。

为改善这种“奢僭罔极”的局面,西汉后期的统治者与地方官吏也多次下令以图渐禁之,但是奢侈的婚嫁风气依旧经久不绝,造成很大的社会隐患。

综上所述,即为西汉时期婚姻习俗与大概特点。在儒家礼教刚刚开始有所发展的西汉时期,不论男女都有着较为宽松自由的婚恋观,与后世受贞洁观念支配下的女子相比,西汉时期的女子在婚姻中的幸福程度也是比较高的。西汉时期的婚姻礼俗承前启后,这时的婚姻习俗中既能找到先秦遗风,又能发现其与时俱进的独创部分,并对后世两千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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