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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农业政策概略
——以明初天下初定为限

2022-11-01金海博

今古文创 2022年36期
关键词:洪武朱元璋农业

◎金海博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9)

一、明代农业经济发展原因

(一)明太祖朱元璋决意与民休息

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当时四海初定,百姓急需休养生息的需要,订下祖训表明,明周围国家被地域所限,皆是蛮夷之地,即使出兵讨伐,将其民众、土地尽归所有,也得不偿失。为怕后世子孙贪功冒进,还特地下谕曰“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因此后续交趾等国家多次来犯,宣宗朱瞻基听从祖训,并未深入与交趾作战。

另外曾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令曰“朕闻王者使天下无遗贤,不闻无遗利。今军器不乏,而民业已定。无益於国,且重扰民。”也表明朱元璋不愿再兴战事,与民休养的决心。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如今虽然军队军器皆齐全,明军所向披靡,但鉴于百姓刚刚稳定下来,再兴兵重军用兵不利于治国且扰民,使民不得安生,国无宁日,社会不得安稳。而治安不稳,则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发展,易使得初生的明王朝岌岌可危。

除了以上因素外,明太祖决意“休养生息”还因其借鉴历代得失。汉武帝晚年特命田千秋为大农官,对农业重视非常,朱元璋读史之下,心生感慨之下如何肯让自己常兴动武之事,不仅劳民伤财,还易失去民心;二是朱元璋认为不动兵也可宣扬国威,彰显大国风采,有时明刀明枪动武是最不可取的一种策略,既然明乃泱泱大国,那就要有大国的风范,对待周围国家以及北元残军,均徐徐图之;三是朱元璋想借助四方诸地为明之天然屏障,达到“以夷治夷”的方法,如在东北地区将归顺的蒙古余部安置于辽东地区,让其防范北元势力的第一条防线,在西北则在哈密地区设置哈密卫,防备吐蕃等地觊觎西北人口、物资,采用这种“以夷治夷”的方法,缓解明对敌压力,借此将治国重心安于国内,出台种种经济政策、政治政策来确保国家社会经济大力发展。”

所以太祖的祖训,使得国内不轻言对外征伐。既然没有来自外部的动荡不安,后续治国自然可以专心治理国内。

(二)出于稳固政权的内部因素

明朝初期,北有故元军队,南有顽强抵抗世家大族,东南沿海与日本等国隔海相望,都是明所顾虑的,主要因为“与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国家不同, 表现在两点上:一是历史的,即元朝出兵惩罚日本失败的阴影不散;二是现实的,当时日本海盗侵扰问题持续不能解决。”加上天灾人祸、连年征战、国库空虚,内忧外乱之下,百姓最为关心的农业问题也被摆上现实,来进行考虑。

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谕“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要在修养安息,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勉之”。借此要求各级官吏做清官来节制私欲,约束自己,给百姓以身作则,爱护百姓。而对百姓而言最好的政策,就体现在官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故而中央下令将各地的农业生产情况也算做政绩,以此做到真正的重农、爱农,借此提高农业生产力。洪武六年(1374年)“命户部稽渡江以来各省水旱灾伤分数,优恤之。”对待那些遭灾的地区,免除赋税,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如此惠农之举,使得农业无形中向前发展。

明代时期也是我国传统农业发展又一个新高度,因为这一时期,人口的迅速增长已引起全国范围内的耕地不足,有分析可见“我国历史上的人口发展呈波浪形曲线上升,并形成若干梯级……明代盛期人口约在1.2亿左右。”为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农民致力于提高生产产量,这就不仅要求改进农业技术水平,也对生产工具提出新要求,因此在明代时期土地利用率更是达到了传统农业的以上种种因素都于一定程度催化明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明代的农业政策

统治者建国伊始,就采取了诸如释放奴婢、限制僧人为僧、鼓励垦荒、推广经济作物的种植、兴修水利免除百姓部分或全部赋税、核查天下土地等政策,来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保护传统农业经济,明初大力扩充公田,推行规模宏大的军屯和民屯制度,针对人口快速增长局面,提出“精耕细作”技术要求以及更新农业工具。

(一)免除百姓部分、全部赋税

洪武元年(1368年)“免镇江租税。避乱民复业者,听垦荒地,复三年。”不仅免除部分地区民众租税,对于为躲避战乱去别地的农民,令其自行开垦荒地,政府不做干预,同时也免除三年徭役。洪武十三年(1381年)令“免天下田租。”成祖四年(1402年)令“山东、北平、河南被兵州县,复徭役三年、未被兵者舆凤阳、淮安、徐、滁、扬三州蠲租一年,余天下州县悉蠲今年田租之半。”遭受兵祸严重的山东、北平、河南免除徭役三年,未遭受战乱的一些重要之处如凤阳、淮安、徐、滁、扬免一年徭役,剩余州县免除当年田租的一半。

(二)鼓励垦荒

洪武五年(1372年)诏曰:“礼义风俗不可不正。诸遭乱为人奴隶者复为民。冻馁者里中富室假贷之。孤寡残疾者官养之,毋失所……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犯者抵罪。”该谕令着重强调“毋以旧田为限”,因明初战乱频繁,百姓原有土地可能因战乱流失继而私自开垦荒地或耕种无主荒地,国家因此下此谕令,鼓励百姓耕种,百姓不用以“旧田”为限制。同时对“僧道斋醮”有一定限制。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规定“春秋耕获,通力合作,以教民睦”。

(三)核查天下土地、兴修水利

洪武十四年(1381年)下令“覈天下官田”借此核查天下“官田”即在中央政府控制下的田亩,体现政府对其农业的重视。

明初曾经治理黄河,因洪武八年(1376)年开封太黄寺堤决口,朱元璋“诏河南参政安然发民夫三万人塞之”。对这件事,《明史》对朱元璋此举评价道:“晚岁忧民益切,尝以一岁开支河曁溏堰数万以利弄桑、备旱潦。”赞朱元璋于晚年忧民非常,曾经以一年的赋税收入,开发水利事业,缓解农业压力,为民众提供以备干旱用水,使得民众无后顾之忧,开垦农田,不用担心用水问题。

(四)精耕细作生产技术与农业生产技术

面对人口快速增长的局面,朝野上下都在议论“生齿日繁”,这种沉重的人口膨胀的压力,若发生在任意别的国家,都足以把这个国家的农业压垮,但明代的传统农业凭借其顽强生命力以及各种优势经受住了这次历史考验。

面对耕地压力,首先考虑开辟新耕地,其次考虑引进和推广新作物,最后则依靠传统精耕细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量,“作为我国传统农艺特点之一的多熟种植,宋代以前已经萌芽……但较大发展还是在明清。围绕着多熟种植,大量品种被培育出来……耕作要求更高,出现特重大犁和套耕等方法……以‘粪大力勤’为特点的技术体系更加强。”。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技术有了新的发展,如低产田改造等技术有了信发展,南方某些地区形成“堤塘综合”开始形成。

不过农业技术继续发展的同时,农具却较少改进。基本上是沿用宋元的一些农具,有所创新的多是仅适应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细小农具,如“手摇小型水车-拔车,南北丘陵山区整治水田田埂的膛钉、滕刀,稻谷脱粒用的稻床,北方旱地中耕用的漏锄,捕粘虫用的滑车等,明代一些地方还出过风力水车。”农具较少改进的有如下原因,一是在当时小农经济条件下,传统农业工具发展到一定程度,没办法再进行突破创新,二是因为人口的快速增长,造成劳动力的富足,有充足的劳动力可以投入农业生产,因此人们不再费心研究农业生产工具改进。

(五)民屯、军屯、商屯政策

明代时,内地里的适宜开垦农业的土地已大多被垦辟殆尽,而与此相对的是明代时期人口的激增对耕地的需求空前增长。当人们将因王朝交替之际而被抛荒的土地全部开垦后,为了生存,就不得不向条件更加艰苦、地区更加荒远的土地迁徙开垦。

在当时因人口激增、大地主土地兼并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就像开闸的洪水迫切而迅速地流向一切可以提供新耕地的地方,因而成为明代辟地造田的主力军;而政府出于一是缓解军队粮食压力,二是增加国库农业收入,三是缓解无地流民带来的种种治安压力的考虑,于各地组织大规模的军屯、民屯,以确保民众有可耕种的“田”,不会因为无地可种,成为流民,危害社会治安。明代商人因为当时“开中法”所形成的特殊的“盐引”政策,即明初规定商人去指定地方“纳粮”就可以换到“盐引”,进而去指定盐场换“盐”,为了提高运粮效率以及降低运粮成本,许多大商人在边境靠近军队地带,“自发”组织人进行大规模屯田,即“商屯”。以上几种屯田模式,一定程度促进农业发展,在时“滩涂荒山是这一时期垦殖的重点之一,洞庭湖区、珠江三角洲沙田区,江河沿岸洲滩和东南沿海滩涂都获得了开发”。

三、明代甘肃河州的农业发展

明代河州,地理位置很特殊,不仅是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的结合、农业与牧业的分界处、汉文化与其他少数民族交融之地,也是沟通中原与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此地农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很大。明朝推行屯田政策分军屯、商屯、民屯两种,而其中的河州是明代在边疆民屯、军屯生产的重要力量。

(一)河州沿革风俗地理

“皇明新制,河州按一统志当《禹贡》雍州之域,古西羌之地……国朝洪武三年,总官兵邓愈统大兵至,宣慰司何锁南率众归附,是年设河州卫,五年又设河州府辖宁河县……成化十年巡抚都御史马文昇,奏改河州卫原治四十五里为河州隶,临洮府卫仍军民指挥使司控制,番夷受守备地方都指挥使节制。”可看出,河州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其地风俗“人性纯笃、颇循礼制、勤以务农、安于差役肆我”,此地人民勤于务农,加上“洮河绕于东,积石峙于西,南盘雪岭,北距黄河,山水環抱宛若城池四塞之地也”的优越地理位置,使得发展农业的条件非常得天独厚,据旧志记载,当地共有“三十一里,川中、山坡共地三千一百七十七顷、四十一亩”,可以被开垦的田地不在少数。

(二)明代时期中央对甘肃的农业政策

明朝为了得到足够的粮食,实行“移民实边”政策,据史所载,明太祖朱元璋曾“移京无地农民三万五千户于诸卫所”,其中就有部分无地人口被送往甘肃等地。另外“移民垦荒”也是明代中央的一项发展甘肃农业农业政策的一种方式,明朝也曾把大量西域的人口迁往甘肃各个地区从事农业屯垦。明代西北地区的军屯主要集中于甘肃、陕西、宁夏和青海等地,以河州为例,其“军丁近万人,屯种的军丁有六、七千人。而屯种的土地则有三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三亩”。

明政府不仅在汉地实行农业政策,在少数民族聚集地一样实行各项农业政策,用以保障农业生产、保障当地少数民族生活,例如移民到边地这项政策,不仅充实了边地人口,而且内地居民过去甘肃等地,还带来内地先进的各项农业技术,无形中促进汉民族与少数民族交往,使得双方得以互相学习、交往、生活。

四、明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因为以上的各项农业政策,使得全国之间据不完全统计“从洪武元年至洪武十六年(1368—1383),各地新恳田共达1805216顷,约合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耕地已达8507623顷,比元末耕地面积增长4 倍多。”成果斐然。永乐、宣德时期,屯田面积又有扩大,“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矣。”可见屯垦面积之大。农业是立农之本,也是生民之本,所以民众不敢有一日疏忽,不敢有一日懈怠,终日勤勤恳恳。

明代时期人口剧增,其垦田面积“合汉时小亩为一千六百十五万顷,相当于汉时的1.95倍;合今制(市亩)则为465万顷”,与当时的人口相互比较,耕地较为稀少。但“城乡合起来,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为3.6市亩,略为低于汉代每人占有耕地四市亩的水平,每人占有耕地面积略有减少,但单位面积产量却增长很多。”所以明代每人平均占有粮食数量比之汉代还是有所增长的,亩产量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因一定程度人口增长而对土地的压力,从而养活如此之多的人口。

另外明代一些移民政策、开垦荒地政策皆一定程度促进农业发展,同时这些政策不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缩小因地域、气候、经济发展而造成生产差异。明代时期的“向外垦殖”政策,一部分还出自在人口膨胀压力下民众“自发”进行的活动,于当时封建制度的制约下,民众不可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不少地方民众是用“刀耕火种”开路,在这种情况下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皆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引发水土流失、水面缩小、蓄水能力降低等弊端,进一步加剧了水旱灾害。因我国本来就是一个自然条件比较严峻,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明代时期这种情况又有所恶化。与此相对因此“备荒救荒”等活动益发被为人们所重视,对野生植物的利用以及除虫治蝗等技术获得发展,这也是明代农业因祸得福区别于前代的显著特色之一。

明代农业垦殖活动的另一消极后果就是内地宜牧的荒滩、草山减少,传统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也大面积改牧为农,遂使在全国范围内种植业比重上升、畜牧业比重下降,从而形成农牧关系“畸重畸轻、比例失调”的局面。有些地方耕畜不足、农业土地经营分散细碎,有一些地方甚至由“牛耕”退回“人力耕种”。这些都是我们现今要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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